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台灣總督殖民統治簡史 第12任川村竹治〈1928.6~1929.7〉| 郭譽孚

一、特高警察制度的開展

川村總督本是大島滿次系,是反後藤新平系的;曾來台任內務局長的他,此時已擔任過滿鐵總裁;返日後,轉任為政友會顧問;更重要是他對我台人的認知,實與在台創立「警察政治」的後藤不遠。

1928年7月,他就任時,中國北伐事業的動盪劇烈,日本的社會也高度不安──該年,日本國內第一次普選後,無產政黨雖僅獲得兩席,仍遭警方大檢舉。

日本當局為壓制社會浪潮而設「特高員警」機關;他來台後的第二天,就在總督府發表施政方針時,充分表現了內務局長的政治敏感,強調:「培養健全之國民精神,與醇良之風氣,同時洞察人心之機微,嚴加戒慎,苟發現與統治方針相反之跡象,當即斷然處置,毫不寬貸。」

同一天,就在台灣成立了「高等員警制度」,管理所有政治活動;也就是除了如過去之偵查取締在各地所謂「要視察人」〈日警對於平常就有異見,不肯順從的知識份子稱之〉之嫌疑者外,特別配置十餘名巡查在日台與中台航線上盤查任何可疑之旅客,並查扣各種不妥之文書 。
當局對於我島社會的宰制真是更為深入了。

1928年12月,恰遇天皇針對普選後的社會局勢發佈「教育振興有關詔書」。可見川村總督的政治嗅覺極佳。

二、女子學院問題

總督早年曾經涉入大島民政長官阿里山鐵道的弊案,因而隨大島離台,不料,多年後出任總督,仍然涉入鐵路弊案中。所幸,傳聞有此轉折。

那是1918年,我台企業家顏雲年依法與日人合資成立炭礦會社,開採臺北平溪的煤礦,為了使所產煤炭順利搬運,而自行建築鐵路,至1921年該耗資達230多萬日圓的鐵路才完工。

然而,1929年4月,川村總督竟決定將該鐵路以很低的價格,收回官營。打擊之下,顏氏企業幾乎無法支持。所幸,顏氏的日籍顧問透過各種關係對川村進行關說,最後在「下屬都已同意,只有總督一人堅持而已」 的情況下,川村以「暫時存下來」作為回應;因此,顏氏是付出了一大筆賄款,而後來總督府對於顏氏鐵路的徵收價格,也提高到150萬日圓。

最後的高層傳說中則有所謂的「川村總督任滿回國,在東京的四谷開辦了一所女子學院,是東京最時髦的學校,而川村總督開辦學校的經費就是當年顏家的賄款。……」,這真是一種難得的政績表現方式。

三、號稱「戒絕」的「修正台灣鴉片令」

長期以來,殖民當局隱匿其曾經對於我先民降筆會戒毒運動的種種打壓,卻積極對於海內外,以「緩禁」為名,宣揚其處理我們島上的鴉片吸食問題;其居心來到本期的1928年底,國際聯盟要求各國嚴禁鴉片的日內瓦萬國鴉片協定,認定將於1929年1月9日生效;當局則是在1928年12月28日,以律令第三號發出「修正台灣鴉片令」,宣布將於翌年1月施行。

其主要修正內容,除了明白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吸食鴉片」與「部分癮民強迫治療和禁止開設煙館」等條款略有新意,但該新鴉片令的第二條「鴉片不准吸食」之下,竟有但書一項,「但本令施行前之鴉片癮者,由總督特許吸食,而吸食政府發售之鴉片煙膏者,不在此限。」,這是川村總督留下了可說毫無真實進步氣息的、繼續對我先民「謀財害命」「自卑自嘆」的禁止條款。

四、也來「官有林拂下政策」

此外,前面提及伊澤總督之施政,雖曾發表美言,但是其實際作為讓人遺憾;尤其是他那「官有林拂下」的政策,不但不合公理正義,且帶給當時的社會極大的不安,可說是他最大的失敗;川村總督在政治上是屬「政友會」,與伊澤總督的憲政會本應立於反對的地位,似乎是在這方面也絕不願讓伊澤總督「專美」於前。應該是當年其前任的伊澤的該一政策作為,雖然對於我台人造成廣泛的不滿,但是在退職的官吏中,獲得頗多肯定;因而,他雖是相對立的政黨,他也依照其政策而行。

並且,他不是在任期中就進行,而是在下臺的前夕,就像對於顏氏企業鐵路的低價收購一樣,是在下臺的前夕,離台之前,一氣批准了70多件引起那時深受民眾黨強烈批判的「官有地拂下」的定案 ;此外,他那帶來「新鴉片特許問題」,繼續對我先民「謀財害命」的「修正鴉片令」,也是此時公布的。

1929年7月,田中內閣因皇姑屯事件而解體,新閣屬民政黨,這位政友會的川村於是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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