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國貴族實例來解釋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 Robert Lai

偶然在查找資料中,發現一則新聞『貴族仍是大地主 1%的人掌握英國過半土地』,好奇之下再查找英國最大地主,發現這則新聞『英國33歲「最富公爵」要結婚了!身價百億、擁半個倫敦地皮 』,英國最大的地主是休格羅夫納,被戲稱擁有1/3英國的男人,被評為英國女人最想嫁的單身漢,這種只要出身好,一輩子不用奮鬥,就有錢花用,著實令人羨慕。

但是,這類人在英國畢竟是少數,只占1%,99%的英國居民仍需要靠奮鬥才能買房,甚至在倫敦地區,因為休格羅夫納佔有半個倫敦,居住在倫敦地區的居民多數只能租房。像這樣的少數大地主財富的累積是透過大多數人辛勤工作來供養,而且排擠多數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是我們該摒棄的。因此,像這類的大地主階級是應該透過土地改革,將多餘的土地釋出分配給一般人購買使用的。

有人會說這是祖先留下來的基業,憑什麼過戶給他人?或者是共產黨剝奪人民私有財產,是不公不義。首先,土地真正的擁有者是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至於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土地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那是因為過去封建時期未對土地有過多的限制,比如土地的繼承、分割、購買數量、用途等,以至於個人會誤認為土地是私有財產,他們多麼希望能像休格羅夫納一樣,靠著土地兼併收租致富。順帶一提,英國是有永久產權的,即購買後沒有房屋稅、土地稅,世代能傳承,我想,像休格羅夫納那樣的英國貴族,土地應該多數是永久產權的。

重新分配過多的、多餘的土地資源,並不是不公不義,真正的不公不義,是靠著佔有壟斷土地資源,吸取人民辛勤勞作的成果而致富,這也就是為什麼有的國家,遺產稅會這麼高的原因,因為國家反對不勞而獲。有人會說,像休格羅夫納那樣的大地主,也會做慈善公益、造橋鋪路等等,我們不應該對這樣的大善人恩將仇報,剝奪他們的田產。首先,當然肯定大地主不乏有善行善舉,但像大地主這樣階級存在,是對階級的固化、與封建的階級種性制度一樣,是阻礙國家社會的進步。

民國初建,雖然消滅帝制、實施共和,但是經濟上的不平等,封建的大地主階級依然存在,農民辛勤耕作終年卻食不果腹,地主依靠土地卻能靠收租致富,為了讓大地主釋出土地所有權,必須推動土地改革,因此在中國爆發內戰,由人民支持的共產黨取得勝利。十餘年之後,再廢除西藏農奴制,過去由5%的西藏貴族,掌控西藏95%的西藏土地,不復存在。農奴分得能耕作的土地,徹底完成西藏的解放。

因此,在近代中國大陸與台灣,甚至是日本、韓國都有做過土地改革,基本上消除像像休格羅夫納一樣的大地主階級。人對於所處的立場的不同,對事情的判斷也不同,例如你是一個租房者,往往會抗議房價高昂,但如果你是一個房地投資者,往往希望政府開放購買房產的數量、降低購買房產成本。共產主義並不反對個人透過努力追求財富,反對的是靠壟斷資源的不勞而獲。

多數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反共』,像彭湃這樣的既得利益者,拋棄自身的田產,分給農民耕作,畢竟是少數。因此,要促成土地改革,往往只能是強制性的,有人說共產黨違反人性,是的,是違反人性,是怎樣的人性?是不勞而獲、好逸惡勞的人性,『反共』者並不追求人人平等,相反的是追求階級種性、經濟上的特權。

在台灣,林堉璘、林榮三是台灣最大的地主,擁有的土地多達40萬坪(約1.32平方公里),但是比起休格羅夫納擁有的土地(約537平方公里),仍然是小巫見大巫。台灣雖然是進行了土地改革,但是未對購買數量做出限制,或者有但限制極少、稅賦極輕。似乎地主只是變更了型態,由過去的地主轉變成了店主、房東,過去高額的田租轉變成高額的店租、房租而已,消滅階級的不平等竟是這麼的不容易,但有做至少能抑制像休格羅夫納這樣的地主存在,或許台灣的房地政策能效法德國,對於炒房行為處以高額罰金,使其購房成為不是絕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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