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和其母鼓勵人們造訪中國,陸委會卻「橙色警示」! | 陳復

伊隆·馬斯克(Elon Musk)八月十一日在自己的推特(X)說:「中國很棒。我非常鼓勵大家去看看。」(China is awesome. I strongly encourage people to visit.)他母親梅耶·馬斯克(Maye Musk)接著回答:「我同意。(中國)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魅力,也都有不同的文化景點可以參觀。建築物與街道都很乾淨,而且維護良好。人們也很有禮貌、勤奮並且尊重他人。我覺得很安全,所以好好享受去中國旅行吧。」(I agree. Each city has its own charm with different cultural sites to see. Buildings and streets are clean and in good repair.)

中國果真這麼值得旅行,為什麼陸委會對大陸依然維持「橙色旅遊警示」?這個警示的意思是「避免非必要旅行」,原因是陸委會覺得「臺灣人在大陸存在特殊的政治與法律風險」,但這種風險,根據陸委會統計自去年(2024)一月一日起,臺灣民眾赴大陸「失聯、留置盤查或關押」合計有 402人,這其實是三種性質不同的案件混合計算:失聯154人、留置盤查32人、關押216人。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這 216名遭關押者的案由:詐騙:134人,占62%;其他刑事案件:58人;宗教案件:23人;國安案件:1人。這不是大陸公布的數字,而是陸委會自己在立法院公布的分類。

如果這個數字屬實,真相是:到大陸遭關押的臺灣人,多數是因為犯罪案件,尤其是詐騙,而不是因國安或政治原因遭到關押。因此,由陸委會自己的統計數據可知:大陸並不存在對臺灣民眾政治性任意拘捕的風險,當你不從事於詐騙工作,不牽扯到刑事案件,不去傳播宗教信仰,你去大陸旅行不可能會面臨特殊的政治風險。

面對陸委會「公布的數據」,與陸委會「公布的警戒」,兩者訊息相互矛盾,你可選擇相信其中一個所言為真。當你實際到大陸各城市仔細看看,你通常會覺得馬斯克母子兩人說得是肺腑之言。

高希均的遠見·天下文化 Business is business | 管長榕

台大教授傅佩榮看到《天下雜誌》介紹某新創公司前途似錦,於是傾囊200萬,並呷好道相報,集資親友200萬,共400萬投資該新創公司。半年後,該公司倒店跑路,傅佩榮血本無歸,從此不看《天下》《遠見》,埋首著書演講還債。

傅佩榮不知道,《天下》《遠見》每一頁都是廣告,都有價碼,報導頁數越多,價越高。不要煩惱沒有材料寫,沒有好話講,他們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就是文青。價碼出到千萬,就能成就五星市長林智堅。廣告費公家出,棒球場12億可以讓自家人落袋。這些都跟《天下》《遠見》無關,《天下》《遠見》只是做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創辦人高希均是著名經濟學家。

四連霸《遠見》五星首長 林智堅:不論藍隊綠隊,我們都是台灣國家隊

《天下》《遠見》捧過的五星縣市長還有賴清德、蘇貞昌、陳菊、楊秋興、謝長廷、林聰賢、鄭文燦、潘孟安、翁章梁。搞到財政破產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也拿過四次。柯文哲一毛不拔,減債最多,從沒拿過五星。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那個時代人們認識高希均的開始,從此猶如眾星拱月般的追逐他的金句。實則該論述是美式資本主義叢林法則的代表,弱肉強食,自然淘汰,是菁英們的最愛。所以他們鼓吹人類生而自由平等,沒人強迫你,沒人限制你,你不行,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白吃的午餐。

孫中山廣收西方思想不輸任何人,卻不會跟著人云亦云。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人類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所以他提倡服務的人生觀,要正視弱者的存在。「聰明才智越大者,當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智略小者,當服百十人之務,造百十人之福;至於全無能力者,當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

高希均的爸爸在大陸幹過小學校長,期望兒子也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高希均自己也希望人家稱他為教育家,勝於出版家。他的雜誌共同創辦人張作錦跟員工說,你們不是在做出版,你們是在做教育。

然而高希均自1969年起出任經合會顧問,1970年代後,幾乎年年回台灣,並擔任連戰、郝伯村的顧問,進入21世紀,退休後落葉歸根,更在台灣風光發展,乃至獲馬英九頒贈景星勛章。他一路走來,竟以國師之姿,坐視中小學課綱走火入魔,無可救藥。Can you believe that?(高的口頭禪)。高希均還是做他的經濟學家、出版家吧。

「東發號麵線」對蔣萬安、沈伯洋的醜態 | 楊秉儒

坦白說,在台北市生活了五十多年,我沒有吃過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143號的東發號麵線。不過我不會因為這件事去留負評,也不鼓勵各位去留負評。因為沒有必要。

不管是做哪門行業,開門做生意講求的是「廣結善緣、千客萬來」。來者是客,可是「東發號麵線」的這幾波操作,完全沒有最基本做人處事應該要有的厚道與尊重。

首先,如果「東發號麵線」的經營者真的很討厭蔣萬安,那2022年10月7日為何要請將萬安在店內牆上簽名?簽完名之後又用菜單蓋起來?依照牆面痕跡來看,這個遮蓋的動作少說已有經年以上。

每個人都有表達喜惡的自由,但是,如果真的討厭某個政治人物,當初大可有骨氣一點,謝絕對方簽名;既然已經讓對方簽名在牆上,然後又搞這種小動作,這不僅是不尊重簽名者,也是不尊重自己。

接下來,你拿菜單掩蓋蔣萬安的舊簽名也就算了,等到沈伯洋率大隊人馬光臨貴寶號,你東發號的老闆娘熱情邀請沈伯洋也在牆上簽名,這也無可厚非;做生意嘛!廣結善緣也不能說妳有錯。

但是妳一邊嘴裡得意洋洋地喊著「蓋牌!蓋牌!」,然後當眾把菜單掀開,讓媒體拍攝被你們遮了幾年,當年蔣萬安的簽名,像在向沈伯洋邀功炫耀一樣,這種當面踐踏蔣萬安來襯托沈伯洋的行為,讓人感覺到的只有滿滿的惡意。

火是妳這位「東發號麵線」老闆娘自己點燃的,結果事情鬧大了,遭到網友撻伐與一星負評的出征後,才心虛慌張地拿白漆把兩個簽名通通刷掉?想藉此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
你們會不會把這個世界想得太美好?

其實你們最應該做的是把遮住蔣萬安簽名的菜單趕快撤下,讓蔣萬安與沈伯洋兩人的簽名光明正大的並列在牆上吧?
不過,現在說這些都為時已晚。已經被白漆蓋住的簽名,不會再回來。

各人造業各人擔,再怎麼說,你們「東發號麵線」這幾天至少也搏到超高的聲量與關注度。可是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那也是你家的事。只不過這種「想搞事拍馬屁又沒勇氣承擔後果」的態度,真的很難看,非常難看。

致癌油,為什麼只罵台糖和經濟部? | Albert Yin

一早起來,對我前文的留言又多了上百則,批評的點其實只有四個,一次回完。

一、為什麼只罵台糖?中聯呢?

中聯被罰1億6520萬,廠長被收押,臺中地院認定它明知超標仍未通報、涉犯食安法。這件事全台灣都在罵,我沒有一個字替它辯護,也沒必要再排隊補一腳。

我寫台糖,是因為它是這條鏈上唯一一個什麼都沒做錯、也什麼都沒做的角色。中聯的問題大家都看得懂,台糖這種依法沉默才是最不容易被追究的那種。

而且我的起點就是那份臺中地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至遲於115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我是看到那一句才進場的。
5月15日那天,中聯在蓋牌,南僑還沒驗出來,主管機關一無所知,整條鏈上只有台糖手裡有那份報告。從5月15日台糖拿到報告,到6月30日中聯終於通報食藥署,中間46天。只要有人講一句,這46天就不會存在。
它沒有講。法律上它可以不講。

二、為什麼不罵台中市政府?

台中的稽查密度該不該檢討,當然該。但那件事成立,不會讓台糖那46天消失;台糖那46天成立,也不會讓台中的稽查問題消失。
這不是二選一的問題。
「你談A卻沒談B,所以你有問題」這種東西有專有名詞,叫 whataboutism,中文有人譯作「那又怎麼說主義」。它不回應你的論點,只問「那X呢」,把舉證責任從被批評的對象轉到批評者身上。
用起來很省力,因為永遠有另一個X可以問。

三、粗油又不是食品原料!

有人提出一個標準我覺得不錯:粗油的法律定性取決於交易時的用途宣告。同一批東西賣給飼料廠、生質柴油廠、精煉廠,管制框架本來就不同。
那就用這個標準看這筆交易。

台糖的招標規格把苯駢芘限量訂在2 ppb。那個數字不是台糖自己發明的,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用之油脂」訂的限量。經濟部的貼文也寫了:「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它想說這是自願加碼,同時也說明了這筆交易用的是食品規格。接著是經濟部自己的圖卡:5月27日交貨,5月29日台糖精煉成沙拉油,檢送合格出貨。8月3日那份檢驗明細的主標題,寫的是「小港廠大豆沙拉油」。
粗油可以做肥皂、做飼料,這是對的。但台糖這筆交易從招標規格到最終用途,宣告的都是「食品」。

四、台糖又沒有法定義務!

我知道。我從第一篇就是這樣寫的,主管機關也已經認定了。
我問的從來是另一個問題:法律上可以不講,跟該不該講,是兩回事。
不過既然講到法定義務,就攤三份官方文件出來看。

第一份是食藥署自己寫的。
113年3月11日,蘇丹紅風暴期間,食藥署開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發了新聞稿,標題叫「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第三點:「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一句:「藉由嚴格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
「原料」兩個字,是食藥署自己寫進去的。
而現在的版本是:石崇良說台糖採購的是原料、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林靜儀說食安法規範並開罰的對象是食用油脂成品的產品標準。同一個機關體系,同一個條文,113年包含原料,115年排除原料。
我知道會有人說:蘇丹紅是法定不得添加的違禁品,原料驗出就違法;苯駢芘是製程產生、訂有容許量的污染物,兩者不同。這個區別確實存在。但食藥署那段文字沒有限定在違禁品,它自己下的小標是「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講的是原料這個階段。而且民眾黨前立委張啓楷翻出來的不只一份,小林製藥紅麴案的新聞稿措辭一樣。同一句話用了不只一次,就不太像是措辭疏失。

第二份在高雄。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食品業者知悉其食品有不符合安全性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立即停止製造販賣、48小時內回收及預防性下架。違反者依第16條之1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
台糖小港廠在高雄。這部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高雄市衛生局。

第三份在台南,台糖總公司的登記所在地。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違反者依第16條處6萬元以下罰鍰。這一條連東西是誰的都不看,只問你有沒有發現上游有問題。

這三份能不能罰到台糖,我不知道,那是主管機關的事,我也沒有主張台糖違法。我只知道「發現有問題要講一聲」這個概念,在制度裡至少存在十年了,不是誰昨天發明出來為難台糖的。

順帶看一下罰則的份量。中聯隱匿蓋牌,1億6520萬。南僑延遲通報,300萬。而「發現上游有問題要講一聲」這件事,在台南值6萬元,在高雄值2萬到10萬,都還只是地方自治條例才有。

然後這幾天更奇怪。八張圖卡、三份聲明、一份檢驗明細,全部掛經濟部的名,意圖證明台糖是乖寶寶;民進黨的闢謠專區也接連發了四則,其中兩則是經濟部聲明的原文轉貼。最新一則叫「台糖油品爭議,龔部長親自說明」,說明的是經濟部長,不是台糖。

反觀台糖,從7月中那份拒收說明之後,一個字都沒有再說,它的粉專也只有轉貼經濟部的圖卡。這場爭議的當事人始終不出聲,替它說話的名單卻越來越長。連我這種小人物發文都招來上百則留言,那些批評台糖的帳號版面更是生意興隆。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講過一段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那這批油最後是怎麼被攔下來的?
臺中地院的新聞稿寫著:「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始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不是稽查抓到的,也不是任何一個有義務的人講的。是一個到現在還沒有名字的吹哨者。
他大概也沒有法定義務。

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會自動轉彎 | 楊秉儒

苯駢芘超標7倍不用通報?以前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嘲笑吳敦義說白海豚會轉彎嗎?原來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才是會自動轉彎。

台糖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7倍,沒有主動通報。
面對外界追問,衛福部長石崇良不但沒有檢討,反而霸氣護航:
「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不懂為何追究台糖。」
原來現在追究食安漏洞,還要先被部長追究「為什麼要追究?」

人民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為什麼同一套法律,遇到國營事業就突然失明、失憶、失去閱讀能力。
來看看法規怎麼集體打臉。

打臉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糖總部位於台南。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明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
但可能在部長眼中,致癌物超標7倍還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數。

打臉二:《食安法》第3條
法律明明寫著,「食品」包括供人飲食的產品及其「原料」。
結果衛福部為了護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裝作沒看到。
照這種邏輯,毒藥只要還沒裝進瓶子,就不算毒藥?

打臉三:《經濟部所屬事業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規定明載,「只要事件影響相關產業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應該通報。
國營事業發現重大食安異常,卻選擇安靜、自掃門前雪。
事後政府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努力研究「怎麼解釋成不用通報」。

打臉四:《食安法》第7條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政府卻能睜著眼睛說:「我沒看到。」
政府的工作本來是守護人民食安,現在卻忙著當出事單位的甩鍋大師。
苯駢芘是明確致癌物,超標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報」就能輕輕帶過。

人民吃進肚子的東西出了問題,官員第一時間不查漏洞、不究責,反而忙著玩文字遊戲、替國營事業找法律縫隙。
原來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安法不是寫假的。
只是遇到自己人,就會自動轉彎。

台糖沒有通報義務,所以什麼都不用做! | Albert Yin

台糖:我沒有通報義務,所以我什麼都不用做,誰敢質疑我就是沒看法條。

台糖5月11日到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拿到報告:一級致癌物苯駢芘14.7 ppb,標準值是2,超標七倍。
台糖的反應非常專業:5月18日通知福懋「這批我不收,換一批給我。」所以台糖通知的是供應商,不是主管機關。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當時不但沒有追問那批超標七倍的油後來流去哪裡,也沒有想過同一家廠出來的東西,這時候可能正在別人家的鍋子裡冒煙。
現在被翻出來了,台糖的官方說法是:我拒收、沒帶回、沒做成產品,依法不是通報義務人,所以我本來就沒責任。

最恐怖的地方是,它大概真的沒說錯。
網路上護航的說法更直白:法規管的是「產品」,原料有問題退回去就好。
也對。原料在誰的槽裡,法律就管誰。那批粗油留在台中,法律上就是中聯的事,跟台糖無關,雖然它明明知道那東西還在那裡。

於是民營的南僑5月13日驗出超標、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罰300萬;國營的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七倍、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沒事,因為它退貨退得比較快。
這就是官僚主義最經典的模樣,它不是壞,也不算有惡意,而是精準地只做被規定的事,好像多做會要它命似的。

有義務的做到剛好,沒義務的一律當作沒看見。公文上找不到「發現一級致癌物超標七倍時應該吭一聲」這一條,那這件事就不存在。台糖守住了自己的採購標準,守住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唯一沒守住的,是後來吃下那些油的人。

別忘了,台糖是國營事業,經濟部負責的,全民持股的。
民營公司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我們罵它沒良心,國營事業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那納稅人到底養它幹嘛?養一個特別會看法條,還會推卸責任的採購部門嗎?

還有一件事更有趣,前陣子的主旋律是「油品查驗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是拿稽查次數當戰績互報、是嘲笑台中八年查幾次。結果現在回頭一看:台糖5月中就把「超標七倍」的資料捧在手上,而那些勤於稽查、勤於比較稽查次數的單位,一個都不知道。

更妙的是,現在跳出來說明的重點不是「為什麼沒人知道」,而是「台糖買的是301號油槽,跟出問題的311號不一樣」。
官方急著證明的不是制度沒破洞,居然是自己的鍋沒沾到。

食安五環,原來第一環是官僚依法裝死,不做不錯。

查毒油的中央和地方權責大不同 | 楊秉儒

杜承哲醫師又在混淆視聽了?他的說法,恐怕將「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兩種制度在目的、權限與調查工具上的本質差異混為一談。

從食安法規實務以及地方與中央政府的權責劃分來看,這項指控確實存在將「地方衛生局常態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檢調深度調查」混為一談的問題。兩者的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運用的調查工具本就不同,因此不能直接相互類比,更不能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或資料,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以下為客觀分析與事實說明:

一、「黃豆熱損率」屬企業內部品管規格,並非法定食品衛生標準

熱損率的性質:
衛福部所提及的「熱損率」(黃豆受熱焦化程度),本質上是企業採購原料時所設定的內部品質驗收規格(Quality Control,QC),屬於企業內部品管制度的一環。熱損率本身不是法定衛生標準,而是可能影響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品質控制指標。

國家法規規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政府規範的是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例如最終產品中的苯駢芘等污染物是否超過法定限量。目前國家並未針對進口黃豆訂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熱損率上限」。

因此,中聯油脂將原本內部允收的熱損率由0.5%調整為5%,反映的是企業內部品質管理標準的放寬,屬於企業內部品質管理制度的重大瑕疵或管理缺失,而非法定必須主動申報或公開揭露的衛生標準變更。

二、為什麼地方政府去年查廠查不到?

地方衛生局執行的是依法進行的常態例行稽查,其重點主要包括工廠是否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製程管理、設備環境衛生、食品業者登錄及相關法定文件等事項,必要時也會依法抽驗產品。

然而,在沒有檢舉、重大異常檢驗結果、犯罪嫌疑或中央專案指示的情況下,例行稽查通常不會深入調閱企業歷年採購契約、原料驗收紀錄或內部品質管理規範,更不會主動審查企業是否私下調整內部採購允收標準。因為這並非法定例行稽查的主要內容,也非一般例行行政稽查的主要查核範圍。

三、為什麼中央後來能查到?

在油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後,衛福部食藥署會同檢調機關展開專案調查,調查方式已不同於一般例行查廠,而是透過專案調查及司法程序,調閱企業內部歷年進貨驗收資料、品管紀錄、留樣檢體及相關文件,才得以比對歷年資料,逐步還原中聯油脂調整熱損率允收標準的決策過程及其內部品質管理問題。

換言之,這類資料是透過重大事件後的專案調查與司法調查取得,與地方衛生局平時例行稽查所能取得的資訊範圍有所不同;兩者在法律依據、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的範圍上,本質即有所差異。

結論

將重大食安事件爆發後,中央主管機關與檢調透過專案調查及調閱企業內部資料所發現的管理缺失,直接歸咎於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查不到就是無能」或「查不到就是放水」,忽略了兩種制度在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上的根本差異。

例行稽查的目的,是確認業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專案調查則是在重大事件發生後,運用更高層級的行政與司法調查權限,追查企業內部管理失當或違法事證。兩者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以事後專案調查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

因此,若要檢討制度,應討論的是現行風險管理、抽驗機制及稽查制度是否仍有精進空間,而不是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當時就應發現所有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如此論述,恐將「法定食品衛生稽查」與「企業內部品質管理」的界線,以及「地方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在制度設計上的不同職責混為一談。

北車大廳誰佔了誰的空間 | 劉廣華

日昨與多年好友相約台北聚餐,因時間還早,在北車上下商圈逛逛消磨時間;孰知卻在北車大廳被滿坑滿谷席地而坐的台灣人嚇了一大跳!

劉杯杯一眼望去,只見在北車大廳黑白交錯的棋盤格地板上,數以百計的民眾席地而坐,滿滿的人潮卻不見喧囂,有白髮蒼蒼的老翁,有裝扮入時的年輕人,也有稚氣未脫的青少年。
都是台灣人,是的,都是台灣人!

劉杯杯三觀盡毀,假日的北車大廳不應該是來自各地的外勞,帶著家鄉的食物,跟來自家鄉的好友開懷暢敘的空間嗎?

再定睛一看,整場席地的台灣人倒沒有在吃喝,而是人人雙眼緊盯著手中的手機或iPad螢幕,指尖熟練地在畫面上滑動;更引人注目的是,不少人的面前整齊排列著四、五支手機,雙手如彈鋼琴般快速在螢幕上點擊。
有一位禿頂大叔更是神情專注,對著面前4支手機,運指如飛,很有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的架式。

劉杯杯偷喵了幾眼,應該都是在玩《Pokémon GO》寶可夢抓寶的。
想了一下,北車的這種盛況應該不是偶然。
首先,昨天7月26日本就是《Pokémon GO》的全球補償日活動,重現「超級超夢Y」極致超級團體戰,大批玩家湧入台北車站挑戰收服,勢所必然。
更何況北車本身在遊戲地圖中就擁有全台最密集的「道館」與「補給站」;玩家不需移動,就能在原地參與高密度的頭目戰。
此外,北車大廳提供了全天候冷氣開放、風雨無阻的舒適環境,成為玩家避開戶外曝曬與惡劣天氣的最佳庇護所。

這其中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
有別於年輕人才打電玩的刻板印象,很多銀髮族也參與其間,形成所謂的「寶可夢阿伯」現象;隨處可見高齡長者一人操作多部手機;也有親子一起,甚或三代同堂共襄盛舉的狀況。
從此一層面而言,這倒是打破世代隔閡,長輩藉此融入年輕人的數位世界,彼此享有共同語言的絕佳活動。

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當台灣本地的寶可夢玩家大量湧入並佔據大廳地板時,卻與原先享有北車大廳空間的外勞群體產生了排擠效應。
原來的北車大廳是東南亞移工在辛勞一週後,利用假日與同鄉匯集、交流、敘舊、紓解思鄉情結的精神地標與重要公共空間,結果寶可夢活動帶來的人潮瞬間就將在相同時間前來聚會的移工擠到車站邊緣、地下街或酷熱的室外。

移工之所以能夠使用北車大廳空間其實是臺灣公民社會與移工團體耗費十多年的時間,共同努力對抗官方的「禁坐令」才獲得的權利。
而當移工們好不容易能夠合法的坐下來時,卻發現這個他們能夠短暫享有的空間卻已經被抓寶大隊所盤據。

台灣民眾當然有權利使用北車,但對於處於弱勢的移工群體而言,就有點像是合法的排擠了。
所幸的是,寶可夢活動之外的時間,移工應該還是可以在此野餐、慶生、交流、敘舊、跟排解思鄉之情吧?

建築光電新制上路,買房養房的費用將增加 | 楊秉儒

以後買房的頭期款可能要多準備一些了?還有每個月的社區管理費恐怕也會爆增吧?為什麼?因為建置和維修太陽能光電面板的責任與費用都會轉嫁到所有住戶身上,這你還不懂?

基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建築光電新制確定於2026年8月1日上路!內政部於7月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凡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約 302 坪)以上的新建案,每 20 平方公尺須設置 1 瓩太陽光電,預估每年可增 66 萬瓩綠電。對此,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成本將轉嫁至房價;專家也憂心交屋後,管委會恐面臨維修與產權考驗。

雖然這項政策旨在提升城市能源韌性,但房產業界與專家卻對後續衝擊發出警訊。建商代表、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以基本 300 坪屋頂計算,光電建置成本約增加 300 萬元,開發階段墊付的公設成本終將反映於房價,由購屋族買單。

建築師林奇與YouTube頻道「裝修小武郎」主理人武哥更提醒,太陽能板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長達 20 年的清洗、檢修與更新費用相當驚人;若未來因法規無法拆除,設備老化損壞或遭遇颱風吹落,管委會恐陷入「修不起、拆不掉」的財務與安全危機,呼籲政府應儘速補足回收與儲能的配套方案。

台灣的房價相對於一般的薪資所得本來就非常高,導致嚴重的貧富不均,建築光電新制看來勢必再推高房價,貧富不均將伊於胡底啊!

「望梅止渴」是一種激勵自我的心理策略 | 張復

每天在做晨間操練的時候,由於已經十分嫻熟,我常常會把心思放到別的事情(mind-wandering)上面,因此常常忘記我自己到底做到哪個步驟(例如,下一個計數應該是22345678,還是32345678?)在這裡,我發現了一個小撇步。當我不確定時,與其回到前一個步驟,不如從我以為的步驟繼續做下去,只是在結束時再多加一兩個步驟,作為補充。

這樣做會有什麼好處(差別)?如果我回到前一個步驟,心裡會出現挫折感以及隨之而至的倦怠感。但如果我在結束後再補充一兩個步驟,會讓我產生額外的成就感──你看!我都做到末尾了,還能繼續做一兩個呢!

就在我寫完上面的文字,回去補充還沒做完的10個深蹲時(結果我做了20個),我突然想到這似乎與曹操的「望梅止渴」心理策略有異曲同工之妙。下面是Google 所提供的訊息。

「望梅止渴」出自南朝宋劉義慶的《世說新語》。典故講述曹操率軍途中遇酷暑缺水,士兵口渴難耐。足智多謀的曹操騙眾人前方有梅林,士兵一聽便流出口水,藉此激勵士氣繼續前行,最終順利找到水源。後比喻用空想來安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