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臺灣社會談論族群認同時,經常有人主張:「大家都是臺灣人,何必再區隔外省人、閩南人、客家人或原住民?」這種說法表面上是在消弭族群界線甚至超越族群界線,實際上卻可能隱含一項不平等的身分要求:閩南人可同時是閩南人與臺灣人,客家人可同時是客家人與臺灣人,原住民可驕傲表明自己的族名,更對於自己是臺灣人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外省人的後裔子孫,卻常被期待說:「我的祖父或父親是外省人,但我不是外省人,我只是臺灣人。」意即你只有更認真拼命否認你的族群記憶,纔能跟人家證實「我是臺灣人」。
這就產生一個令人疑惑的現象:生活在臺灣的人,就得要是「臺灣人」嗎?臺灣從來就是個地理名詞,如果你只從地理來認知:我每個星期在不同時間點內,輪流住在宜蘭、臺北、新竹與苗栗,我只要住在這裡,當天我就算是宜蘭人、臺北人、新竹人與苗栗人,但隔天就不算嗎?如果不從地理名詞來看,「臺灣」的範圍時而大到包括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全部區域,然而,當你問住在金門與馬祖的人:「你是不是臺灣人?」他們只要是祖先早在明清時期就過來生活的長住居民,絕對會斬釘截鐵跟你表示:「我是福建人,不是臺灣人。」
當你有機會問住在澎湖縣的人:「你是不是臺灣人?」住在漁翁島(西嶼)、白沙島、七美嶼與望安島的人,絕對會優先認同自己的聚落,覺得自己是生活在該島嶼上的人,他們連澎湖本島都有些距離感了,如果還願意跟你說:「我是澎湖人。」這已經表示自己有著澎湖意識了,平日會把前往臺灣本島說成「去臺灣」,並把臺灣本島居民直接稱作「臺灣人」,藉此表示自己與其不同,他不見得否認自己屬於臺灣社會,但他心中的「臺灣」,常是地理上的臺灣本島。因此,到底何謂「臺灣人」,難道是個不證自明的先驗議題嗎?顯然不是如此。
我每回看見有大陸同胞好不容易跨境來臺灣的臉書社團,立刻不辨菽麥開罵「你們臺灣人」,就不禁啞然失笑其完全不知道「臺灣」這一議題的複雜性,他只知道大陸政府發出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看見拿這種證件的人就覺得這些人都是「民進黨支持者」,意即都是「支持臺灣獨立的一群人」,不管這些人住在金門、馬祖或澎湖,更不管這些人中其實有著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與外省人的差異。我甚至難免會覺得:把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人全都視作「臺灣人」,這應該是大陸政府刻意展示的態度,藉此讓大陸同胞更容易「辨識敵我」。
然而,的確有大量的「臺灣人」正在助紂為虐,讓「外省人」被限制住時間,只能屬於上一代的歷史認同,不能繼續成為當前臺灣社會依然可公開承認的族群認同。祖先是外省人的後裔子孫,如果要證明自己已經「本土化」,就要被期待將外省身分推回父祖世代,割斷自己與遷徙、離散與眷村的關係,意即淡忘自己與整個中華民國史的連結。「去外省化」作為積極條件的臺灣人認同,現在正甚囂塵上。如果外省族群必須先消失,其成員才能被承認為臺灣社會的一員,這不是族群融合,而是要求這些人藉由自我否認來作為加入「臺灣共同體」的代價。
如果原住民與客家人可在中央部會成立機關來保護原民文化與客家文化,閩南人作為主流族群,平日會從語言與民俗的角度來維護自己生活在臺灣的權利,將這些居住權視作理所當然,甚至當外國籍人士來到臺灣生活被視作「新住民」,中央政府都有意成立機關來統籌管理,臺灣社會能容許各族群如花團錦簇般各自展現其族群風貌,我就不明白偏偏外省人為何就不能被視作「族群」,只能當個沒有歷史縱深的「臺灣人」,否則就會被質疑「是否愛臺灣」?任何生活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居民,究竟誰具有質疑他人生活在臺灣的更高權利?
孫中山先生創立三民主義,其民族主義使用的「民族」、「種族」與「國族」這些概念,與今日社會科學所說的「族群」其內涵與指稱並不完全相同。然而,孫文民族主義確實存在一條可被轉化成當前族群觀點的脈絡:較大的中華民族,不應建立在各歷史脈絡發展出的群體要被取消的預設上,而應該由不同群體認真消除歧視、彼此團結,如此纔能進而形成共同的政治共同體與文化共同體。民國元年(1912)元旦,孫中山在〈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中說:「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這段話的重點,不只在最後所說的「民族之統一」,更在前面「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孫中山不是先宣布各族都已經不存在,再憑空創造「中華民族」;他先承認不同群體的歷史存在,再主張各群體應聯合成為共同國家中的人民。因此,我們的政治共同體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有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與新住民,整個共同體要由每個群體匯集而成,民族統一從來不是無中生有,而是承認每個群體的歷史經驗來共融成中華民族,如此纔能團結中華民國,實踐共同的政治生活。
民國十二年(1923)元旦,因孫中山主持所發表的〈中國國民黨宣言〉,對民族主義提出更明確的說明:「故吾黨所持之民族主義,消極的為除去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這段原文可說是從孫文民族主義出發,論證外省族群需要合理存在的核心依據。孫中山指出:首先,國內存在不同民族群體;再者,這些群體間存在的不平等要被消除;最後,各群體立於平等基石團結起來,共組成一個更大的中華民族。因此,中華民族不是國內各群體消失留下的空殼,而是由不同歷史群體共同完成的更高層民族共同體。
倘若各群體都被解散,孫中山便無須再說「團結國內各民族」;既然他會使用「團結」一詞,這就表示團結前與團結後,都有可被團結的群體存在。「團結」和「消滅」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治邏輯。團結的主體依然能保有自身的存在;消滅的對象則被要求放棄自己的名稱、記憶與文化。因此,孫中山說「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不宜被解釋成各群體要先取消自己的特殊性,纔能成為中華民族。較合理的理解應該是指不同歷史群體透過平等交流與共同奮鬥,形成更高層的中華民族認同。
這就表示外省族群認同與中華民族認同並不矛盾。外省人不是只有在不再認同自己是外省人後,纔能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完全相反,外省人正是把自身的遷徙、離散、眷村與民國經驗帶入到這一共同體中,纔能如同其他族群,共同讓在臺灣的中華民族具有具體的歷史內容。民國十三年(1924)孫中山在《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一講》的演講中跟大家討論民族形成的歷史原因。他表示:「我們研究許多不相同的人種,所以能結合成種種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歸功於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這五種力。」
他接著說:「這五種力是天然進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來的。」然而,我們要注意:孫中山講的「民族」,包括「國族」與「種族」,前者是指整體的中華民族,後者是指中華民國境內的各種族。如果從中華民國主權範圍來檢視,中華民國境內目前有已知的五十六個民族(其實是指種族);如果從中華民國治權範圍來檢視,則我國境內目前主要有漢民族與原住民族這兩個種族,大家的祖先來到臺灣社會的時空背景因素各異,尊重各自的源流而有族群意識,纔能符合孫中山所說「團結國內各民族」來「完成一大中華民族」的願望。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的大規模遷徙歷程,不論是否有居住於眷村的經驗,都使得這批來自大陸不同行省的人民逐漸形成共同的歷史經驗。他們因戰亂離開大陸故鄉,跟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在軍公教體系與都市社區中重新生活;他們的後裔子孫則承接大陸故鄉與臺灣家鄉的雙重記憶(雙鄉認同),並共同面對眷村解體、方言流失、家庭撕裂與族群抹黑的處境。外省族群的根基,不在於純粹的血統,而在於共同遷徙、共同生活與共同記憶,尤其來自對中華民國特殊的歷史情感(意即民國信仰),這些條件足以構成具有現代意義的文化族群。
當然,族群不是封閉、凝固而不變的單位。外省人會與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或新住民通婚,更會形成雙重或多重族群認同。但,族群交融不表示原有的歷史就需要被遺忘。正如一個人同時承接父系與母系的雙重家族記憶,他想覺得自己同時是閩南人、客家人或原住民都是他的自由權利,憑什麼偏偏不能認同自己是外省人,而要東躲西藏,儘量不跟人提到這個家族背景?當某個外省人住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縣市,平日覺得「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他當然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但憑什麼不能同時有外省人、臺灣人與中國人的認同?
民國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孫中山主持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通過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其內容指出:「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專橫宰制過渡於諸民族之平等結合。」宣言還說:「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面之意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們深信:民族統一始終都不能建立在任何主流群體專橫宰制其他群體的預設上。民族主義不只處理整個中國民族對外爭取自由的問題,更要認真面對境內不同群體間是否平等的問題,這更顯示出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族群平等極其重要。
若將這項原則轉化到當前臺灣社會來檢視,就應當追問:「新臺灣人認同」究竟是一種包容性的認同,還是一種封閉性的認同,企圖要特定族群逐漸消失的同化機制?如果「新臺灣人認同」意謂著:「我的祖父是外省人,但我已經不是外省人;只有不再公開認同外省族群,我纔能終於完成本土化。」其潛臺詞就是要外省人學會講臺語(閩南語),做個有「臺灣獨立於中國外」的意識型態人,纔能完成「被人接納的歸宗程序」。但這種如同數典忘祖的屈服與屈就,其實其本質根本是「舊臺灣人認同」,怎麼會反過來說成是「新臺灣人認同」呢?
具有包容性的「新臺灣人認同」,應當允許這些外省族群的後裔子孫說:「我是外省人,我現在生活在臺灣,因此我是臺灣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因此我是中國人。外省人的遷臺史,本來就是臺灣史的重要一環。」這不同於前者的「替換認同」,而是「增加認同」,前者是在要求外省族群退出中華民國共同體,後者則是臺灣五大族群本來就屬於中華民國共同體,由於中華民國共同體就是由外省族群帶來臺灣,外省人始終都無法退出該共同體,因此,施壓外省人不准承認自己是外省人,意謂著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共同體,而要自組「臺灣共同體」。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這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成立,不能拿外省族群先行消失做預設的前提,否則外省族群被強制驅離於公共視野,其結果就是中華民國的解體。族群的存在從來就不是民族統一的障礙,真正的問題在於各族群能否超越封閉與敵對,在平等條件下共同承擔責任。外省人是大陸各省軍民的後裔子孫,確實具有不同於臺灣其他族群的共同遷徙經驗。他們在臺灣形成眷村生活、跨省交融、特殊飲食與語言文化,其與中華民國遷臺史產生緊密連結。這些經驗不會因後裔子孫出生於臺灣就自動消失,更不應被禁止成為今日臺灣人的一大背景底色。
再者,外省族群的後裔子孫具有自由選擇是否認同自己是外省人的權利,但這項選擇應出於個人,而不能出於他人的施壓。任何人都不應因自稱外省人而被懷疑不愛臺灣,更不應被迫在「外省人」與「臺灣人」間二選一。對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臺灣社會而言,外省族群的存在具有建構中華民族這一框架的意義。族群的存在提供最具體的歷史脈絡,民族則把不同族群整合成共享文化理想與政治命運的高層共同體。中華民族不是各族群的簡單相加,如果中華民族斬斷各族群所承載的歷史記憶,就會淪為沒有內容的抽象名稱或學術知識。
外省族群不是中華民族的競爭者,而是中華民族存在於臺灣社會的重要群體,如同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甚至新住民。外省人保存自己的族群經驗並不妨礙其成為臺灣社會的一員,甚至是維護「民國記憶」的核心環節。外省人當然能選擇認同自己是臺灣人,但不能在只有否認自己是外省人後,接著纔能被其他人承認是臺灣人;外省人當然是中華民族的一員,但不應只有在遺忘祖先篳路藍縷的遷臺經驗,纔能被允許進入中華民族。承認外省族群的真實存在,這不是在拒絕中華民族共同體,而是讓中華民族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獲得團結的重要一環。
附註(一):本文屬於《喚醒臺灣外省人》這本書第六十二篇,不論你是否屬於臺灣外省人,或者你屬於臺灣其他四大族群,但對外省族群能深度的共情與同理,請你傳給自己認識的外省同胞,來幫忙臺灣共創族群和諧的社會。
附註(二):我們設立「眷村懷舊情:前瞻外省族群的未來」的臉書社團來凝聚同胞,共謀族群的和解共生,歡迎支持中華民國者攜手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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