外省族群受難日:撫平二二八事件的傷口 | 陳復

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個人對於認識二二八事件有相當強烈的疏離感,疏離感的原因有二:
其一,我的祖輩全都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由大陸來臺,我的家族並沒有任何人直接參與到此一事件中,這個事實對我們產生心理的距離;
其二,從李登輝擔任總統到賴清德擔任總統,總有人要將二二八事件導向「外省人原罪說」,意即這是來自「外省人迫害本省人造成的悲劇」。
這兩者相加到我們身上,對我個人而言,始終有著「莫名所以」的感受,這根本是我們家族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卻打從我一出生到現在,只因我是外省族群(其實對某些人而言,這就是指稱「我不是臺灣人」,該「臺灣人」的定義甚至直接等於閩南族群),就要背負著「犯罪的十字架」,在各種公共場合承受著莫名的指責,好像我們這群人生活在臺灣充滿著罪惡性,這種無端被人標籤化與妖魔化,甚至拒絕承認生活在臺灣合法性帶來的痛苦,現在陸配與其家人大概頗能感同身受,這卻是我青年時間相當沉重的負擔。

直到這兩年來,我開始注意到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尤其是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廖繼斌前館長在民國一百一十年(2021)四月八日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追思座談中,慷慨激昂替尚未獲賠的外省籍受難者發聲,呼籲政府承認其適用國家賠償的法律地位,並「重新審閱遭駁回的五百一十二件賠償申請案」,尤其再經閱讀唐賢龍在《臺灣事變內幕記》中,記載一則警察單位公布的彙整統計,其中包含外省人死亡四百三十二人,失蹤八十五人,兩者合計五百一十七人,這不禁讓我大惑不解:根據吳乃德在〈書寫「民族」創傷: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記憶〉指出,二二八事件長期是政治禁忌,受難者家屬在恐懼中很難公開訴說其中內容,很多家庭記憶常使用「我們被外省人欺負」這種較口語且較安全的說法流傳,然而,如果這種說法屬實,意即如果二二八事件真是「外省人=加害者,本省人=受害者)這種二元對立的敘事理則,前面這群估計超過五百人的外省人到底是怎麼死亡(或失蹤)呢?

根據蔡正元所寫〈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科學討論〉一文指出,其把二二八事件描寫成「本省籍民眾暴動」與「外省籍軍隊鎮壓」的結構,然而,現在的討論常聚焦在後半段,卻對於前半段隻字不談,然而,正因二月二十八日到三月九日這十天內,有前面數字的外省人在社會動亂中面臨群眾暴動(包括毆打、羈押與凌虐)而死亡或失蹤,接著纔會有後面軍隊鎮壓情事的發生。蔡正元指出,這些人涵蓋軍公教人員,甚至有無關於任何機關的一般外省人。外省族群死亡與失蹤合計五百一十七人,這種數字比較像是警察系統將蒐集到的資訊快速彙整後對外公佈的統計,其具體名單尚需要再經比對,避免同一人被重複計算(例如不同單位都回報同一案件),然而,這個數字的存在本身依然具有史料意義,其表示在當時人眼中,外省人的受害現象已經嚴重到需要被警察單位統計與公布,意即外省人面臨死亡威脅並不是後來被人硬加進二二八事件敘事裡,這件事情在當時就已經被視作重大社會問題。

如果我們僅因「數字可能不精準」否認其所指向的「外省族群受害規模」,這就會把「方法的謹慎」轉化成「敘事的排除」,進而使得外省人受難的歷史事實無法被公共化。更重要的是,外省人在這段期間的遇害並不需要完全依賴前面這一組彙整數字纔能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早在民國八十一年(1992)公布其所做《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裡面就直接記載民國三十六年(1947)二月二十八日下午,臺北多處出現民眾遷怒外省人「濫施報復」,導致外省人被「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的現象,這導致無辜的公務員與其眷屬,甚至來臺短期旅行或經商的外省人都變成「替罪羔羊」,其根據當時任職於聯合國救濟總署的汪彝定先生對此事的回憶,當天「外省人被打死者至少有十五人」,該報告提供的內容來自私人的回憶,其數字未經核實(或許有被低估的可能性),但能讓我們獲得無法被否認的結論:二月二十八日當天,臺北的確發生外省族群被嚴重迫害致死的現象。

這種嚴重傷害外省人的現象,從二月二十八日當天爆發後,隔天(三月一日)就開始在全島蔓延開來。譬如張炎憲、胡慧玲與高淑媛採訪記錄的《悲情車站二二八》,就有當時在八堵車站擔任調車員的謝國全親身見證說法,他表示「旅客看到阿兵哥是外省人就打」,並說「阿兵哥被打得躺在月台上翻滾呻吟」,這就出現張若彤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中提到其發現隱藏在人跡罕至古道中的〈汪同志烏家殉難紀念碑〉,並表示該紀念碑「恐怕才是真正的全國第一座二二八事件紀念碑」,該紀念碑的出現,來自三月一日基隆要塞直屬臺士兵汪烏家在八堵車站被民眾群毆致死(同時還有七名士兵受到傷害),槍枝甚至被奪,這些軍人有帶槍,卻沒有開槍,基隆要塞司令部發文要求八堵車站提供毆打軍人的名單未獲處理,根據《基隆區署二二八事變經過報告書》在當年四月的記載,甚至有流氓數十人持著木棍與短槍直接衝入基隆區署毆打外省籍職員,搶劫其宿舍,奪取派出所的槍枝與彈藥,因此情況惡化到三月九日臺北與基隆宣佈戒嚴。

二二八事件中,三月九日是個關鍵時間點,這一時間點前,就是外省人大規模受到無辜傷害的時間段落,這一時間點後則是國家機制主導的鎮壓。根據張若彤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中的研究(2025),臺灣省專賣局台中分局科員劉青山就是其中被暴民群毆死亡甚慘的例證。劉青山年僅二十八歲,在三月二日被暴民猛擊昏厥送到醫院,隔天(三月三日)晚上,再有流氓十餘人,衝到醫院中割除正在病床上的劉青山耳朵與鼻子,挖其雙眼,再加猛擊令其斃命。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民國一一0年(2021)五月一日發布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該報告刊登蘇瑤崇的文章〈試論二二八事件中外省人傷亡〉,其未經仔細調查就直接表示根據〈臺中市二二八事變傷亡調查表〉中「劉青山」的傷亡原因寫「打撲外傷腦出血」,備考欄位則寫「三月七日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死」,判斷該報告「詳盡較為可信」,蜀蓉居士寫的〈臺中歷險記〉紀錄劉青山還被暴民在醫院殘殺的細節則「顯然是刻意抹黑之說」。

蜀蓉居士所寫〈臺中歷險記〉收錄在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出版的《臺灣二二八事件親歷記》這本書中,該書的出版來自警備總部柯遠芬參謀長擔任社長主持的正義出版社,只要對當年政府不具信任感的人,大可藉由「作者匿名」來質疑其說法的可信度。然而,有關劉青山死因,張若彤指出:蘇瑤崇所稱劉青山死於「打撲外傷腦出血」,其紀錄來自於「三二報告」(該報告由國防部保密局臺中組通訊員江海濤整理),就算蘇瑤崇不願意信任警備總部的說法,寧可相信保密局的紀錄(不知兩者的有效性高低從何而來),然而劉青山在醫院被殘殺的事情,〈臺中歷險記〉並不是唯一的資料,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其工作的專賣局同事在二二八事件後出版《專賣局業務特刊(二二八事件特刊)》,就已經指出劉青山「後送醫院治療,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張若彤質疑拿政府預算來運作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為什麼有「雙重標準」,對來自安徽的劉青山死因如此錙銖必較,卻對於本省籍民眾的死亡,即使不知其姓名,卻表示「姓名不詳但確有死人」呢?

因此,值得反思的現象是:我們當真想要釐清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嗎?王曉波教授曾在《二二八真相》二00二年版的序言中沉痛指出:「二十年前,推動解決『二二八』的歷史問題,是為了從本質上去消弭『省籍衝突』的表相。現在『二二八』平反了,但不意『省籍衝突』益烈,甚至於『二二八』變成了新『省籍衝突』的幫兇。是耶?非耶?」這就是為何廖繼斌館長會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的序中接著指出:「經過了二十三年頭,二二八事件被渲染成『中國人有計畫地屠殺臺灣人』圖像,除了省籍衝突的暗流外,二二八事件還深深堆疊出了海峽兩岸人民的敵意螺旋。」廖繼斌與張若彤並在合著的《我聞二二八:廖進平之死與臺灣歷年平反運動之得失》中的研究指出(2026),隨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補償業務在民國九十三年(2014)末逐漸接近尾聲,體制內的二二八事件平反運動開始出現明顯的性質轉變,其開始往支持民進黨的政黨競選活動靠攏,而與本來「體制內平反二二八」的界線呈現高度模糊的狀態。

這就能解釋我作為歷史學者,縱然從研究方法而言,很容易就能檢視任何人的研究是否符合嚴謹的查證程序,但個人卻始終不想觸碰二二八事件的議題,因為這個議題已經被單一政黨壟斷敘事正義,變成高度政治化的議題,稍微有不同角度來探討就會被人惡鬥,而無法就事論事的釐清真相。然而,當我在今年(2026)二月八日參加奉元書院潘朝陽院長與統一聯盟王永主席聯合舉辦「二二八事件學術研討會」,並受邀擔任武之璋主席、廖繼斌館長與張若彤先生演講塲次的主持人,聆聽三位專家的高見,對此深獲精神的療癒與撫慰。武之璋主席指出:當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三月九日前,其實是外省族群被大規模傷害甚至殺害的一段日子,這個問題長年不被政府重視,釐清其具體的人數與名單,反而持續掩蓋真相的揭露來展開政治操作,他對此深感不能苟同,大家亟需正視這個問題。廖繼斌館長則指出:外省族群被嚴重迫害的事實不能獲得補償,更不能被社會大眾看見,讓他這位真正屬於閩南族群的二二八受難家屬同樣蒙受巨大的痛苦,畢竟族群和解需要來自對真相的還原。

尤其是當我看見張若彤先生持續站在中華民國史觀的中道角度,不偏於左右,不偏向於中共與台獨這兩端,撰寫多本二二八相關著作,持平還原那段複雜的歷史,不希望那一輩的軍公教人員蒙受不白奇冤,這讓我對這一議題的澄清,終於點燃起希望的火焰。這讓我不禁回想一段塵封太久的往事:在我童年時期,常見乾爺爺王壽椿先生來家中作客,當二二八事件開始見諸報端,在輿論中發酵與討論,祖籍浙江省溫州市的王爺爺曾經跟我說,民國三十六年期間,他正受電信局的委派,在全臺督導架設電線與電竿,二月二十八日當天臺北爆發動亂,閩南人只要看見不會說閩南語的外省人就會狂打與殺害,有位本省籍的醫師收留他在家中躲藏十天,期間還要承受高壓面對暴民的敲門盤問,直到整編第二十一師從上海開拔到基隆,臺北重新恢復秩序,他纔能繼續出門工作,他心中很感念這位充滿正義感的本省籍醫師。王爺爺的這段回憶,在我童年時期閱聽到的輿論經驗中充滿著「政治不正確」,我始終只能放在心上,直到若彤的大作問世,我纔終於能把這段往事公諸於世。

單就二月二十八日當天來說,其實是「外省族群受難日」,大量生活在臺灣的外省人在十天內無辜遭到傷害甚至殺害,這件事情豈能說跟我們無關?如果我們保持冷漠,正就是在給有心人顛倒敘事的機會。如果探討二二八事件常要拿現在的人權標準來論斷當年的社會現象,我反覆縈繞心中徘徊不去兩個問題:
其一,面對嚴重剝奪被害者人權的現象,當年的政府除宣佈戒嚴與軍事鎮壓外,還有沒有更恰當的辦法來依法制止暴亂?
其二,現在的我們是否能接受同屬中華民國的同胞被無差別攻擊而覺得無關痛癢?
外省族群對臺灣社會的付出至深且鉅,卻始終被污名化對待,甚至子孫常害怕承認自己的祖先來自大陸,使得有相當大量的年輕人已逐漸淡忘自己祖先艱辛渡臺的犧牲與奉獻,這何嘗不來自於對二二八事件平反運動過程中引發的恐懼心理?當時我在研討會中呼籲廖繼斌館長與武之璋主席兩位前輩攜手合作,有朝一日各自代表自己的族群,共同設立「二二八事件外省族群受難紀念碑」,讓臺灣族群和解跨出重要的里程碑。畢竟沒有真相,就沒有真正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二二八暴徒對外省人的暴行 | 鄭明翔

二二八是一暴動事件,很多不滿現狀的暴徒對外省人施暴,現在只說當時政府處置不當,幾乎完全不提暴徒對外省人的暴行。這樣公平嗎?

1. 外省婦女被迫裸體遊街、裸體跳舞。

「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調查概要報告」「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60)
「……將外省婦女衣服脫盡,遊街示眾……」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萬華車站有一個穿旗袍的少婦被暴徒脫去衣褲,迫令裸體跳舞…..」

2. 外省婦女被強姦、輪姦。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頁95)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

國防部史政局密祕稿本「台灣二二八事變紀言」「二二八研究」(頁31)
「……大溪鎮國民學校女教員被暴徒輪姦,經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護始脫險……」

3. 外省孕婦被砍死、剖腹。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孕婦劉氏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對準腹部插入,立時斃命……」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太平町有某公務員之妻懷孕將產,被暴徒剖腹,將胎兒取出擲地….」

4. 外省小孩被毆打、摔死。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言,頁3)
「有些流氓模樣的青壯年,則妨效日本人頭綁白布巾,口罵“支那人”、“清國奴”,不分青紅皂白地找出外省人毆打出氣,連就讀於台北女師附小(現台北市立師院實小)的小孩也無法倖免,慘遭拳打腳踢後,還被推入學校前的深溝中……」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一外省籍之五歲小孩,隨母出街,為暴徒瞥見……此小孩亦被暴徒用力扭轉面部,倒置背後,即時氣絕斃命。……又一小孩被暴徒將雙腳提起倒吊,頭部猛向地上猛擊斃命。」

5. 本省人四處搜尋外省人以洩忿,拿武士刀砍殺外省人。

謝鷹毅訪問記錄(行政院,頁2)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花蓮地方也有一些自海外返台的退伍軍人,拿著武士刀要追殺外省人。」

夏奕《二二八研究續集》「它告訴我們什麼」 (頁88)
「他們(本省人)考驗你是否“阿山”(外省人)的方法,一是說『台灣話』,二是說『日本話』,三是唱『日本國歌』,有一項考不來,那一定是“阿山”無疑,於是輕則毆辱,重則打死……」

「台南鹽政局李熙元關於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致鹽政總局電」「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
「……下午情形更為嚴重,街上之穿中山裝、西裝及說外省話者多被毆打……」

劉先生訪問記錄(省文獻會,頁348)
「二月二十八日當天整座台北城,鑼鼓喧天……一時秩序大亂,場面失控,凡是穿著長袍馬掛者一律被毆打得遍體鱗傷,抱頭鼠竄……」

有詩曰:
海外歸來束白巾,武士刀冷割同親。
長袍未解悲鳴切,短語難通血淚新。
剖腹麟兒離母命,墮深孤影碎童身。
忠魂無位誰供祭?青史半殘泣外民。
長街鑼鼓震天驚,白布束頭作倭聲。
武士殘刀揮舊怨,中山長褐染新兵。
可憐劉氏懷中子,剖腹剖心血未盈。
五歲稚童提倒吊,腦漿迸裂墮深坑。
異語不通遭毒手,旗袍裸舞辱紅纓。
自詡民權行劫掠,滿城狼犬盡猙獰。
青史半邊藏血漬,誰憐外省淚縱橫?

被隱匿的日殖初期台灣悲劇史之〈李登輝問題〉 | 郭譽孚

1930年代曾真實發生在我們台北三芝地方一位台籍學童李登輝身上,有如下的故事──
「日本老師聽後大發雷霆的說:『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於公元1895年中日簽訂了馬關條約,明定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就應該離開台灣返回大陸;可是,你們台灣人不走,不走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自此以後,日本老師便藉故打我、罵我,更在以後的日子裡壓迫我……」
據稱,真的我們那位台籍生李登輝從此竟然就認同了該說法,視其為自身不可違抗的命運──他完全不知道當年的史實為何!

真相是日本當局竟完全沒有依照國際條約的規定,本是「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國准割讓地方人民願遷居割讓地方之外者,任其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 ;哪裡有「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那樣惡霸引申的道理。

請考察我們先民對於當年史實的描述──
「我民俱思清官已去,唯望平治,盡皆歸降。不意此賊大非人類;任意肆虐,無大小之最,無善惡之分,無黑白之辨,唯肆殺戮;拏之即決,燒庄燬社,淫辱婦女,種種非法,難以盡擬,本總統…與伊抗拒……誓欲滅彼……實為我生靈,並非希圖漁利也。」

乃木總督屬下的法務部長高野曾有報告給松方內閣,應可參考──
「本年一月討伐臺北、宜蘭附近土匪之際,未能精密甄別良民、土匪,殺戮幾千民人,燒毀多數民屋及財產,……日本軍人通情民家婦女,癡情之極,竟帶領兵卒火燒民家,欲殺害其婦之夫及其家人,或殺害數位婦人。軍夫等下等日本人胡亂翻弄戰勝者之威勢,沒有來由地凌虐支那人,理不順則毆打之,或掠奪財物、家畜,或姦淫婦女,種種非行多矣」

甚至,當年乃木總督也承認──
「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
且進而表示──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

關於此情況我們可由當年松芳內閣關於「台灣實況」的史料來理解──
「因為未明示確定的方針,除了全體文官的1/10、2/10外,武官全員一致,皆謬信政府的方針在於排除土民〈當地居民〉……」,
難怪乃木總督有所謂「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之說。

由於李登輝是基督教徒,此引當時日本基督教傳道局派遣來台的日本人大儀元一郎曾坦白地如是描述隨日軍來台的13,000位平民,指出──
「他們來到台灣後,比在內地時更像受到誘惑而墜落的奴隸,他們好像是為做壞事而來台灣的。我們比教化當地台灣人,更需要先教這些日本平民接受福音。」
「1893年9月,馬偕返國休假,此時北部教會已有教堂六十,傳道員六十名,信徒兩千六百四十一名。但甲午戰後,日本接收台灣,教會受到擾亂,北部約有二十座教堂被日軍占用,信徒在政權交替期間被殺及失蹤者約七百三十五名。」
作為基督徒的李先生,都沒聽說過嗎?

因而,儘管到1898年,日方報章仍然努力自我粉飾這段其自知醜陋的史實,公開有所謂:
「自28年〈1895〉6月至29年〈1896〉3月30日期間,實際無任何措施,除取締製樟腦之外,專以綏撫人民為事。……內閣閣員責之以無政績可言。輿論主張懷柔主義對內地人不利,甚至咒罵未採取驅逐本島人以內地人取代之策。雖其議論之狂妄本不足取,但當時俗論之盛,風靡於世。」
的混淆自欺之詞。

但是來到1902年,我島上民間的報紙還曾如此描述當年的情況──
「卑劣之醜行助長種種惡風……當時冒險投機之空想逐漸發生,僥倖射利之心理不分官民支配全部在台之內地人。同時,另一方面引來奢侈、虛飾、輕浮、放蕩等惡風,厚顏無恥,道德敗壞、荒淫無度等卑劣行為亦在『台灣不同於內地』之所謂台灣精神驅使下,使在台內地人思想甚為墮落腐化。……彼等所蓄之金錢即所謂泡沫錢,以只知今日有,不知明日如何為常事。故彼輩此項積蓄之使用不過如下二途,獲悉用之於非生產性消費,餘者亦用之於賄賂……一時,台灣之中心台北自不待論,連以台中、台南為首如埔里社、台東、花蓮港以至番界,悉被奢侈淫靡之惡風所席捲。隨之,都暴露出道德敗壞、寡廉鮮恥四處流行。或揮霍委託資金、詐欺騙錢、偽造私人文件、恐嚇斂財等事,……民間之主要惡風摘記若干:因雇員盜用公款而造成非常之損失;用報紙、雜誌等文明之利器作惡,道德敗壞,居間抽頭;為僧侶、傳道者陷入墮落醜行;擁有堂堂招牌之商人陸續失敗,對損失與不講信義,毫不介意;半官半商之徒,欺瞞土著居民,貪圖不義之富貴;甚而因寡廉鮮恥罪而入獄之罪人在青天白日之下被邀出席歡迎之宴;藝妓娼妓之操賤業者,亦在嚴肅之會議儀式上橫行等等。」

而我島史界人物則仍然以如此的某種總督府的史實而陳述之──
「6月17日,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行始政紀念典禮後,雖經五個月,總督府仍未公布台灣住民可以行使國籍選擇權,箇中原因,後來總督府文件記載說是由於叛亂陸續發生之故。……」

大約也正是類似原因,我們島上以研究「台灣第一」聞名的我們台灣史專家對於這段歷史能充分把握者已經很少;像可敬的、以研究「台灣第一」著名的莊永明先生,在其回憶錄中,對其阿公莊老先生,竟似全不知體恤地責其尊長者為「頑固」;其所批判的理由是──
「1895年,台灣政權轉移,日本憑著和清廷簽訂的『馬關條約』接收台灣,那年阿公正是四十歲盛年。他害怕異民族的統治,會將他辛苦了半生的儲蓄給沒收,而且台灣總督府又頒布台灣住民有二年選擇國籍的權利,不願做『在台的日本人,可以自由離去』。於是他下定決心,返回老家去。」
身為文史專家的莊先生竟似不知道本研究前所指出種種史實,那樣的史實之下!那樣的抉擇真有錯嗎?莊先生那樣進出台灣史,真的曾經理性地探討嗎?

當年台灣總督府實際頒佈國籍選擇權時,已是1896年11月之後;莊老先生若真是當時離台,那時已經是日人在我台展開其毒辣的「攘逐殺戮的排除政策」後,是否極可能阿公與阿嬤當年曾耳聞或親歷前述乃木總督與立見軍務局長所承認的日軍那讓人沒齒難忘的惡行;如果老人家因而對於日人統治不能信任,那怎能只說我們的長者離台是一種「頑固」啊。這是本研究覺得很感驚訝的問題,簡直是個不應該發生的問題。

李登輝學童的遭遇,如所見,確實是李總統當年受訪時所親自描述的,可想而知,也是當時多數年輕人的遭遇,因此對台灣人的被殖民心態影響深遠。這個問題,本研究稱其為「李登輝問題」。

228死亡人數之迷 | 藍博洲

有關228事件受難者的實際死傷人數,歷來是社會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首先是事件當時的官方報告:
監察委員《楊亮功調查報吿》的死九十人、傷一千七百六十一人。
國防部長白崇禧《報告書》的死傷一千八百六十人。
臺灣警備司令部的死傷三千二百人。臺灣省保安處的死傷六千三百人。

其次,《紐約時報》3月14日南京專電是二千二百人;同月22日另一記者専電是一萬人。
再者,《大剛報》記者王康<二二八事變親歷記>是二至三千人;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是一萬人以上。
1949年,老台共蘇新以筆名莊嘉農在香港出版的《愤怒的臺灣》說是不下一萬人。

其後,台獨派的說法,則從喬治柯爾《被出賣的臺灣》與彭明敏《自由的滋味》的兩萬多人,增加到辜寬敏《臺灣青年》的五萬人,最後到了王育德《苦悶的臺灣》與史明《台灣四百年史》就變成十幾萬人了。

2004年10月6日,法定申請期限二年,經四次修法,延為九年的228事件補償金申請截止。按照補償辦法的規定,死難者可得新台幣六百萬元補償金。一般而言,沒有遺族會錯過申請。然而,2005年11月,被賦予等同司法警察調閱權的「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二二八會訊》冬季號,首度披露228事件的死亡與失蹤數云:

該會受理件數為2756件,經審查通過補償之案件僅2241件(死亡681件,失蹤177件,其他類型1383件)。經已核證統計之一案即一人。所以,死亡681人,失蹤177人。其他羈押或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物損失等1369人。核發金額七十一億六千萬。

此一數據與歷來不斷加碼的屠殺傳說,天差地別。

按照228事件補償辦法的規定,當年曾依司法程序或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而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死於事變的公教人員七十四名即得撫卹台幣二十萬元),不得申請。另一方面,有多件死於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死難者(例如簡X、郭XX等)被摻入此項補償。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加減,人們可以相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布的數據所反映228事變的規模應該距離事實不遠。
也就是說,歷來的228死難人數顯然是被刻意誇大渲染了,距離事實甚遠。
儘管如此,2006年的228五十九周年,悲情依然沖天,阿扁當局甚至通令降旗,晉升為「國殤日」。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7)

關於乞丐兵 | 藍清水

坊間對於臺灣光復來臺接收的軍隊,流行著一種說法:軍人衣服破破爛爛、腳上穿草鞋、扁擔挑著鍋碗瓢盆,像乞丐一樣。連龍應台在《大江大海一九四九》裡也如是描述。真實情況真如傳說嗎?

民國34年10月17日奉命來臺接收的70軍,軍長是10月15日剛由副軍長陞任的陳頤鼎,而不是原來的陳孔達,但陳翠蓮的《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卻誤為陳孔達。

陳頤鼎的夫人丁志凡隨行來臺,並在臺灣住了一年多,她在100歲時接受訪問說:為了讓臺灣老百姓有好印象,首批部隊在登陸基隆之前,都奉軍長命令換上了新衣服與新膠鞋。這也就是我們現在Youtube上看到美軍拍的紀錄片的樣貌。但後續抵達的部隊是屬於後勤的炊事兵、勤務兵,均未更換新衣服,而顯得軍容渙散、衣衫襤褸,但這是在經過8年抗戰,國家又貧窮所致。關於這點70軍107師319團的副營長向正泉生前跟他的公子向興華說得更為詳細。

據向興華接受採訪說:70軍裡有500多位不在正規編制內的代馬輸卒(按,挑夫、雜役。可參考張拓蕪的《代馬輸卒手記》),所以臺灣老百姓看到的軍人,確實有衣衫襤褸的現象。現在看到的70軍登陸的紀錄片是向興華在美國國家檔案館找出來的紀錄片。

在南部登陸的62軍是美式裝備,軍容整齊、紀律嚴明。但,人們對於特殊的現象記憶最深刻,且在傳述的過程中被刻意的放大,所以有了乞丐兵的說法。

70軍在來臺接收前有過幾場重要的戰役,是屬於能打仗的部隊,但在過程中折損及逃跑的也不少,故來臺後便整編為70師,並在臺灣徵兵,光復初期臺灣也深陷戰爭的後遺症中,老百姓生活極困苦,在看了70軍優渥的徵兵條件下,約有7000-13000名臺灣人應徵。

民國35年70軍奉命調回大陸,投入國共戰爭。這些志願或被強徵的臺灣兵,有些人是復原的日本兵,現在成為國軍,他們投入戰場後,幾乎被殲滅,據說有2000多人被俘成為共軍,又拿著槍打國軍。中共建政後,這些被俘的臺籍國軍,在文革時期遭受迫害,一直到四人幫倒台才稍緩解。

我採訪過出生於中壢過嶺大岳流芳三合院(許信良也出生於此)的許學漒先生的公子許應時先生。據應時先生說,其父也是70軍,後來滯留在大陸,某次參加臺聯會辦的旅遊,在飯店大廳偶遇臺灣旅遊團,便上前寒暄,沒想到團員中竟然有一位是他兒時的玩伴,於是便與臺灣親屬聯繫上。學漒先生於1991年返臺定居,70軍在臺的同袍組織了聯誼會,定期都會聚會,不過第一代幾乎已經凋零了。

因為時代與局勢的變化,70軍留下許多傳奇的故事,很值得再深挖。

資料來源:民間史料數位平台https://www.19371949.org.tw/archives/3319、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和檔案管理局基隆港登陸紀錄片https://catalog.archives.gov/id/79974、遠見https://www.gvm.com.tw/article/56119、許應時先生訪談錄

八田與一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 | 鄭明翔

八田與一設計嘉南大圳及建造烏山頭水庫,被綠營和台獨吹捧得像神一樣,完全是言過其實,他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是有證據可考察的。

1. 國民政府技術官員的專業批判

戰後首任水利局長徐鼎五與電力專家孫運璿在接收烏山頭水庫後,對其技術規格評價極低,認為其「非主權建設」且「粗製濫造」。

技術評語(自接收報告):
「烏山頭堰堤採半水力填築,工法簡陋,且未慮及水土保持。接收之時,泥沙淤積已逾四成,導水隧道裂隙處處。此乃殖民者掠奪糖利之臨時工程,非百年長治久安之計。」

2. 專業技術之外的批判

蔡培火(台灣文化協會領袖)之批判:
「日本之水利,乃吸管之變體也。大圳所及,皆為日資糖廠之領地。農民出資築渠,卻無水權之自;外觀水流涓涓,內則脂膏殆盡。此種現代化,乃枷鎖之精飾耳。」

本土文人對「三年輪作」的文言譏諷:
「水利盈盈,卻禁種稻。官廳派水,先糖後民。三載一輪,農家食薯。嘉南之民,辛勤百戰,猶住草屋,此八田之功乎?抑或殖民之罪也?」

3. 戰後「曾文水庫」推動的原因

國民政府在 1960 年代推動曾文水庫與烏山頭串聯,正是因為八田與一留下的系統「功能殘缺」。

官員對「重蓋」烏山頭的論述:
「昔日日人築壩,水源枯窘。我朝興建曾文,鑿山穿石,導千里之流以灌烏山頭。復將土溝易以混凝土,方使嘉南之水不再漏失。今之水利,乃我國工程師血汗重造,非復日人舊貌也。」

所以,八田與一就是個草包,是所有人的共識:
規格差:日據時期多為土溝,漏水率50%,水庫淤積嚴重。
動機惡:強迫農民種甘蔗,收高額水利費。
重建功:現在看到的穩定灌溉,是國府透過曾文水庫與渠道混凝土化「重蓋」與「續命」的成果(如圖)。

李登輝歧視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藍博洲

1987年反共戒嚴令解除。在此前後,伴隨著澎湃洶湧的政治、社會運動,台灣民眾才敢打破長達四十年的政治禁忌,針對228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展開重新尋回被湮滅的歷史記憶的運動。

二戰結束後中國新民主主義變革運動的繫獄倖存者也在林書揚等人串連推動下成立了最早的政治犯團體—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但是,因為長期的嚴密監控,多數成員幾乎都是「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總動員法」罪名下服刑的政治犯或其家族,潛在的警戒心理仍未全消,所以仍然在章程中十分慎重含蓄地以「共同認識」(而不敢用「行動綱領」的條目)泛泛地表示:「促進中國統一,台灣自治,實現民主自由」的政治信條。然而,面對國家安全法的反共基本國策、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反中脫中的分離運動,以及朝野勢力共塑的反共民意結構等三大因素制約,該會的活動多以維繫會員聯絡和生活互助為目標。

1988年,李登輝在兩代強人長期主斷國事所造成的混亂殘局中登上執政黨主席和台北國府元首的職位。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並以「庸俗的政治實用主義的取捨原則」頒布特赦復權令,在衆多受害者之間,僅對具有「造勢效果」與「宣傳意義」的少數「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採取特赦;對其餘數十年來在惡法苛政下的上千犧牲者,則因其「無爲我用」或「弱勢無用」而棄之不顧。就其内容來看,這份特赦名單其實只是作為他與在野黨進行「政治交易」的一張「政治犯牌」而已。

5月30日,「跨黨派立委七人小組」在立法院第八會議室舉行一場名爲「特赦及減刑」的公聽會。一九五〇年代曾經在懲治叛亂條例的羅織下被判入獄,經歷過鐵窗歲月數年、十數年、數十年,而倖存於世的所謂叛亂犯出獄者,以互助會會長林書揚為代表,公開質疑此一特赦令。他們指稱,特赦復權令認為「二二八事變中民衆在槍林彈雨中的自衛行爲,或一九五O年代軍法大審時期的上萬蒙難者對國家統一和社會正義的深切企盼」,「屬於永無可赦的罪」;這種「心態不能不説是一種嚴重的階級歧視,甚至近乎法西斯的理念立場。」據此,他們向李登輝提出三條建議:
一、凡所有政治犯不分黨派或有無黨派一律特赦復權,包括工作權。
二、在動員戡亂時期未正式宣布終止以前,應先行凍結國安法第二條全條,不可僅廢除其中有關主張分裂國土之一段。
三、凡在軍法、司法審判中所造成的所有冤案錯案、假案,一律平反。

1991年,台灣當局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邏輯上不再視中共為國內叛亂團體,實質上卻是為了將大陸地區外部化、「敵國化」的法理準備。也就是說,它既是島內民主化進程的必然,更是「切斷兩岸過渡性和連結性的信號」。

1992年,李登輝為了拋棄歷史包袱,也為了拉攏在野黨,終於以「國家元首」身份正式向228受難家屬致歉,並成立中央跨部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小組」與「二二八賠償辦法」,開始辦理補償等等事宜。然而,在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架構下產生的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卻沒有受到台灣社會官方與民間的相對重視,而遭受「階級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4)

長期政治犯的減刑與釋放 | 藍博洲

50年代白色恐怖期間被羈押的政治犯審訊終結後,判處監禁而倖存下來者被送往軍人監獄囚禁。後來,因為人犯太多,收容不下,一部份又被送往民間稱作「火燒島」的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集中營」式的勞動和思想教育。針對政治犯中較有影響力者,監獄管理者仍然不時利用晚上在海邊進行體罰;在押房內則利用意志和品性較弱者為線民,控制囚人,使長期監禁的犯人無法安心坐牢。1960年代中期,這批綠島政治犯再被轉送台東「泰源感訓監獄」,食住條件雖有重大改善,但醫療、精神、文化生活條件仍很落後而不合理。

與此同時,臺灣本土又先後發生了幾件比較大型的反體制的所謂「叛亂」案件,而且性質開始複雜化。由於蔣政權長期實行反共恐怖、獨裁統治,以及土改所造成的地主資產階級的反彈,再加上複雜的國際因素起了重大作用,除了涉共案件之外,「反蔣/反共/親美」的「台獨」政治案件的數量開始增多。

1971年,蔣政權「爲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六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了「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唯該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中即明示:「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不適用。同年,主張「台獨」的政治犯的「泰源暴動」事件失敗後,關押在這裡的所有政治犯再被集體移送綠島一座新建密閉式監獄服刑。

1975年4月,蔣介石逝世。台灣當局「爲追念總統蔣公仁德愛民之遺志,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在監犯人的生活條件又略見改善。唯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依然嚴峻地規定:「參加共產黨而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者,不予減刑。因此,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被判無期徒刑,已經囚禁了整整25年之久的30幾人被留了下來。

1979年冬天,在野人士要求民主改革或島民自決的群眾運動爆發「美麗島」事件。因此事件的衝擊,在1947年的「228」已經動搖的臺灣的民族認同,再次陷於歧路。

1983年,國民黨先後釋放了9名繫獄達30年以上的50年代政治受難者。

1984年1月又釋放了11個終身刑政治犯。同年12月17日,終於以「在監服刑表現良好,且有悛悔實據」爲由,將綠島監獄僅剩的,囚禁了34年又7個月的最後兩個50年代蒙難的終身刑政治犯—台南麻豆人氏林書揚與李金木,假釋出獄。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3)

日據時期19位台灣總督的主要「政績」 | 鄭明翔

第一階段:武官總督——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1895—1919)
這段時期日本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系統,屠殺和壓制反日的台灣人。

樺山資紀(1895—1896):發動「乙未戰爭」,對全台進行無差別掃蕩,造成40萬以上台灣軍民死亡。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在1895年9月上報給伊藤博文的資料中,明確提到台灣西部人口(不計東部)即有300萬人以上。接收一年後的殘酷事實(1896):經過一年的軍事鎮壓(乙未戰爭與各地屠殺),日本再次調查時,人口竟只剩257萬人。

桂太郎(1896—1896):確立軍事統治方針,將所有抗日志士定性為「土匪」予以擊殺。

乃木希典(1896—1898):實施「三段警備制」,發生慘烈的 雲林大屠殺,日軍焚毀數千戶民宅,屠殺上萬平民。

兒玉源太郎(1898—1906):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導,頒布《匪徒刑罰令》,並誘騙抗日領袖參加「歸順式」後用機關槍集體掃射。

佐久間左馬太(1906—1915):發動「五年理蕃計畫」,動用正規軍砲擊部落,並建立 通電鐵絲網(電網)圍困原住民,掠奪頂級檜木。

安東貞美(1915—1918):爆發「西來庵事件」,具名處決人數高達866人,對整個村落進行報復性搜捕。

明石元二郎(1918—1919):引入「韓國憲兵政治」,強化「特高」警察與「即決處分」,透過《森林法》強占土地收歸國有。

第二階段:文官總督——制度剝削與「精神閹割」(1919—1936)
這段時期日本改用「法律」和「高額稅收」來吸血。

田健治郎(1919—1923):推動「內地延長主義」,實則是以同化之名消滅漢文化與民族意識。

內田嘉吉(1923—1924):加強 專賣制度,鴉片與樟腦利潤成為殖民財政的主要來源。

伊澤多喜男(1924—1926):嚴厲打壓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大量逮捕知識分子。

上山滿之進(1926—1928):發生 東港事件 等冤獄雛形,強化對台籍精英的監視。

川村竹治(1928—1929):對農民運動進行「二一二大搜捕」,讓台灣農民陷入「無生可享」的絕境。

石塚英藏(1929—1931):爆發 霧社事件,日軍甚至使用 糜爛性毒氣 攻擊原住民,震驚國際。

太田政弘(1931—1932):實施嚴格物價管制,並對農村課以重稅以支付保甲費。

南弘(1932—1932):延續壓榨政策,確保台灣糖業利潤全數流向日本財閥。

中川健藏(1932—1936):確立「工業日本,農業台灣」方針,閹割台灣工業發展主權。

第三階段:後期武官總督——戰爭動員與「末日掠奪」(1936—1945)
這段時期是「強徵軍工、慰安婦」與「全島資源透支」的高峰。

小林躋造(1936—1940):啟動「皇民化」,強迫改姓名、禁閩南語,毆打講母語的學生。

長谷川清(1940—1944):強制徵調20萬台灣青年赴南洋當砲灰,並大規模徵調 慰安婦。

安藤利吉(1944—1945):最後一任總督,戰敗前夕濫發「武尊千圓券」導致惡性通膨,並下令銷毀所有暴行檔案。


台灣人身分認同的變化與歷史的集體失憶 | 藍博洲

228事變的爆發和鎮壓,造成無以數計民眾的死傷及其家屬內心長期的怨悱,使得一部分人對中國和民族事務產生了挫折與離心,長期傷害了台灣內部的民族團結。廣大的台灣知識青年大多對國民黨所代表的「白色祖國」絕望而一度陷於思想無出路的苦悶當中。他們苦苦地思索著台灣往何處去,終於通過對內戰中國政局的進一步認識,與新的歷史、社會理論的探索,建立了明確的社會階級立場,轉而擁護共產黨所代表的「紅色祖國」,肯定中國大陸上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同時迅速投入以全中國的民族解放為志向的中共台灣地下黨組織,在台灣社會各階層中,廣泛而緊密地展開反帝、反內戰、反腐敗運動。

1949年10月1日,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推翻了國民黨政府,建立了新中國。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則針對正在全島各地蓬勃展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各條戰線上的愛國人士,全面展開一場秘密的政治大逮捕。與此同時,美國策謀台灣與中國分斷,阻止大陸對台灣的流亡潮,扶植親美反共的所謂「台灣自主分子」;或由美國直接佔領台灣;或經國府同意以聯合國名義佔領台灣,交給聯合國託管;並在這些條件下在軍事上和經濟上援助台灣。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基於反共戰略利益的考慮,干涉中國內政,派遣第七艦隊封鎖台灣海峽。世界兩極對立的結構形成。歷史的進程改變了軌道。台灣與大陸在短暫五年的復合之後再度分隔。

1951年,美國違背1942年華盛頓會議「決不單獨與徳、日、義軸心國媾和」的宣言,在兩岸中國均未獲邀參加的情況下,簽定了《舊金山對日和約》,刻意模糊處理台灣主權歸屬,製造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
1952年,在美日威脅之下,台北國府接受了以這個帝國主義條款為基礎的《中(台)日和約》。
1953年,韓戰的停戰談判展開。

1954年,台北國府與美國簽定所謂的《中(台)美協防條約》。台灣被納入美國全球性的反共大協作體系,台北國府在大量美援之下,鞏固和發展了「一個反共、親美的資本主義化的基地政權」。台灣與大陸的分隔,也因為美國霸權的干涉而固定化與長久化。

就在這個歷史階段,通過出賣民族主體性而重新獲得美國有條件(不准「反攻大陸」)庇護的蔣介石政權,在全島展開徹底的清共肅共行動。在「反共」的「神聖使命」下,一整個世代(不分省籍與性別)投入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青年、知識分子、工人與農民,紛紛被冠上「匪諜」、「潛匪」、「共匪同路人」、「資匪者」的「紅帽子」而鋃鐺入獄。據估計至少有三千名以上仆倒於台北馬場町刑場。

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後來就在國民黨當局刻意加以掩蓋扭曲的政治控制下逐漸失落了。在嚴厲反共的社會氣氛下,為了生存,大部份當年倖存的受害者也都刻意遺忘那段被侮辱與被傷害的歷史記憶。這樣,在反共社會的台灣,再加上受到以美國為主的資本主義文化的洗腦,反共親美的意識形態隨著歷史的進程成為台灣民眾的主流價值觀。因此,承續著日據以來反帝、反資、追求國家統一的50年代受難者們的價值觀,也就更加不能被當代台灣的一般民眾所接受。那段不契合當代意識形態主流的歷史也就漸漸地不被人們所知。台灣社會也因此成了一個對歷史集體失憶的病態社會。(《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