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菲欺台,政府吞下,大陸順勢出頭 | Albert Yin

日菲在5月28日宣布啟動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的劃界談判,範圍就在台灣以東,與我方主張的海域大幅重疊,而台灣沒有被請上桌。外交部第一時間「表達肯定」,被追問後改口,要求日菲考量重疊、與我方協商。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回了一句,這份協議「不拘束第三方」,菲律賓沒有回應。外交部於是轉身對國內說,談判不影響我國權益,林佳龍還補一句,這主要是針對中國大陸,請國人放心。

整件事的關鍵,藏在「不拘束」與「不影響」這兩個詞的縫隙裡。

雙邊協議不能拘束第三方,這是國際法常識,日本沒講錯。但「不能在法律上處分你的權利」,跟「現實上不會動到你的權利」,是兩回事。協議管不到台灣,不代表那條被劃出來的線、線後面跟著的執法與驅離,管不到在那片海上作業的台灣漁船。法律上的不拘束是被動的,它只表示那紙文件強迫不了你,不表示有人會在你的漁民被扣押時出來保護。把「不拘束」說成「不影響」,是這次最該被追究的一句話。因為就在外交部說「不影響」的時候,中國的海警船,已經在6月1日開進了台灣以東。

要看懂日菲為什麼把台灣晾在門外,得先看懂他們在躲誰。對岸對這片海的主張,是台灣是它的領土、台灣以東因此歸它管轄。日菲若要否定這套說法,最乾淨的做法不是去跟對岸爭辯,而是把這片海定義成兩國之間的事,一紙雙邊劃界,就把對岸賴以主張的支點抽掉。可是這一刀要俐落,台灣就必須被當成不存在。一旦承認台灣在這片海有一份不屬於大陸的權利,這裡就多出一個日菲得正式打交道的對象。所以台灣不是被忽略,是被刻意地不給位置。這是利益的排序,不是惡意:日菲防的是大陸,跟台灣也簽過漁業協定,只是當「保住台灣的位置」和「用最省力的方式防堵對岸」相撞時,他們選了後者。

而這一刀能劃得乾淨,台灣當局也出了一份力。被略過,不爭上桌;被婉拒,回頭對自己人說不影響。別人理虧在先,政府卻搶著替對方把理虧抹平。

而被劃進去的,還不只是漁場。專屬經濟海域連同大陸礁層,劃的是海床與底土的資源權,礦產、油氣這些長期而不可逆的東西也在其中。漁是流量,今年捕完明年還來;海床是存量,在別人的劃界裡被分掉,就拿不回來。輿論盯著漁民被扣船,政府也樂得讓話題停在漁權,那塊最重、最久的利益,反而沒人追問。

更深一層,這件事的勝負不在談判桌上。劃界劃的是紙上的權利分配,海權真正靠的是誰的船能持續待在那片海上。日菲的公務船不可能長期守在離本土這麼遠的台灣以東,大陸卻離得近、待得住,它不跟你爭那張紙,直接派船。於是在紙上被寫出去的大陸,在海面上反而最有條件在場;而離這片海最近、最該在場說話的台灣,在場感最弱。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現在還是推演,但路已經鋪好了。台灣漁船在那一帶被扣、被要求繳保證金,不是假設,2013年的廣大興28號賠上一條人命,2016年的東聖吉16號繳了保證金才把人船換回來。哪天類似的事再發生,而離得最近、最願意現身的是中國海警,跑去「救援」,一個面對扣船與罰金的漁民,不會、也不該為了抽象的主權去拒絕唯一肯來的那隻手。他接受了,不是投共,是他的政府沒有出現在那裡。那一刻大陸要的就到手了:它不必發動劃界、不必在法理上贏,只要在台灣缺席的地方待著,就成了漁翁。它撈到的不是漁,是「台灣以東,是大陸在保護台灣人」這個有畫面的既成事實。法理上爭不到的,一次救援就坐實。

要堵住這條路,最好的辦法本來很清楚:日菲一開始就把台灣拉進來三方一起談,台灣在場,大陸代言的說法破產,海警沒有填補真空的空間,漁民也有自己的管道。問題是這要日菲點頭,而日菲有省事的動機不點頭。但上不了那張桌子,不等於什麼都不能做:台日有漁業協議、台菲有執法合作協定,這兩條線本來就在,台灣大可從這裡要求把劃界對漁權的影響納入協商。這條路門檻不高,不需要日菲先承認台灣是什麼,是台灣單方面就走得動的。

所以該問政府的,不是「為什麼沒能逼日菲讓你上桌」,那難在台灣的地位。該問的是:那些不需要任何人點頭、自己就做得到的事,為什麼沒拿出來。現成的協議管道,目前公開可見的只走到「呼籲」;面對漁民可能在那片海上承受的風險,政府對外的主旋律,也只是「不影響、請國人放心」,而不是把自己在那片海域的實際存在與護漁,明確當成主權主張拿出來講。

一個政府,連自家門口的海都只肯用一紙聲明去守,卻要人民相信,風浪更大的那天,它守得住主權。海都讓到只剩一句聲明了,主權那兩個字,還有多少是真的。

圖為國際海洋邊界資料庫 Marine Regions(比利時弗蘭德斯海洋研究所 VLIZ)。紅色是重疊主張區,也就是多方主張疊在一起、尚未劃分的海域。台灣周邊,尤其台灣以東與東北這片,大面積落在紅色裡,台灣的主張也在其中。日菲此刻要做的,是在這片重疊區裡把線劃下來,卻把其中一個主張方台灣排除在外。這片海客觀上就是未定、重疊,不是哪兩國私下談一談就能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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