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死於槍下的美國政治網紅柯克,他一貫主張維護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人民有持槍的自由;他認為每年因此而死幾個人,是維持此自由必須付出的代價。結果他自己果然就成了「代價」之一。不知他若死後有靈,是否感到諷刺?
我曾想,這問題並非無解,因為「憲法第二修正案」通過於二百多年前,而那時的「槍」與現在的「槍」,幾乎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如果嚴格遵守憲法,那麼應將「槍」定義為符合1791年對「槍」的認知才對;如此一來,現在絕大多數的「槍」都不符合此一定義,不就自然可以禁了嗎?
但查了一下第二修正案的原文,它不是說槍,而是說武器(arms),那就麻煩一點,但仍非無解。因為原條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中譯︰「一個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乃屬必要,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是將持有武器的權利繫屬於維持民兵的條件之下。於此,仍然可以在「解釋憲法」上作出很多文章的。更何況,1791年的「武器」也與今日的「武器」大不相同。
所以,我得到的結論是︰現在美國不能禁槍,根本不是受制於憲法修訂的困難,而是很多美國人根本就不想禁。如果禁槍是全民共識,那憲法的文字完全可以透過大法官的解釋而重新得到定義;區區憲法死條文,並非阻力。而現在,居然卡關於此。只能說,「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柯克說︰「當人們停止對話時,暴力就會發生。」所以他致力於演講與辯論。然而,現在對話並未停止,暴力不就已經發生了嗎?
為什麼?因為所謂的「對話」,根本就是假的;名為「對話」,實為「說服」。柯克到底是否與人真誠對話?他自己是否在「對話」的過程中作出修正與改變?我不能盡知。但從少數流出的影片來看,我感覺就與現下絕大多數的「對話」一樣,都是想要以一套熟練的話術來「說服」別人,而非真誠地與他人作理性的討論與溝通。不客氣地說,這都是假溝通之名,行言語霸凌之實。於是,「我吵不過你,還打不過你嗎?」這種假對話、假溝通,不但不能消弭暴力,反而激起暴力。
所以,讓我們修正這一句話吧︰「當人們停止對話時,戰爭就會發生。但當人們沒有誠意對話時,假的溝通適足以激發暴力。」想想夫妻之間的衝突,亦可思過半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