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中的韓國瑜、傅崐萁和朝野對抗 | 郭譽申

202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算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幾天前的8月11日,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總預算案時,身為國民黨團總召的傅崐萁未出席也未授權簽字,韓國瑜罕見的大發雷霆,公開飆罵傅崐萁「慈禧太后垂簾聽政」,並要其辭總召。這事件讓双方的支持者互罵吵翻天,現在双方的衝突已大致化解,可以平心靜氣地回頭予以討論。

其實韓、傅双方都有理,真正惡劣壞透的是民進黨的總統府和行政院。

賴清德和卓榮泰對在野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等於是架空或廢棄立法院。這既違反民主精神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但憲法的解釋權在大法官,而現職的大法官都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獲得提名和任命,因此大法官的釋憲都偏袒民進黨的行政權而弱化立法權。這讓在野黨憤怒卻無可奈何,只好極力杯葛總預算案,以制衡及對抗執政黨的獨裁覇道,傅崐萁就是這對抗派的代表人物,獲得很多藍營群眾的支持。

然而審議(包括裁減)和通過總預算案是立法院的主要職責,而身為立法院長的韓國瑜需負最大的責任。韓原來也贊同杯葛總預算案,因為教訓獨裁覇道的執政者有正當性,也是中間選民普遍的心聲。但政黨對抗的程度需要符合比例原則,隨著總預算案卡關的時間愈來愈長,杯葛總預算案的正當性和民意支持度就逐漸降低了。總預算案卡關甚至成為民進黨政府的擋箭牌,其所有的失政都推給總預算案卡關,雖不是事實,卻足以迷惑一般老百姓。所以,總預算案再不通過將不利於在野黨,而有利於民進黨政府,因此韓快刀斬亂麻,迅速促使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通過,是明智之舉。

韓、傅两人都有理都沒錯,只是時間改變了總預算案卡關的影響,因此在野黨需要改變原來的杯葛行動,不得不放行總預算案。两人的支持者實在沒必要意氣用事爭吵不休,傷了同志情誼和黨內團結。

選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政黨公平競爭、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制衡。實際上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卻不可能一直阻擋預算案通過,而總統和行政院卻可以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總統還有權提名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以及很多獨立機關的重要官員,立法院雖有人事同意權,卻只能阻擋總統擴張勢力,而無法改變什麼,因此立法院根本無法制衡行政權,而執政的民進黨與在野黨就不是公平的競爭。

世界各國實行選舉民主的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執政黨比在野黨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是普遍的現象,因此產生不少隱藏在民主制度下的獨裁者,台灣看來也正走向這不幸的結局!

吳乃仁案,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 | Albert Yin

8月10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台糖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專案報告,簡稱「為何放吳乃仁」質詢會,經濟部長龔明鑫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回答:尊重台糖的談判技巧。

這起牽涉到總統與黨籍派系大老的新聞焦點,從6月到8月,主管機關首次對這件事明確表態,居然是肯定台糖對吳乃仁與1億7397萬的縱放。

被肯定的台糖在同會質詢台上說,8月下旬第二次協商若無合理清償計畫,會再聲請管收。但這幾個月的進展是:管收撤掉了,期限消失了,兩個月過去,退回原點。這叫「台糖的談判技巧」。

提醒大家,台糖手上是確定判決。判決金額不是開價,是既判力。強制執行法給債權人的工具是查封、拍賣、管收,沒有一項叫坐下來談。公股債權的本金與利息若要減免,早有其既定程序。但6月22日撤回的時候,台糖沒有取得任何資產抵押或還款擔保,僅憑對方律師承諾願意坐下來協商就撤回管收,全台灣沒有一間民間公司會接受這種條件,沒有一間。

台糖不但先把唯一的籌碼「管收」交出去,再問對方要出什麼價。王鴻薇8月10日在質詢時說,吳乃仁方面提出的還款條件是每月償還5萬元,一算要還三百年才能還完。台糖副總蕭基淵當場只回「好像不大相符」,並以協商尚未結束為由,拒絕公開具體內容。有沒有這麼荒謬的?

比較少人問的是另一件事:這個決定,到底是誰做的?

台糖的說法換過四次。從一開始的撤回管收,推給應法官詢問而撤回,「並非主動申請撤回」,接著的版本是相關決定均諮詢台糖法務專業意見。最新的版本是撤回本是希望促成雙方坐下來協商,由台糖授權律師決定。四個版本,做決定的人從公司、法官、法務、最後是一名沒有名字的律師。

一家國營事業要放棄對1.8億元債務人的管收,授權到什麼程度、由誰核定、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或報請主管機關,這些絕對是有清楚資訊的,不可能公司內部沒人做決定,最後交給公司外部的律師主導一切。

一個涉及刑事責任的決策,台糖膽敢這樣做,不需要誰下令。做這個決定的人很清楚,做了以後不會有事。這兩個月發展的紀錄把這件事證明得很完整,撤回管收之後沒有人被調查,期限取消之後也沒有人被糾正。月付5萬元見報的同一天,主管機關的部長說那是談判技巧。每一個本來可以說不的環節,都說了可以,沒問題啦。

那麼,到底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到底台糖為什麼有這麼大的狗膽知道這樣做也不會有事?

綠營當年買疫苗想偷渡台獨概念因此買不到,現在反咬慈濟! | 楊秉儒

當年BNT疫苗原本能直接賣給台灣?是中共阻攔所以才不行?所以大家快去怪中共?你們這些綠營的KOL看這次打慈濟好像打不大動還引火自焚?所以要趕快帶風向轉移目標?

德國 BioNTech(BNT)疫苗在大中華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臺灣)的總代理商為中國企業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復星)。

德國 BioNTech(BNT)新冠疫苗在包含台灣在內的「大中華地區」,獨家原廠代理商為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而在台灣本土的實際疫苗進口與配送物流,則是委託裕利醫藥(Zuellig Pharma)辦理。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單純的代理商,更是德國 BioNTech(BNT)從一開始就存在的早期投資人,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萬美元認購 BioNTech 1,580,777 股普通股,也就是直接成為BioNTech股東。

另外,上海復星支付 8,500 萬美元的授權費、臨床開發註冊與銷售里程碑款。
所以,上海復星不是只負責賣BNT疫苗,而是利用自己的臨床、法規與商業能力,參與 BNT162 在中國市場的開發與臨床試驗。
而且,該協議中還包含產品銷售後的利益分配,而不是典型的「原廠出貨 → 代理商加價轉售」模式。

上海復星這種身份,不只可以要求交易經過他,甚至可以說擁有大中華地區生殺大權都不為過。

謝志偉(時任中華民國駐德代表)文中所提及的「後來洽購直接向BNT洽談」,是指政府在技術與商務談判上直接對接德國BNT原廠;但在商業代理法律架構上,因為上海復星享有BNT疫苗在大中華區(包含台灣)的獨家代理權(Exclusive License),台灣後續採購的所有BNT疫苗,名義與商業合約上仍須經過上海復星(或由 BNT 取得復星授權/拆分潤)。

謝志偉刻意不告訴你的是:德國BNT與上海復星在2020年3月(新冠疫情暴發初期)即已簽署「戰略合作暨獨家許可協議」,協議中劃定的「大中華地區獨家代理權」即已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與台灣。
而德國BNT在提交給美國SEC的2020年Form 20-F中亦明確寫道,2020年3月13日,它與上海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而契約涵蓋的「Fosun Territory」就是: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Taiwan。

因此,德國BNT原廠在法律上無法越過上海復星直接「獨立販售」BNT疫苗給當時的蔡英文政府。這根本不需要中國政府說什麼,上海復星就有足夠大的權力影響德國直接對台灣的貿易。
也因此,2021年7月,台灣才會由鴻海/永齡、台積電、慈濟採購1,500萬劑BNT疫苗捐贈給政府,當時所簽署的採購合約就是由買方與「復星實業(香港)」及BNT原廠共同簽訂。

就算到了2022年4月,衛福部疾管署自行與BNT簽署220萬劑兒童疫苗及180萬劑成人疫苗時,即使政府由官方出面談判,合約架構依然是「衛福部、上海復星、德國BNT」三方合約,上海復星仍以大中華區總代理身份參與商務合約。

2022年12月爆發BNT次世代疫苗採購論戰時,上海復星亦以「BNT大中華區獨家合作夥伴」身份發表聲明,表示未來的訂單皆可更換為次世代雙價疫苗,顯示其大中華區代理權始終有效。

謝志偉所指的「沒有問題了」,主要是指政治障礙解套與談判管道順暢化(即德國BNT原廠、上海復星與中華民國政府三方,已摸索出商業與政治上皆可接受的簽約範本),而非在法律商業合約中徹底抹去上海復星的代理權。

簡單一點講:當年台灣的蔡英文政府原本想越過正牌代理商向原廠買平行輸入貨,順便趁機偷渡「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概念,被正牌代理商上海復星拿著契約阻止。然後駐德代表開始罵中共,要不是中共阻攔,台灣早就直接買到疫苗啦!

其實,只要按照對方的規矩來談判,當年我們的確真的可以早就買到BNT疫苗。只是民進黨政府經常偷雞摸狗就是了。
後來乖乖的按照規矩走,2022年的220萬劑兒童疫苗及180萬劑成人疫苗不就買到了嗎?

新冠疫情爆發至今還沒超過十年,當年倖存下來的我們都還活著,也不是每一個都是金魚腦,也還沒有罹患阿茲罕默症。許多當年的科普資料都還在我們的電腦硬碟裡。不要隨隨便便就想洗民眾的記憶。

當年台灣缺疫苗,政府自己偷雞買不到,最後是鴻海、台積電、慈濟出手,才幫台灣買到BNT。既然民間買得到,政府當初為什麼買不到?為什麼還要讓民間自己掏錢?中間又到底拖了多久?
鄭麗文更直指,當年真正該為疫苗政策負起政治責任的,是蘇貞昌、陳時中。

慈濟最後不只真的出了錢,更實際協助買到500萬劑BNT。
如今慈濟因詐騙案受害,損失的更是社會大眾一筆一筆捐出的善款,民進黨政府不去正視詐騙問題,反而趁機說風涼話、轉移焦點,才更令人無法接受。
政府買不到,民間出錢、民間救急;如今出了事,還想回頭反咬慈濟?
當年的疫苗帳,台灣人沒有忘記。

高希均的遠見·天下文化 Business is business | 管長榕

台大教授傅佩榮看到《天下雜誌》介紹某新創公司前途似錦,於是傾囊200萬,並呷好道相報,集資親友200萬,共400萬投資該新創公司。半年後,該公司倒店跑路,傅佩榮血本無歸,從此不看《天下》《遠見》,埋首著書演講還債。

傅佩榮不知道,《天下》《遠見》每一頁都是廣告,都有價碼,報導頁數越多,價越高。不要煩惱沒有材料寫,沒有好話講,他們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就是文青。價碼出到千萬,就能成就五星市長林智堅。廣告費公家出,棒球場12億可以讓自家人落袋。這些都跟《天下》《遠見》無關,《天下》《遠見》只是做生意,Business is business,創辦人高希均是著名經濟學家。

四連霸《遠見》五星首長 林智堅:不論藍隊綠隊,我們都是台灣國家隊

《天下》《遠見》捧過的五星縣市長還有賴清德、蘇貞昌、陳菊、楊秋興、謝長廷、林聰賢、鄭文燦、潘孟安、翁章梁。搞到財政破產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也拿過四次。柯文哲一毛不拔,減債最多,從沒拿過五星。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那個時代人們認識高希均的開始,從此猶如眾星拱月般的追逐他的金句。實則該論述是美式資本主義叢林法則的代表,弱肉強食,自然淘汰,是菁英們的最愛。所以他們鼓吹人類生而自由平等,沒人強迫你,沒人限制你,你不行,只能怪你自己。沒有白吃的午餐。

孫中山廣收西方思想不輸任何人,卻不會跟著人云亦云。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人類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所以他提倡服務的人生觀,要正視弱者的存在。「聰明才智越大者,當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智略小者,當服百十人之務,造百十人之福;至於全無能力者,當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

高希均的爸爸在大陸幹過小學校長,期望兒子也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高希均自己也希望人家稱他為教育家,勝於出版家。他的雜誌共同創辦人張作錦跟員工說,你們不是在做出版,你們是在做教育。

然而高希均自1969年起出任經合會顧問,1970年代後,幾乎年年回台灣,並擔任連戰、郝伯村的顧問,進入21世紀,退休後落葉歸根,更在台灣風光發展,乃至獲馬英九頒贈景星勛章。他一路走來,竟以國師之姿,坐視中小學課綱走火入魔,無可救藥。Can you believe that?(高的口頭禪)。高希均還是做他的經濟學家、出版家吧。

「東發號麵線」對蔣萬安、沈伯洋的醜態 | 楊秉儒

坦白說,在台北市生活了五十多年,我沒有吃過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143號的東發號麵線。不過我不會因為這件事去留負評,也不鼓勵各位去留負評。因為沒有必要。

不管是做哪門行業,開門做生意講求的是「廣結善緣、千客萬來」。來者是客,可是「東發號麵線」的這幾波操作,完全沒有最基本做人處事應該要有的厚道與尊重。

首先,如果「東發號麵線」的經營者真的很討厭蔣萬安,那2022年10月7日為何要請將萬安在店內牆上簽名?簽完名之後又用菜單蓋起來?依照牆面痕跡來看,這個遮蓋的動作少說已有經年以上。

每個人都有表達喜惡的自由,但是,如果真的討厭某個政治人物,當初大可有骨氣一點,謝絕對方簽名;既然已經讓對方簽名在牆上,然後又搞這種小動作,這不僅是不尊重簽名者,也是不尊重自己。

接下來,你拿菜單掩蓋蔣萬安的舊簽名也就算了,等到沈伯洋率大隊人馬光臨貴寶號,你東發號的老闆娘熱情邀請沈伯洋也在牆上簽名,這也無可厚非;做生意嘛!廣結善緣也不能說妳有錯。

但是妳一邊嘴裡得意洋洋地喊著「蓋牌!蓋牌!」,然後當眾把菜單掀開,讓媒體拍攝被你們遮了幾年,當年蔣萬安的簽名,像在向沈伯洋邀功炫耀一樣,這種當面踐踏蔣萬安來襯托沈伯洋的行為,讓人感覺到的只有滿滿的惡意。

火是妳這位「東發號麵線」老闆娘自己點燃的,結果事情鬧大了,遭到網友撻伐與一星負評的出征後,才心虛慌張地拿白漆把兩個簽名通通刷掉?想藉此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
你們會不會把這個世界想得太美好?

其實你們最應該做的是把遮住蔣萬安簽名的菜單趕快撤下,讓蔣萬安與沈伯洋兩人的簽名光明正大的並列在牆上吧?
不過,現在說這些都為時已晚。已經被白漆蓋住的簽名,不會再回來。

各人造業各人擔,再怎麼說,你們「東發號麵線」這幾天至少也搏到超高的聲量與關注度。可是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那也是你家的事。只不過這種「想搞事拍馬屁又沒勇氣承擔後果」的態度,真的很難看,非常難看。

致癌油,為什麼只罵台糖和經濟部? | Albert Yin

一早起來,對我前文的留言又多了上百則,批評的點其實只有四個,一次回完。

一、為什麼只罵台糖?中聯呢?

中聯被罰1億6520萬,廠長被收押,臺中地院認定它明知超標仍未通報、涉犯食安法。這件事全台灣都在罵,我沒有一個字替它辯護,也沒必要再排隊補一腳。

我寫台糖,是因為它是這條鏈上唯一一個什麼都沒做錯、也什麼都沒做的角色。中聯的問題大家都看得懂,台糖這種依法沉默才是最不容易被追究的那種。

而且我的起點就是那份臺中地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至遲於115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我是看到那一句才進場的。
5月15日那天,中聯在蓋牌,南僑還沒驗出來,主管機關一無所知,整條鏈上只有台糖手裡有那份報告。從5月15日台糖拿到報告,到6月30日中聯終於通報食藥署,中間46天。只要有人講一句,這46天就不會存在。
它沒有講。法律上它可以不講。

二、為什麼不罵台中市政府?

台中的稽查密度該不該檢討,當然該。但那件事成立,不會讓台糖那46天消失;台糖那46天成立,也不會讓台中的稽查問題消失。
這不是二選一的問題。
「你談A卻沒談B,所以你有問題」這種東西有專有名詞,叫 whataboutism,中文有人譯作「那又怎麼說主義」。它不回應你的論點,只問「那X呢」,把舉證責任從被批評的對象轉到批評者身上。
用起來很省力,因為永遠有另一個X可以問。

三、粗油又不是食品原料!

有人提出一個標準我覺得不錯:粗油的法律定性取決於交易時的用途宣告。同一批東西賣給飼料廠、生質柴油廠、精煉廠,管制框架本來就不同。
那就用這個標準看這筆交易。

台糖的招標規格把苯駢芘限量訂在2 ppb。那個數字不是台糖自己發明的,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用之油脂」訂的限量。經濟部的貼文也寫了:「台糖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檢驗製造原料,是台糖開標採購及合約的要求。」它想說這是自願加碼,同時也說明了這筆交易用的是食品規格。接著是經濟部自己的圖卡:5月27日交貨,5月29日台糖精煉成沙拉油,檢送合格出貨。8月3日那份檢驗明細的主標題,寫的是「小港廠大豆沙拉油」。
粗油可以做肥皂、做飼料,這是對的。但台糖這筆交易從招標規格到最終用途,宣告的都是「食品」。

四、台糖又沒有法定義務!

我知道。我從第一篇就是這樣寫的,主管機關也已經認定了。
我問的從來是另一個問題:法律上可以不講,跟該不該講,是兩回事。
不過既然講到法定義務,就攤三份官方文件出來看。

第一份是食藥署自己寫的。
113年3月11日,蘇丹紅風暴期間,食藥署開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發了新聞稿,標題叫「阻絕源頭不法,落實自主管理及通報有疑產品」。第三點:「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一句:「藉由嚴格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
「原料」兩個字,是食藥署自己寫進去的。
而現在的版本是:石崇良說台糖採購的是原料、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林靜儀說食安法規範並開罰的對象是食用油脂成品的產品標準。同一個機關體系,同一個條文,113年包含原料,115年排除原料。
我知道會有人說:蘇丹紅是法定不得添加的違禁品,原料驗出就違法;苯駢芘是製程產生、訂有容許量的污染物,兩者不同。這個區別確實存在。但食藥署那段文字沒有限定在違禁品,它自己下的小標是「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講的是原料這個階段。而且民眾黨前立委張啓楷翻出來的不只一份,小林製藥紅麴案的新聞稿措辭一樣。同一句話用了不只一次,就不太像是措辭疏失。

第二份在高雄。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1:食品業者知悉其食品有不符合安全性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立即停止製造販賣、48小時內回收及預防性下架。違反者依第16條之1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
台糖小港廠在高雄。這部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高雄市衛生局。

第三份在台南,台糖總公司的登記所在地。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違反者依第16條處6萬元以下罰鍰。這一條連東西是誰的都不看,只問你有沒有發現上游有問題。

這三份能不能罰到台糖,我不知道,那是主管機關的事,我也沒有主張台糖違法。我只知道「發現有問題要講一聲」這個概念,在制度裡至少存在十年了,不是誰昨天發明出來為難台糖的。

順帶看一下罰則的份量。中聯隱匿蓋牌,1億6520萬。南僑延遲通報,300萬。而「發現上游有問題要講一聲」這件事,在台南值6萬元,在高雄值2萬到10萬,都還只是地方自治條例才有。

然後這幾天更奇怪。八張圖卡、三份聲明、一份檢驗明細,全部掛經濟部的名,意圖證明台糖是乖寶寶;民進黨的闢謠專區也接連發了四則,其中兩則是經濟部聲明的原文轉貼。最新一則叫「台糖油品爭議,龔部長親自說明」,說明的是經濟部長,不是台糖。

反觀台糖,從7月中那份拒收說明之後,一個字都沒有再說,它的粉專也只有轉貼經濟部的圖卡。這場爭議的當事人始終不出聲,替它說話的名單卻越來越長。連我這種小人物發文都招來上百則留言,那些批評台糖的帳號版面更是生意興隆。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講過一段話: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那這批油最後是怎麼被攔下來的?
臺中地院的新聞稿寫著:「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始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
不是稽查抓到的,也不是任何一個有義務的人講的。是一個到現在還沒有名字的吹哨者。
他大概也沒有法定義務。

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會自動轉彎 | 楊秉儒

苯駢芘超標7倍不用通報?以前民進黨不是一天到晚嘲笑吳敦義說白海豚會轉彎嗎?原來食安法遇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國營事業,才是會自動轉彎。

台糖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7倍,沒有主動通報。
面對外界追問,衛福部長石崇良不但沒有檢討,反而霸氣護航:
「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不懂為何追究台糖。」
原來現在追究食安漏洞,還要先被部長追究「為什麼要追究?」

人民看不懂的不是法律,而是為什麼同一套法律,遇到國營事業就突然失明、失憶、失去閱讀能力。
來看看法規怎麼集體打臉。

打臉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糖總部位於台南。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明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
但可能在部長眼中,致癌物超標7倍還不算「危害健康」,要吃出事情才算數。

打臉二:《食安法》第3條
法律明明寫著,「食品」包括供人飲食的產品及其「原料」。
結果衛福部為了護航,硬把「食品」跟「原料」拆成平行宇宙:成品要管,原料出事可以裝作沒看到。
照這種邏輯,毒藥只要還沒裝進瓶子,就不算毒藥?

打臉三:《經濟部所屬事業緊急事件速報程序》
規定明載,「只要事件影響相關產業上下游供需或民生」,就應該通報。
國營事業發現重大食安異常,卻選擇安靜、自掃門前雪。
事後政府不是追查責任,而是努力研究「怎麼解釋成不用通報」。

打臉四:《食安法》第7條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政府卻能睜著眼睛說:「我沒看到。」
政府的工作本來是守護人民食安,現在卻忙著當出事單位的甩鍋大師。
苯駢芘是明確致癌物,超標7倍不是小瑕疵,更不是一句「原料不用通報」就能輕輕帶過。

人民吃進肚子的東西出了問題,官員第一時間不查漏洞、不究責,反而忙著玩文字遊戲、替國營事業找法律縫隙。
原來民進黨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食安法不是寫假的。
只是遇到自己人,就會自動轉彎。

台糖沒有通報義務,所以什麼都不用做! | Albert Yin

台糖:我沒有通報義務,所以我什麼都不用做,誰敢質疑我就是沒看法條。

台糖5月11日到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拿到報告:一級致癌物苯駢芘14.7 ppb,標準值是2,超標七倍。
台糖的反應非常專業:5月18日通知福懋「這批我不收,換一批給我。」所以台糖通知的是供應商,不是主管機關。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當時不但沒有追問那批超標七倍的油後來流去哪裡,也沒有想過同一家廠出來的東西,這時候可能正在別人家的鍋子裡冒煙。
現在被翻出來了,台糖的官方說法是:我拒收、沒帶回、沒做成產品,依法不是通報義務人,所以我本來就沒責任。

最恐怖的地方是,它大概真的沒說錯。
網路上護航的說法更直白:法規管的是「產品」,原料有問題退回去就好。
也對。原料在誰的槽裡,法律就管誰。那批粗油留在台中,法律上就是中聯的事,跟台糖無關,雖然它明明知道那東西還在那裡。

於是民營的南僑5月13日驗出超標、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罰300萬;國營的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七倍、只通知上游沒通報主管機關,沒事,因為它退貨退得比較快。
這就是官僚主義最經典的模樣,它不是壞,也不算有惡意,而是精準地只做被規定的事,好像多做會要它命似的。

有義務的做到剛好,沒義務的一律當作沒看見。公文上找不到「發現一級致癌物超標七倍時應該吭一聲」這一條,那這件事就不存在。台糖守住了自己的採購標準,守住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唯一沒守住的,是後來吃下那些油的人。

別忘了,台糖是國營事業,經濟部負責的,全民持股的。
民營公司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我們罵它沒良心,國營事業說「法律沒規定我就不做」,那納稅人到底養它幹嘛?養一個特別會看法條,還會推卸責任的採購部門嗎?

還有一件事更有趣,前陣子的主旋律是「油品查驗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是拿稽查次數當戰績互報、是嘲笑台中八年查幾次。結果現在回頭一看:台糖5月中就把「超標七倍」的資料捧在手上,而那些勤於稽查、勤於比較稽查次數的單位,一個都不知道。

更妙的是,現在跳出來說明的重點不是「為什麼沒人知道」,而是「台糖買的是301號油槽,跟出問題的311號不一樣」。
官方急著證明的不是制度沒破洞,居然是自己的鍋沒沾到。

食安五環,原來第一環是官僚依法裝死,不做不錯。

股市暴跌暴漲,融資維持率「蓋牌」! | Albert Yin

7月29日下午,投資資訊平台 CMoney 貼出公告:即日起停止提供融資維持率,過去的歷史資料也會陸續下架,以後請以證交所的正式公告為準。被市場解讀為「蓋牌」。特別是那天台股盤中跌破 4 萬點,收在 40,039 點,跌 1,564 點。

什麼是融資維持率?融資就是跟券商借錢買股票,自己出四成,券商借你六成。維持率算的是你手上股票現在值多少,除以你借的那筆錢。剛買進來的時候是 166%,股票跌,這個數字就往下掉。跌到 130%,券商通知你補錢,兩天內不補就直接幫你賣掉,這叫斷頭。
所以在大跌的時候,這是散戶最想知道的一個數字:離 130 還有多遠。

7月27日,有媒體引用民間軟體(CMoney)的估算,說大盤維持率已經掉到 143%,快要出現大規模斷頭。隔天證交所出面澄清,說截至 27日,全市場的整戶擔保維持率是 175%,離 130% 還很遠,143% 那個數字是因為沒有把整戶的因素算完整。

再隔一天,那個被說「算錯」的融資維持率,連同它過去的紀錄一起不見了,這就是「蓋牌」的前因。
但兩邊算的東西根本不一樣。

證交所是把所有信用交易帳戶合起來算,裡面包含做空的人。這波下跌,做空的正在賺錢,他們的獲利被算進分子,平均就被拉高了。民間軟體CMoney拿不到每個人的帳戶資料,只能用市場總量去估,而台股借錢做多的規模遠遠大於做空,估出來的數字只反映了做多那群人的處境。所以同一天、同一個市場,可以有三個數字:證交所 175%,玩股網 158%,玩股網再把 0050 這類 ETF 拿掉、只看個股的部分,是 133%。三個都沒有算錯,它們回答的是三個不同的問題。
問題是,被拿出來安撫市場的答案,並不是市場想問的。

經濟日報 7月28日引述法人的解讀:官方提的175%代表券商的資產跟整個金融體系很安全,不會出現壞帳,不是投資人不會被斷頭;民間軟體估的那個 145% 到 151%,反映的才是純粹借錢做多的散戶現在承受的壓力。

CMoney 的說法是,證交所沒有提供完整的原始資料,它過去只能用公開資訊推估,為了避免估出來的跟官方不一樣造成誤會,乾脆全部停掉。這個理由確實合理,但也是問題所在。

CMoney 的主要收入來自把數據賣給法人:投信、投顧、券商,還有海外的量化交易公司,投資決策支援系統是專門用來滿足專業投資法人機構需求的系統。當CMoney被官方公開點名「你的數字不完整、造成市場誤傳斷頭潮」,既然官方不愛,那麼乾脆整條數據撤掉,連歷史記錄一起清乾淨,對自己來說最保險最安全。

同一段時間,玩股網做的事情剛好相反。它把兩個數字都放出來:7月28日含 ETF 是 163.08%,把 ETF 拿掉只看個股是 139.69%,讓你自己判斷該看哪一個。

兩家一樣拿不到券商後台的資料,一樣是自己估的。差別在客戶。玩股網靠訂閱、課程、社群賺錢,面對的是散戶,不需要跟法人交代數據品質,所以它敢把差異攤開來看。

這幾天的變化,每一步都在處理情緒,沒有一步在處理資訊。市場恐慌,官方出來說體系很安全,民間的悲觀數字接著消失。到 29日收盤,散戶能查到的東西比 27日還少。

證交所要說民間算錯,可以。但不能同時做三件事,說人家算錯、自己不提供正確的、然後讓錯的那個連歷史記錄一起消失。CMoney 說「以證交所正式公告為準」,但指的是哪一個公告?現在根本沒有這個公告。如果證交所認為民間估的會誤導市場,那它就有義務提供正確的、每天更新的、可以往回查的版本。不然它做的就是先把燈關掉,再叫大家相信房間裡沒有危險。

7月30日,玩股網的數據還在更新,當天是 131.72%。

圖:2026 年 7月31日玩股網「上市扣除 ETF 資券進出行情」。

查毒油的中央和地方權責大不同 | 楊秉儒

杜承哲醫師又在混淆視聽了?他的說法,恐怕將「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兩種制度在目的、權限與調查工具上的本質差異混為一談。

從食安法規實務以及地方與中央政府的權責劃分來看,這項指控確實存在將「地方衛生局常態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檢調深度調查」混為一談的問題。兩者的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運用的調查工具本就不同,因此不能直接相互類比,更不能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或資料,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以下為客觀分析與事實說明:

一、「黃豆熱損率」屬企業內部品管規格,並非法定食品衛生標準

熱損率的性質:
衛福部所提及的「熱損率」(黃豆受熱焦化程度),本質上是企業採購原料時所設定的內部品質驗收規格(Quality Control,QC),屬於企業內部品管制度的一環。熱損率本身不是法定衛生標準,而是可能影響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品質控制指標。

國家法規規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政府規範的是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例如最終產品中的苯駢芘等污染物是否超過法定限量。目前國家並未針對進口黃豆訂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熱損率上限」。

因此,中聯油脂將原本內部允收的熱損率由0.5%調整為5%,反映的是企業內部品質管理標準的放寬,屬於企業內部品質管理制度的重大瑕疵或管理缺失,而非法定必須主動申報或公開揭露的衛生標準變更。

二、為什麼地方政府去年查廠查不到?

地方衛生局執行的是依法進行的常態例行稽查,其重點主要包括工廠是否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製程管理、設備環境衛生、食品業者登錄及相關法定文件等事項,必要時也會依法抽驗產品。

然而,在沒有檢舉、重大異常檢驗結果、犯罪嫌疑或中央專案指示的情況下,例行稽查通常不會深入調閱企業歷年採購契約、原料驗收紀錄或內部品質管理規範,更不會主動審查企業是否私下調整內部採購允收標準。因為這並非法定例行稽查的主要內容,也非一般例行行政稽查的主要查核範圍。

三、為什麼中央後來能查到?

在油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後,衛福部食藥署會同檢調機關展開專案調查,調查方式已不同於一般例行查廠,而是透過專案調查及司法程序,調閱企業內部歷年進貨驗收資料、品管紀錄、留樣檢體及相關文件,才得以比對歷年資料,逐步還原中聯油脂調整熱損率允收標準的決策過程及其內部品質管理問題。

換言之,這類資料是透過重大事件後的專案調查與司法調查取得,與地方衛生局平時例行稽查所能取得的資訊範圍有所不同;兩者在法律依據、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的範圍上,本質即有所差異。

結論

將重大食安事件爆發後,中央主管機關與檢調透過專案調查及調閱企業內部資料所發現的管理缺失,直接歸咎於地方衛生局例行稽查「查不到就是無能」或「查不到就是放水」,忽略了兩種制度在法定目的、調查權限及可取得資料上的根本差異。

例行稽查的目的,是確認業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專案調查則是在重大事件發生後,運用更高層級的行政與司法調查權限,追查企業內部管理失當或違法事證。兩者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以事後專案調查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依法應於事前發現。

因此,若要檢討制度,應討論的是現行風險管理、抽驗機制及稽查制度是否仍有精進空間,而不是以專案調查事後取得的證據,倒推例行稽查當時就應發現所有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如此論述,恐將「法定食品衛生稽查」與「企業內部品質管理」的界線,以及「地方例行稽查」與「中央專案調查」在制度設計上的不同職責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