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群衆不可「內鬥內行」 | 郭譽申

韓國瑜為了通過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飆罵傅崐萁,被很多藍營群衆罵得很難聽,說他「轉綠」了。上半年,盧秀燕、鄭麗文也曾被藍營群衆痛罵,盧支持高額的對美軍購預算,就被指「跪美」,而鄭訪陸後被指「轉紅」了。韓、盧、鄭大約是藍營目前的三個太陽(蔣萬安屬下一梯隊),自己人不是不能罵,但罵太凶就是自我損傷!

台灣早就流傳藍營是「內鬥內行、外鬥外行」,原來似乎指政治人物,但若沒有支持者推波助瀾,政治人物也鬥不起來,所以藍營支持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韓、盧、鄭被痛罵,只是最近的例子,當年國民黨分裂出新黨、親民黨,雖有李登輝的特殊因素,不也是內鬥內行?王金平多年來被很多藍營群衆指責為「藍皮綠骨」,他至今有「轉綠」嗎?沒有嘛。侯友宜似乎只因曾被陳水扁提拔,就被部份藍營群衆指責為「藍皮綠骨」,真是寃枉。藍營就是愈內鬥才愈縮小啊!

政治人物做錯或做得不合民意,同黨的政治人物或支持者當然可以批評,但需要有分寸,就是要區別「內部矛盾」與「敵我矛盾」,對自己人一般屬於內部矛盾,可以指出其癥結所在,但不宜惡言相向,也要適可而止,否則就可能造成親痛仇快的後果。所以韓國瑜飆罵傅崐萁,與藍營支持者痛罵韓,都是太過火而不宜,有損藍營的團結和形象。

藍營群衆為何喜歡內鬥,把內部矛盾搞成好像敵我矛盾?大約因為大家太關心政治,太在乎政治人物,於是有「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強烈情緒。台灣這種對政治的強烈愛恨情緒可見於當年對陳水扁、馬英九的強烈支持(和強烈反對),幾乎達到「個人崇拜」的程度。這種對政治的強烈愛恨情緒後來雖然減弱卻從未消散。

我們小老百姓可以關心政治,卻沒理由對政治人物「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因為我們幾乎不可能深入了解一個政治人物,及其面對的複雜政治環境。我們更不宜隨意指責高階的政治人物(如韓國瑜)「由藍轉綠」,因為這是不可能的;政治人物的職位愈高需要更多選票支持,轉換到敵對陣營後,需要選票跟著轉換陣營或重新建立自己的支持者,都是困難到不可行的工作,必定導致政治生命的結束。「演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我們對政治人物的表演可不要太投入,太投入就成為傻子了。

藍營從一黨獨大,經歷許多內鬥和分裂而逐漸縮小,現在其政治人物總算學到教訓,頗能互相包容,不再輕易內鬥。藍營的支持者也要學會包容政治人物,不可「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這樣藍營才能大團結,才有機會重返執政。

二二八的歷史記憶塑造出省籍政治直到今日的政治認同 | 陳永恩

在台灣政治發展中,二二八事件不僅是一場歷史悲劇,更逐漸演變為政治認同與國族敘事的重要符號。從1947年事件本身,到戰後的省籍矛盾,再到民主化後的政治動員,二二八在不同時代被賦予不同意義。理解這段歷史,有助於看清台灣政治從「省籍政治」走向「民族政治」的轉變。

一、二二八:省籍政治的起點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發生在戰後接收不久,當時由陳儀主導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治台灣,但在行政效率、經濟管理與政治參與方面與本地社會產生巨大落差。事件爆發後,中央政府由蔣介石下令派兵鎮壓,造成嚴重傷亡。
這一事件在社會心理上留下兩個長期影響:
本地社會對政府的不信任
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的族群隔閡
因此,在戰後很長一段時間裡,「省籍」成為台灣政治的重要分界線。

二、戒嚴時期:省籍矛盾被壓抑

1949年國共內戰結束後,蔣介石政府撤退到台灣,建立長期的臺灣戒嚴時期。
在這個政治體制下:
政權由中國國民黨長期主導
許多軍政職位由外省籍人士掌握
二二八事件被列為敏感話題
因此,省籍矛盾並沒有消失,而是被政治體制暫時壓抑。

三、民主化:歷史記憶重新出現

1987年臺灣解嚴後,台灣政治開始全面民主化。
在新的政治環境中,二二八事件被重新討論與研究。
同時,反對黨民主進步黨
逐漸把二二八事件轉化為政治動員的重要象徵。
在這一階段,歷史敘事開始出現新的變化:
二二八被視為民主運動的象徵
本土認同逐漸強化
省籍政治開始轉化為「台灣主體性」論述

四、省籍政治轉化為民族政治

進入21世紀後,台灣政治逐漸出現新的變化:
省籍矛盾本身逐漸淡化,但其歷史記憶被轉化為新的政治認同。
「本省/外省」逐漸轉化為「台灣/中國」
二二八被納入台灣民族敘事
在這一過程中,民主進步黨成為推動「台灣主體性」的重要政治力量。
近年來,一些支持本土政治立場的青年群體,例如被媒體稱為「青鳥」的網路社群,也常以二二八歷史作為政治象徵。

五、歷史與政治的距離

然而,歷史研究者普遍提醒一點:
歷史事件本身與後來的政治詮釋並不完全相同。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一場複雜的社會危機,包括:
戰後接收失敗
行政制度問題
社會矛盾爆發
軍事鎮壓
而今天的政治敘事,往往會從中選擇特定部分,強化某種政治意義。

結語

從1947年到今天,二二八事件的意義其實不斷變化:
在戰後,它是社會衝突;
在戒嚴時期,它是被壓抑的記憶;
在民主化後,它成為政治象徵。
今天的台灣政治,已經逐漸從「省籍政治」走向「認同政治」。
而二二八,正是這段歷史轉變中最重要的象徵之一。
理解這段歷史,不只是為了爭論立場,而是為了理解台灣社會如何在不同時代的政治環境中,逐漸形成今日的政治認同。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Visitors explore a detailed timeline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in Taiwan.

總預算案中的韓國瑜、傅崐萁和朝野對抗 | 郭譽申

202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算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幾天前的8月11日,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總預算案時,身為國民黨團總召的傅崐萁未出席也未授權簽字,韓國瑜罕見的大發雷霆,公開飆罵傅崐萁「慈禧太后垂簾聽政」,並要其辭總召。這事件讓双方的支持者互罵吵翻天,現在双方的衝突已大致化解,可以平心靜氣地回頭予以討論。

其實韓、傅双方都有理,真正惡劣壞透的是民進黨的總統府和行政院。

賴清德和卓榮泰對在野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等於是架空或廢棄立法院。這既違反民主精神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但憲法的解釋權在大法官,而現職的大法官都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獲得提名和任命,因此大法官的釋憲都偏袒民進黨的行政權而弱化立法權。這讓在野黨憤怒卻無可奈何,只好極力杯葛總預算案,以制衡及對抗執政黨的獨裁覇道,傅崐萁就是這對抗派的代表人物,獲得很多藍營群眾的支持。

然而審議(包括裁減)和通過總預算案是立法院的主要職責,而身為立法院長的韓國瑜需負最大的責任。韓原來也贊同杯葛總預算案,因為教訓獨裁覇道的執政者有正當性,也是中間選民普遍的心聲。但政黨對抗的程度需要符合比例原則,隨著總預算案卡關的時間愈來愈長,杯葛總預算案的正當性和民意支持度就逐漸降低了。總預算案卡關甚至成為民進黨政府的擋箭牌,其所有的失政都推給總預算案卡關,雖不是事實,卻足以迷惑一般老百姓。所以,總預算案再不通過將不利於在野黨,而有利於民進黨政府,因此韓快刀斬亂麻,迅速促使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通過,是明智之舉。

韓、傅两人都有理都沒錯,只是時間改變了總預算案卡關的影響,因此在野黨需要改變原來的杯葛行動,不得不放行總預算案。两人的支持者實在沒必要意氣用事爭吵不休,傷了同志情誼和黨內團結。

選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政黨公平競爭、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制衡。實際上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卻不可能一直阻擋預算案通過,而總統和行政院卻可以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總統還有權提名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以及很多獨立機關的重要官員,立法院雖有人事同意權,卻只能阻擋總統擴張勢力,而無法改變什麼,因此立法院根本無法制衡行政權,而執政的民進黨與在野黨就不是公平的競爭。

世界各國實行選舉民主的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執政黨比在野黨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是普遍的現象,因此產生不少隱藏在民主制度下的獨裁者,台灣看來也正走向這不幸的結局!

吳乃仁案,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 | Albert Yin

8月10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台糖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專案報告,簡稱「為何放吳乃仁」質詢會,經濟部長龔明鑫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回答:尊重台糖的談判技巧。

這起牽涉到總統與黨籍派系大老的新聞焦點,從6月到8月,主管機關首次對這件事明確表態,居然是肯定台糖對吳乃仁與1億7397萬的縱放。

被肯定的台糖在同會質詢台上說,8月下旬第二次協商若無合理清償計畫,會再聲請管收。但這幾個月的進展是:管收撤掉了,期限消失了,兩個月過去,退回原點。這叫「台糖的談判技巧」。

提醒大家,台糖手上是確定判決。判決金額不是開價,是既判力。強制執行法給債權人的工具是查封、拍賣、管收,沒有一項叫坐下來談。公股債權的本金與利息若要減免,早有其既定程序。但6月22日撤回的時候,台糖沒有取得任何資產抵押或還款擔保,僅憑對方律師承諾願意坐下來協商就撤回管收,全台灣沒有一間民間公司會接受這種條件,沒有一間。

台糖不但先把唯一的籌碼「管收」交出去,再問對方要出什麼價。王鴻薇8月10日在質詢時說,吳乃仁方面提出的還款條件是每月償還5萬元,一算要還三百年才能還完。台糖副總蕭基淵當場只回「好像不大相符」,並以協商尚未結束為由,拒絕公開具體內容。有沒有這麼荒謬的?

比較少人問的是另一件事:這個決定,到底是誰做的?

台糖的說法換過四次。從一開始的撤回管收,推給應法官詢問而撤回,「並非主動申請撤回」,接著的版本是相關決定均諮詢台糖法務專業意見。最新的版本是撤回本是希望促成雙方坐下來協商,由台糖授權律師決定。四個版本,做決定的人從公司、法官、法務、最後是一名沒有名字的律師。

一家國營事業要放棄對1.8億元債務人的管收,授權到什麼程度、由誰核定、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或報請主管機關,這些絕對是有清楚資訊的,不可能公司內部沒人做決定,最後交給公司外部的律師主導一切。

一個涉及刑事責任的決策,台糖膽敢這樣做,不需要誰下令。做這個決定的人很清楚,做了以後不會有事。這兩個月發展的紀錄把這件事證明得很完整,撤回管收之後沒有人被調查,期限取消之後也沒有人被糾正。月付5萬元見報的同一天,主管機關的部長說那是談判技巧。每一個本來可以說不的環節,都說了可以,沒問題啦。

那麼,到底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到底台糖為什麼有這麼大的狗膽知道這樣做也不會有事?

綠營當年買疫苗想偷渡台獨概念因此買不到,現在反咬慈濟! | 楊秉儒

當年BNT疫苗原本能直接賣給台灣?是中共阻攔所以才不行?所以大家快去怪中共?你們這些綠營的KOL看這次打慈濟好像打不大動還引火自焚?所以要趕快帶風向轉移目標?

德國 BioNTech(BNT)疫苗在大中華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臺灣)的總代理商為中國企業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復星)。

德國 BioNTech(BNT)新冠疫苗在包含台灣在內的「大中華地區」,獨家原廠代理商為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而在台灣本土的實際疫苗進口與配送物流,則是委託裕利醫藥(Zuellig Pharma)辦理。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單純的代理商,更是德國 BioNTech(BNT)從一開始就存在的早期投資人,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萬美元認購 BioNTech 1,580,777 股普通股,也就是直接成為BioNTech股東。

另外,上海復星支付 8,500 萬美元的授權費、臨床開發註冊與銷售里程碑款。
所以,上海復星不是只負責賣BNT疫苗,而是利用自己的臨床、法規與商業能力,參與 BNT162 在中國市場的開發與臨床試驗。
而且,該協議中還包含產品銷售後的利益分配,而不是典型的「原廠出貨 → 代理商加價轉售」模式。

上海復星這種身份,不只可以要求交易經過他,甚至可以說擁有大中華地區生殺大權都不為過。

謝志偉(時任中華民國駐德代表)文中所提及的「後來洽購直接向BNT洽談」,是指政府在技術與商務談判上直接對接德國BNT原廠;但在商業代理法律架構上,因為上海復星享有BNT疫苗在大中華區(包含台灣)的獨家代理權(Exclusive License),台灣後續採購的所有BNT疫苗,名義與商業合約上仍須經過上海復星(或由 BNT 取得復星授權/拆分潤)。

謝志偉刻意不告訴你的是:德國BNT與上海復星在2020年3月(新冠疫情暴發初期)即已簽署「戰略合作暨獨家許可協議」,協議中劃定的「大中華地區獨家代理權」即已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台灣。
而德國BNT在提交給美國SEC的2020年Form 20-F中亦明確寫道,2020年3月13日,它與上海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而契約涵蓋的「Fosun Territory」就是: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Taiwan。

因此,德國BNT原廠在法律上無法越過上海復星直接「獨立販售」BNT疫苗給當時的蔡英文政府。這根本不需要中國政府說什麼,上海復星就有足夠大的權力影響德國直接對台灣的貿易。
也因此,2021年7月,台灣才會由鴻海/永齡、台積電、慈濟採購1,500萬劑BNT疫苗捐贈給政府,當時所簽署的採購合約就是由買方與「復星實業(香港)」及BNT原廠共同簽訂。

就算到了2022年4月,衛福部疾管署自行與BNT簽署220萬劑兒童疫苗及180萬劑成人疫苗時,即使政府由官方出面談判,合約架構依然是「衛福部、上海復星、德國BNT」三方合約,上海復星仍以大中華區總代理身份參與商務合約。

2022年12月爆發BNT次世代疫苗採購論戰時,上海復星亦以「BNT大中華區獨家合作夥伴」身份發表聲明,表示未來的訂單皆可更換為次世代雙價疫苗,顯示其大中華區代理權始終有效。

謝志偉所指的「沒有問題了」,主要是指政治障礙解套與談判管道順暢化(即德國BNT原廠、上海復星與中華民國政府三方,已摸索出商業與政治上皆可接受的簽約範本),而非在法律商業合約中徹底抹去上海復星的代理權。

簡單一點講:當年台灣的蔡英文政府原本想越過正牌代理商向原廠買平行輸入貨,順便趁機偷渡「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概念,被正牌代理商上海復星拿著契約阻止。然後駐德代表開始罵中共,要不是中共阻攔,台灣早就直接買到疫苗啦!

其實,只要按照對方的規矩來談判,當年我們的確真的可以早就買到BNT疫苗。只是民進黨政府經常偷雞摸狗就是了。
後來乖乖的按照規矩走,2022年的220萬劑兒童疫苗及180萬劑成人疫苗不就買到了嗎?

新冠疫情爆發至今還沒超過十年,當年倖存下來的我們都還活著,也不是每一個都是金魚腦,也還沒有罹患阿茲罕默症。許多當年的科普資料都還在我們的電腦硬碟裡。不要隨隨便便就想洗民眾的記憶。

當年台灣缺疫苗,政府自己偷雞買不到,最後是鴻海、台積電、慈濟出手,才幫台灣買到BNT。既然民間買得到,政府當初為什麼買不到?為什麼還要讓民間自己掏錢?中間又到底拖了多久?
鄭麗文更直指,當年真正該為疫苗政策負起政治責任的,是蘇貞昌、陳時中。

慈濟最後不只真的出了錢,更實際協助買到500萬劑BNT。
如今慈濟因詐騙案受害,損失的更是社會大眾一筆一筆捐出的善款,民進黨政府不去正視詐騙問題,反而趁機說風涼話、轉移焦點,才更令人無法接受。
政府買不到,民間出錢、民間救急;如今出了事,還想回頭反咬慈濟?
當年的疫苗帳,台灣人沒有忘記。

高希均的遠見·天下文化 Business is business | 管長榕

台大教授傅佩榮看到《天下雜誌》介紹某新創公司前途似錦,於是傾囊200萬,並呷好道相報,集資親友200萬,共400萬投資該新創公司。半年後,該公司倒店跑路,傅佩榮血本無歸,從此不看《天下》《遠見》,埋首著書演講還債。

傅佩榮不知道,《天下》《遠見》每一頁都是廣告,都有價碼,報導頁數越多,價越高。不要煩惱沒有材料寫,沒有好話講,他們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就是文青。價碼出到千萬,就能成就五星市長林智堅。廣告費公家出,棒球場12億可以讓自家人落袋。這些都跟《天下》《遠見》無關,《天下》《遠見》只是做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創辦人高希均是著名經濟學家。

四連霸《遠見》五星首長 林智堅:不論藍隊綠隊,我們都是台灣國家隊

《天下》《遠見》捧過的五星縣市長還有賴清德、蘇貞昌、陳菊、楊秋興、謝長廷、林聰賢、鄭文燦、潘孟安、翁章梁。搞到財政破產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也拿過四次。柯文哲一毛不拔,減債最多,從沒拿過五星。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那個時代人們認識高希均的開始,從此猶如眾星拱月般的追逐他的金句。實則該論述是美式資本主義叢林法則的代表,弱肉強食,自然淘汰,是菁英們的最愛。所以他們鼓吹人類生而自由平等,沒人強迫你,沒人限制你,你不行,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白吃的午餐。

孫中山廣收西方思想不輸任何人,卻不會跟著人云亦云。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人類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所以他提倡服務的人生觀,要正視弱者的存在。「聰明才智越大者,當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智略小者,當服百十人之務,造百十人之福;至於全無能力者,當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

高希均的爸爸在大陸幹過小學校長,期望兒子也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高希均自己也希望人家稱他為教育家,勝於出版家。他的雜誌共同創辦人張作錦跟員工說,你們不是在做出版,你們是在做教育。

然而高希均自1969年起出任經合會顧問,1970年代後,幾乎年年回台灣,並擔任連戰、郝伯村的顧問,進入21世紀,退休後落葉歸根,更在台灣風光發展,乃至獲馬英九頒贈景星勛章。他一路走來,竟以國師之姿,坐視中小學課綱走火入魔,無可救藥。Can you believe that?(高的口頭禪)。高希均還是做他的經濟學家、出版家吧。

「東發號麵線」對蔣萬安、沈伯洋的醜態 | 楊秉儒

坦白說,在台北市生活了五十多年,我沒有吃過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143號的東發號麵線。不過我不會因為這件事去留負評,也不鼓勵各位去留負評。因為沒有必要。

不管是做哪門行業,開門做生意講求的是「廣結善緣、千客萬來」。來者是客,可是「東發號麵線」的這幾波操作,完全沒有最基本做人處事應該要有的厚道與尊重。

首先,如果「東發號麵線」的經營者真的很討厭蔣萬安,那2022年10月7日為何要請將萬安在店內牆上簽名?簽完名之後又用菜單蓋起來?依照牆面痕跡來看,這個遮蓋的動作少說已有經年以上。

每個人都有表達喜惡的自由,但是,如果真的討厭某個政治人物,當初大可有骨氣一點,謝絕對方簽名;既然已經讓對方簽名在牆上,然後又搞這種小動作,這不僅是不尊重簽名者,也是不尊重自己。

接下來,你拿菜單掩蓋蔣萬安的舊簽名也就算了,等到沈伯洋率大隊人馬光臨貴寶號,你東發號的老闆娘熱情邀請沈伯洋也在牆上簽名,這也無可厚非;做生意嘛!廣結善緣也不能說妳有錯。

但是妳一邊嘴裡得意洋洋地喊著「蓋牌!蓋牌!」,然後當眾把菜單掀開,讓媒體拍攝被你們遮了幾年,當年蔣萬安的簽名,像在向沈伯洋邀功炫耀一樣,這種當面踐踏蔣萬安來襯托沈伯洋的行為,讓人感覺到的只有滿滿的惡意。

火是妳這位「東發號麵線」老闆娘自己點燃的,結果事情鬧大了,遭到網友撻伐與一星負評的出征後,才心虛慌張地拿白漆把兩個簽名通通刷掉?想藉此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
你們會不會把這個世界想得太美好?

其實你們最應該做的是把遮住蔣萬安簽名的菜單趕快撤下,讓蔣萬安與沈伯洋兩人的簽名光明正大的並列在牆上吧?
不過,現在說這些都為時已晚。已經被白漆蓋住的簽名,不會再回來。

各人造業各人擔,再怎麼說,你們「東發號麵線」這幾天至少也搏到超高的聲量與關注度。可是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那也是你家的事。只不過這種「想搞事拍馬屁又沒勇氣承擔後果」的態度,真的很難看,非常難看。

致癌油,為什麼只罵台糖和經濟部? | Albert Yin

一早起來,對我前文的留言又多了上百則,批評的點其實只有四個,一次回完。

一、為什麼只罵台糖?中聯呢?

中聯被罰1億6520萬,廠長被收押,臺中地院認定它明知超標仍未通報、涉犯食安法。這件事全台灣都在罵,我沒有一個字替它辯護,也沒必要再排隊補一腳。

我寫台糖,是因為它是這條鏈上唯一一個什麼都沒做錯、也什麼都沒做的角色。中聯的問題大家都看得懂,台糖這種依法沉默才是最不容易被追究的那種。

而且我的起點就是那份臺中地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至遲於115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我是看到那一句才進場的。
5月15日那天,中聯在蓋牌,南僑還沒驗出來,主管機關一無所知,整條鏈上只有台糖手裡有那份報告。從5月15日台糖拿到報告,到6月30日中聯終於通報食藥署,中間46天。只要有人講一句,這46天就不會存在。
它沒有講。法律上它可以不講。

二、為什麼不罵台中市政府?

台中的稽查密度該不該檢討,當然該。但那件事成立,不會讓台糖那46天消失;台糖那46天成立,也不會讓台中的稽查問題消失。
這不是二選一的問題。
「你談A卻沒談B,所以你有問題」這種東西有專有名詞,叫 whataboutism,中文有人譯作「那又怎麼說主義」。它不回應你的論點,只問「那X呢」,把舉證責任從被批評的對象轉到批評者身上。
用起來很省力,因為永遠有另一個X可以問。

三、粗油又不是食品原料!

有人提出一個標準我覺得不錯:粗油的法律定性取決於交易時的用途宣告。同一批東西賣給飼料廠、生質柴油廠、精煉廠,管制框架本來就不同。
那就用這個標準看這筆交易。

台糖的招標規格把苯駢芘限量訂在2 ppb。那個數字不是台糖自己發明的,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用之油脂」訂的限量。經濟部的貼文也寫了:「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它想說這是自願加碼,同時也說明了這筆交易用的是食品規格。接著是經濟部自己的圖卡:5月27日交貨,5月29日台糖精煉成沙拉油,檢送合格出貨。8月3日那份檢驗明細的主標題,寫的是「小港廠大豆沙拉油」。
粗油可以做肥皂、做飼料,這是對的。但台糖這筆交易從招標規格到最終用途,宣告的都是「食品」。

四、台糖又沒有法定義務!

我知道。我從第一篇就是這樣寫的,主管機關也已經認定了。
我問的從來是另一個問題:法律上可以不講,跟該不該講,是兩回事。
不過既然講到法定義務,就攤三份官方文件出來看。

第一份是食藥署自己寫的。
113年3月11日,蘇丹紅風暴期間,食藥署開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發了新聞稿,標題叫「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第三點:「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一句:「藉由嚴格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
「原料」兩個字,是食藥署自己寫進去的。
而現在的版本是:石崇良說台糖採購的是原料、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林靜儀說食安法規範並開罰的對象是食用油脂成品的產品標準。同一個機關體系,同一個條文,113年包含原料,115年排除原料。
我知道會有人說:蘇丹紅是法定不得添加的違禁品,原料驗出就違法;苯駢芘是製程產生、訂有容許量的污染物,兩者不同。這個區別確實存在。但食藥署那段文字沒有限定在違禁品,它自己下的小標是「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講的是原料這個階段。而且民眾黨前立委張啓楷翻出來的不只一份,小林製藥紅麴案的新聞稿措辭一樣。同一句話用了不只一次,就不太像是措辭疏失。

第二份在高雄。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食品業者知悉其食品有不符合安全性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立即停止製造販賣、48小時內回收及預防性下架。違反者依第16條之1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
台糖小港廠在高雄。這部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高雄市衛生局。

第三份在台南,台糖總公司的登記所在地。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違反者依第16條處6萬元以下罰鍰。這一條連東西是誰的都不看,只問你有沒有發現上游有問題。

這三份能不能罰到台糖,我不知道,那是主管機關的事,我也沒有主張台糖違法。我只知道「發現有問題要講一聲」這個概念,在制度裡至少存在十年了,不是誰昨天發明出來為難台糖的。

順帶看一下罰則的份量。中聯隱匿蓋牌,1億6520萬。南僑延遲通報,300萬。而「發現上游有問題要講一聲」這件事,在台南值6萬元,在高雄值2萬到10萬,都還只是地方自治條例才有。

然後這幾天更奇怪。八張圖卡、三份聲明、一份檢驗明細,全部掛經濟部的名,意圖證明台糖是乖寶寶;民進黨的闢謠專區也接連發了四則,其中兩則是經濟部聲明的原文轉貼。最新一則叫「台糖油品爭議,龔部長親自說明」,說明的是經濟部長,不是台糖。

反觀台糖,從7月中那份拒收說明之後,一個字都沒有再說,它的粉專也只有轉貼經濟部的圖卡。這場爭議的當事人始終不出聲,替它說話的名單卻越來越長。連我這種小人物發文都招來上百則留言,那些批評台糖的帳號版面更是生意興隆。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講過一段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那這批油最後是怎麼被攔下來的?
臺中地院的新聞稿寫著:「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始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不是稽查抓到的,也不是任何一個有義務的人講的。是一個到現在還沒有名字的吹哨者。
他大概也沒有法定義務。

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會自動轉彎 | 楊秉儒

苯駢芘超標7倍不用通報?以前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嘲笑吳敦義說白海豚會轉彎嗎?原來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才是會自動轉彎。

台糖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7倍,沒有主動通報。
面對外界追問,衛福部長石崇良不但沒有檢討,反而霸氣護航:
「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不懂為何追究台糖。」
原來現在追究食安漏洞,還要先被部長追究「為什麼要追究?」

人民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為什麼同一套法律,遇到國營事業就突然失明、失憶、失去閱讀能力。
來看看法規怎麼集體打臉。

打臉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糖總部位於台南。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明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
但可能在部長眼中,致癌物超標7倍還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數。

打臉二:《食安法》第3條
法律明明寫著,「食品」包括供人飲食的產品及其「原料」。
結果衛福部為了護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裝作沒看到。
照這種邏輯,毒藥只要還沒裝進瓶子,就不算毒藥?

打臉三:《經濟部所屬事業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規定明載,「只要事件影響相關產業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應該通報。
國營事業發現重大食安異常,卻選擇安靜、自掃門前雪。
事後政府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努力研究「怎麼解釋成不用通報」。

打臉四:《食安法》第7條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政府卻能睜著眼睛說:「我沒看到。」
政府的工作本來是守護人民食安,現在卻忙著當出事單位的甩鍋大師。
苯駢芘是明確致癌物,超標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報」就能輕輕帶過。

人民吃進肚子的東西出了問題,官員第一時間不查漏洞、不究責,反而忙著玩文字遊戲、替國營事業找法律縫隙。
原來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安法不是寫假的。
只是遇到自己人,就會自動轉彎。

台糖沒有通報義務,所以什麼都不用做! | Albert Yin

台糖:我沒有通報義務,所以我什麼都不用做,誰敢質疑我就是沒看法條。

台糖5月11日到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拿到報告:一級致癌物苯駢芘14.7 ppb,標準值是2,超標七倍。
台糖的反應非常專業:5月18日通知福懋「這批我不收,換一批給我。」所以台糖通知的是供應商,不是主管機關。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當時不但沒有追問那批超標七倍的油後來流去哪裡,也沒有想過同一家廠出來的東西,這時候可能正在別人家的鍋子裡冒煙。
現在被翻出來了,台糖的官方說法是:我拒收、沒帶回、沒做成產品,依法不是通報義務人,所以我本來就沒責任。

最恐怖的地方是,它大概真的沒說錯。
網路上護航的說法更直白:法規管的是「產品」,原料有問題退回去就好。
也對。原料在誰的槽裡,法律就管誰。那批粗油留在台中,法律上就是中聯的事,跟台糖無關,雖然它明明知道那東西還在那裡。

於是民營的南僑5月13日驗出超標、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罰300萬;國營的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七倍、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沒事,因為它退貨退得比較快。
這就是官僚主義最經典的模樣,它不是壞,也不算有惡意,而是精準地只做被規定的事,好像多做會要它命似的。

有義務的做到剛好,沒義務的一律當作沒看見。公文上找不到「發現一級致癌物超標七倍時應該吭一聲」這一條,那這件事就不存在。台糖守住了自己的採購標準,守住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唯一沒守住的,是後來吃下那些油的人。

別忘了,台糖是國營事業,經濟部負責的,全民持股的。
民營公司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我們罵它沒良心,國營事業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那納稅人到底養它幹嘛?養一個特別會看法條,還會推卸責任的採購部門嗎?

還有一件事更有趣,前陣子的主旋律是「油品查驗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是拿稽查次數當戰績互報、是嘲笑台中八年查幾次。結果現在回頭一看:台糖5月中就把「超標七倍」的資料捧在手上,而那些勤於稽查、勤於比較稽查次數的單位,一個都不知道。

更妙的是,現在跳出來說明的重點不是「為什麼沒人知道」,而是「台糖買的是301號油槽,跟出問題的311號不一樣」。
官方急著證明的不是制度沒破洞,居然是自己的鍋沒沾到。

食安五環,原來第一環是官僚依法裝死,不做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