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駢芘超標7倍不用通報?以前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嘲笑吳敦義說白海豚會轉彎嗎?原來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才是會自動轉彎。
台糖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7倍,沒有主動通報。
面對外界追問,衛福部長石崇良不但沒有檢討,反而霸氣護航:
「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不懂為何追究台糖。」
原來現在追究食安漏洞,還要先被部長追究「為什麼要追究?」
人民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為什麼同一套法律,遇到國營事業就突然失明、失憶、失去閱讀能力。
來看看法規怎麼集體打臉。
打臉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糖總部位於台南。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明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
但可能在部長眼中,致癌物超標7倍還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數。
打臉二:《食安法》第3條
法律明明寫著,「食品」包括供人飲食的產品及其「原料」。
結果衛福部為了護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裝作沒看到。
照這種邏輯,毒藥只要還沒裝進瓶子,就不算毒藥?
打臉三:《經濟部所屬事業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規定明載,「只要事件影響相關產業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應該通報。
國營事業發現重大食安異常,卻選擇安靜、自掃門前雪。
事後政府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努力研究「怎麼解釋成不用通報」。
打臉四:《食安法》第7條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政府卻能睜著眼睛說:「我沒看到。」
政府的工作本來是守護人民食安,現在卻忙著當出事單位的甩鍋大師。
苯駢芘是明確致癌物,超標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報」就能輕輕帶過。
人民吃進肚子的東西出了問題,官員第一時間不查漏洞、不究責,反而忙著玩文字遊戲、替國營事業找法律縫隙。
原來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安法不是寫假的。
只是遇到自己人,就會自動轉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