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小悟 | 林定謀

今天來回走了一個多小時的雨中慢步,為了到鼎泰豊旁巷內牙科看診,牙齒老舊不堪使用者多起,而我一向懶散,疏於照顧,近半年多的化療,使身體更難消受!牙齒不好,飲食品質受影响,間接會使治療效果大打折扣!

下午4點多大雨傾盆,撑傘走過金華街、麗水街,再轉两條巷子就到了該牙醫診所!近一個小時的醫治過程,可以明顯感受到醫者的用心細心,內心非常感激!活在世上,若没有各種行業朋友的付出,我們幾乎寸步難行,所以當下是抱著感恩的心情,做完一次短暫的治療,讓牙齒能正常工作,享受食物的美好!

離開診所已近六點,大雨淅瀝,叫車也不易,就乾脆雨中慢步,撑傘任由腿步以下濕透,沒多久鞋襪盡是水擼,但因心神靜寂,享受這樣的獨步,環境的影響也就不存在了!

不一會兒,經過五十年前大學受教的地方,淡江城區部!曾經少不更事,在此鬼混多年,畢業後如風之散,幾乎從未回校留連!
大鵬一去九萬里
騰地翻天終有歸
如今真是髮蒼蒼、視茫茫、齒牙動搖,五臟俱損!但此刻雨中的寧靜,超越萬籟的奔騰!

人的一生,在地球公自轉的飛馳中,確是難以片刻稍息!所有的昨日,都在快速地離你遠去,你只能在電光石火的回顧中,在內心輕觸那已逝的風景與人影!感受親情、愛情、友情的浪漫多變,幸福或痛苦,全看你以什麼視角來看待!

所有的一切,我們都不會擁有,只是經歷!所以你能把握的只是當下的用心!享受當下的美食,歡樂當下的聚會,感念當下親情、友情、社會的善待!甚至不公的對待,只要心態好,一切也就美好!

海到盡頭天作岸
山登絶頂我為峰
一年前父親、大哥、大嫂都離我而去,母親早在我一歳即已揮別,我現在是另一種海的盡頭,絶頂之峰,上面再無仰視的親長!在家族中就是一尊孤峰,雖不時仍愛著、關心著許多家小大事。但時代已矣,能作的非常有限,何况現在身不由己!

寫這篇時,不斷浮現姚家遂、蔣濟翔、張悦雄等幾位大哥好友的身影!好久没有與他們相聚,真是懷念!一別經秋,人生動如参與商,希望大家都健康安好,身心怡泰,禱祝之!

丙午年農曆三月丁亥丑時無眠中

Elderly man walking with umbrella on a rainy historic street

三呆大人 | 劉廣華

依舊是人山人海萬頭攢動的三寶壟展順利結束後,精疲力竭的劉杯杯從展場直接轉客房,早早就洗洗睡,今晨醒來覺得金光萬丈瑞氣千條,精神超好。
早睡早起身體好,誠非虛言!

考量到三寶壟一路到泗水6、7小時的長途車程,主辦單位貼心安排,特別中途拐去三保宮讓大家略事休息。
三保宮顧名思義就是奉祀三保太監鄭和的寺廟,佔地不是很廣,除了供奉鄭和之外,還有些佛道信仰土地公之類的神祇。
宮廟建築揉合了華人廟宇屋頂燕尾脊與東南亞尖頂建築的特色,內部擺設寬敞明亮通風,卻少了一些純中式廟宇應有的莊嚴與肅穆。

連紀念品店也是醒獅頭、紅燈籠、與穆斯林女性Hijab頭巾、男性Batik並列;歐式吊燈下的一對鎮守避邪石獅更是提醒了劉杯杯在馬尼拉華人區看過的大十字架前擺設香爐的場景。
華人在東南亞,處處留痕。
比較有趣的是,三保洞正殿上掛橫綵原書「三保大人」四字,卻因皺摺遮掩住「保」字中的「亻」字邊,一下變成「三呆大人」。

劉杯杯哂笑之餘,不由浮想聯翩。
世俗眼光中,「呆」是笨拙、是遲鈍、是蠢笨。
然而,誠所謂「大智若愚」,「呆」其實是一種看透事物本質後的反璞歸真,是一種看破而不說破的清醒。
所謂「看破而不說破」指的是,內心洞悉局勢、看透人心與真相,卻選擇不當面戳破。
看破是「智」,不說破是看起來像「愚」的「仁」。
看破又說破,往往引來衝突與怨恨;裝呆扮傻,為人留顏面,也為己免口舌。

活得通透、自在又踏實的人可以有三種「呆」:

首先是大智若愚的「處世呆」。
人生處世,不計較得失,不鋒芒畢露,不事事爭先,方是明哲保身,終至成功之道。
三國時,楊修處處顯擺,屢次拆穿曹操的心思,彰顯小聰明,終招殺身之禍;司馬懿長期裝呆扮傻裝病,低調斂翼,最終不僅保身,更成就了開國大業。

其次是專注忘我的「求知呆」。
對特定知識領域,或目標保持專注,一心一意學習,或向自己的目標前進。
頂尖科學家牛頓腦筋轉不過來,硬是開大洞讓大貓走,開小洞讓小貓走的故事;愛迪生因為做實驗太專注,助理偷吃他中飯又騙愛迪生說他已經吃過,他也相信的故事,都是專注而忘我的顯例。

還有就是難得糊塗的「情義呆」。
在親情、友情或愛情的場域中,不能過於計較,也不能太過精打細算;所謂不聾不啞不做家翁,跟家人、友人的相處,吃虧才是福,真要處處較真,筆筆精算,那就沒有家人、友人好做了。

太過聰明的人往往活得太累,甚至聰明反被聰明誤。
蘇東坡的《洗兒戲作》詩說得透澈:
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
惟願孩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

聯想至此,劉杯杯深有感悟,認真考慮改名劉呆呆,雖沒三呆,至少二呆!

過度承載的五四運動 | 盛嘉麟

五四運動是1919年5月4日,由北京大學等13所院校三千多名學生在天安門集會,號召全國民眾參與的反帝反封建愛國運動,其直接導火線是巴黎和會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引發中國社會強烈憤怒。

五四運動,原來是核心口號為「外爭主權,內除國賊」的救國運動,政治意向是對外反對列強(尤其日本),對內反對北洋政府的親日官員。遊行後,火燒交通總長曹汝霖的住宅趙家樓,毆打駐日公使章宗祥,並與軍警衝突。最後曹汝霖、章宗祥與外交部次長陸宗輿一起被迫辭職。事件迅速擴大為全國性的罷課、罷工、罷市,工人階級首次登上政治舞台,北洋政府最終妥協,拒簽《凡爾賽條約》。

當時領導五四運動的精英份子,包括學生領袖羅家倫、傅斯年、張國燾等;思想領袖陳獨秀、李大釗、胡適、錢玄同、魯迅、章士釗等;以及支持五四運動的教授與社會人士蔡元培、邵飄萍、蔣夢麟、梁啟超、章太炎、馬寅初、聞一多、劉半農等。由於聲勢浩大,五四運動從原來的救國運動,外溢到新文化運動、現代化運動、德先生與賽先生,再蔓延到推行白話文、廢除文言文、用羅馬拼音取代中國文字、反傳統禮教、打倒孔家店。從原來的救亡運動,外擴到反對北洋政府,推動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革命運動,成為中國的思想解放潮流。

百多年前五四運動的愛國救亡精神值得我們後人景仰,但是延伸出來的許多社會議題及崇拜美國的運動,使其過度承載,力有不逮,滋生崇洋媚外心態,甚至推動了毀損中國文化的活動及理念;對於一些名不副實、暴得虛名的近代史人物,需要重新審視。

白話文主張書面文字要以口語為基礎,形成現代化、貼近生活的書寫文體。中國流傳的無數章回小說,如人人知曉的三國演義、水滸傳、紅樓夢等,都是以接近日常用語的章回小說語體書寫,包含極多的俗語及口語,非常接近現代白話,中國社會其實並不需要轟轟烈烈再推行早已存在的白話文。胡適是白話文運動的第一推手,加上魯迅、陳獨秀這些人物的助推。他們的主張容有貢獻,卻不宜如此誇耀。

文言文是一種高度凝練的書面語體,廢除文言文後使用的貼近口語的書面語體,將形成長篇累牘,難以像文言那樣高度抽象、精準短密,展現中國文字優美的功能與特質。如果廢除文言文的主張得逞,學校不再教授文言文,國人喪失古典閱讀能力,將造成文化斷層,久而久之,將重演希臘文化、埃及文化、兩河文化、羅馬文化、古印度文化的斷層現象。中國文化是世界唯一數千年連綿不斷的文化,現代中國人透過文言文閱讀古籍,通曉古人的思維,幾乎沒有障礙。當時明確主張廢除文言文的主要人物是陳獨秀、錢玄同、胡適,他們近乎想要斷裂中國文化,令人難以置信。

大多數世界上的文字都是由有限的基本字母拼出語言發音而成,嚴格說來只是一連串字母拼湊組合,不能稱為完整的表意文字。唯獨中國文字是一個個獨立創造的象形文字,透過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轉注及假借等結構規律,建構成既象形、方正又抽象的美麗文字。比推廣白話文更凶險的是五四運動中有一些學者人物,主張以羅馬拼音取代中國的文字,完全廢除漢字。如果他們的主張得逞,今天中國文字就會如同韓文、越文、泰文一般,為了文化區隔中國,由專家憑空製造的政治產物。中國語言是單字發音,其中同音異義的狀況,如章、張、彰、樟、璋、獐、鄣等等,不可勝數,一旦改用拼音文字,同音難辨,後患無窮。譬如日、韓獨島領土之爭,2012年韓國總統李明博親登獨島立碑,刻有「大韓民國」四個漢字。記者詢問為何不用韓文,李明博答覆:這是嚴肅的疆界石碑,必須使用嚴謹正式的漢字。

中國國土遼闊,有百種的方言,統一語言非常困難,所以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強制推動「書同文」政策,統一了當時戰國七雄不同的文字寫法,形成了罕見的帝國境內雖然語言有異,卻有一致的書寫文字的現象,成為國家統一、民族強大的基礎,功不可沒。譬如歐盟27個成員國,開會時需要24種文字相互對譯,總共會產生高達 552 種可能的語言互譯組合,讓歐盟會議效率低下,往往難以成事。如果五四運動的拼音化主張得逞,中國很快陷入具有幾十個拼音文字的國家。中國的23個省加上7個自治區行政區,開會時需要30種文字相互對譯,產生高達 870 種可能的語言互譯組合,就是今天歐盟的寫照,統一強大、民族復興俱成夢想泡影。

身為語言學教授的錢玄同、劉半農是激烈的以羅馬字拼音化的倡導者,大師級人物如此無知,不珍惜美麗漢字在中華民族背後隱然強大的功能,令人匪夷所思。

美國1882 年到1943年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禁止華人勞工入境;極力限制華人婦女入境,使華人難以生育後代;華人孩童不得進入白人公立學校;拒絕華人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不得歸化)、華人不得和白人結婚;華人出入境需持特別證件,否則可能被驅逐。這是美國第一部以種族為標準全面禁止某一種族移民的聯邦法律,對中國極端歧視。在長達60年之間,華人在美國的生命財產受到暴力迫害,華人在美國的婚姻、教育、生活、就業、法律都陷入極度困難,族群人口萎縮,恐懼、孤立,受到嚴重創傷。1904年,孫中山先生曾經在舊金山入境時,遭受關押17天,1910年再受美國移民局盤查扣留。

五四運動留學美國的主要人物包括胡適、蔣夢麟、陶行知、張伯苓等等,他們留學美國時正是「排華法案」雷厲風行的時期,他們卻視而不見。反而在五四運動期間不斷不實的把美國渲染成樂園的國家,宣揚美國是民治民有民享的樂土,是自由平等博愛的山巔。這影響了幾代中國人對美國極度的崇拜嚮往,造成中國人對美國「不管明月照溝渠,我心仍然向明月」的卑微心態。

今天我們瞭解美國從建國開始就是資本主義的國家,是為資本服務的國家。資本主義走到後來,1%的頂端富人擁有美國31.6%的財富,77萬貧窮人口流落街頭無人聞問,3500萬人沒有健保,自生自滅,是滿佈槍枝、吸毒泛濫、治安敗壞的國家。而且所謂自由民主產生的領袖,無須對此負責。即使「排華法案」時期的美國,也絕不是民治民有民享、自由平等博愛的樂園國家。胡適、蔣夢麟、陶行知、張伯苓這些人以及五四運動,枉顧事實的為美國宣傳,誤導國人,需要批判。

一百年前的五四運動在歷史上,不應該繼續享有盛名及膜拜,除了外抗強權的愛國精神,其餘綑綁打包過度承載而擴散的文化社會運動,是該拿出來檢討的時候了。

馬斯克和其母鼓勵人們造訪中國,陸委會卻「橙色警示」! | 陳復

伊隆·馬斯克(Elon Musk)八月十一日在自己的推特(X)說:「中國很棒。我非常鼓勵大家去看看。」(China is awesome. I strongly encourage people to visit.)他母親梅耶·馬斯克(Maye Musk)接著回答:「我同意。(中國)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魅力,也都有不同的文化景點可以參觀。建築物與街道都很乾淨,而且維護良好。人們也很有禮貌、勤奮並且尊重他人。我覺得很安全,所以好好享受去中國旅行吧。」(I agree. Each city has its own charm with different cultural sites to see. Buildings and streets are clean and in good repair.)

中國果真這麼值得旅行,為什麼陸委會對大陸依然維持「橙色旅遊警示」?這個警示的意思是「避免非必要旅行」,原因是陸委會覺得「臺灣人在大陸存在特殊的政治與法律風險」,但這種風險,根據陸委會統計自去年(2024)一月一日起,臺灣民眾赴大陸「失聯、留置盤查或關押」合計有 402人,這其實是三種性質不同的案件混合計算:失聯154人、留置盤查32人、關押216人。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這 216名遭關押者的案由:詐騙:134人,占62%;其他刑事案件:58人;宗教案件:23人;國安案件:1人。這不是大陸公布的數字,而是陸委會自己在立法院公布的分類。

如果這個數字屬實,真相是:到大陸遭關押的臺灣人,多數是因為犯罪案件,尤其是詐騙,而不是因國安或政治原因遭到關押。因此,由陸委會自己的統計數據可知:大陸並不存在對臺灣民眾政治性任意拘捕的風險,當你不從事於詐騙工作,不牽扯到刑事案件,不去傳播宗教信仰,你去大陸旅行不可能會面臨特殊的政治風險。

面對陸委會「公布的數據」,與陸委會「公布的警戒」,兩者訊息相互矛盾,你可選擇相信其中一個所言為真。當你實際到大陸各城市仔細看看,你通常會覺得馬斯克母子兩人說得是肺腑之言。

高希均的遠見·天下文化 Business is business | 管長榕

台大教授傅佩榮看到《天下雜誌》介紹某新創公司前途似錦,於是傾囊200萬,並呷好道相報,集資親友200萬,共400萬投資該新創公司。半年後,該公司倒店跑路,傅佩榮血本無歸,從此不看《天下》《遠見》,埋首著書演講還債。

傅佩榮不知道,《天下》《遠見》每一頁都是廣告,都有價碼,報導頁數越多,價越高。不要煩惱沒有材料寫,沒有好話講,他們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就是文青。價碼出到千萬,就能成就五星市長林智堅。廣告費公家出,棒球場12億可以讓自家人落袋。這些都跟《天下》《遠見》無關,《天下》《遠見》只是做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創辦人高希均是著名經濟學家。

四連霸《遠見》五星首長 林智堅:不論藍隊綠隊,我們都是台灣國家隊

《天下》《遠見》捧過的五星縣市長還有賴清德、蘇貞昌、陳菊、楊秋興、謝長廷、林聰賢、鄭文燦、潘孟安、翁章梁。搞到財政破產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也拿過四次。柯文哲一毛不拔,減債最多,從沒拿過五星。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那個時代人們認識高希均的開始,從此猶如眾星拱月般的追逐他的金句。實則該論述是美式資本主義叢林法則的代表,弱肉強食,自然淘汰,是菁英們的最愛。所以他們鼓吹人類生而自由平等,沒人強迫你,沒人限制你,你不行,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白吃的午餐。

孫中山廣收西方思想不輸任何人,卻不會跟著人云亦云。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人類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所以他提倡服務的人生觀,要正視弱者的存在。「聰明才智越大者,當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智略小者,當服百十人之務,造百十人之福;至於全無能力者,當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

高希均的爸爸在大陸幹過小學校長,期望兒子也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高希均自己也希望人家稱他為教育家,勝於出版家。他的雜誌共同創辦人張作錦跟員工說,你們不是在做出版,你們是在做教育。

然而高希均自1969年起出任經合會顧問,1970年代後,幾乎年年回台灣,並擔任連戰、郝伯村的顧問,進入21世紀,退休後落葉歸根,更在台灣風光發展,乃至獲馬英九頒贈景星勛章。他一路走來,竟以國師之姿,坐視中小學課綱走火入魔,無可救藥。Can you believe that?(高的口頭禪)。高希均還是做他的經濟學家、出版家吧。

「東發號麵線」對蔣萬安、沈伯洋的醜態 | 楊秉儒

坦白說,在台北市生活了五十多年,我沒有吃過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143號的東發號麵線。不過我不會因為這件事去留負評,也不鼓勵各位去留負評。因為沒有必要。

不管是做哪門行業,開門做生意講求的是「廣結善緣、千客萬來」。來者是客,可是「東發號麵線」的這幾波操作,完全沒有最基本做人處事應該要有的厚道與尊重。

首先,如果「東發號麵線」的經營者真的很討厭蔣萬安,那2022年10月7日為何要請將萬安在店內牆上簽名?簽完名之後又用菜單蓋起來?依照牆面痕跡來看,這個遮蓋的動作少說已有經年以上。

每個人都有表達喜惡的自由,但是,如果真的討厭某個政治人物,當初大可有骨氣一點,謝絕對方簽名;既然已經讓對方簽名在牆上,然後又搞這種小動作,這不僅是不尊重簽名者,也是不尊重自己。

接下來,你拿菜單掩蓋蔣萬安的舊簽名也就算了,等到沈伯洋率大隊人馬光臨貴寶號,你東發號的老闆娘熱情邀請沈伯洋也在牆上簽名,這也無可厚非;做生意嘛!廣結善緣也不能說妳有錯。

但是妳一邊嘴裡得意洋洋地喊著「蓋牌!蓋牌!」,然後當眾把菜單掀開,讓媒體拍攝被你們遮了幾年,當年蔣萬安的簽名,像在向沈伯洋邀功炫耀一樣,這種當面踐踏蔣萬安來襯托沈伯洋的行為,讓人感覺到的只有滿滿的惡意。

火是妳這位「東發號麵線」老闆娘自己點燃的,結果事情鬧大了,遭到網友撻伐與一星負評的出征後,才心虛慌張地拿白漆把兩個簽名通通刷掉?想藉此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
你們會不會把這個世界想得太美好?

其實你們最應該做的是把遮住蔣萬安簽名的菜單趕快撤下,讓蔣萬安與沈伯洋兩人的簽名光明正大的並列在牆上吧?
不過,現在說這些都為時已晚。已經被白漆蓋住的簽名,不會再回來。

各人造業各人擔,再怎麼說,你們「東發號麵線」這幾天至少也搏到超高的聲量與關注度。可是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那也是你家的事。只不過這種「想搞事拍馬屁又沒勇氣承擔後果」的態度,真的很難看,非常難看。

致癌油,為什麼只罵台糖和經濟部? | Albert Yin

一早起來,對我前文的留言又多了上百則,批評的點其實只有四個,一次回完。

一、為什麼只罵台糖?中聯呢?

中聯被罰1億6520萬,廠長被收押,臺中地院認定它明知超標仍未通報、涉犯食安法。這件事全台灣都在罵,我沒有一個字替它辯護,也沒必要再排隊補一腳。

我寫台糖,是因為它是這條鏈上唯一一個什麼都沒做錯、也什麼都沒做的角色。中聯的問題大家都看得懂,台糖這種依法沉默才是最不容易被追究的那種。

而且我的起點就是那份臺中地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至遲於115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我是看到那一句才進場的。
5月15日那天,中聯在蓋牌,南僑還沒驗出來,主管機關一無所知,整條鏈上只有台糖手裡有那份報告。從5月15日台糖拿到報告,到6月30日中聯終於通報食藥署,中間46天。只要有人講一句,這46天就不會存在。
它沒有講。法律上它可以不講。

二、為什麼不罵台中市政府?

台中的稽查密度該不該檢討,當然該。但那件事成立,不會讓台糖那46天消失;台糖那46天成立,也不會讓台中的稽查問題消失。
這不是二選一的問題。
「你談A卻沒談B,所以你有問題」這種東西有專有名詞,叫 whataboutism,中文有人譯作「那又怎麼說主義」。它不回應你的論點,只問「那X呢」,把舉證責任從被批評的對象轉到批評者身上。
用起來很省力,因為永遠有另一個X可以問。

三、粗油又不是食品原料!

有人提出一個標準我覺得不錯:粗油的法律定性取決於交易時的用途宣告。同一批東西賣給飼料廠、生質柴油廠、精煉廠,管制框架本來就不同。
那就用這個標準看這筆交易。

台糖的招標規格把苯駢芘限量訂在2 ppb。那個數字不是台糖自己發明的,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用之油脂」訂的限量。經濟部的貼文也寫了:「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它想說這是自願加碼,同時也說明了這筆交易用的是食品規格。接著是經濟部自己的圖卡:5月27日交貨,5月29日台糖精煉成沙拉油,檢送合格出貨。8月3日那份檢驗明細的主標題,寫的是「小港廠大豆沙拉油」。
粗油可以做肥皂、做飼料,這是對的。但台糖這筆交易從招標規格到最終用途,宣告的都是「食品」。

四、台糖又沒有法定義務!

我知道。我從第一篇就是這樣寫的,主管機關也已經認定了。
我問的從來是另一個問題:法律上可以不講,跟該不該講,是兩回事。
不過既然講到法定義務,就攤三份官方文件出來看。

第一份是食藥署自己寫的。
113年3月11日,蘇丹紅風暴期間,食藥署開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發了新聞稿,標題叫「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第三點:「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一句:「藉由嚴格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
「原料」兩個字,是食藥署自己寫進去的。
而現在的版本是:石崇良說台糖採購的是原料、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林靜儀說食安法規範並開罰的對象是食用油脂成品的產品標準。同一個機關體系,同一個條文,113年包含原料,115年排除原料。
我知道會有人說:蘇丹紅是法定不得添加的違禁品,原料驗出就違法;苯駢芘是製程產生、訂有容許量的污染物,兩者不同。這個區別確實存在。但食藥署那段文字沒有限定在違禁品,它自己下的小標是「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講的是原料這個階段。而且民眾黨前立委張啓楷翻出來的不只一份,小林製藥紅麴案的新聞稿措辭一樣。同一句話用了不只一次,就不太像是措辭疏失。

第二份在高雄。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食品業者知悉其食品有不符合安全性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立即停止製造販賣、48小時內回收及預防性下架。違反者依第16條之1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
台糖小港廠在高雄。這部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高雄市衛生局。

第三份在台南,台糖總公司的登記所在地。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違反者依第16條處6萬元以下罰鍰。這一條連東西是誰的都不看,只問你有沒有發現上游有問題。

這三份能不能罰到台糖,我不知道,那是主管機關的事,我也沒有主張台糖違法。我只知道「發現有問題要講一聲」這個概念,在制度裡至少存在十年了,不是誰昨天發明出來為難台糖的。

順帶看一下罰則的份量。中聯隱匿蓋牌,1億6520萬。南僑延遲通報,300萬。而「發現上游有問題要講一聲」這件事,在台南值6萬元,在高雄值2萬到10萬,都還只是地方自治條例才有。

然後這幾天更奇怪。八張圖卡、三份聲明、一份檢驗明細,全部掛經濟部的名,意圖證明台糖是乖寶寶;民進黨的闢謠專區也接連發了四則,其中兩則是經濟部聲明的原文轉貼。最新一則叫「台糖油品爭議,龔部長親自說明」,說明的是經濟部長,不是台糖。

反觀台糖,從7月中那份拒收說明之後,一個字都沒有再說,它的粉專也只有轉貼經濟部的圖卡。這場爭議的當事人始終不出聲,替它說話的名單卻越來越長。連我這種小人物發文都招來上百則留言,那些批評台糖的帳號版面更是生意興隆。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講過一段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那這批油最後是怎麼被攔下來的?
臺中地院的新聞稿寫著:「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始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不是稽查抓到的,也不是任何一個有義務的人講的。是一個到現在還沒有名字的吹哨者。
他大概也沒有法定義務。

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會自動轉彎 | 楊秉儒

苯駢芘超標7倍不用通報?以前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嘲笑吳敦義說白海豚會轉彎嗎?原來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才是會自動轉彎。

台糖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7倍,沒有主動通報。
面對外界追問,衛福部長石崇良不但沒有檢討,反而霸氣護航:
「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不懂為何追究台糖。」
原來現在追究食安漏洞,還要先被部長追究「為什麼要追究?」

人民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為什麼同一套法律,遇到國營事業就突然失明、失憶、失去閱讀能力。
來看看法規怎麼集體打臉。

打臉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糖總部位於台南。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明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
但可能在部長眼中,致癌物超標7倍還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數。

打臉二:《食安法》第3條
法律明明寫著,「食品」包括供人飲食的產品及其「原料」。
結果衛福部為了護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裝作沒看到。
照這種邏輯,毒藥只要還沒裝進瓶子,就不算毒藥?

打臉三:《經濟部所屬事業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規定明載,「只要事件影響相關產業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應該通報。
國營事業發現重大食安異常,卻選擇安靜、自掃門前雪。
事後政府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努力研究「怎麼解釋成不用通報」。

打臉四:《食安法》第7條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政府卻能睜著眼睛說:「我沒看到。」
政府的工作本來是守護人民食安,現在卻忙著當出事單位的甩鍋大師。
苯駢芘是明確致癌物,超標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報」就能輕輕帶過。

人民吃進肚子的東西出了問題,官員第一時間不查漏洞、不究責,反而忙著玩文字遊戲、替國營事業找法律縫隙。
原來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安法不是寫假的。
只是遇到自己人,就會自動轉彎。

台糖沒有通報義務,所以什麼都不用做! | Albert Yin

台糖:我沒有通報義務,所以我什麼都不用做,誰敢質疑我就是沒看法條。

台糖5月11日到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拿到報告:一級致癌物苯駢芘14.7 ppb,標準值是2,超標七倍。
台糖的反應非常專業:5月18日通知福懋「這批我不收,換一批給我。」所以台糖通知的是供應商,不是主管機關。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當時不但沒有追問那批超標七倍的油後來流去哪裡,也沒有想過同一家廠出來的東西,這時候可能正在別人家的鍋子裡冒煙。
現在被翻出來了,台糖的官方說法是:我拒收、沒帶回、沒做成產品,依法不是通報義務人,所以我本來就沒責任。

最恐怖的地方是,它大概真的沒說錯。
網路上護航的說法更直白:法規管的是「產品」,原料有問題退回去就好。
也對。原料在誰的槽裡,法律就管誰。那批粗油留在台中,法律上就是中聯的事,跟台糖無關,雖然它明明知道那東西還在那裡。

於是民營的南僑5月13日驗出超標、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罰300萬;國營的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七倍、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沒事,因為它退貨退得比較快。
這就是官僚主義最經典的模樣,它不是壞,也不算有惡意,而是精準地只做被規定的事,好像多做會要它命似的。

有義務的做到剛好,沒義務的一律當作沒看見。公文上找不到「發現一級致癌物超標七倍時應該吭一聲」這一條,那這件事就不存在。台糖守住了自己的採購標準,守住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唯一沒守住的,是後來吃下那些油的人。

別忘了,台糖是國營事業,經濟部負責的,全民持股的。
民營公司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我們罵它沒良心,國營事業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那納稅人到底養它幹嘛?養一個特別會看法條,還會推卸責任的採購部門嗎?

還有一件事更有趣,前陣子的主旋律是「油品查驗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是拿稽查次數當戰績互報、是嘲笑台中八年查幾次。結果現在回頭一看:台糖5月中就把「超標七倍」的資料捧在手上,而那些勤於稽查、勤於比較稽查次數的單位,一個都不知道。

更妙的是,現在跳出來說明的重點不是「為什麼沒人知道」,而是「台糖買的是301號油槽,跟出問題的311號不一樣」。
官方急著證明的不是制度沒破洞,居然是自己的鍋沒沾到。

食安五環,原來第一環是官僚依法裝死,不做不錯。

查毒油的中央和地方權責大不同 | 楊秉儒

杜承哲醫師又在混淆視聽了?他的說法,恐怕將「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兩種制度在目的、權限與調查工具上的本質差異混為一談。

從食安法規實務以及地方與中央政府的權責劃分來看,這項指控確實存在將「地方衛生局常態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檢調深度調查」混為一談的問題。兩者的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運用的調查工具本就不同,因此不能直接相互類比,更不能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或資料,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以下為客觀分析與事實說明:

一、「黃豆熱損率」屬企業內部品管規格,並非法定食品衛生標準

熱損率的性質:
衛福部所提及的「熱損率」(黃豆受熱焦化程度),本質上是企業採購原料時所設定的內部品質驗收規格(Quality Control,QC),屬於企業內部品管制度的一環。熱損率本身不是法定衛生標準,而是可能影響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品質控制指標。

國家法規規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政府規範的是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例如最終產品中的苯駢芘等污染物是否超過法定限量。目前國家並未針對進口黃豆訂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熱損率上限」。

因此,中聯油脂將原本內部允收的熱損率由0.5%調整為5%,反映的是企業內部品質管理標準的放寬,屬於企業內部品質管理制度的重大瑕疵或管理缺失,而非法定必須主動申報或公開揭露的衛生標準變更。

二、為什麼地方政府去年查廠查不到?

地方衛生局執行的是依法進行的常態例行稽查,其重點主要包括工廠是否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製程管理、設備環境衛生、食品業者登錄及相關法定文件等事項,必要時也會依法抽驗產品。

然而,在沒有檢舉、重大異常檢驗結果、犯罪嫌疑或中央專案指示的情況下,例行稽查通常不會深入調閱企業歷年採購契約、原料驗收紀錄或內部品質管理規範,更不會主動審查企業是否私下調整內部採購允收標準。因為這並非法定例行稽查的主要內容,也非一般例行行政稽查的主要查核範圍。

三、為什麼中央後來能查到?

在油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後,衛福部食藥署會同檢調機關展開專案調查,調查方式已不同於一般例行查廠,而是透過專案調查及司法程序,調閱企業內部歷年進貨驗收資料、品管紀錄、留樣檢體及相關文件,才得以比對歷年資料,逐步還原中聯油脂調整熱損率允收標準的決策過程及其內部品質管理問題。

換言之,這類資料是透過重大事件後的專案調查與司法調查取得,與地方衛生局平時例行稽查所能取得的資訊範圍有所不同;兩者在法律依據、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的範圍上,本質即有所差異。

結論

將重大食安事件爆發後,中央主管機關與檢調透過專案調查及調閱企業內部資料所發現的管理缺失,直接歸咎於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查不到就是無能」或「查不到就是放水」,忽略了兩種制度在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上的根本差異。

例行稽查的目的,是確認業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專案調查則是在重大事件發生後,運用更高層級的行政與司法調查權限,追查企業內部管理失當或違法事證。兩者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以事後專案調查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

因此,若要檢討制度,應討論的是現行風險管理、抽驗機制及稽查制度是否仍有精進空間,而不是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當時就應發現所有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如此論述,恐將「法定食品衛生稽查」與「企業內部品質管理」的界線,以及「地方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在制度設計上的不同職責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