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難題面面觀 | 郭譽申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一審認定貪瀆,重判17年徒刑。此案引起很多討論,但多有黨派立場,綠營普遍贊同判決,而藍白則多認為司法不公、政治迫害。撇開柯案和黨派立場,此文持平的探討貪瀆難題的多面向。

首先,貪瀆並不容易揭發。以招標案為例,收賄者洩露底標金額(底價)給行賄者,双方都獲利,自然閉口發財,而旁人不容易看出底標金額已洩露。要揭發貪瀆一般必須查到行賄的金流,若透過金融單位轉帳行賄,會留下行賄的金流證據,因此行賄常使用現金。官員或政治人物若在家中存有很多現金,很可能有收賄的行為。

選舉民主制度使揭發貪瀆更不容易。選舉競爭需要錢來進行宣傳,因此允許政治獻金;行賄者可以把賄款偽裝成政治獻金,將使揭發貪瀆更不容易,於是可能導致錢與權結合的金權政治;也可能政治獻金被法官誤認為賄款,於是造成貪瀆寃案。柯文哲的京華城案看來就是一貪瀆寃案(參見《柯文哲應該沒有貪污罪,但可能有圖利罪》)。

一個國家貪瀆的程度如何?即貪瀆有多普遍?這問題不可能有準確、可靠的答案,因為不可能知道沒揭發的貪瀆有多少;被揭發的貪瀆很多,不表示貪瀆很多;被揭發的貪瀆很少,不表示貪瀆很少。有一些國際機構會評定各國的貪瀆程度,譬如國際透明組織歷年公布全球「清廉印象指數」。這類的指標是對民衆調查其對國家社會的貪瀆程度或清廉程度的印象,一般人的印象多半基於道聽途說,有參考價值但不可能準確可靠。

假設把國家分為三類,富裕國家、中等(收入)國家和貧窮國家,一般而言,中等國家的貪瀆程度是最高的。
在富裕國家,有權力貪瀆者有相當高的收入,足以滿足其大部份欲望,因此大多不願有貪瀆行為,以免被揭發和處刑。
在中等國家,雖然多數人民還不富裕,已有部份人民富裕起來,於是彼此多有攀比,使得大家的欲望都高,而國家預算已不少,很多有權力貪瀆者因為欲壑難填,於是甘冒風險而有貪瀆行為。
在貧窮國家,人民普遍貧窮,於是彼此少有攀比,大家的欲望都少,而國家預算有限,貪瀆自然比中等國家少。

根據清廉印象指數,中等國家的貪瀆程度大多高於富裕國家,以美國為首的富裕國家於是常以此自居道德高點,來批評中等國家,尤其是反美的中等國家。這可算是富裕國家的一項優勢,但清廉印象指數未必準確可靠,而中等國家的貪瀆程度高於富裕國家,其實是人性使然,如上述。

中等國家若能盡量消除貪瀆,商業競爭於是趨於公平,有助於提升經濟效率,成為富裕國家要消除貪瀆,懲治和制度有助於使有權力者「不敢貪」「不能貪」,但中等國家最重要的是提升經濟水準,成為富裕國家,使有權力者「不想貪 」。所以,中等國家應該要同時提升經濟和消除貪瀆,兩手都要硬。這是中國大陸在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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