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隱匿的日殖初期台灣悲劇史之〈李登輝問題〉 | 郭譽孚

1930年代曾真實發生在我們台北三芝地方一位台籍學童李登輝身上,有如下的故事──
「日本老師聽後大發雷霆的說:『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於公元1895年中日簽訂了馬關條約,明定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就應該離開台灣返回大陸;可是,你們台灣人不走,不走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自此以後,日本老師便藉故打我、罵我,更在以後的日子裡壓迫我……」
據稱,真的我們那位台籍生李登輝從此竟然就認同了該說法,視其為自身不可違抗的命運──他完全不知道當年的史實為何!

真相是日本當局竟完全沒有依照國際條約的規定,本是「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國准割讓地方人民願遷居割讓地方之外者,任其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 ;哪裡有「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那樣惡霸引申的道理。

請考察我們先民對於當年史實的描述──
「我民俱思清官已去,唯望平治,盡皆歸降。不意此賊大非人類;任意肆虐,無大小之最,無善惡之分,無黑白之辨,唯肆殺戮;拏之即決,燒庄燬社,淫辱婦女,種種非法,難以盡擬,本總統…與伊抗拒……誓欲滅彼……實為我生靈,並非希圖漁利也。」

乃木總督屬下的法務部長高野曾有報告給松方內閣,應可參考──
「本年一月討伐臺北、宜蘭附近土匪之際,未能精密甄別良民、土匪,殺戮幾千民人,燒毀多數民屋及財產,……日本軍人通情民家婦女,癡情之極,竟帶領兵卒火燒民家,欲殺害其婦之夫及其家人,或殺害數位婦人。軍夫等下等日本人胡亂翻弄戰勝者之威勢,沒有來由地凌虐支那人,理不順則毆打之,或掠奪財物、家畜,或姦淫婦女,種種非行多矣」

甚至,當年乃木總督也承認──
「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
且進而表示──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

關於此情況我們可由當年松芳內閣關於「台灣實況」的史料來理解──
「因為未明示確定的方針,除了全體文官的1/10、2/10外,武官全員一致,皆謬信政府的方針在於排除土民〈當地居民〉……」,
難怪乃木總督有所謂「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之說。

由於李登輝是基督教徒,此引當時日本基督教傳道局派遣來台的日本人大儀元一郎曾坦白地如是描述隨日軍來台的13,000位平民,指出──
「他們來到台灣後,比在內地時更像受到誘惑而墜落的奴隸,他們好像是為做壞事而來台灣的。我們比教化當地台灣人,更需要先教這些日本平民接受福音。」
「1893年9月,馬偕返國休假,此時北部教會已有教堂六十,傳道員六十名,信徒兩千六百四十一名。但甲午戰後,日本接收台灣,教會受到擾亂,北部約有二十座教堂被日軍占用,信徒在政權交替期間被殺及失蹤者約七百三十五名。」
作為基督徒的李先生,都沒聽說過嗎?

因而,儘管到1898年,日方報章仍然努力自我粉飾這段其自知醜陋的史實,公開有所謂:
「自28年〈1895〉6月至29年〈1896〉3月30日期間,實際無任何措施,除取締製樟腦之外,專以綏撫人民為事。……內閣閣員責之以無政績可言。輿論主張懷柔主義對內地人不利,甚至咒罵未採取驅逐本島人以內地人取代之策。雖其議論之狂妄本不足取,但當時俗論之盛,風靡於世。」
的混淆自欺之詞。

但是來到1902年,我島上民間的報紙還曾如此描述當年的情況──
「卑劣之醜行助長種種惡風……當時冒險投機之空想逐漸發生,僥倖射利之心理不分官民支配全部在台之內地人。同時,另一方面引來奢侈、虛飾、輕浮、放蕩等惡風,厚顏無恥,道德敗壞、荒淫無度等卑劣行為亦在『台灣不同於內地』之所謂台灣精神驅使下,使在台內地人思想甚為墮落腐化。……彼等所蓄之金錢即所謂泡沫錢,以只知今日有,不知明日如何為常事。故彼輩此項積蓄之使用不過如下二途,獲悉用之於非生產性消費,餘者亦用之於賄賂……一時,台灣之中心台北自不待論,連以台中、台南為首如埔里社、台東、花蓮港以至番界,悉被奢侈淫靡之惡風所席捲。隨之,都暴露出道德敗壞、寡廉鮮恥四處流行。或揮霍委託資金、詐欺騙錢、偽造私人文件、恐嚇斂財等事,……民間之主要惡風摘記若干:因雇員盜用公款而造成非常之損失;用報紙、雜誌等文明之利器作惡,道德敗壞,居間抽頭;為僧侶、傳道者陷入墮落醜行;擁有堂堂招牌之商人陸續失敗,對損失與不講信義,毫不介意;半官半商之徒,欺瞞土著居民,貪圖不義之富貴;甚而因寡廉鮮恥罪而入獄之罪人在青天白日之下被邀出席歡迎之宴;藝妓娼妓之操賤業者,亦在嚴肅之會議儀式上橫行等等。」

而我島史界人物則仍然以如此的某種總督府的史實而陳述之──
「6月17日,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行始政紀念典禮後,雖經五個月,總督府仍未公布台灣住民可以行使國籍選擇權,箇中原因,後來總督府文件記載說是由於叛亂陸續發生之故。……」

大約也正是類似原因,我們島上以研究「台灣第一」聞名的我們台灣史專家對於這段歷史能充分把握者已經很少;像可敬的、以研究「台灣第一」著名的莊永明先生,在其回憶錄中,對其阿公莊老先生,竟似全不知體恤地責其尊長者為「頑固」;其所批判的理由是──
「1895年,台灣政權轉移,日本憑著和清廷簽訂的『馬關條約』接收台灣,那年阿公正是四十歲盛年。他害怕異民族的統治,會將他辛苦了半生的儲蓄給沒收,而且台灣總督府又頒布台灣住民有二年選擇國籍的權利,不願做『在台的日本人,可以自由離去』。於是他下定決心,返回老家去。」
身為文史專家的莊先生竟似不知道本研究前所指出種種史實,那樣的史實之下!那樣的抉擇真有錯嗎?莊先生那樣進出台灣史,真的曾經理性地探討嗎?

當年台灣總督府實際頒佈國籍選擇權時,已是1896年11月之後;莊老先生若真是當時離台,那時已經是日人在我台展開其毒辣的「攘逐殺戮的排除政策」後,是否極可能阿公與阿嬤當年曾耳聞或親歷前述乃木總督與立見軍務局長所承認的日軍那讓人沒齒難忘的惡行;如果老人家因而對於日人統治不能信任,那怎能只說我們的長者離台是一種「頑固」啊。這是本研究覺得很感驚訝的問題,簡直是個不應該發生的問題。

李登輝學童的遭遇,如所見,確實是李總統當年受訪時所親自描述的,可想而知,也是當時多數年輕人的遭遇,因此對台灣人的被殖民心態影響深遠。這個問題,本研究稱其為「李登輝問題」。

228死亡人數之迷 | 藍博洲

有關228事件受難者的實際死傷人數,歷來是社會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首先是事件當時的官方報告:
監察委員《楊亮功調查報吿》的死九十人、傷一千七百六十一人。
國防部長白崇禧《報告書》的死傷一千八百六十人。
臺灣警備司令部的死傷三千二百人。臺灣省保安處的死傷六千三百人。

其次,《紐約時報》3月14日南京專電是二千二百人;同月22日另一記者専電是一萬人。
再者,《大剛報》記者王康<二二八事變親歷記>是二至三千人;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是一萬人以上。
1949年,老台共蘇新以筆名莊嘉農在香港出版的《愤怒的臺灣》說是不下一萬人。

其後,台獨派的說法,則從喬治柯爾《被出賣的臺灣》與彭明敏《自由的滋味》的兩萬多人,增加到辜寬敏《臺灣青年》的五萬人,最後到了王育德《苦悶的臺灣》與史明《台灣四百年史》就變成十幾萬人了。

2004年10月6日,法定申請期限二年,經四次修法,延為九年的228事件補償金申請截止。按照補償辦法的規定,死難者可得新台幣六百萬元補償金。一般而言,沒有遺族會錯過申請。然而,2005年11月,被賦予等同司法警察調閱權的「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二二八會訊》冬季號,首度披露228事件的死亡與失蹤數云:

該會受理件數為2756件,經審查通過補償之案件僅2241件(死亡681件,失蹤177件,其他類型1383件)。經已核證統計之一案即一人。所以,死亡681人,失蹤177人。其他羈押或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物損失等1369人。核發金額七十一億六千萬。

此一數據與歷來不斷加碼的屠殺傳說,天差地別。

按照228事件補償辦法的規定,當年曾依司法程序或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而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死於事變的公教人員七十四名即得撫卹台幣二十萬元),不得申請。另一方面,有多件死於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死難者(例如簡X、郭XX等)被摻入此項補償。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加減,人們可以相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布的數據所反映228事變的規模應該距離事實不遠。
也就是說,歷來的228死難人數顯然是被刻意誇大渲染了,距離事實甚遠。
儘管如此,2006年的228五十九周年,悲情依然沖天,阿扁當局甚至通令降旗,晉升為「國殤日」。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7)

關於乞丐兵 | 藍清水

坊間對於臺灣光復來臺接收的軍隊,流行著一種說法:軍人衣服破破爛爛、腳上穿草鞋、扁擔挑著鍋碗瓢盆,像乞丐一樣。連龍應台在《大江大海一九四九》裡也如是描述。真實情況真如傳說嗎?

民國34年10月17日奉命來臺接收的70軍,軍長是10月15日剛由副軍長陞任的陳頤鼎,而不是原來的陳孔達,但陳翠蓮的《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卻誤為陳孔達。

陳頤鼎的夫人丁志凡隨行來臺,並在臺灣住了一年多,她在100歲時接受訪問說:為了讓臺灣老百姓有好印象,首批部隊在登陸基隆之前,都奉軍長命令換上了新衣服與新膠鞋。這也就是我們現在Youtube上看到美軍拍的紀錄片的樣貌。但後續抵達的部隊是屬於後勤的炊事兵、勤務兵,均未更換新衣服,而顯得軍容渙散、衣衫襤褸,但這是在經過8年抗戰,國家又貧窮所致。關於這點70軍107師319團的副營長向正泉生前跟他的公子向興華說得更為詳細。

據向興華接受採訪說:70軍裡有500多位不在正規編制內的代馬輸卒(按,挑夫、雜役。可參考張拓蕪的《代馬輸卒手記》),所以臺灣老百姓看到的軍人,確實有衣衫襤褸的現象。現在看到的70軍登陸的紀錄片是向興華在美國國家檔案館找出來的紀錄片。

在南部登陸的62軍是美式裝備,軍容整齊、紀律嚴明。但,人們對於特殊的現象記憶最深刻,且在傳述的過程中被刻意的放大,所以有了乞丐兵的說法。

70軍在來臺接收前有過幾場重要的戰役,是屬於能打仗的部隊,但在過程中折損及逃跑的也不少,故來臺後便整編為70師,並在臺灣徵兵,光復初期臺灣也深陷戰爭的後遺症中,老百姓生活極困苦,在看了70軍優渥的徵兵條件下,約有7000-13000名臺灣人應徵。

民國35年70軍奉命調回大陸,投入國共戰爭。這些志願或被強徵的臺灣兵,有些人是復原的日本兵,現在成為國軍,他們投入戰場後,幾乎被殲滅,據說有2000多人被俘成為共軍,又拿著槍打國軍。中共建政後,這些被俘的臺籍國軍,在文革時期遭受迫害,一直到四人幫倒台才稍緩解。

我採訪過出生於中壢過嶺大岳流芳三合院(許信良也出生於此)的許學漒先生的公子許應時先生。據應時先生說,其父也是70軍,後來滯留在大陸,某次參加臺聯會辦的旅遊,在飯店大廳偶遇臺灣旅遊團,便上前寒暄,沒想到團員中竟然有一位是他兒時的玩伴,於是便與臺灣親屬聯繫上。學漒先生於1991年返臺定居,70軍在臺的同袍組織了聯誼會,定期都會聚會,不過第一代幾乎已經凋零了。

因為時代與局勢的變化,70軍留下許多傳奇的故事,很值得再深挖。

資料來源:民間史料數位平台https://www.19371949.org.tw/archives/3319、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和檔案管理局基隆港登陸紀錄片https://catalog.archives.gov/id/79974、遠見https://www.gvm.com.tw/article/56119、許應時先生訪談錄

反白色恐怖運動 | 藍博洲

歷史終究是無法湮滅的。時間到了,石頭也會說話。

1993年5月,就在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被整個社會有意無意地遺忘時,50年代政治受難人曾梅蘭(被判十二年徒刑)歷經數十年尋找,終於在台北六張犁公墓亂葬崗的竹叢下偶然發現當年被槍決卻無人收屍的二哥的墓塚,並由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會員共同投入,初步挖掘清理出201個當年被槍決卻無人認領的墓塚。該會隨即在立法委員林正杰與著名導演侯孝賢的外景隊積極協助支援下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傳達三點基本立場:

一是希望社會大眾因此有機會些許體會50年代白色恐怖的政治。

二是強調這些犧牲者當年是曾經有血有肉,滿懷著新中國新社會的期望和信心的血性善良、不分籍貫與性別的同胞,但是,他們背負的歷史課題尚未總結,熱烈追求的社會正義、國家統一與人民幸福的理想更未實現。然而,驅使他們走上不歸路的嚴峻現實尚未改觀,侮蔑,迫害,剝奪他們寶貴生命的權力機器、支配體制,以及混淆是非,顛倒假真的支配者理論,仍然控制著社會。他們的悲願和牽念必定使其難以真正安息。

三是呼籲學者發揮學術良心與人民大眾切身關懷,共同支持,喚起執政者真誠反省,不要讓真實的歷史遭到淹沒;不要讓任何一種社會勢力出於自私的立場或策略的理由而扭曲真實,假造歷史,愚弄民意。

其後,該會又在立法院舉行反50年代白色恐怖公聽會,由會長林書揚代表,向有關單位提出反白色恐怖運動的五點要求:
1. 應及早開放並公布過去政治案件處理檔案。附帶死刑者下葬地點。
2. 對冤案、假案、錯案應予賠償。
3. 對法外迫害(如對刑滿者、不起訴者任意拘留、監禁)應予補償。
4. 應即停止對前受刑人及其家屬的特別管制和歧視性待遇。
5. 應暫停六張犁公墓的遷移計劃,並撥地建塔安靈。
同時主張此一運動以「廢除國家安全法」做為終極目標。

1993年起,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規定,每年在原馬場町刑場與六張犁公墓舉行春、秋兩季的追悼大會。與此同時,該會持續在省議會、立法院向省主席、行政院長、國防部長提出請願書,要求政府繼228事件處理辦法之後,應著手研究50年代政治案件的善後處理辦法。

1997年,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邀請日、韓、沖繩三地的反戰運動團體一百三十人來台北參加春祭。該會也支持參與了四地反帝、反霸權的人民和平運動團體先後在台北(1997)、韓國濟州島(1998)、沖繩那霸市(1999)、韓國光州市(2000,光州事件二十週年)共同主辦的「東亞冷戰與國家恐怖主義」國際論壇活動,編輯論文集,收錄各國各地區大約相同性質的白色恐怖政治的研究報告。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5)

「中國」與「中國大陸」的不同在哪裡 | 劉廣華

晨起閱報,說是總統在出席大陸台商春節活動致詞時,多次以「中國大陸」,而不是慣用的「中國」來稱呼對岸,並明確釋出希望兩岸交流合作,和平共榮的意願;許多媒體報導都指出這樣的說法表現了很大的善意。
那麼中國跟中國大陸到底有何不同?

首先,「中國」一詞在在語意上是一個整體性指稱(totalizing reference),意指將所有現象、經驗或知識納入單一、統一的框架或解釋系統中;因此,當稱呼對岸為「中國」時,其預設的意義就是,對岸是一個主權完整、邊界確定、政治統一的國家實體。
說白了就是,「中國」是一個不包含我台灣在內的政治實體。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則是部分指稱(partial reference),其中的「大陸」是地理修飾語,指的是中國除了大陸之外,還可以有其他的部分,可以是新疆,可以是西藏,當然也可以是台灣。
易言之,「中國大陸」只是「中國」這個政治實體的若干區域之一而已,而此,就出現了緩衝的空間。
所謂的善意出自於此。

再說明白些,使用「中國」一詞,等同於啟動「我國跟他國」的關係結構;使用「中國大陸」則刻意地避免了這種明確的劃分,等同於是策略性的模糊了對主權的預設。
這當然可以理解為一種「策略性的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而這種模糊並非語言的不精確,而是一種刻意維持的語用空間;說話者既不直接指稱對岸為完全的外國,也不明言兩岸同屬一國。
因此,「中國大陸」一詞的使用就是對主權問題在語言上的迴避,讓兩岸關係處於未明確分類的狀態,而這種未分類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政治立場,使政治立場保持可調整性。

平心而論,執政黨避之唯恐不及的「九二共識」就是這種刻意維持模糊的產物,無論是當年國民黨強調的「一中各表」,或是對岸堅持的「各表一中」,其實都提供了讓大家各說各話,卻又不至於僵持不下,可以共同發展的空間。
這麼好用的東西卻棄之如敝屣,真是可惜了。

不過,如果就此就認為執政黨要走回「九二共識」的老路子,可能又有點盲目樂觀了;畢竟把對岸視為他國的人大有人在,尤其是年輕一代。
記得多年前,劉杯杯曾經參加一場媒體主辦的座談,當時以個人經驗舉例,說是周遭有年輕人每每稱呼赴大陸為出國,並不是很恰當;結果此一說法,遭了小小的網暴,多人留言質疑,去大陸當然就是出國啊,不然哩?
這邏輯其實是相同的。
「出國」的語義是明確的,就是以國界區隔,去到了另一個國家;而「去大陸」就沒有離開國家的意涵,就只是轉換一個地理空間而已,還是在國境之內。

總之,願意稱呼對岸為「中國大陸」,就是一個進步,至於能夠走多遠?
再看吧!

八田與一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 | 鄭明翔

八田與一設計嘉南大圳及建造烏山頭水庫,被綠營和台獨吹捧得像神一樣,完全是言過其實,他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是有證據可考察的。

1. 國民政府技術官員的專業批判

戰後首任水利局長徐鼎五與電力專家孫運璿在接收烏山頭水庫後,對其技術規格評價極低,認為其「非主權建設」且「粗製濫造」。

技術評語(自接收報告):
「烏山頭堰堤採半水力填築,工法簡陋,且未慮及水土保持。接收之時,泥沙淤積已逾四成,導水隧道裂隙處處。此乃殖民者掠奪糖利之臨時工程,非百年長治久安之計。」

2. 專業技術之外的批判

蔡培火(台灣文化協會領袖)之批判:
「日本之水利,乃吸管之變體也。大圳所及,皆為日資糖廠之領地。農民出資築渠,卻無水權之自;外觀水流涓涓,內則脂膏殆盡。此種現代化,乃枷鎖之精飾耳。」

本土文人對「三年輪作」的文言譏諷:
「水利盈盈,卻禁種稻。官廳派水,先糖後民。三載一輪,農家食薯。嘉南之民,辛勤百戰,猶住草屋,此八田之功乎?抑或殖民之罪也?」

3. 戰後「曾文水庫」推動的原因

國民政府在 1960 年代推動曾文水庫與烏山頭串聯,正是因為八田與一留下的系統「功能殘缺」。

官員對「重蓋」烏山頭的論述:
「昔日日人築壩,水源枯窘。我朝興建曾文,鑿山穿石,導千里之流以灌烏山頭。復將土溝易以混凝土,方使嘉南之水不再漏失。今之水利,乃我國工程師血汗重造,非復日人舊貌也。」

所以,八田與一就是個草包,是所有人的共識:
規格差:日據時期多為土溝,漏水率50%,水庫淤積嚴重。
動機惡:強迫農民種甘蔗,收高額水利費。
重建功:現在看到的穩定灌溉,是國府透過曾文水庫與渠道混凝土化「重蓋」與「續命」的成果(如圖)。

李登輝歧視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藍博洲

1987年反共戒嚴令解除。在此前後,伴隨著澎湃洶湧的政治、社會運動,台灣民眾才敢打破長達四十年的政治禁忌,針對228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展開重新尋回被湮滅的歷史記憶的運動。

二戰結束後中國新民主主義變革運動的繫獄倖存者也在林書揚等人串連推動下成立了最早的政治犯團體—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但是,因為長期的嚴密監控,多數成員幾乎都是「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總動員法」罪名下服刑的政治犯或其家族,潛在的警戒心理仍未全消,所以仍然在章程中十分慎重含蓄地以「共同認識」(而不敢用「行動綱領」的條目)泛泛地表示:「促進中國統一,台灣自治,實現民主自由」的政治信條。然而,面對國家安全法的反共基本國策、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反中脫中的分離運動,以及朝野勢力共塑的反共民意結構等三大因素制約,該會的活動多以維繫會員聯絡和生活互助為目標。

1988年,李登輝在兩代強人長期主斷國事所造成的混亂殘局中登上執政黨主席和台北國府元首的職位。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並以「庸俗的政治實用主義的取捨原則」頒布特赦復權令,在衆多受害者之間,僅對具有「造勢效果」與「宣傳意義」的少數「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採取特赦;對其餘數十年來在惡法苛政下的上千犧牲者,則因其「無爲我用」或「弱勢無用」而棄之不顧。就其内容來看,這份特赦名單其實只是作為他與在野黨進行「政治交易」的一張「政治犯牌」而已。

5月30日,「跨黨派立委七人小組」在立法院第八會議室舉行一場名爲「特赦及減刑」的公聽會。一九五〇年代曾經在懲治叛亂條例的羅織下被判入獄,經歷過鐵窗歲月數年、十數年、數十年,而倖存於世的所謂叛亂犯出獄者,以互助會會長林書揚為代表,公開質疑此一特赦令。他們指稱,特赦復權令認為「二二八事變中民衆在槍林彈雨中的自衛行爲,或一九五O年代軍法大審時期的上萬蒙難者對國家統一和社會正義的深切企盼」,「屬於永無可赦的罪」;這種「心態不能不説是一種嚴重的階級歧視,甚至近乎法西斯的理念立場。」據此,他們向李登輝提出三條建議:
一、凡所有政治犯不分黨派或有無黨派一律特赦復權,包括工作權。
二、在動員戡亂時期未正式宣布終止以前,應先行凍結國安法第二條全條,不可僅廢除其中有關主張分裂國土之一段。
三、凡在軍法、司法審判中所造成的所有冤案錯案、假案,一律平反。

1991年,台灣當局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邏輯上不再視中共為國內叛亂團體,實質上卻是為了將大陸地區外部化、「敵國化」的法理準備。也就是說,它既是島內民主化進程的必然,更是「切斷兩岸過渡性和連結性的信號」。

1992年,李登輝為了拋棄歷史包袱,也為了拉攏在野黨,終於以「國家元首」身份正式向228受難家屬致歉,並成立中央跨部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小組」與「二二八賠償辦法」,開始辦理補償等等事宜。然而,在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架構下產生的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卻沒有受到台灣社會官方與民間的相對重視,而遭受「階級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4)

川普關稅被裁決違法,是權力制衡的成功還是失敗? | 郭譽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就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發布判決,裁定這項關稅違法。這當然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是美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體現。

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民主理論聽起來很不錯,但在此實例上卻是問題重重。對等關稅政策已實施將近一年,導致的物價上漲是回不去的,人民承受的經濟壓力因此幾乎不會減輕;廠商繳付的稅款照理應該退回,這大批退稅的金額不小而工作必定繁重,成為政府的額外負擔;有些廠商因承當不起高關稅的成本而已關門倒閉,要向誰喊寃?此外,對等關稅損害美國與很多盟國的關係,一時絕不容易復原。所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遲來的制衡幾乎是無效的制衡。

最可笑又可悲的是,川普根本不甩司法的制衡,存心與司法抗爭到底。他一聽到對等關稅被裁決違法無效,立刻宣佈要對各國另課徵10%暫時性關稅,以取代對等關稅,並在幾小時後改為課徵15%暫時性關稅。川普經常變來變去,「暫時」是多久?說了等於沒說。世人是否要再等一年,等聯邦最高法院再判決這暫時性關稅違法無效?

就政治理論而言,美國的民主制度還算好的,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雖然遲到總還存在。很多所謂的民主國家,其司法制衡機制根本形同虛設,譬如台灣近年就是如此,多數大法官成為執政者的走狗,對執政者的政策政令一律贊同放行,對在野黨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卻幾乎全部判決違憲。或許不能太怪罪司法人員,執政者確有巨大的權力和資源,足以威脅、利誘司法人員!

西方的民主理論看來很完備,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似乎是很精妙的設計。但實際上,制衡並不容易實現(如台灣),也最好不要發生;制衡一旦發生,國家多半難免衝突、空轉和損害(如美國)。所以制衡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較好的制度應該能挑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就不需要予以制衡。可惜西方的民主制度只有投票選舉一招,沒法保證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

美國在走下坡,其製造業的空洞化,導致商品進出口的大幅逆差,及政府的大量赤字和債務,已到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川普2.0是大幅度的改革,只是方向或方法令人置疑。換一個人當總統會比較好嗎?恐怕一樣很難做好,因為制衡並不利於改革。

真正的改革難免損害既得利益者,而有巨大的阻力,因此改革者必須擁有強大的權力,才能克服阻力、推動改革。然而民主制度的制衡機制就是要限制執政者的權力,美國總統的權力受到制衡機制的不小限制(主要是司法和國會的在野黨),如何能進行重大的改革?換言之,美國想要改革,以扭轉其國力走弱的趨勢,是困難重重啊!

長期政治犯的減刑與釋放 | 藍博洲

50年代白色恐怖期間被羈押的政治犯審訊終結後,判處監禁而倖存下來者被送往軍人監獄囚禁。後來,因為人犯太多,收容不下,一部份又被送往民間稱作「火燒島」的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集中營」式的勞動和思想教育。針對政治犯中較有影響力者,監獄管理者仍然不時利用晚上在海邊進行體罰;在押房內則利用意志和品性較弱者為線民,控制囚人,使長期監禁的犯人無法安心坐牢。1960年代中期,這批綠島政治犯再被轉送台東「泰源感訓監獄」,食住條件雖有重大改善,但醫療、精神、文化生活條件仍很落後而不合理。

與此同時,臺灣本土又先後發生了幾件比較大型的反體制的所謂「叛亂」案件,而且性質開始複雜化。由於蔣政權長期實行反共恐怖、獨裁統治,以及土改所造成的地主資產階級的反彈,再加上複雜的國際因素起了重大作用,除了涉共案件之外,「反蔣/反共/親美」的「台獨」政治案件的數量開始增多。

1971年,蔣政權「爲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六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了「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唯該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中即明示:「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不適用。同年,主張「台獨」的政治犯的「泰源暴動」事件失敗後,關押在這裡的所有政治犯再被集體移送綠島一座新建密閉式監獄服刑。

1975年4月,蔣介石逝世。台灣當局「爲追念總統蔣公仁德愛民之遺志,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在監犯人的生活條件又略見改善。唯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依然嚴峻地規定:「參加共產黨而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者,不予減刑。因此,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被判無期徒刑,已經囚禁了整整25年之久的30幾人被留了下來。

1979年冬天,在野人士要求民主改革或島民自決的群眾運動爆發「美麗島」事件。因此事件的衝擊,在1947年的「228」已經動搖的臺灣的民族認同,再次陷於歧路。

1983年,國民黨先後釋放了9名繫獄達30年以上的50年代政治受難者。

1984年1月又釋放了11個終身刑政治犯。同年12月17日,終於以「在監服刑表現良好,且有悛悔實據」爲由,將綠島監獄僅剩的,囚禁了34年又7個月的最後兩個50年代蒙難的終身刑政治犯—台南麻豆人氏林書揚與李金木,假釋出獄。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3)

從川普關稅政策被裁決違法看美國政治結構的再平衡 | Friedrich Wang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川普時期的關稅政策作出違法裁決。這一事件若僅從「是否需要退還關稅」來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事實上,這項判決所觸及的,不僅是經濟政策的合法性,更牽動了美國憲政體制中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間的微妙平衡。從制度層面來看,這可能是一次具有深遠政治意義的轉折。

首先,關稅權力的核心問題在於憲法定位。根據美國憲法,對外貿易與課稅權本質上屬於國會職權。然而在過去數十年中,國會透過多項法案授權行政部門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啟動貿易限制措施。川普政府時期,行政部門以國家安全、貿易不公平為理由,大量運用此類授權推動關稅政策。問題在於,這些措施是否超越了國會原始授權範圍?

最高法院此次裁決的核心,正是在重新界定行政權力的邊界。當司法機關明確指出行政行為違法,本質上是在強調:即使總統擁有廣泛政策裁量權,也不能凌駕於國會立法之上。這並非單純的政策否定,而是對三權分立原則的再確認。

從共和黨內部政治結構來看,這項裁決的象徵意義不容忽視。共和黨內長期存在建制派與川普派的分歧。建制派較傾向傳統保守主義與制度穩定,而川普派則主張更強勢、個人化的行政領導。最高法院的判決,客觀上為建制派提供了一個制度上的支撐點:行政權力不可無限擴張。這或許會鼓舞部分共和黨建制人士在未來的政治布局中更積極表態。

對民主黨而言,此次裁決亦具有戰略價值。民主黨長期強調憲政制衡與制度運作的重要性。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被視為對「行政權過度擴張」的一次修正。在未來的選舉攻防中,民主黨可能會將此事件塑造成「法治與制度勝利」的案例,吸引中間選民與制度信仰較強的群體。

若將時間軸拉至即將到來的期中選舉,這項裁決可能會成為重要議題之一。美國選民並非僅關心經濟數字,制度穩定與權力分立同樣影響政治觀感。特別是在過去幾年政治極化加劇的背景下,「是否尊重制度界線」將成為一項重要標準。

川普本人若持續參與選戰,其策略可能會將裁決解讀為司法干預政治,進一步強化其支持者對「體制對抗」的認同。然而這種敘事在核心支持者中或許有效,卻未必能擴大到溫和選民。美國中間選民往往更關心穩定與可預測性,而非高度對立的政治敘事。

更深一層來看,這次事件揭示了美國政治制度的一種自我修正能力。行政權力在特定歷史階段可能膨脹,但司法與立法機制仍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制衡。這種制度韌性,是美國政治體系長期維持運作的重要基礎。

對台灣觀察者而言,此案亦提供一個思考角度:強人政治與制度政治之間的張力,如何在民主體制中被吸納與消化。美國政治近年來呈現高度個人化與情緒化傾向,但司法判決提醒外界,即使政治風格激烈,制度框架仍然存在。

當然,未來發展仍充滿變數。若國會選擇修法重新授權,行政部門可能在法律框架內再次推動類似政策;若政治氣氛持續對立,裁決本身也可能成為選戰攻防工具。但無論如何,這次裁決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節點:它將行政權力的邊界再次放回公共討論中心。

進一步推論,川普若在期中選舉後政治能量減弱,其所謂「跛腳時刻」或許會逐漸浮現。美國政治中的跛腳現象,往往不僅源於任期尾聲,而來自於政治支持度與制度合法性的交織變化。若共和黨內部開始重新調整路線,或民主黨成功塑造制度敘事優勢,這一裁決將成為轉折的起點之一。

總結而言,關稅違法裁決並非單一經濟政策的終結,而是一次制度權力再平衡的顯現。它提醒外界,美國政治即使高度極化,憲政架構仍然發揮作用。對未來美國內政與對外經濟政策的走向,這一事件可能只是序章。在政治浪潮翻湧之際,真正值得關注的,或許不是某一位政治人物的成敗,而是制度能否在衝突中維持運作與修復。這,才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