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武官總督——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1895—1919)
這段時期日本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系統,屠殺和壓制反日的台灣人。
樺山資紀(1895—1896):發動「乙未戰爭」,對全台進行無差別掃蕩,造成40萬以上台灣軍民死亡。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在1895年9月上報給伊藤博文的資料中,明確提到台灣西部人口(不計東部)即有300萬人以上。接收一年後的殘酷事實(1896):經過一年的軍事鎮壓(乙未戰爭與各地屠殺),日本再次調查時,人口竟只剩257萬人。
桂太郎(1896—1896):確立軍事統治方針,將所有抗日志士定性為「土匪」予以擊殺。
乃木希典(1896—1898):實施「三段警備制」,發生慘烈的 雲林大屠殺,日軍焚毀數千戶民宅,屠殺上萬平民。
兒玉源太郎(1898—1906):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導,頒布《匪徒刑罰令》,並誘騙抗日領袖參加「歸順式」後用機關槍集體掃射。
佐久間左馬太(1906—1915):發動「五年理蕃計畫」,動用正規軍砲擊部落,並建立 通電鐵絲網(電網)圍困原住民,掠奪頂級檜木。
安東貞美(1915—1918):爆發「西來庵事件」,具名處決人數高達866人,對整個村落進行報復性搜捕。
明石元二郎(1918—1919):引入「韓國憲兵政治」,強化「特高」警察與「即決處分」,透過《森林法》強占土地收歸國有。
第二階段:文官總督——制度剝削與「精神閹割」(1919—1936)
這段時期日本改用「法律」和「高額稅收」來吸血。
田健治郎(1919—1923):推動「內地延長主義」,實則是以同化之名消滅漢文化與民族意識。
內田嘉吉(1923—1924):加強 專賣制度,鴉片與樟腦利潤成為殖民財政的主要來源。
伊澤多喜男(1924—1926):嚴厲打壓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大量逮捕知識分子。
上山滿之進(1926—1928):發生 東港事件 等冤獄雛形,強化對台籍精英的監視。
川村竹治(1928—1929):對農民運動進行「二一二大搜捕」,讓台灣農民陷入「無生可享」的絕境。
石塚英藏(1929—1931):爆發 霧社事件,日軍甚至使用 糜爛性毒氣 攻擊原住民,震驚國際。
太田政弘(1931—1932):實施嚴格物價管制,並對農村課以重稅以支付保甲費。
南弘(1932—1932):延續壓榨政策,確保台灣糖業利潤全數流向日本財閥。
中川健藏(1932—1936):確立「工業日本,農業台灣」方針,閹割台灣工業發展主權。
第三階段:後期武官總督——戰爭動員與「末日掠奪」(1936—1945)
這段時期是「強徵軍工、慰安婦」與「全島資源透支」的高峰。
小林躋造(1936—1940):啟動「皇民化」,強迫改姓名、禁閩南語,毆打講母語的學生。
長谷川清(1940—1944):強制徵調20萬台灣青年赴南洋當砲灰,並大規模徵調 慰安婦。
安藤利吉(1944—1945):最後一任總督,戰敗前夕濫發「武尊千圓券」導致惡性通膨,並下令銷毀所有暴行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