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案,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 | Albert Yin

8月10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台糖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專案報告,簡稱「為何放吳乃仁」質詢會,經濟部長龔明鑫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回答:尊重台糖的談判技巧。

這起牽涉到總統與黨籍派系大老的新聞焦點,從6月到8月,主管機關首次對這件事明確表態,居然是肯定台糖對吳乃仁與1億7397萬的縱放。

被肯定的台糖在同會質詢台上說,8月下旬第二次協商若無合理清償計畫,會再聲請管收。但這幾個月的進展是:管收撤掉了,期限消失了,兩個月過去,退回原點。這叫「台糖的談判技巧」。

提醒大家,台糖手上是確定判決。判決金額不是開價,是既判力。強制執行法給債權人的工具是查封、拍賣、管收,沒有一項叫坐下來談。公股債權的本金與利息若要減免,早有其既定程序。但6月22日撤回的時候,台糖沒有取得任何資產抵押或還款擔保,僅憑對方律師承諾願意坐下來協商就撤回管收,全台灣沒有一間民間公司會接受這種條件,沒有一間。

台糖不但先把唯一的籌碼「管收」交出去,再問對方要出什麼價。王鴻薇8月10日在質詢時說,吳乃仁方面提出的還款條件是每月償還5萬元,一算要還三百年才能還完。台糖副總蕭基淵當場只回「好像不大相符」,並以協商尚未結束為由,拒絕公開具體內容。有沒有這麼荒謬的?

比較少人問的是另一件事:這個決定,到底是誰做的?

台糖的說法換過四次。從一開始的撤回管收,推給應法官詢問而撤回,「並非主動申請撤回」,接著的版本是相關決定均諮詢台糖法務專業意見。最新的版本是撤回本是希望促成雙方坐下來協商,由台糖授權律師決定。四個版本,做決定的人從公司、法官、法務、最後是一名沒有名字的律師。

一家國營事業要放棄對1.8億元債務人的管收,授權到什麼程度、由誰核定、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或報請主管機關,這些絕對是有清楚資訊的,不可能公司內部沒人做決定,最後交給公司外部的律師主導一切。

一個涉及刑事責任的決策,台糖膽敢這樣做,不需要誰下令。做這個決定的人很清楚,做了以後不會有事。這兩個月發展的紀錄把這件事證明得很完整,撤回管收之後沒有人被調查,期限取消之後也沒有人被糾正。月付5萬元見報的同一天,主管機關的部長說那是談判技巧。每一個本來可以說不的環節,都說了可以,沒問題啦。

那麼,到底是誰讓台糖膽敢這樣做?到底台糖為什麼有這麼大的狗膽知道這樣做也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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