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24幕〈日產爭奪 法院難判〉|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5年日本投降後,日人在台的財產依法應歸政府接收,並以8月15日作為財產不得再移轉的基準日。然而,在法令尚未完整落地、接收制度混亂的空窗期,部分地方豪強與皇民化仕紳利用人脈與行政漏洞,以倒填日期、偽造契據等方式大量收購原日人的房地與工廠,使「敵產接收」在落實前就已被部分私人勢力截走。
與此同時,也有市民站出來捍衛公共利益。1946–1947 年間,社會上曾一度並存 10月1日、10月16日 等不同的「基準日說法」,更顯混亂。其間,八位民眾——吳贊石、黃炳、沈送來、蔡日新、林鶴柏、蔡煌章、陳杰、黃石盛——聯名陳請,主張應嚴守 8月15日,逾期買售一律無效並應收歸國有,用於建設與救濟。(國史館卷宗號:003-010302-0150)
他們並具名舉發:
包括 李清枝、蔡萬春 在內的地方勢力,名下房屋動輒十餘、甚至數十座,田地上看似「合法」取得,實則來源多與倒簽契據、灌水登記、威逼租戶搬離等手段有關。許多原住屋者與佃農因而在極短時間內失去棲身之所與生計。
然而,相關訴訟在法院中屢屢敗訴。原因並非基準日不存在,而是由於當時的司法實務將已完成的契約與登記視為既成權利,導致「法律所定基準日」與「既有登記程序」之間產生結構性的矛盾。案件因此長期卡在制度空隙中,難以獲得一致的裁決。
爭議最終延宕至 1949年,在省府行政審議層級以行政命令裁示「不得再上訴」後,訴訟正式劃下句點。這些案件的落幕,既未能真正追索可疑買售,也未能保障最弱勢的居住者。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24幕 日產爭奪 法院難判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1946—1949 年(重點落在二二八前後與 1949 年行政結案)
地點:台北(省府廳舍、法院、報館),嘉義/高雄(街區與日產房屋)
事件概述:敵產依法應歸公;地方豪強透過假契據與倒填日期大量收購。八位市民聯名請願要求以 1945/8/15 為停止移轉日;訴訟多年未決,最終以行政命令禁止再上訴。

3. 人物出場表
李清枝(台北仕紳):
與蔡並列爭議核心,名下房屋、田地數量龐大;因「停止移轉日」解讀爭議而被質疑。
蔡萬春(地方大家族代表):
藉「承購+倒簽日期」擴張不動產的代表性人物;屢遭民間指控「以假契約侵吞日產」,引發社會反彈。
吳贊石、黃炳(為首的八位請願人):
聯名倡議「8/15 後買售一律無效、收歸國有、售款作建設與救濟——取於台灣,還於台灣」,推動公共利益論述。
陳儀(省行政長官;戲內稱『主任委員/長官』):
重申「8/15 為敵產停止移轉基準日」,公開譴責倒簽與假契約。
法官/司法官僚:
在「基準日」與既成登記的拉扯中,多度判原告敗訴,案件長期膠著。
陳誠(省主席):
1949 年批示「不得再上訴」,以行政命令劃下訴訟終局。
租戶與小民:
真正的承受者——被迫搬遷、失去居所與生計的最大受害群體。
旁白(學者張若彤口吻):
串接史料分歧與研究歧見,將個案提升為結構性提問:法律空窗、權力結盟與社會脆弱如何交織成「誰奪走誰的產業」。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1946—1949 台灣」
(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平穩、低沉):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當天軍方宣布:日人在台財產自此不得買賣與移轉。其後省府多次重申——8/15,是『敵產停止移轉』的基準日。然而社會上仍流傳10/1、10/16等說法:有人指控『國府強佔日產』;也有人指『豪門倒填日期、假契約侵吞』。史料不只一條線,真相也不只一個版本。」
【場景一/省府會議廳(1946)】
(大廳人聲低迴。牆上貼著「敵產接收」公文。)
幕僚甲(報告):
「投降後的買賣糾紛暴增,社會反彈很大。」
主任委員陳儀(斬釘截鐵):
「8月15日之後的移轉,不得承認!倒簽日期、侵吞敵產——嚴禁!」
(場邊幾名仕紳互看,神色尷尬。)
【場景二/某豪門內院(同年冬)】
(矮桌上擺滿契據、印章、名冊。)
蔡萬春(壓低聲音):
「把日期補到八月十五之前,路就通了。」
李清枝(點頭):
「契約一成,租戶自然得走。」
(窗外傳來拆修與搬運聲,節奏急促。)
【場景三/台北地方法院(1947 夏)】
(旁聽席坐滿人。「八位請願人」把訴狀遞上。)
黃炳(朗聲):
「八一五之後買受日產,一律無效;請收歸國有,售款用於建設與救濟,取於台灣,還於台灣!」
法官(翻卷宗、語氣冷):
「原告——敗訴。」
(旁聽席嘩然。走廊角落,租戶抱著棉被與木箱,無所適從。)
【場景四/報館門口與街頭(1947 夏末)】
(報館貼出號外,圍滿讀報人。)
讀報者甲(困惑):
「停止移轉日到底是8/15、10/1,還是10/16?」
讀報者乙(苦笑):
「說得清的人,通常手上都有房子。」
【場景五/官署會議室(1949 初)】
(文件疊得像小山。省主席批閱,筆尖一頓。)
陳誠(簡短):
「此案——不得再上訴。結。」
(鏡頭切到巷弄:木門釘上搬離告示;老租戶提包而出,小孩回頭看屋,眼神空茫。)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戰後日產之爭,成為新舊階層再分配的起點。」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當天,何應欽廣播下令:自此日起,日人在台財產不得再出售、移轉或設負擔,違者無效。台灣省政府亦重申8/15為敵產停止移轉基準日。惟光復初期法令未臻完備、制度漏洞處處,地方豪門與皇民化仕紳趁亂倒填日期、偽造契約,侵佔房舍田地與工廠;同時,也有市民挺身而出,要求嚴守8/15,逾期買受一律無效、收歸國有,作為建設與救濟之用。
社會一度並存10/1、10/16等不同說法,引發更大混亂。其間,八位請願人——吳贊石、黃炳、沈送來、蔡日新、林鶴柏、蔡煌章、陳杰、黃石盛——聯名陳請:『八一五後買受無效;其產業收歸國有;出售價款用於建設與救濟。』(國史館卷宗號:003-010302-0150)
他們並舉發李清枝、蔡萬春等人名下房屋動輒十餘、數十座,田地上千畝,租戶遭強迫驅離。請願歷經多年訴訟,原告屢敗,直至 1949 年行政命令裁示『不得再上訴』,才算定局。
學界對此分歧至今:有論者批評『國府強奪日產』;亦有人指出『豪門以假契約、倒簽日期變相私有』。真正受害者,往往是被迫遷出的租戶與底層社群——在法條的空隙與權力的陰影裡,強者的聲音更響、更久。」

6. 本幕史料來源
•國史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臺北市民請求維持八一五以後買受日產無效案〉,全宗:資源委員會;典藏號 003-010302-0150(1948 年 9 月 14 日起案)八位市民——吳贊石、黃炳、沈送來、蔡日新、林鶴柏、蔡煌章、陳杰、黃石盛——聯名請願,主張「1945 年 8 月 15 日為敵產停止移轉基準日」,要求「逾期買受無效、收歸國有、售款用於建設與救濟」。
•何鳳嬌,〈戰後臺灣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國史館館刊》第25期,2010年9月。說明陳誠以行政命令裁示「不得再上訴」的制度背景與法源。支撐本幕 1949 年訴訟終結段落。
•〈臺灣省參議會對日產糾紛之調處〉,(研究論文,採省參議會史料總庫),蒐錄省參議會對日產爭議的討論紀錄與調處意見,揭示「8/15 基準日」與「既成登記」間的司法拉鋸,並說明社會上流傳的成因。
•何鳳嬌《戰後初期臺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1945–1952)》 政治大學博士論文。長時段考察日產的接收、轉換與處理制度,詳述敵產歸公原則、各縣市日產處理委員會的成立與程序漏洞。
•國史館教學資源〈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接收的糾紛〉,以官方檔案改編的教育資源,歸納敵產接收制度、地方審議機構與常見爭訟模式。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23幕〈嘉義苗栗 官家索財〉|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7年「清鄉」行動期間,軍警與地方官署在名義上是為恢復秩序、調查叛亂,但在實務上卻常被用來強索本地仕紳與商賈的財物。所謂的「保命金」,表面上是保障人身安全,實際上則成為軍警與地方勢力借機勒索的藉口。許多受害者並未涉入政治,只因財力雄厚便遭視為提款對象,既無程序,也無救濟。
嘉義的仕紳林文樹與苗栗律師劉闊才的案例最具代表性:前者被扣押後,家屬以金錢換得釋放;後者於4月被捕,在家族籌措巨額款項後才重獲自由。這些事件顯示:清鄉不僅是政治鎮壓,也伴隨地方勢力以公權力作為掠奪工具的現象。
在亂世中,恐懼使人噤聲,權力缺乏制衡,使私人利益得以披上正義外衣。「保命金」案正提醒後人:政治動盪之時,最令人害怕的往往不是大規模衝突,而是制度失衡下無處伸冤的日常勒索。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23幕 嘉義苗栗 官家索財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1947年3月(二二八事件期間)
地點:嘉義市(仕紳宅院/官署辦公室/街頭)
事件概述:軍警與地方權力結合,要求仕紳商賈繳「保命金」,名為「保障安全」,實際為勒索,成為清鄉中典型的假公濟私案件。

3. 人物出場表
受害仕紳甲(五十餘歲,本地商賈):
家財豐厚,平日奉公守法,卻成為「保命金」勒索的對象。
軍警代表/差役(三十餘歲):
奉命徵收「保命金」,實則以權謀私。
地方小吏(二十餘歲):
抄錄名單、催繳金額,內心掙扎卻選擇沉默。
街坊群眾:私下議論,卻人人自危,不敢聲張。
武之璋(旁白角色):研究學者,點出案件本質,揭示史料真相。

4-1. 劇情主體撰寫A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強索保命金——1947年3月・嘉義林文樹案」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二二八期間,『保命金』成了軍警與地方官員勒索的工具;仕紳商賈只能花錢消災。」
【場景一/仕紳宅院,夜晚】
(門外燈籠搖曳。差役推門而入。)
差役(冷聲):「奉上級指令,仕紳戶須繳納保證金,以確保安全。」
仕紳甲(驚愕):「我一生奉公守法,怎還要交『保命金』?」
軍警代表(冷笑):「非常時期,不繳,誰保你一家平安?」
(家人面色慘白,低聲啜泣。)
【場景二/官署辦公室】
(案桌上堆滿銀票與名冊,小吏伏案抄錄。)
小吏(低聲,遲疑):「長官……這些算公款嗎?」
軍警代表(揮手打斷):「少問!這是維穩經費。」
(小吏停筆,眼神閃爍,嘴唇顫抖,最終選擇沉默。)
【場景三/嘉義街頭】
(人群交頭接耳,小聲議論。)
街坊甲(壓低聲音):「聽說林家交了幾千元,才過關。」
街坊乙(搖頭):「這哪是保命?分明是搶錢。」
(遠處軍警巡邏身影一閃,眾人噤聲。)
【結語收束】
(畫面漸暗,只剩收銀聲與卷宗翻頁聲,氣氛壓抑。)
旁白(學者武之璋口吻):
「嘉義『保命金案』赤裸裸的揭露,公權力如何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
4-2. 劇情主體撰寫B
【大字幕置中+旁白】
(影片或照片剪接出現)
「強索保命金——1947年4月 苗栗劉闊才案」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低沉)
(畫面延續)
「二二八期間,『保命金』成了軍警與地方官員提供的護身符——大事可化小,小事可化無。」
場景一|〈四月初二 家門夜訊〉(1947/4/2 晚)
(院落昏燈,雨聲細。家人慌張翻找證件。)
家屬甲(急促):「人被帶走了,說是『訊問』!」
家屬乙(壓低聲音):「現在到底誰作主?我要去找誰?」
族中長者(沉穩):
「快去找人,別讓他們把人『移送』,那就麻煩了。」
場景二|〈價碼〉(翌晨,後巷茶房小室)
(木門半掩,紙窗透光。中間人坐於桌側。)
中間人(放下茶杯,淡淡地):「不是大事,按例處理就行。」
家屬甲(試探):「要多少?」
中間人(用手比數字):「開價是,這個數字。」
家屬乙(倒吸氣):「這……可是天文數字!」
中間人(慢聲):「非常時期,保平安,大家都照做。拖久就不好了。」
場景三|〈籌金〉(同日午後,鄉間大宅/米行後庫)
【點鈔、借據、典當章,超近鏡堆疊。】
親友甲(咬牙):「先拿去,過了難關再說。」
親友乙(簽名):「人回來,比什麼都重要。」
家屬甲(顫聲):「欠你們的,都記在我身上。」
場景四|〈交割〉(傍晚,官署側門)
【冷白管燈,檔案室霉氣混著墨水味。抽屜滑出、紙袋放入、抽屜鎖回。】
小吏(不抬頭):「收據,我們沒有。」
家屬乙(逼問):「那人呢?」
小吏(低聲):「程序要走,最多三日。」
【紙袋摩擦聲、鎖孔咔嗒、手背抹汗。】
【角標:口述/傳聞;畫面象徵化呈現,不顯具名。】
場景五|〈放人〉(4/29 清晨,派出所外)
【鐵門開,腳步回聲。劉闊才踉蹌而出,鬍渣、消瘦。】
劉闊才(喑啞):「辛苦了。」
家屬甲(紅眼):「回家就好。」
【遠景:街角早餐攤升起蒸氣,城市彷彿什麼也沒發生過。】
旁白(低沉,冷靜收束):
「苗栗『保命金案』,就是軍警官員製造恐懼後的勒索。」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軍警官員,強索仕紳商賈『保命金』」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二二八事件後,軍警與地方官署在「清鄉」名義下,往往藉口「維持秩序」「政治調查」,強迫本地仕紳、商賈繳納所謂「保命金」。
這些人多半無涉政治,或涉入甚微,都因財力雄厚而被視為「提款機」。表面是協助脫身,實際上就是赤裸裸的勒索。
嘉義地區——林文樹(嘉義市參議員),文獻記載「家屬用錢贖命獲釋」。
苗栗地區——劉闊才(苗栗律師),文獻記載「4 月 2 日被逮、4 月 29 日釋放」;史料顯示其家屬為求獲釋,付出數百萬舊台幣「保命金」。
以上揭示:在亂世中,公權力是鎮壓工具,也會變成掠奪工具,讓百姓覺得既恐懼又無力。
後記:劉闊才,苗栗人1911年生,日本京都大學法律碩土,職業律師。在釋放後,選擇與國民黨合作,仕途逐步上升。歷任立法委員,於李登輝就任總統時期,擔任立法院長,屬於國民黨保守派重量級人物。

6. 本幕史料來源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林文樹〉——記載 1947/3/11 赴水上機場談判遭逮、財物被取、押禁22日並受刑求;作為嘉義「保命金/勒索」氛圍之一手依據。
•《報導者》等嘉義在地研究/新聞綜合——交代談判代表遭扣留、其後市區搜索與逮捕之時序與場景氛圍;補足本幕嘉義段落的時間線。
•國家人權記憶庫(主題/人物群組)——「二二八清鄉與財物掠奪」相關條目,彙整勒索與強索財物案例,說明「保命金」的制度化與普遍性脈絡。
•劉闊才(苗栗)時間點對讀|StoryStudio 專文+地方誌/回憶——載 1947/4/2 被捕、4/29釋放;家屬付「保命錢」之說,金額版本有異(500 萬舊台幣/約 40 萬舊幣等)。
•苗栗個案金流傳聞|StoryStudio 延伸與專欄——屬傳聞/回憶層資料;片內須明標【傳聞/未證】僅作戲劇線索,勿等同史實。
•制度背景補強|白恐早期法制與獎勵——1949《懲治叛亂條例》、1950《檢肅匪諜條例》與檢舉獎金制度(臺灣博碩士論文資料)說明「績效化緝捕」與財務誘因,為「保命金」現象之土壤。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22幕〈宜蘭花蓮 誣陷對手〉|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7年「清鄉」行動名義上是恢復秩序,但在地方層次卻常被轉化為報復與派系鬥爭的工具。花蓮的張七郎與宜蘭的林蔡齡,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起冤案。
花蓮仕紳張七郎平日調解鄉里、與人為善,卻因不願依附地方勢力,在情勢混亂中遭人誣指「資助暴徒」。在「速辦嚴辦」的壓力下,軍警僅憑單一指控便草率定罪,最終慘遭殺害,遺體被棄於大里溪畔。
宜蘭士紳林蔡齡同樣不涉政治,卻因多年宿怨,被舊怨者藉機誣告為「勾結暴徒」。在清鄉的高壓氛圍中,他被迅速逮捕,未能獲得正當程序,最後死於獄中。
這兩起案件顯示:清鄉並非單純的中央鎮壓,也暴露了地方結構中「私人恩怨披上正義外衣」的殘酷機制。二二八之後的混亂,使人性的陰影被無限放大;冤罪背後,不僅是時代的動盪,也是地方派系與社會恐懼共同編織的歷史傷痕。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22幕 宜蘭花蓮 誣陷對手

2-1. 劇情背景資訊A
時間:1947年3月18日
地點:宜蘭縣城(街頭/派出所審問室)
事件概述:林蔡齡無涉政治,卻因舊怨遭人誣告,最終被捕,成為清鄉中典型的「藉亂報私仇」案件。
2-2. 劇情背景資訊B
時間:1947年4月4日
地點:花蓮縣署臨時審訊室、派出所走廊、城內巷弄與張七郎宅第

3-1. 人物出場表A
林蔡齡(三十餘歲,本地士紳後裔):
耿直好義,曾多次參與公益,卻因不肯向某派低頭而樹敵。
檢舉人乙(地方舊怨者):
平日與林有嫌隙,此番藉清鄉大勢栽贓報復。
警員與調查官(臨時受命):
奉命「嚴辦嫌疑」,草率依附檢舉口供。
鄉里群眾:
有人憤慨,有人噤聲,反映社會分裂與恐懼。
張若彤(旁白角色):研究學者,評述案件本質。
3-2. 人物出場表B
張七郎(五十餘歲,本地仕紳):
望族出身,平日以調和鄉里聞名,行事穩健;因不隸屬某派勢力,遭人忌恨。
檢舉者甲(四十餘歲,地方派系人物):長年與張有嫌隙,趁時局混亂栽贓陷害。
軍警調查官(三十餘歲):奉命「速辦」,仰賴檢舉者提供的證詞,偏向從嚴處理。
書記與警員(二十餘歲):照章行事,冷漠無情。
鄉紳與鄉民(若干):有人懷疑案件不公,但不敢公開出聲

4-1. 劇情主體撰寫A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1947年3月18日 公報私仇誣陷對手:宜蘭林蔡齡案」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在二二八「清鄉」裡,很多案件並不是政治鬥爭,而是舊怨的翻帳。林蔡齡,就是其中的犧牲者。」
【場景一/宜蘭街頭】
(午後,街頭嘈雜。警員押著林蔡齡前行,檢舉人乙緊隨其後,指指點點。)
檢舉人乙(大聲):
「他勾結作亂的人,我們都有人看到!」
林蔡齡(掙扎抗辯):
「我只是拒絕幫你作假,這就成了我的罪嗎?」
(群眾有人低語)
群眾甲(低聲):
「這分明是報仇……」
【場景二/派出所審問室】
(簡陋桌上僅一疊薄卷,單盞燈直射。調查官翻動頁角;書記備好紙筆。)
調查官(嚴聲):
「多份檢舉都指向你,你嫌疑重大。」
林蔡齡(憤慨):
「那是私怨!你們要治罪,請拿出證據來!」
檢舉人乙(冷笑):
「實證?大家都看見你跟暴徒混在一起。」
(調查官微點頭;書記飛快記錄。林蔡齡握緊拳頭,咬牙沉默。)
【場景二/結語收束】
(畫面停格:林蔡齡被押進牢房,背影孤單。)
旁白(筆者評述):
「『林蔡齡案』與其說是政治案件,不如說是舊怨在清鄉中發作,把『人性的惡』毫不留情地放大給每一個人看。」
【場景三/派出所外】
(夜幕低垂,鄉里聚在門口竊竊私語。)
鄉民甲(低聲):
「他哪裡像暴徒?這分明是借刀殺人。」
鄉民乙(嘆氣):
「現在誰敢替他說話?一句不小心,就會被拖下水。」
【場景三/結語收束】
(畫面定格:林蔡齡被押入牢房,背影孤單,走廊燈忽明忽暗。)
旁白(沉聲):
「這不是單純的政治案件,更像是舊怨在清鄉中發作——
人性的惡,被情勢放大,毫不留情地曝露在眾人面前。」
小提示(導演):定格前留半拍靜默,再落旁白,效果更沉。
4-2. 劇情主體撰寫B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1947年4月4日 公報私仇誣陷對手:花蓮張七郎案。」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二二八後的『清鄉』,軍警嚴厲掃蕩;但這場風暴,也成了地方派系手中的刀——有人把私怨包裝成政治案件。」
【場景一/清晨,張宅門前】
(急促的敲門聲。門栓一響,警員推門而入。)
警員(冷聲):「張先生,縣署請你過去一趟,配合調查。」
張七郎(披外套,沉著):「既然是公務,我會配合,把話說清楚。」
【場景二/縣署審訊室】
(房內昏暗潮濕,簡陋的國徽掛在牆上。檢舉者甲站在一旁,嘴角帶笑。)
軍警調查官(翻閱卷宗):「有人指你暗中資助涉案者,還在夜間聚集。」
張七郎(直視):
「我幫的是災民,不是暴徒。晚上聚在一起,是勸年輕人別亂來,要安分守己。」
檢舉者甲(急聲插話):
「胡說!他和暴徒往來密切,我們都看到過!」
(書記低頭記錄,不抬頭。)
軍警調查官(冷冷):
「非常時期,先押了再說。」
張七郎(沉穩):「我不怕被關,但你們要記得,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
【場景三/派出所走廊,傍晚】
(兩名鄉民小聲議論。)
鄉民甲(低聲):「這根本就是翻舊帳來害人。」
鄉民乙(嘆氣):「唉,現在大家只想要安定,誰還在乎公道……」
(遠處,檢舉者甲與警員談笑,若無其事地走過。)
【場景三/派出所走廊,傍晚】
(走廊陰影拉長,兩名鄉里貼牆低語。)
鄉民甲(低聲):「這根本就是翻舊帳害人。」
鄉民乙(嘆氣):「唉,現在大家只求安定,誰還在乎公道……」
(遠處,檢舉者甲與警員談笑而過,鞋跟敲地聲清脆,若無其事。)
【場景四/昏暗筆錄室】
(燈光下,書記推文件。)
書記(不耐):「簽了吧,早點結束。」
張七郎(握筆停頓,語氣堅定):「我簽的不是為了我自己,而是要讓後人知道真相。我沒有資助暴徒,更沒有參與任何暴行。」
(落筆,簽名,隨即被押走。鐵門「砰」地一聲,寂靜壓下來。)
【結語收束】
旁白(平穩):
「表面是維持秩序,實則是派系借刀。張七郎,成了最方便的代罪羔羊。」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公報私仇,誣陷對手」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二二八事件後的「清鄉」,名義在恢復秩序,實際在地方常常被利用成「派系鬥爭」或「私人報復」的武器。
花蓮地方仕紳張七郎,平日待人和氣,常調解鄉里糾紛,卻因不願依附某派系,被誣陷「資助暴徒」。在「速辦嚴辦」的壓力下,軍警草率定罪,最終慘遭殺害,遺體棄於大里溪畔。此案凸顯:「清鄉」不僅是上層鎮壓,也被地方派系所乘。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宜蘭。士紳林蔡齡素來熱心公益,並非鬧事者,卻因多年宿怨遭誣告「勾結暴徒」。1947 年 3 月,他在「嚴辦」氛圍下被捕,不久死於獄中。地方流傳他並非暴亂分子,而是舊怨者借勢報復。學者張若彤指其為典型「公報私仇」;學者武之璋調查也揭示:許多「清鄉」案件與爆動或政治無關,而是私人恩怨披上正義外衣。
花蓮的張七郎案、宜蘭的林蔡齡案,皆是二二八之後的縮影:亂世裡,人禍比天災更可怕。軍警的執法力量,在混亂中一度被地方誤用;冤魂背後,是地方派系與人性黑暗的交錯。這些案件至今仍是歷史傷口,提醒後人:在動盪時代,最致命的往往不是敵軍,而是身邊的舊怨。
花蓮的張七郎案、宜蘭的林蔡齡案,皆為二二八之後的縮影:亂世中,人禍往往甚於天災。軍警的執法權力,在混亂中被地方派系挪用;每一個冤魂背後,都是派系結構與人性陰影的交錯。這些案件至今仍是歷史傷口,提醒後人:在動盪年代,最可怕的往往不是遠方的敵人,而是身邊的舊怨。

6. 本幕史料來源
•國家人權記憶庫|〈林蔡齡〉;二二八基金會|〈頭城慶元宮〉
記載林蔡齡於 1947/3/18 夜被逮、翌晨遭押至媽祖廟前槍殺之時序與地點,為案件一手基礎依據。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主題〈二二八消失的臺灣菁英:張七郎〉
彙整張七郎遭誣陷、4/4慘殺、遺體尋獲等經過,呈現花蓮清鄉中「派系借刀」的典型路徑。
•中華民國總統府官網(新聞)|2011/04/04 鳳林致詞稿
官方公開肯定張七郎醫師之在地貢獻與歷史定位,作為其身分與遭遇之權威旁證。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年表/場域與評論)|「清鄉」專題節點
指出清鄉名義下地方人士藉勢報復的常見機制,支撐本幕「公報私仇、誣陷對手」之敘事框架。
•張若彤(研究/專文與口述史比對)|清鄉個案再檢
以檔案、口述對讀,將林蔡齡案等定性為舊怨借清鄉翻案的典型,強調證據鏈與時序核對。
•武之璋(研究論文/專書章節)|二二八後基層運作與清鄉現象
從地方實務出發,指出非政治性私怨常被包裝為政治案件,作為花蓮張七郎案之方法論支撐。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21幕〈營長報告 未開一槍〉|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2009年2月28日,美國舊金山灣區僑社舉辦「二二八事件真相」說明會。九十高齡的退役軍官賈尚誼,以1947年任整編第二十一師第四三三團第一營少校營長的身分,公開回溯自己自3月9日自基隆登陸、隨後南下台中並在中南部山區駐守半年的經歷。他強調:本營在台期間「未開一槍、未射一彈」,任務以警戒與戍守為主,呼籲社會在討論傷亡時需區分「地點、時段、部隊」,不宜以「血洗」「屍積如山」等極端敘述普遍化。
賈尚誼並以可查證的片段補述當時軍民互動:瘧疾流行時地方醫生入營義診、數名軍官與台籍女子通婚、糖廠工人遭威脅後主動向部隊求助,顯示軍民關係並非單一敵意的敘事所能概括。他以「以愛止恨、二二八休兵」作為結語,提醒後世記憶應回到史料基礎,而非停留在仇恨性的想像。這一幕呈現的並不是為某方辯護,而是把一位前線軍官的原聲口述放回歷史版圖,使二二八的複雜性更清晰被看見。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21幕 營長報告 未開一槍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2009年2月28日(回顧1947年3–8月)
地點:美國舊金山灣區僑社活動中心(模擬記者會場布置)
主題:整編21師賈尚誼營長的公開口述

3. 人物出場表
賈尚誼:主講人,九旬退役軍官,1947年時任433團第一營少校營長
主持人:中立控場,負責引言與結尾
記者甲/乙/丙/丁:提問與質疑,帶動攻防
旁白:補充背景,收束重點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六十年過去,仍有當事人站出來。他說:『老兵不說謊。』」
字幕(底標):「Taiwan 228 Truth — Press Conference」
字幕(底標):2009/02/28 San Francisco Bay Area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場景一:開場】(低沉):
(僑社大禮堂,背板「Taiwan 228 Truth」。台上擺放講稿與影印本。)
主持人:
「感謝各位來到現場。今天的主講人——賈尚誼營長。」
賈尚誼(緩步上台,沉穩):
「各位女士先生,我今年九十。今天不談二二八的道聽途說,只談我親身經歷,為歷史留下真實。」
【場景二:主報告】
(投影:地圖逐一亮起——連雲港→基隆→台中→霧社→中南部各駐地。)
賈尚誼:
「1947年3月9日清晨,我營自基隆登陸,旋即南下台中,再進入山區搜索謝雪紅系統的武裝勢力。此後半年,我們駐守埔里、東勢、集集、水里坑、嘉義、屏東、東港、林邊等地。名義是鎮暴,實際是戍守。整個過程,未打過一槍,未射過一彈。」
(投影角標:「角標:僅述本營親歷;他部與他地須各自舉證。」)
【場景三:攻防一——濫殺爭議】
記者甲:
「但有大量書籍指21師濫殺民眾,怎麼解釋?」
賈尚誼:
「我只能對我營負責。我營以駐守維安為主。不同地點、不同時段,要用各自的證據來談,不能一口咬定部隊都是流血、射殺。」
【場景四:攻防二——軍民互動】
記者乙:
「能舉出具體例子,證明軍民並非全面敵對嗎?」
賈尚誼:
「我舉三件事:
一、水里坑瘧疾:全營染病,地方醫生主動入營義診,水里電廠並協助提供藥品。
二、娶得美人歸:我在臺半年,多位軍官與臺籍女子通婚,我本人也成了臺灣女婿;皆有婚姻登記,報紙喜訊可查。
三、民眾主動求援:糖廠人員遇到威脅,看見部隊會主動前來請求保護。」
(投影:三事逐條列示,右下角標示【可查證】。)
【場景五:攻防三——反方質疑】
記者丙:
「但也有人說某些地點有流血,您怎麼看?『娶得美人歸』會不會只是粉飾?」
賈尚誼(正色):
「我不否認二二八有流血,但要分時間、地點、部隊。我只為我營作證。『娶得美人歸』是真實社會互動,婚姻登記都能查到。」
【場景六:攻防四——行軍線】
記者丁:
「請再說明行軍線?」
賈尚誼:
「就本營親歷:1947/03/09 基隆上岸 → 臺中 → 霧社 → 3–8月陸續駐守中南部多地;以維安戍守為主。」
(地圖燈號依序亮起,角標同步顯示:03/09 基隆登陸|03/中 霧社行動|03–08 中南部駐守;每一站右下標【本營】以示範圍。)
【場景七:收束】
主持人:
「今天我們聽到一份第一線指揮官的連貫口述:
• 有可核對的登陸與行軍線;
• 有明確的自述:半年未開火;
• 有具體的社會切片,可供驗證。
口述歷史不代表全部,但口述歷史可以留下來,對照史料。」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九旬退役軍官——賈尚誼少校營長現身說法」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2009年2月28日,舊金山灣區僑社舉辦「臺灣228事件真相」說明會。九旬退役軍官賈尚誼,以1947年任整編21師145旅433團第一營營長的身份,回溯自己3月9日清晨自基隆登陸、隨後南下臺中與中南部山區半年駐防的經歷。他強調「在臺半年,未開一槍、未射一彈」,呼籲社會應區分時間、地點、部隊,不可用「血洗」「屍積如山」的極端說法一概而論。他並舉出可查證的片段,如水里坑瘧疾時地方醫生入營義診、軍官與臺籍女子通婚(娶得美人歸)、糖廠員工遭威脅,主動請求軍隊保護等,說明軍民之間並非全然敵對。最後,他以「以愛止恨,二二八休兵」作結,強調記憶應該回到史實,而不是仇恨。
備註:賈尚誼,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十四期步科畢業,曾參與淞滬會戰、南京保衛戰,抗戰勝利後投入國共內戰。因二二八事件自蘇北急調來臺,1947年3月9日基隆登陸,時任整編第二十一師第四三三團第一營少校營長,奉命前往臺中、埔里等地維安戍守。其後轉入海軍陸戰隊系統,曾出任海軍陸戰隊士官學校校長。2014年出版回憶錄《老兵不死》。

6. 本幕史料來源
•「2009/02/28 舊金山灣區說明會、賈尚誼自述為整編21師145旅433團第一營營長」——僑社轉載演講全文。城市論壇
•「3/9 清晨基隆登陸 → 南下台中 → 霧社 → 中南部半年駐防;並強調半年未開一槍、未射一彈」——演講全文自述。城市論壇
• 228 時序(中):維基條目〈二二八事件中的綏靖〉(載明3/9整編第21師陸續自基隆登陸、兵力規模與後續動向)。
• 賈尚誼回憶錄:《老兵不死》(2014,再現其軍旅與個人經驗之長篇自述;商業書訊作存在性佐證)。
•「水里坑瘧疾時地方醫生入營義診/糖廠員工主動求援/軍官與台籍女子通婚」——演講全文之可查證社會切片舉隅。城市論壇。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20幕〈嘉義機場 確實被圍〉|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二二八嘉義地區主導行動者是中共台灣省委副書記張志忠,他在嘉義地區長期經營地下組織;阿里山鄒族青年在湯守仁率領下先後下山支援;守軍中,安徽歙縣籍的許天保殉職,其墓至今仍在新店碧潭空軍烈士公墓,成為可考證的鐵證。
嘉義市的外省公教與軍警在事件初期,約有數百人遭受拘押,消息傳開後,引發外省人及家屬的集體恐慌,分別湧向嘉義水上機場避難。
避難人數高達6000多人。包括:空軍及眷屬 約800~1,500人。陸軍及眷屬 約150~300人。憲兵及眷屬 約120~200人,再包括:外省公教人員、外省警察與家屬、外省技工及隨軍商人。
筆者家住台南市水交社眷村,筆者家的對門,就是口述歷史劉紹男的家。送往台南臨盆的孕婦,就是劉紹男母親,劉媽媽在台南生下來的是女嬰,是劉紹男的姊姊「劉紹義」,目前住美國加州。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20幕 嘉義機場 確實被圍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2014年5月10日
地點:嘉義市政府禮堂(設定為「官方缺席,民間自辦研討會」)
主題:嘉義機場事件的真相

3. 人物出場表
主持人:民間學者,嚴肅引導
研究者甲:引用學者張若彤研究,釐清時序
研究者乙:補充人物背景:張志忠、湯守仁、許天保
劉紹男家屬代表:影片口述,見證個人生命經驗
質疑者:觀眾席發問,帶出攻防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1947年3月10–15日 嘉義機場事件」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嘉義機場,被圍與否?有人說只是傳說,有人說是被刻意掩蓋。今天,我們用檔案、墓碑與家屬的記憶,把真相重新拼起來。」
【場景一:研討會開場】
(大禮堂掛布條:「真相研討會——嘉義機場事件」;一張空椅子標示「官方代表:缺席」。)
主持人(嚴肅):
「官方不願來,但歷史不能空白。今天我們把證據攤開來說。」
【場景二:時序釐清】
研究者甲(指投影幕,顯示時間軸):
「根據學者張若彤的研究,3月10日至12、15日期間,嘉義民兵確實包圍機場,並與守軍交火。這不是傳說,而是有檔案記錄的事件。」
【場景三:首腦揭示】
研究者乙(展示人物卡):
「核心人物張志忠,是中共台灣省委副書記兼武裝部長,嘉義新港人。他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有組織、有計畫地指揮這次行動。根據後續口述與檔案,他在嘉義地區長期經營地下組織。」
【場景四:族群參與】
研究者乙(指地圖):
「湯守仁,阿里山鄒族青年領袖,曾任日軍少尉。二二八爆發後,他率部族青年下山,分批協助市區行動與包圍機場,至10日夜間撤回山地。」
【場景五:守軍殉職】
(投影墓碑照片,鏡頭緩推至刻字)
研究者乙(沉穩):
「守軍中,安徽歙縣人許天保殉職,現葬於新店碧潭空軍烈士公墓第九十五號。」
主持人(鄭重):
「這是有墓碑可查的事實,不能被視為虛構。」
【場景六:影片口述】
(燈光漸暗,投影幕播放影片,畫面為黑白訪談影像。)
在台南空軍眷村長大的劉紹南(影像聲)回憶:「民國三十五年那年,父親在嘉義水上機場擔任分隊長。二二八爆發後,嘉義市已有數百名外省公教與軍警遭到拘押,消息傳開後,引發外省族群的集體恐慌。我父親說,那幾天湧向嘉義水上機場尋求庇護的外省人,人數多達六千多人。就在嘉義機場被包圍的那段時間,我母親正好臨盆。情況緊急,我母親被安排搭軍機轉往台南待產,所以我二姐是在台南出生。這不是傳說,而是我們家親身走過的事。」
(會場一片靜默,觀眾神情凝重。)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嘉義機場事件,發生於 1947 年 3 月 10–15 日。」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首腦:張志忠(中共臺灣省委副書記兼武裝部長,嘉義新港人)。
參與:湯守仁(阿里山鄒族,前日本陸軍少尉),率青年下山加入行動。
殉職:許天保(安徽歙縣人),現安葬新店碧潭空軍烈士公墓第九十五號。
口述:家屬劉紹男證實機場被圍,其母為孕婦,當時被安排搭軍機轉送臺南生產。
1947年3月10日前後至12–15日間,民間武裝確曾包圍嘉義機場;主導者為中共臺灣省委副書記張志忠,並有阿里山鄒族青年在湯守仁率領下參與。守軍中安徽歙縣人許天保殉職,墓誌至今可查。
事件初期,嘉義市已有數百名外省公教、軍警遭拘押,造成強烈不安。消息在眷屬之間迅速擴散後,引發外省族群前所未有的集體恐慌。機場分隊長劉明達回憶,那幾天湧向嘉義水上機場尋求庇護的外省人,人數多達六千多人,機場成為南部外省家庭臨時的避風港。
備註:筆者家住台南市水交社眷村,筆者家的對門,就是口述歷史劉紹男的家。送往台南生產的孕婦,就是劉紹男母親;劉媽媽在台南生下來的是女嬰,是劉紹男的姊姊劉紹義,目前住美國加州。

6. 本幕史料來源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 〈二二八事件的抉擇—嘉義地區〉主題頁——記載湯守仁(雅巴斯勇‧優路拿納)率族人下山、與平地民眾包圍嘉義水上機場之時序與行動,呈現嘉義地區武裝抗爭全貌。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 〈水上機場〉場域頁——描述1947/3/5起包圍、切斷水電、空投補給、3/11談判代表入場遭扣留等關鍵節點;確認「嘉義機場被圍」具明確時序。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條) 〈湯守仁(Yapasuyongʉ Yulunana)〉——說明其受高一生指示率阿里山鄒族青年下山,參與維持嘉義秩序與圍機場行動。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條) 〈張志忠〉——載明其為中共臺灣省工委武工系統幹部,1947年於雲嘉一帶從事武裝動員,與嘉義機場行動相關。
•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碧潭空軍烈士公墓〉——說明該公墓安葬因公殉職空軍官兵;提供許天保(安徽歙縣人)安葬背景與地點(第95號墓)之旁證。
•口述史資料 〈劉紹男家屬訪談影像〉(片方自製,2025)——家屬回憶「機場遭包圍、孕婦被軍機送往臺南生產」之親歷;與官方紀錄、墓碑資料形成三重印證。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19幕〈版畫指控 錯誤流傳〉|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7年4月,木刻藝術家黃榮燦創作《恐怖的檢查》,以強烈黑白對比刻畫士兵盤查、毆打民眾的場景。這幅作品在解嚴後被大量轉載,長期被視為二二八事件的「現場見證」,甚至被誤當成真實照片。然而史料顯示:此作品完成於事件爆發後一個多月,4月28日以筆名「力軍」刊登於上海《文匯報》副刊,其性質屬左翼木刻運動中的政治性藝術,並非當場紀錄。
研究者比對檔案與口述後指出:《恐怖的檢查》反映的是1947年春天台灣社會的情緒、控訴與政治氛圍,而非具體的事件場景。作品在後來的公共記憶中被賦予「視覺證據」的地位,使藝術與歷史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本幕呈現的,是一場關於記憶、影像與真實之間的公共辯論:當藝術被理解為歷史,我們該如何重新檢視所謂的「見證」?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19幕 版畫指控 錯誤流傳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當代
地點:台北市政府禮堂(台北市政府研討會)
主題:二二八事件中的《恐怖的檢查》真偽爭議公聽會

3. 人物出場表
主持人:中立,掌控會議節奏
研究者甲:代表傳統觀點,將版畫視為二二八的「現場證據」
研究者乙:引用學者張若彤研究,強調其藝術性與宣傳本質
藝術評論人:補充版畫的風格、文藝背景
觀眾:學者、媒體、市民,反應不同立場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黃榮燦,《恐怖的檢查》(1947年4月)——臺灣左翼木刻運動的代表作之一。」
(讓開場語氣更像史料片旁白,而非圖說)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這幅《恐怖的檢查》,在解嚴之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象徵。很多人以為它就是『現場照片』。但問題來了:它到底是歷史紀錄,還是藝術家的情感投射?」
【場景一:呈現版畫】
(燈光漸暗,大螢幕投影放大《恐怖的檢查》。)
研究者甲(激動):
「各位請看!國軍在街頭肆意盤查、毆打人民!黃榮燦用木刻,留下了最真切的見證,這就是二二八的縮影!」
(觀眾席傳來議論聲,有人點頭,有人沉默。)
【場景二:提出質疑】
研究者乙(冷靜,起身):
「請注意,這幅版畫並不是當場速寫,而是事件一個多月後完成的。根據學者張若彤的研究,它屬於戰後左翼政治宣傳藝術的範疇。請問,畫中人物與場景,有沒有檔案或照片能佐證?」
研究者甲(語塞,辯解):
「它反映了人民的真實感受!」
研究者乙(追問):
「感受可以很真,但史實需要證據。如果把藝術當歷史,豈不是用感情取代理性?」
【場景三:藝術性補充】
藝術評論人(語氣平緩):
「黃榮燦是左翼木刻運動的一員,他擅長用粗線條和黑白強烈對比,營造壓迫與恐懼的氛圍。這是一件文藝動員作品,不是歷史紀實。就像抗戰軍歌《大刀進行曲》的歌詞,是鼓舞群眾,不是戰場報告。」
研究者乙(點頭):
「所以,《恐怖的檢查》能震撼人心,但它的屬性是政治藝術,而不是二二八事件的現場紀錄。」
【場景四:爭論升溫】
研究者甲(提高聲音):
「可是這幅版畫流傳很廣,已經影響了一整代台灣人對二二八的認知!」
研究者乙(果斷):
「正因如此,更要還原真相。如果把政治宣傳品當成歷史真相,歷史真相就會被誤導!」
主持人(舉手制止):
「請各位回到焦點——我們不是否定藝術價值,而是要釐清它能否作為歷史證據。」
【場景五:收束】
研究者乙(轉向觀眾,語氣堅定):
「結論很明確:《恐怖的檢查》不是照片,也不是官方紀錄,而是1947年4月黃榮燦以政治宣傳為目的創作版畫。它有文學與藝術價值,但不能當作二二八的直接證據。」
(觀眾席議論聲起,有人點頭,有人陷入沉思。)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或照片剪接出現)
「恐怖的檢查」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1947年4月,年輕的木刻藝術家黃榮燦創作了《恐怖的檢查》,畫面中士兵拖打、盤查民眾,黑白對比強烈,令人震撼。解嚴之後,這幅作品被許多人視為「二二八現場見證」,甚至誤認為「真實照片」。
這作品《恐怖的檢查》完成年份標示為「1947年4月」,距2月28日已逾一個月;並於4月28日以筆名「力軍」刊在上海《文匯報》副刊。原作為小幅木刻(約14×18.3公分),現藏日本神奈川縣立近代美術館。這作品在每年二二八前後被廣泛轉載流傳,長期被視為「以寫實手法刻畫二二八的視覺紀錄」。
黃榮燦,1920年10月17日生於四川重慶,左翼木刻青年,曾參與中共地下組織。
1946年中共學運幹部吳乃光來臺時,曾暫居其處。據吳乃光供述,華南局曾指示他聯繫黃榮燦,請其以不同形式推動學運。
1951年12月1日,黃榮燦任台北市的省立師範學院美術系副教授,於教職員宿舍被捕,依國防部(41)防隔字第106號判決,1952年11月於臺北槍決。
後記:2013年,中共於北京西山建「無名英雄廣場」,黃榮燦名列第十六組,列為「隱蔽戰線戰士」。2016年,媒體人徐宗懋於《中國時報》撰文,稱黃榮燦曾任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長。
另:台共蘇新曾任中共政協委員,於1946年擔任《人民導報》總編輯,報紙明顯左翼,現有文獻能證明黃榮燦與左翼文化圈曾密切互動。

6. 本幕史料來源
•《文匯報》副刊〈筆會〉 1947年4月28日刊出〈恐怖的檢查〉,署名「力軍」(即黃榮燦筆名)——作品首次公開發表,為本畫之最早可考刊載紀錄。
•《報導者》專題報導(2022/2/23)——詳述原作尺寸(高14×寬18.3公分)、現藏日本神奈川縣立近代美術館,並考證其創作背景:「1947/4/13自基隆赴滬,4/28刊登上海《文匯報》」。
•Taipei Times(2015/1/12)——指出黃榮燦依同事耳聞與口述「祕密刻成」此畫,並非現場速寫;約兩個月後刊於《文匯報》,遂成二二八象徵性圖像。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新興木刻藝術在中國〉專題——說明1930–40年代新興木刻運動的政治宣傳與文藝教育功能,提供《恐怖的檢查》屬「左翼政治藝術」脈絡之依據。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與相關文獻整理(引用學者張若彤等研究)——指出本作為「事件後之政治宣傳版畫」,屬情感表達非史實紀錄,並非二二八現場速寫。
•綜合傳記與媒體資料(含Taipei Times、報導者交叉考證)——確認黃榮燦生平:1920年生於重慶,1947赴滬發表版畫;1951被捕,1952年遭槍決;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無名英雄廣場〉。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18幕〈基隆實況 真相揭露〉|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基隆港大屠殺」長年被視為二二八事件中最駭人聽聞的畫面。傳說國軍一抵達基隆港便架機槍掃射群眾,甚至以鐵線串屍、拋入海中。然而近年的檔案比對與口述調查顯示,這段敘事的唯一共同來源,是1961年北京出版的《文史資料選輯》。作者何聘儒原為國軍上校,1949年投共後,以回憶方式描述「屠殺情節」。
但與此說法相對照的軍事檔案、地方記錄與口述訪談,均未見大規模掃射或「鐵線串屍」的現象。第21師在3月9日才登陸基隆,實際並未出現傳說中的慘狀。基於史料與常識判斷,多項細節也無法成立。
本幕透過當代研討會場景,讓各方研究者在同一空間裡對話與交鋒,釐清何者為史實,何者屬政治宣傳。這並非為否認二二八的傷痛,而是強調:歷史的記憶必須建立在證據,而非想像。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18幕 基隆實況 真相揭露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當代
地點:基隆市政府大禮堂(市政府辦研討會)
主題:研討會「基隆港大屠殺」真相

3. 人物出場表
主持人:中立,掌控會議節奏
研究者乙:支持「大屠殺」說,主要依賴何聘儒文章
研究者甲:持反方,引用檔案與口述史
民間代表:以常識和日常經驗提出質疑
學者與媒體:在場觀眾,適時補充與追問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蔣軍鎮壓臺灣人民起義紀實〉(1961)之流傳與考證」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1961年,北京,《文史資料選輯》第十八輯,何聘儒〈蔣軍鎮壓臺灣人民起義紀實〉。所謂『基隆港大屠殺』,數十年來被傳頌為二二八最恐怖的畫面,但它的來源,僅出自一名原國軍軍官在投共後的回憶。」
【場景一:流傳版本】
(會場投影幕放出何聘儒文章段落,研究者乙朗讀,語調激昂。)
研究者乙:
「三月八日上午,部隊開進基隆港,當即架起機槍向岸上群眾掃射,婦孺無一倖免,直到夜晚,碼頭血跡斑斑……」
(台下傳來驚呼聲,媒體拍照閃光連閃。)
主持人(沉著):
「這段描述多年來被視為『大屠殺』的主要證據。接下來,讓我們聽聽另一方的研究。」
【場景二:檔案對照】
研究者甲(冷靜):
「根據檔案,整編第二十一師在三月九日凌晨才登陸,且沒有遇到大規模抵抗。八日的衝突發生在港務局與市政府,是群眾先動手,守軍才開火壓制。這與何聘儒的說法完全對不上。」
(投影幕切換,顯示台史博2017年的更正公告。)
研究者甲:
「台灣歷史博物館早期也曾引用過這段敘述,但後來發現日期錯誤、情節不符,於是公開更正。這也顯示許多流傳版本,其實都出自同一篇文章。」
【場景三:生活經驗質疑】
民間代表(直言):
「說國軍用鐵線串手掌再丟海裡?當時的鐵線大多是軟的『鉛線』,要穿透手掌必須先打孔。有這麼麻煩嗎?合乎邏輯嗎?還有,口述歷史提到「血染基隆河」,幾百公尺的河道,要流多少人的血,才能夠「血染基隆河」,這根本不合乎常識。再說「血染基隆河」要有大量屍體漂浮,這會留下照片的,請問照片在哪裡?」
(觀眾席有人點頭,有人交頭接耳。)
【場景四:攻防升溫】
研究者乙(激動):
「但有人證言,說港口屍臭瀰漫!」
研究者甲(回擊):
「口述不能違背常識與物理。基隆港與周邊市區距離很近,若真有機槍橫掃,建築物一定留有彈痕,但沒有人看過建築物上的彈痕,請問彈痕照片在哪裡?」
主持人(敲桌,制止爭辯):
「請雙方回到『來源』與『證據』,不要偏離主題。」
【場景五:收束】
研究者甲(沉穩):
「我們不是否認二二八的流血,而是要釐清真偽。所有可追溯的資料都顯示:『基隆港大屠殺』的共同且唯一來源,就是何聘儒1961年的文章〈蔣軍鎮壓臺灣人民起義紀實〉。」
(研究者乙沉默,合上資料夾。)
主持人(結語):
「今天的初步結論是:這段敘事多屬國共內戰時期的政治宣傳語境,與現有檔案與口述證據皆不符,不宜作為歷史事實採信。」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二二八基隆港真相」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所謂基隆港『大屠殺』,唯一的來源是 1961 年北京出版的《文史資料選輯》。作者何聘儒,原任國軍二十一師上校處長,1949年投共後成為中共官員。他在文章裡聲稱國軍一登陸就開槍掃射,還用鐵線串屍拋海,甚至寫到『血染河道』。多年來,這篇文字被媒體和研究機構轉引,甚至一度被誤當成官方敘事。
不過近年學者仔細查閱檔案、做口述調查,才發現情況並不一樣。國軍其實在 3月9日才登陸基隆,沒有出現大規模掃射,更沒有「鐵線串屍」「血染河道」這些與常理不符的情節。這些情節既違反常識,更缺乏任何證據。有研究學者再指出:基隆港離市區不到一公里,若真有機槍橫掃,彈痕一定留在建築物上,可是沒人看過,也沒留下照片。
2007年胡婉玲在三立電視台,主持《二二八走過一甲子》節目,節目播出後引發重大爭議。爭議焦點是節目中出現一段約20秒的黑白畫面,旁白說「血染基隆港,碼頭屠殺紀實」,這畫面是國民政府在上海處決人犯的影像(約1949 年拍攝),完全與二二八事件無關。學界指控這是「張冠李戴」、「移花接木」。三立最初否認造假,聲稱畫面「只是輔助說明」,但輿論壓力下,承認使用了上海的畫面,並對畫面來源不清表達歉意。胡婉玲事後也承認節目失誤,但否認主導造假。
2017年,台史博將二二八事件展覽資料誤登為:「1947年3月8日下午,憲兵二營登陸基隆,要塞部隊在基隆港掃蕩市區」,後更正為:「整編第21師是在 3月9日抵達基隆」。另外展覽資料中,出現「基隆港邊百姓被鐵絲串起,在港邊被槍殺或踢入海中」等敘述。在展後檢討時,被學界指出與檔案紀錄不符。
研究學者張若彤、武之璋也指出:這段歷史並不是血案,而是國共內戰中誇大的政治宣傳。二二八歷史真相,必須建立在檔案與證據,而不是政治宣傳報導。」

6. 本幕史料來源
•何聘儒,〈蔣軍鎮壓臺灣人民起義紀實〉,收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八輯——「基隆港大屠殺」敘事之唯一共同源頭;內述「登陸即機槍掃射」「鐵線串屍、血染河道」等關鍵段落皆出於此文。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導覽——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臺灣事變戡亂概要〉等相關件——檔案顯示第21師為3/9登陸,未見「大規模無差別掃射」之記載,與何文不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處書/新聞稿(2007)——就電視節目《二二八走過一甲子》以上海處決影像錯置為基隆港畫面一事裁罰並要求更正;證明媒體再製曾出現張冠李戴,不具史實效力。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史博)更正說明(2017)——就展版「3/8登陸即掃蕩」與「基隆港邊鐵絲串屍」等敘述公開更正:確認第21師3/9抵達,並撤下與檔案不符之文字;顯示館方採行後續史料校正。
•二二八研究者再考述文(學者張若彤、武之璋等,學術專文與研討會論文)——以檔案、口述與現地比對指出:無機槍掃射、無「血染河道/鐵絲串屍」證據;主張該敘事屬內戰宣傳文本的誇張轉引。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年表與專題(持續更新)——提供3/8–3/10 基隆登陸時序、台北—基隆互動之公開版時間線;可作會議投影之時序與路線圖輔證。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17幕〈訴求未達 兵先抵港〉|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7年3月初,台北處理委員會在巨大壓力下整理訴求,希望以「懲兇—改革—善後」的框架,透過談判避免事態進一步失控;但內部路線分歧迅速浮現——商界與士紳主張在體制內爭取改革,學生與激進者則要求將「自治」入列。與此同時,南京的回應是「先恢復秩序」,並著手部署增援;台北的行政長官公署與處委會之間,始終未取得確切時程與承諾。
3月7日傍晚,台北廣播電台播出包含「自治」字眼的演說,在島內引發強烈回響;翌日,延安新華廣播公開聲援,政治壓力陡然升高。局勢在三地語言的交錯下急速惡化。3月11日,王添燈遭逮捕失蹤,象徵協商空間已經消失。訴求尚未獲得回應,軍艦的汽笛聲卻已從港口傳來——真正的轉折,就在此刻降臨。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17幕 訴求未達 兵先抵港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1947年3月2日至3月11日
地點:台北(建成區公會堂、行政長官公署、台北廣播電台)、南京(國防最高委員會與電報室)、陝北延安(新華廣播電台)
事件概述:處委會三日內提出訴求並交涉,內部裂痕浮現;南京定調「先復秩序」,增援部署啟動;3月7日台北廣播「自治」訴求,延安電波隨之呼應;3月11日王添燈被捕失蹤,局勢急轉直下。

3. 人物出場表
林連宗(52歲):
處委會主席,主持程序、溫和講法理。
連震東(42歲):
商界代表,主張「體制內改革」以換取空間。
王添燈(45歲):
處委會常務委員兼宣傳組長,直線、敢言。
律師代表:法理派,審慎權衡合法性風險。
學生代表:知識青年,緊貼街頭情緒。
陳儀(63歲):行政長官,夾於地方壓力與中央指令。
林忠(33歲):台北廣播電台台長。
蘇新(39歲):文宣撰稿。
蔡孝乾(43歲):省工委,審稿。
南京官員甲:政務口徑:「先安定,後議事」。
南京官員乙:軍事口徑:電令、調度。
新華廣播播音員:延安口徑的對外聲明。

4. 劇情主體撰寫
【場景一:裂痕浮出|1947/3/5 下午 台北・建成區公會堂/小會議室】
(門窗緊閉。案頭並列兩份版本:〈改革稿〉與〈自治稿〉。)
連震東(壓低):「一旦跨出一國紅線,南京必定視為叛亂,兵就會來。以『改革』入手,談判才有空間。」
王添燈(直線):「沒有『自治』,命運都在別人手中。歷史只會問:我們敢不敢主導臺灣。
律師代表(冷靜):「法理風險極高。至少對外文件要維持合法性基礎,否則無從談起。」
學生代表(焦灼):「街頭已喊『自治』了!我們若不表態,群眾會轉身離開。」
王添燈(拍桌):「不管哪條路,先要求:懲兇、禁貪、護民生。」
(長默。紙張沙沙聲。)
連震東(收束):「對外先要求『懲兇、禁貪』,『自治』先擱置。」
王添燈(冷笑坐回):「擱置,就是把手腳綁起來。歷史會記住今天。」
【場景二:定調與電令|1947/3/2 夜—3/6 南京・國防最高委員會/電報室】
(冷白燈,地圖與電報鋪滿長桌。蔣不在席,官員低聲交鋒。)
官員甲(拍案):「昨天有暴徒攻入警局,搶走槍械。台北已經失序!若不嚴懲,政府威信何在!」
官員乙(遲疑):「民情正沸,重兵入場,恐會失控……」
官員甲(壓聲):「先定調:非法聚眾取締、擴大宵禁、強化戒備。」
【口白(疊打字幕)】
「1947年3月1日起,台北有暴徒攻入警局,搶走槍械。1947年3月2日晚,陳儀首度電請南京增援,要求盡速派來『一旅步兵』;3月6日陳儀再次向蔣中正呈報,盡速派兵來台。」
(電鍵疾打,軍事箭頭自華東指向臺灣北部港口。)
【場景三:廣播的聲線|1947/3/7 18:00 台北廣播電台】
(群眾擠滿大廳與走廊。二樓陽台,林忠安撫情緒。)
林忠:「大家冷靜。訴求可以代播,但用字自行負責……我身體不舒服,先去看病。」(紅燈未亮。蘇新把稿紙遞給王添燈;蔡孝乾立於陰影處。)
職員低聲:「這稿……能播嗎?」
錢韻(看稿一怔,轉向王):「王委員,這稿能播嗎?」
王添燈(堅定):「這稿是處委會文宣組送來的。我看過了——我決定播。我負責。」
(紅燈亮,播音聲穿出廳堂與街巷。)
播音:「全省同胞——我們忍耐太久了!……我們必須成立地方自治組織與糾察隊,自己保護自己!我們要公道,要自由,更要——自治!」
【口白(疊打字幕)】
「1947年3月7日18時,台北廣播電台。講稿由蘇新撰寫、蔡孝乾審批。廣播後,島內回聲四起。」
【場景四:電波回響|1947/3/8—3/11 陝北延安・新華廣播電台】
(窯洞夜,收發台亮起。)
播音員(平穩):「台灣同胞爭取民主與自由的行動,是正當的。我們對你們的要求表示關切與支持。」
(聲波示意圖自陝北擴散至臺灣;南京案頭收音機傳出雜訊與字句,官員神色繃緊。)
【口白(疊打字幕)】
「3月8日起,延安新華廣播公開呼應『台灣自治』。這來自大陸的廣播,立刻在島內引發巨大的回響,也加重了南京的政治壓力。」
【場景五:抓捕與脫身|1947/3/8—3/11 台北】
(公署內,公文夾摔落一角。燈影拉長。)
(轉林忠寓所:夜,窗邊人影焦灼踱步。隔日,書房一隅傳來低語。)
沈蕙(陳儀夫人,柔聲而堅):「林忠他不在現場,沒有主使。讓他辭職了結,別再追了。」
陳儀(沉吟):「我知道了。」(重重一記落筆。)
(3/11凌晨,巷口昏黃燈下,軍警拍門。)
憲兵(低喝):「王添燈——隨我們走。」
(王回望室內,妻子哽咽。車門闔上;尾燈遠去。)
旁白(低沉):「同一場風暴裡,有人被嚴厲收押,有人以辭職收場。二人的命運在此分岔。」
後記:王添燈在3月11日被捕後失蹤。王添燈是二二八事件中關鍵的參與者與受難者,但未名列「北京西山無名英雄紀念廣場」。多方研究推測,是因王添燈沒有明確的入黨紀錄。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南京的鎮壓語言、台北的自治語言、延安的統戰語言,同日在台北呈現。」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3/2,南京國防最高委員會定調:「嚴懲騷亂、先恢復秩序」;同日陳儀發出電報,請求盡速派『一旅步兵』登台。
3/3,台北處委會提出訴求草案:懲兇止血、改革專賣與警政、清查貪污、保障新聞與結社自由,並協調各地處委會。
3/4,處委會代表赴行政長官公署交涉;官方僅稱『轉呈主任委員』,未給時程與承諾。午後起,街頭自衛與糾察擴大,輿論迅速升溫。
3/5,處委會內部裂痕浮現,最終「體制內改革」 勝出,擱置「走向自治」。
3/6,陳儀再電南京催兵(第二次請兵),強調局勢緊急。
3/7(18:00),王添燈於台北廣播電台宣讀「自治」訴求(稿由蘇新撰、蔡孝乾審)。全島震動;茶館、街頭迅速呼應,自治口號外溢。
3/8,延安新華廣播公開聲援「台灣自治」,以電波成為「對外戰線」。
3/9–3/10,台北場面緊繃;南京口徑維持「先秩序、後議事」,增援部署進入實務調度。
3/11(凌晨),王添燈被捕失蹤。之後林忠向沈仲九請託,麻煩沈仲九堂姊,即陳儀夫人,向陳儀關說,最終以辭職逃過一劫。

6. 本幕史料來源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1992)/《責任歸屬研究報告》(1994)——政府版基礎檔案;包含處委會成立、訴求條目、軍事調度時序。
•臺北二二八紀念館〈二二八事件大事紀〉——3/2–3/8各日動態、廣播與增援節點。
•二二八基金會/《王添燈紀念輯》(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2005、2016版)——王添燈生平、廣播內容、被捕經過。
•中央研究院臺史所典藏《重探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角色》——對〈改革稿〉與〈自治稿〉內部分歧之學術考證。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檔案館《國防最高委員會會議紀錄》(第223–226、230次,1947年3–4月)——南京會議紀錄與增援電令依據。
•新華網述評《延安電波聲援台灣自治》(2017/2/28)——後期官方回顧延安廣播史料。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16幕〈衝擊公署 街頭炸裂〉|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1947年3月1日清晨,天馬茶房事件累積的憤怒迅速轉化為街頭行動。台北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與多處分駐所相繼被群眾包圍與衝擊,象徵權威的機關外殼在短時間內出現明顯裂縫。面對市區秩序迅速失衡,各界代表為避免全城失控,於3月2日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試圖以「懲兇—改革—善後」的架構,將街頭怒潮納入組織化的協商框架。
此後兩日,台中、嘉義、高雄等地也陸續仿效成立地方處委會,仕紳、教師、工人、學生與婦女群體紛紛加入,形成跨階層的全島政治串聯。短短三天內,事件從台北的街頭憤怒,擴張為島內首次大規模的民間政治動員。這一幕呈現的不只是爆發,更是情緒、訴求與組織在短時間內匯聚成形的歷史節點。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16幕 衝擊公署 街頭炸裂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1947年3月1日(上午)至3月3日(晚)
地點:台北(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分駐所、公會堂)、台中(中學校舍)、嘉義(仕紳宅邸)、高雄(港區工會)

3. 人物出場表
臨時領頭者(群眾中的號召者)
工人、學生、小販、市民(怒潮主體)
軍警與衛兵(戒備者,士氣不整)
報童/電報員(訊息節點)
周延壽(47歲):
台北商工界出身,戰前任「台北市會議員」、戰後當選「台北市參議會議長」,性格穩健,深得地方士紳信任。
陳逸松(47歲):
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要員,留日背景,熟悉日語與行政體系。
王添燈(32歲):
日治時期畢業於東京早稻田大學,返台後任教職與報社記者。
律師代表(制度與程序派)
學生代表(街頭壓力化身)
台中教師代表、嘉義仕紳、高雄工人領袖、婦女代表(各地組織推動者)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天馬茶房的槍聲沒有熄滅,3月的街頭,把怨氣推向行動,也把行動推向組織。」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場景一:公署前的裂縫(3/1 09:00 台北 行政長官公署)
(人牆擁擠,布條高舉;軍警拉起封鎖線,互喊對峙。)
學生甲(吶喊):
「還我公道!」
工人乙(指向大門):
「別再躲在裡頭!出來面對!」
衛兵(喝止):
「退後!違者逮捕!」
臨時領頭者(回身對眾):
「別怕!我們只要一個交代!」
(磚石砸碎玻璃;軍警欲衝,被人潮推回。)
「1947年3月1日09時,台北行政長官公署前,群眾在封鎖線前集結並突破戒備,要求政府面對茶房血案與專賣之弊。這是怒潮由陳情轉為施壓的第一道破口。權威外殼的當場龜裂,民意以集體行動要求實質回應。」
場景二:火與紙灰(3/1 09:40 台北 專賣局)
(門窗被敲裂;檔案撒落台階。有人點火,卷宗化為灰屑四散。)
小販(咬牙):
「這些檔案,壓詐我們太久了!」
臨時領頭者(舉起檔冊):
「勒索我們的證據,就在這裡!」
群眾(齊呼):
「燒掉!燒掉!」
(火光映照眾臉;遠處警笛亂鳴,未敢逼近。)
「1947年3月1日09時40分,台北專賣局前,檔冊被拋出台階並付之一炬,象徵群眾焚燒了『勒索與貪腐』。抽象的不滿,化為可見的控訴,怒氣由口號轉為行動。專賣制度成為眾矢之的,城市情緒被點燃並迅速擴散。」
場景三:鐵門上的拳印(3/1 10:20 台北 分駐所)
(木棍與盾牌相撞;有人被打倒,有人拖離;人群改以包圍與呼喊。)
市民甲(怒吼):
「打,我們怕嗎?」
學生乙(攙扶傷者):
「先救人!後面的人上!」
工人丙(壓手示意):
「別給他們藉口!圍住,叫他們交出打人的人!」
(敲打鐵門,聲浪震天。)
「1947年3月1日晚間8時政府發布:今晚12時起解除戒嚴,同時宣布仍禁止集會遊行。當晚10時20分,台北分駐所前,群眾改以包圍與問責,逼迫分駐所交出施暴人員,以圍堵取代盲目衝撞。包圍與問責再次同時發生,對立門檻被推高。街頭開始有人策動,使全面衝突的怒火迅速上升。」
場景四:止血—改革—善後(3/2 近午 台北 會場)
周延壽(47歲)(沉著):
「先安民,先推出代表,成立『處理委員會』,大家坐下來談,街上才能安靜。」
學生代表(急切):
「街頭等不及了!要有時效及具体辨法。」
律師代表(點頭):
「名單公開、程序正當、訴求成文,才有合法性。」
王添燈(32歲)(拍桌):
「先懲兇,再談判!否則人民的血白流了!」
律師代表(冷靜):
「優先次序:一,懲兇止血;二,專賣與警政改革;三,賠償與善後。」
(嘈雜中逐漸點頭,分歧收攏。)
「1947年3月2日近午,台北會場內確立『止血—改革—善後』之優先架構,將懲兇、專賣與警政改革、賠償與善後條列入案。群眾訴求被綱領化,談判籌碼得以清晰。然而要求強度的差異,也隨之浮現,埋下溫和與強硬的張力。」
場景五:對外宣示(3/2傍晚 台北 會場外)
(門外擁擠;號外傳遞;喇叭聲不斷。)
周延壽(47歲)(對麥克風):
「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即刻由代表市民提出懲兇、改革與善後三大訴求,並展開協商。」
(掌聲與「要公道!」的呼喊交疊。)
「1947年3月2日傍晚,台北處理委員會對外宣示成立,公開三大訴求並自我授權展開協商。新的政治主體自此成形,街頭與會場出現分工與聯動。壓力由無序湧動,轉為有市民代表的對話,同時也推升了陳儀政府回應的迫切度。」
場景六:星火南下(3/2 下午—3/3 上午 台中/嘉義/高雄)
【台中 中學校舍】
教師代表:
「台中成立「處理委員會」,我們不能缺席!今晚前要交出名單!」
青年代表:
「全島連成一氣,談判才有力量!」
【嘉義 仕紳宅邸】
嘉義仕紳:
「這是保鄉保民。成立「處理委員會」,我們嘉義不能缺席,醫生、學生都可以參加!」
學生代表:
「青年負責連絡各庄!」
【高雄 港區工會】
工人領袖(振臂):
「勞工要有自己的聲音!要寫下訴求,反對低薪剝削!」
碼頭工人(齊呼):
「要有公道!反對低薪剝削!」
婦女代表:
「我來記名單,通知各碼頭!」
「1947年3月2日下午至3月3日上午,台中校舍、嘉義宅邸與高雄工會相繼成立地方處理委員會,教師、仕紳、工人與學生同時入列。號角由北向南傳遞,跨階層的組織網快速成形。事件由台北示威升級為全島性的政治聯盟。」
場景七:草案之日(3/3 起處委會續中山堂開會)
(會場擠滿代表;窗外群眾呼號不斷。紙張、鋼筆、煙霧在燈光下交錯。)
王添燈(32歲)(沉著):
「全台處委會一個接一個成立,台北要帶頭訂出定主張,跟政府坐下來談。」
律師代表(提筆):
「第一條:依法嚴辦開槍者,全省立即停火,避免再有傷亡。」
記錄員(朗讀):
「第一條:對濫殺人民的官員與警察,一律依法嚴辦。」
陳逸松(47歲)(拍桌):
「光懲罰兇手不夠。要改革政治,要讓台灣人參政,還要自治!」
王添燈(32歲)(堅定):
「先清查貪污,再把米價穩住,讓大家活得下去!」
學生代表(急切):
「新聞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要寫進去!」
(眾聲交疊;記錄員疾書成行。)
記錄員(終稿朗讀):
「一、嚴懲開槍兇手。
二、改革專賣與警政,台灣人參政。
三、清查貪污,穩定物價。
四、保障新聞、言論、集會結社自由。
五、全島處委會協調,作為人民代表。」
(場內掌聲與場外口號交織。)
「1947年3月3日,台北建成區公會堂。處理委員會提出訴求草案,列明『嚴懲兇手、改革專賣與警政、清查貪污、保障新聞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全島處委會協調代表』。此舉把街頭的怒潮,轉化為政治可談判的本錢,為後續交涉奠定框架,同時也埋下『路線選擇與強度』的內在分歧。」
場景八:【蒙太奇・執行畫面】全島訊息網(3/3 夜)
(鐵路沿線報童奔跑、電報機滴答、通知張貼;台灣地圖光點自北而南亮起。)
電報員(念稿):
「台北處委會成立——台中、嘉義、高雄回報成立在即。」
工人代表(對街坊):
「今晚到公學校開會,全島都站起來了!」
學生代表(對學校):
「好像全島都站起來了!」
「1947年3月3日夜,全島訊息網透過電報、報童與張榜完成串連,台中、嘉義與高雄回報同步籌組與宣告。傳播節奏被掌握,動員得以持續。星火燎原之勢確立,二二八由街頭風暴,邁向全島組織化的政治串連。」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衝擊官署・處委會・全島呼應!」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3月1日上午,台北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與分駐所先後遭到包圍與衝擊,象徵權威的官府建築物在怒潮前龜裂;這不是偶發,而是制度積怨的總清算。3月2日,台北各界在激辯中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懲兇—改革—善後』為綱,嘗試以組織整合街頭。3月2日至3日,台中、嘉義、高雄等地迅速仿效,教師、仕紳、工人、學生與婦女群體紛紛入列。短短兩日,處委會從北向南擴展,怒潮在全島串聯,突發事件從街頭行動,進入組織化的政治行動。」
後記:王添燈是當時台北市處委會常務委員,並擔任宣傳組長,王添燈被証實受台共直接領導,無資料証明王添燈是台共成員。經考証:緝煙衝突爆發之後,中共中央沒有下令如何行動,行動是由中共省工委依照既定的「統一戰線」方針,經討論決定借勢借端推波助瀾。

6. 本幕史料來源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總整3/1–3/3台北與各地事件時序、處理委員會的成立背景與訴求脈絡,支撐本幕的「由衝擊官署→處委會成形→全島呼應」之結構。
•《臺灣新生報》1947/03/01–03/04台北版、晚版(政大「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數位典藏)——連日報導公署、專賣局、分駐所衝擊與3/2傍晚對外宣示,作為現場一手新聞依據。
•處委會成立與訴求條列之佐證:
《臺灣新生報》1947/03/02、03/03地方版:台中、嘉義、高雄相繼成立地方處委會;
《臺北市參議會議事錄‧1947》:台北處委會公佈之「懲兇/改革專賣與警政/清查貪污/保障新聞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全島協調代表」等條列訴求。
•二二八基金會專題與年表(網站)——「3/2傍晚對外宣示、公開三大訴求,形成新的政治主體」之節點說明,補強本幕「由街頭轉入組織化談判」的敘述。
•中共系回憶與研究彙整——指稱處委會成立後,地下黨在王添燈周邊組成「對策委員會」,其廣播與發言經小組討論後由王對外發表,作為「透過王代理主張」的參考資料(屬回憶/研究層,非一手檔案)。
•中共中央對臺表態的時序性資料,1947/03/08–03/20間,經廣播與《解放日報》公開聲援「台灣自治」論述;可見事件初期未有中央即時行動命令,島內省工委依「統一戰線」原則因勢利導、局部介入。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紀錄片 第15幕〈緝煙風暴 民怨引爆〉| 丁紹傑

0. 本劇故事概要
戰後台灣的專賣制度失衡已久。緝煙員素質參差,恃權勒索、粗暴取締,使「緝煙」成為民間眼中最具壓迫感的公權力象徵。1946—1947年間,因緝煙引發的街頭衝突屢屢發生,多數報導被迅速壓下,民怨卻在日常摩擦中不斷累積。
1947年2月27日傍晚,台北圓環天馬茶房前,一場取締行動失控,寡婦林江邁遭毆打流血,混亂中槍聲響起。這聲槍響點燃了長期積壓的憤怒。翌日清晨,市民、學生與工人聚集街頭要求「嚴懲緝煙土匪」;正午,行政長官公署前流血事件使對立升高;午後,衝突擴散到專賣局與街道;夜間,各地響應,自發糾察隊出現。
這並非偶發爭執,而是制度性失衡在積怨之下的必然爆發。天馬茶房的流血,讓台灣戰後一年多的隱性矛盾,在一夕之間全面浮上檯面,也使街頭從零星不滿,正式邁向二二八事件的起點。

1. 幕名與編號
第31之15幕 緝煙風暴 民怨引爆

2. 劇情背景資訊
時間:1946年至1947年3月1日清晨(重點:1947年2月27日傍晚至2月28日全天)
地點:台北市集、天馬茶房、中山堂、行政長官公署、圓環、大稻埕 → 基隆、台中、嘉義等地街頭

3. 人物出場表
緝煙員(粗暴、恃權)
林江邁(台籍寡婦,販菸養家,受害者)
市民/小販/學生/工人(憤怒群眾)
茶客與路人(旁觀、見證)
報童(消息傳遞,象徵言論流通)
軍警與保安總隊士兵(鎮壓者)
衛兵長官(下達開火命令)
陳儀(省行政長官,身在公署內)
糾察隊青年(自發組織抵抗)

4. 劇情主體撰寫
【開場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緝煙風暴、怒潮、擴散」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場景一:市集衝突(白日,午後)
(市集中,小販低聲兜售紙菸。緝煙員衝上前,翻菸草籃。)
小販(哭喊):
「這是我全家吃飯的命根子,你們怎麼全毀了!」
緝煙員甲(冷笑):
「敢賣私菸?全沒收!再不走就抓人!」
市民甲(壓低聲音):
「他們不是取締,是搶了再轉賣!」
市民乙(忿忿):
「取締私菸只抓小販,不抓大盤!」
(報童跑過,高喊:「新生報!共軍捷報!」 群眾冷眼旁觀,情緒壓抑。)
「1946年至1947年初,台灣各地市集,專賣局緝煙員恃權橫行、衝突頻傳,相關報導稱:『取締私菸只抓小販,不抓大盤』小販無從申訴。民怨在日常取締中層層積累,對政府的信任迅速流失,『取締』被群眾視為公權力濫用的代名詞。這種微小的持續壓力,為2月27日的街頭暴動,預置了火藥與引信。」
場景二:天馬茶房前(2月27日傍晚)
(林江邁提籃兜售。緝煙員上前,粗暴攔阻。)
緝煙員甲(喝斥):
「違禁販賣私菸!全部沒收!」
林江邁(哀求):
「長官,我是寡婦,要養孩子,求求你放過我!」
(緝煙員揮槍托猛擊,林江邁倒地,鮮血淋漓。茶客震驚,群眾憤怒。)
茶客甲(拍桌大喊):
「這不是政府,是土匪!」
群眾(群呼):
「放人!不要打人!」
(場面混亂,一名緝煙員拔槍,槍聲轟然響起,眾人尖叫四散。)
「1947年2月27日18時,台北圓環天馬茶房前,寡婦林江邁遭毆打流血,混亂中槍聲劈裂長街。這一刻把一年多的憤怒瞬間點燃,圍觀者從『旁觀』轉為『行動』,怒潮開始聚集。這不是偶發爭執,而是制度壓迫下的必然破口。」
場景三:清晨怒潮(2月28日清晨)
(中山堂前,人潮洶湧,有人揮布條,有人怒吼。報童穿梭。)
群眾(高呼):
「嚴懲緝煙土匪!」
「還我公道!」
報童(高喊):
「昨日茶房流血!緝煙員開槍!」
市民甲(咬牙):
「打死人的還逍遙法外?」
學生乙(激昂):
「政府不辦,我們自己辦!」
「1947年2月28日清晨,台北中山堂與主要路口,人潮匯聚,高呼『嚴懲緝煙土匪、還我公道』,新聞號外與口耳相傳迅速擴散。個案被重新定義為公共正義的試金石,街頭出現群眾分工抗議,城市治理在這個清晨被正式推向街頭。」
場景四:正午流血(2月28日中午—下午)
(行政長官公署前,群眾高喊口號。有人擲石,玻璃碎裂。軍警舉槍戒備。)
群眾(齊呼):
「廢除專賣!」
「還我同胞命來!」
(公署內,燈影凝滯。鐵門「當」地一聲落下,院外鼓譟逼近。忽有數聲斷續槍響——不是齊射——人群驚散;一人倒地、數人負傷,血濺在石階邊緣。)
〔畫面角落小字:1947/2/28 下午,長官公署前;非機槍掃射,死一傷五。〕
學生甲(慟喊):
「他們殺人啦!」
婦女(哭喊):
「快救人!快抬走!」
「1947年2月28日正午至午後,台北行政長官公署前,對峙升級,石塊碎窗,守軍奉命開火,血染石階。恐懼與憤怒疊加,社會與官方之間的信任鏈當場斷裂。事件自此跨過『不可逆』的門檻,推動全城情勢急劇升溫。」
場景五:午後擴散(2月28日午後—夜)
(汔車被攔下,專賣局大門被砸,火光映照街道。嘉義茶館內,人群議論。)
群眾(街頭高喊):
「這不是暴動,是自救!」
「台灣人不能再忍!」
嘉義茶館老闆(拍桌):
「台北都這樣了,咱嘉義也要有準備!」
青年甲(點頭):
「對,要站出來,不能再被欺壓!」
「1947年2月28日下午至夜,台北各要道與機關外,汽車停駛,專賣局與警局遭包圍與破壞,火光照亮街角。市區生活秩序全面失衡,抗議由集中轉為多點擴散,輿情不再可由單一節點安撫。消息沿鐵道與碼頭外溢各縣市,風暴從一城擴至全島。」
場景六:夜間組織(2月28日夜—3月1日清晨)
(巷弄火把閃爍,青年推車築路障,組成糾察隊。)
糾察隊青年(咬牙):
「今晚起守住路口,自己抗暴!」
眾人(齊聲):
「對!不能再任人宰割!」
婦女(搬柴火,低聲):
「我們也來幫忙,大家一起!」
「1947年2月28日夜至3月1日清晨,台北巷弄與路口,青年與工人自組糾察隊,搭建路障、排定巡邏、實施盤查。『自救自保』成為跨階層的共識,情緒替代了秩序,對峙從白天進入長夜。這套模式隨著電報與口耳相傳迅速向外擴散。」

5. 幕末字幕淡入
【大字幕置中+旁白】
(相關影片出現,或相關照片剪接出現)
「衝擊官署・處委會・全島呼應」
【小字幕置底邊+旁白(同文)】:
(相關影片出現,或照片剪接出現)
「二戰後,台灣專賣局的緝煙員素質低劣,恃權勒索,百姓罵他們「比土匪還兇」。
1946年至1947年間,因緝煙引發的衝突屢屢發生;雖偶有報章揭露,卻往往很快被壓下。
1947年2月27日傍晚,台北圓環天馬茶房前,寡婦林江邁遭緝煙員毆打,當場血流滿面。混亂中槍聲響起,一名路人陳文溪倒地身亡。
翌日清晨,憤怒的群眾湧上街頭,高喊「嚴懲緝煙土匪!」
正午,行政長官公署前守軍開火,血染石階,造成一死五傷。
午後,怒潮蔓延,專賣局、警察局接連遭衝擊;夜幕降臨,外縣市響應,基層組織自發成立糾察隊。
這一連串爆發,並非偶然,而是公權力不當處置與語言隔閡的必然結果。
自此,二二八事件自台北街頭燃起,擴散至全台,夾雜著謊言與恐懼,一直延燒至七十多年後的台灣。
後記:依法院判決,現場確有查緝員傅學通開槍,造成路人陳文溪死亡。傅學通原審判處死刑,後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惟其本人始終否認「曾對群眾掃射、造成多人當場傷亡」之說。另外,經史料考證:這場緝煙衝突為突發事件,台灣共產黨事前並不知情。」

6. 本幕史料來源

•國家人權記憶庫 〈臺北原天馬茶房前〉事件與地景條目——記載「1947/2/27 傍晚林江邁遭緝煙員毆傷、現場開槍;路人陳文溪中彈,翌日死亡」等關鍵事實。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二二八事件基金會 「天馬茶房」「行政長官公署」專題頁與事件年表——分述 2/27 天馬茶房衝突、2/28 赴公署請願與流血過程,並提供路線與時序參考。
•《臺灣新生報》1947-04-04,第1版〈傅學通死刑 盛鐵夫等無罪〉等報導(案號「偵字491號」可再向館藏調件)——載明「查緝員傅學通開槍致陳文溪死亡,原審判處死刑,後改判十年」。
•二二八研究綜述(學者再考)就 2/28 公署前開火樣態提出「非機槍掃射、死1傷5」之證據匯整與新聞考證(含張若彤等研究學者觀點)——作為傷亡與火力型態的再釐清參考。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總論/各縣市事件年表——呈現 2/28 午後起「專賣局、警察局遭衝擊」「夜間自組糾察隊」「外縣市相繼響應」之擴散情況(台北→基隆、台中、嘉義等)。
•專賣緝私與社會衝突之背景文獻(戰後初期緝煙制度、取締爭議與民怨累積的政策背景與報刊材料彙編)——用以支撐「緝煙衝突非偶發、長期積怨」之敘事框架。

作者:丁紹傑

我無黨無派今年73歲,是在台南長大的空軍子弟。高中時,曾聽長輩談起二二八期間,嘉義機場遭到圍困的往事。因此,我對二二八以及其後延伸出的白色恐怖歷史,始終比同齡人多一分關注。進入大學,當我看到陳儀的自評詩:
「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
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饑荒。」
我才驚覺,社會對陳儀的評價長期出現高度兩極化,其原因往往來自不同時期所呈現的史料差異,以及撰寫者立場與動機的不同。
為了給歷史誠實交代,我創作了這部公益紀錄片劇本,希望留下228事件誠實的紀錄。

Timeline exhibit about the 228 Incident and White Terror era with illustrations and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