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中國大陸」的不同在哪裡 | 劉廣華

晨起閱報,說是總統在出席大陸台商春節活動致詞時,多次以「中國大陸」,而不是慣用的「中國」來稱呼對岸,並明確釋出希望兩岸交流合作,和平共榮的意願;許多媒體報導都指出這樣的說法表現了很大的善意。
那麼中國跟中國大陸到底有何不同?

首先,「中國」一詞在在語意上是一個整體性指稱(totalizing reference),意指將所有現象、經驗或知識納入單一、統一的框架或解釋系統中;因此,當稱呼對岸為「中國」時,其預設的意義就是,對岸是一個主權完整、邊界確定、政治統一的國家實體。
說白了就是,「中國」是一個不包含我台灣在內的政治實體。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則是部分指稱(partial reference),其中的「大陸」是地理修飾語,指的是中國除了大陸之外,還可以有其他的部分,可以是新疆,可以是西藏,當然也可以是台灣。
易言之,「中國大陸」只是「中國」這個政治實體的若干區域之一而已,而此,就出現了緩衝的空間。

所謂的善意出自於此。
再說明白些,使用「中國」一詞,等同於啟動「我國跟他國」的關係結構;使用「中國大陸」則刻意地避免了這種明確的劃分,等同於是策略性的模糊了對主權的預設。

這當然可以理解為一種「策略性的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而這種模糊並非語言的不精確,而是一種刻意維持的語用空間;說話者既不直接指稱對岸為完全的外國,也不明言兩岸同屬一國。

因此,「中國大陸」一詞的使用就是對主權問題在語言上的迴避,讓兩岸關係處於未明確分類的狀態,而這種未分類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政治立場,使政治立場保持可調整性。

平心而論,執政黨避之唯恐不及的「九二共識」就是這種刻意維持模糊的產物,無論是當年國民黨強調的「一中各表」,或是對岸堅持的「各表一中」,其實都提供了讓大家各說各話,卻又不至於僵持不下,可以共同發展的空間。
這麼好用的東西卻棄之如敝屣,真是可惜了。

不過,如果就此就認為執政黨要走回「九二共識」的老路子,可能又有點盲目樂觀了;畢竟把對岸視為他國的人大有人在,尤其是年輕一代。
記得多年前,劉杯杯曾經參加一場媒體主辦的座談,當時以個人經驗舉例,說是周遭有年輕人每每稱呼赴大陸為出國,並不是很恰當;結果此一說法,遭了小小的網暴,多人留言質疑,去大陸當然就是出國啊,不然哩?
這邏輯其實是相同的。
「出國」的語義是明確的,就是以國界區隔,去到了另一個國家;而「去大陸」就沒有離開國家的意涵,就只是轉換一個地理空間而已,還是在國境之內。

總之,願意稱呼對岸為「中國大陸」,就是一個進步,至於能夠走多遠?
再看吧!

八田與一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 | 鄭明翔

八田與一設計嘉南大圳及建造烏山頭水庫,被綠營和台獨吹捧得像神一樣,完全是言過其實,他興建的工程多有品質的問題,是有證據可考察的。

1. 國民政府技術官員的專業批判

戰後首任水利局長徐鼎五與電力專家孫運璿在接收烏山頭水庫後,對其技術規格評價極低,認為其「非主權建設」且「粗製濫造」。

技術評語(自接收報告):
「烏山頭堰堤採半水力填築,工法簡陋,且未慮及水土保持。接收之時,泥沙淤積已逾四成,導水隧道裂隙處處。此乃殖民者掠奪糖利之臨時工程,非百年長治久安之計。」

2. 專業技術之外的批判

蔡培火(台灣文化協會領袖)之批判:
「日本之水利,乃吸管之變體也。大圳所及,皆為日資糖廠之領地。農民出資築渠,卻無水權之自;外觀水流涓涓,內則脂膏殆盡。此種現代化,乃枷鎖之精飾耳。」

本土文人對「三年輪作」的文言譏諷:
「水利盈盈,卻禁種稻。官廳派水,先糖後民。三載一輪,農家食薯。嘉南之民,辛勤百戰,猶住草屋,此八田之功乎?抑或殖民之罪也?」

3. 戰後「曾文水庫」推動的原因

國民政府在 1960 年代推動曾文水庫與烏山頭串聯,正是因為八田與一留下的系統「功能殘缺」。

官員對「重蓋」烏山頭的論述:
「昔日日人築壩,水源枯窘。我朝興建曾文,鑿山穿石,導千里之流以灌烏山頭。復將土溝易以混凝土,方使嘉南之水不再漏失。今之水利,乃我國工程師血汗重造,非復日人舊貌也。」

所以,八田與一就是個草包,是所有人的共識:
規格差:日據時期多為土溝,漏水率50%,水庫淤積嚴重。
動機惡:強迫農民種甘蔗,收高額水利費。
重建功:現在看到的穩定灌溉,是國府透過曾文水庫與渠道混凝土化「重蓋」與「續命」的成果(如圖)。

李登輝歧視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藍博洲

1987年反共戒嚴令解除。在此前後,伴隨著澎湃洶湧的政治、社會運動,台灣民眾才敢打破長達四十年的政治禁忌,針對228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展開重新尋回被湮滅的歷史記憶的運動。

二戰結束後中國新民主主義變革運動的繫獄倖存者也在林書揚等人串連推動下成立了最早的政治犯團體—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但是,因為長期的嚴密監控,多數成員幾乎都是「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總動員法」罪名下服刑的政治犯或其家族,潛在的警戒心理仍未全消,所以仍然在章程中十分慎重含蓄地以「共同認識」(而不敢用「行動綱領」的條目)泛泛地表示:「促進中國統一,台灣自治,實現民主自由」的政治信條。然而,面對國家安全法的反共基本國策、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反中脫中的分離運動,以及朝野勢力共塑的反共民意結構等三大因素制約,該會的活動多以維繫會員聯絡和生活互助為目標。

1988年,李登輝在兩代強人長期主斷國事所造成的混亂殘局中登上執政黨主席和台北國府元首的職位。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並以「庸俗的政治實用主義的取捨原則」頒布特赦復權令,在衆多受害者之間,僅對具有「造勢效果」與「宣傳意義」的少數「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採取特赦;對其餘數十年來在惡法苛政下的上千犧牲者,則因其「無爲我用」或「弱勢無用」而棄之不顧。就其内容來看,這份特赦名單其實只是作為他與在野黨進行「政治交易」的一張「政治犯牌」而已。

5月30日,「跨黨派立委七人小組」在立法院第八會議室舉行一場名爲「特赦及減刑」的公聽會。一九五〇年代曾經在懲治叛亂條例的羅織下被判入獄,經歷過鐵窗歲月數年、十數年、數十年,而倖存於世的所謂叛亂犯出獄者,以互助會會長林書揚為代表,公開質疑此一特赦令。他們指稱,特赦復權令認為「二二八事變中民衆在槍林彈雨中的自衛行爲,或一九五O年代軍法大審時期的上萬蒙難者對國家統一和社會正義的深切企盼」,「屬於永無可赦的罪」;這種「心態不能不説是一種嚴重的階級歧視,甚至近乎法西斯的理念立場。」據此,他們向李登輝提出三條建議:
一、凡所有政治犯不分黨派或有無黨派一律特赦復權,包括工作權。
二、在動員戡亂時期未正式宣布終止以前,應先行凍結國安法第二條全條,不可僅廢除其中有關主張分裂國土之一段。
三、凡在軍法、司法審判中所造成的所有冤案錯案、假案,一律平反。

1991年,台灣當局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邏輯上不再視中共為國內叛亂團體,實質上卻是為了將大陸地區外部化、「敵國化」的法理準備。也就是說,它既是島內民主化進程的必然,更是「切斷兩岸過渡性和連結性的信號」。

1992年,李登輝為了拋棄歷史包袱,也為了拉攏在野黨,終於以「國家元首」身份正式向228受難家屬致歉,並成立中央跨部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小組」與「二二八賠償辦法」,開始辦理補償等等事宜。然而,在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架構下產生的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卻沒有受到台灣社會官方與民間的相對重視,而遭受「階級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4)

川普關稅被裁決違法,是權力制衡的成功還是失敗? | 郭譽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就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發布判決,裁定這項關稅違法。這當然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是美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體現。

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民主理論聽起來很不錯,但在此實例上卻是問題重重。對等關稅政策已實施將近一年,導致的物價上漲是回不去的,人民承受的經濟壓力因此幾乎不會減輕;廠商繳付的稅款照理應該退回,這大批退稅的金額不小而工作必定繁重,成為政府的額外負擔;有些廠商因承當不起高關稅的成本而已關門倒閉,要向誰喊寃?此外,對等關稅損害美國與很多盟國的關係,一時絕不容易復原。所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遲來的制衡幾乎是無效的制衡。

最可笑又可悲的是,川普根本不甩司法的制衡,存心與司法抗爭到底。他一聽到對等關稅被裁決違法無效,立刻宣佈要對各國另課徵10%暫時性關稅,以取代對等關稅,並在幾小時後改為課徵15%暫時性關稅。川普經常變來變去,「暫時」是多久?說了等於沒說。世人是否要再等一年,等聯邦最高法院再判決這暫時性關稅違法無效?

就政治理論而言,美國的民主制度還算好的,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雖然遲到總還存在。很多所謂的民主國家,其司法制衡機制根本形同虛設,譬如台灣近年就是如此,多數大法官成為執政者的走狗,對執政者的政策政令一律贊同放行,對在野黨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卻幾乎全部判決違憲。或許不能太怪罪司法人員,執政者確有巨大的權力和資源,足以威脅、利誘司法人員!

西方的民主理論看來很完備,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似乎是很精妙的設計。但實際上,制衡並不容易實現(如台灣),也最好不要發生;制衡一旦發生,國家多半難免衝突、空轉和損害(如美國)。所以制衡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較好的制度應該能挑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就不需要予以制衡。可惜西方的民主制度只有投票選舉一招,沒法保證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

美國在走下坡,其製造業的空洞化,導致商品進出口的大幅逆差,及政府的大量赤字和債務,已到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川普2.0是大幅度的改革,只是方向或方法令人置疑。換一個人當總統會比較好嗎?恐怕一樣很難做好,因為制衡並不利於改革。

真正的改革難免損害既得利益者,而有巨大的阻力,因此改革者必須擁有強大的權力,才能克服阻力、推動改革。然而民主制度的制衡機制就是要限制執政者的權力,美國總統的權力受到制衡機制的不小限制(主要是司法和國會的在野黨),如何能進行重大的改革?換言之,美國想要改革,以扭轉其國力走弱的趨勢,是困難重重啊!

長期政治犯的減刑與釋放 | 藍博洲

50年代白色恐怖期間被羈押的政治犯審訊終結後,判處監禁而倖存下來者被送往軍人監獄囚禁。後來,因為人犯太多,收容不下,一部份又被送往民間稱作「火燒島」的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集中營」式的勞動和思想教育。針對政治犯中較有影響力者,監獄管理者仍然不時利用晚上在海邊進行體罰;在押房內則利用意志和品性較弱者為線民,控制囚人,使長期監禁的犯人無法安心坐牢。1960年代中期,這批綠島政治犯再被轉送台東「泰源感訓監獄」,食住條件雖有重大改善,但醫療、精神、文化生活條件仍很落後而不合理。

與此同時,臺灣本土又先後發生了幾件比較大型的反體制的所謂「叛亂」案件,而且性質開始複雜化。由於蔣政權長期實行反共恐怖、獨裁統治,以及土改所造成的地主資產階級的反彈,再加上複雜的國際因素起了重大作用,除了涉共案件之外,「反蔣/反共/親美」的「台獨」政治案件的數量開始增多。

1971年,蔣政權「爲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六十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了「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唯該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中即明示:「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不適用。同年,主張「台獨」的政治犯的「泰源暴動」事件失敗後,關押在這裡的所有政治犯再被集體移送綠島一座新建密閉式監獄服刑。

1975年4月,蔣介石逝世。台灣當局「爲追念總統蔣公仁德愛民之遺志,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而制定「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在監犯人的生活條件又略見改善。唯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依然嚴峻地規定:「參加共產黨而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者,不予減刑。因此,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被判無期徒刑,已經囚禁了整整25年之久的30幾人被留了下來。

1979年冬天,在野人士要求民主改革或島民自決的群眾運動爆發「美麗島」事件。因此事件的衝擊,在1947年的「228」已經動搖的臺灣的民族認同,再次陷於歧路。

1983年,國民黨先後釋放了9名繫獄達30年以上的50年代政治受難者。

1984年1月又釋放了11個終身刑政治犯。同年12月17日,終於以「在監服刑表現良好,且有悛悔實據」爲由,將綠島監獄僅剩的,囚禁了34年又7個月的最後兩個50年代蒙難的終身刑政治犯—台南麻豆人氏林書揚與李金木,假釋出獄。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3)

從川普關稅政策被裁決違法看美國政治結構的再平衡 | Friedrich Wang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川普時期的關稅政策作出違法裁決。這一事件若僅從「是否需要退還關稅」來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事實上,這項判決所觸及的,不僅是經濟政策的合法性,更牽動了美國憲政體制中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間的微妙平衡。從制度層面來看,這可能是一次具有深遠政治意義的轉折。

首先,關稅權力的核心問題在於憲法定位。根據美國憲法,對外貿易與課稅權本質上屬於國會職權。然而在過去數十年中,國會透過多項法案授權行政部門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啟動貿易限制措施。川普政府時期,行政部門以國家安全、貿易不公平為理由,大量運用此類授權推動關稅政策。問題在於,這些措施是否超越了國會原始授權範圍?

最高法院此次裁決的核心,正是在重新界定行政權力的邊界。當司法機關明確指出行政行為違法,本質上是在強調:即使總統擁有廣泛政策裁量權,也不能凌駕於國會立法之上。這並非單純的政策否定,而是對三權分立原則的再確認。

從共和黨內部政治結構來看,這項裁決的象徵意義不容忽視。共和黨內長期存在建制派與川普派的分歧。建制派較傾向傳統保守主義與制度穩定,而川普派則主張更強勢、個人化的行政領導。最高法院的判決,客觀上為建制派提供了一個制度上的支撐點:行政權力不可無限擴張。這或許會鼓舞部分共和黨建制人士在未來的政治布局中更積極表態。

對民主黨而言,此次裁決亦具有戰略價值。民主黨長期強調憲政制衡與制度運作的重要性。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被視為對「行政權過度擴張」的一次修正。在未來的選舉攻防中,民主黨可能會將此事件塑造成「法治與制度勝利」的案例,吸引中間選民與制度信仰較強的群體。

若將時間軸拉至即將到來的期中選舉,這項裁決可能會成為重要議題之一。美國選民並非僅關心經濟數字,制度穩定與權力分立同樣影響政治觀感。特別是在過去幾年政治極化加劇的背景下,「是否尊重制度界線」將成為一項重要標準。

川普本人若持續參與選戰,其策略可能會將裁決解讀為司法干預政治,進一步強化其支持者對「體制對抗」的認同。然而這種敘事在核心支持者中或許有效,卻未必能擴大到溫和選民。美國中間選民往往更關心穩定與可預測性,而非高度對立的政治敘事。

更深一層來看,這次事件揭示了美國政治制度的一種自我修正能力。行政權力在特定歷史階段可能膨脹,但司法與立法機制仍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制衡。這種制度韌性,是美國政治體系長期維持運作的重要基礎。

對台灣觀察者而言,此案亦提供一個思考角度:強人政治與制度政治之間的張力,如何在民主體制中被吸納與消化。美國政治近年來呈現高度個人化與情緒化傾向,但司法判決提醒外界,即使政治風格激烈,制度框架仍然存在。

當然,未來發展仍充滿變數。若國會選擇修法重新授權,行政部門可能在法律框架內再次推動類似政策;若政治氣氛持續對立,裁決本身也可能成為選戰攻防工具。但無論如何,這次裁決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節點:它將行政權力的邊界再次放回公共討論中心。

進一步推論,川普若在期中選舉後政治能量減弱,其所謂「跛腳時刻」或許會逐漸浮現。美國政治中的跛腳現象,往往不僅源於任期尾聲,而來自於政治支持度與制度合法性的交織變化。若共和黨內部開始重新調整路線,或民主黨成功塑造制度敘事優勢,這一裁決將成為轉折的起點之一。

總結而言,關稅違法裁決並非單一經濟政策的終結,而是一次制度權力再平衡的顯現。它提醒外界,美國政治即使高度極化,憲政架構仍然發揮作用。對未來美國內政與對外經濟政策的走向,這一事件可能只是序章。在政治浪潮翻湧之際,真正值得關注的,或許不是某一位政治人物的成敗,而是制度能否在衝突中維持運作與修復。這,才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命題。

日本早期的歷史被中國歷史「提升放大」 | 郭譽申

以前學中國歷史時自然會提到日本,譬如:秦始皇(前221年-前210年)派方士徐福出海求仙,可能有到達日本(日本還有徐福墓和徐福神社);東漢光武帝(25年-57年)頒授給日本倭奴國一枚金製王印「漢委奴國王印」。這些事蹟容易讓學子以為,日本在秦漢時期就是正式的國家,有其歷史記載。其實不然,這些都是中國單方面的記載。

日本的東洋史學者岡本隆司出版《歷史學家寫給所有人的日本史》([1]),明確指出,日本開始有文字是在西元6世紀末,正當中國的隋朝時期(581-619)。因此那時是日本信史的起點,日本的古書,如《日本書記》、《古事記》,記述那時以前的事物都屬於傳說或神話,是不可信的。中國最早的成體系文字是商朝後期的甲骨文和金文,發展於約公元前12世紀,因此日本文字比中國晚了約1800年。

有些人主張,徐福是日本的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還拿中國的徐福記述對比日本的神武天皇記述,認為兩者有相似性。其實神武天皇的記述比日本有文字早了幾百年,完全是傳說或神話,對比其傳說的事蹟與中國的徐福記述根本沒有意義。假使徐福真是神武天皇,以他的天皇地位,他和隨行的中國人應該能夠教會日本人使用漢字,日本人不會等到6世紀末才有文字,由此可反證徐福不可能是神武天皇。徐福是否有到達日本?無法確定,因為當時日本沒有文字記錄。日本有徐福墓和徐福神社,是因為日本人後來知道了徐福的事蹟,表示尊崇之意。

在日本尚無文字時,中國的史書已有一些關於「倭」或「倭奴」的記載,最早的是《漢書·地理志》;《後漢書·東夷傳》記載,建武中元二年(57年),倭國眾多邦國當中的奴國遣使朝貢,漢光武帝賜金印;《三國志·魏志倭人傳》對倭人提供稍多一點的描述;《宋書》(南北朝)記錄了「倭五王」的相關資訊。這些記述是否客觀的歷史事實雖被日本學界置疑,漢光武帝頒賜的「漢委奴國王印」卻在1784年在日本九州福岡市出土,並且被學界確認無誤。

隋唐時期日本多次派遣「遣隋使」、「遣唐使」到中國學習中國的律令制度,當時日本初有文字,功能勢必有限,於是導入很多漢字,並導入儒學和佛教。《隋書·倭國傳》仍將日本稱為倭國,到《新唐書》才改稱為「日本」。「日本」意謂位於中國東方的日出之地,是相對於中國的名稱。

日本在隋唐以前尚無文字,可想而知,其生活和文明程度大約與尚無文字的商朝早期的青銅器文明差不多,是相對落後甚至野蠻的,但因中國史書一再提及它,日本早期的歷史於是似乎被「提升放大」了,然後受益於隋唐時與中國的交流,日本加速進入了鐵器和進階的農業時代。

[1] 岡本隆司《歷史學家寫給所有人的日本史:從中國影響到亞洲視野,跨國視角下的日本史》臺灣商務,2025。

日據時期19位台灣總督的主要「政績」 | 鄭明翔

第一階段:武官總督——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1895—1919)
這段時期日本建立軍人和警察統治系統,屠殺和壓制反日的台灣人。

樺山資紀(1895—1896):發動「乙未戰爭」,對全台進行無差別掃蕩,造成40萬以上台灣軍民死亡。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在1895年9月上報給伊藤博文的資料中,明確提到台灣西部人口(不計東部)即有300萬人以上。接收一年後的殘酷事實(1896):經過一年的軍事鎮壓(乙未戰爭與各地屠殺),日本再次調查時,人口竟只剩257萬人。

桂太郎(1896—1896):確立軍事統治方針,將所有抗日志士定性為「土匪」予以擊殺。

乃木希典(1896—1898):實施「三段警備制」,發生慘烈的 雲林大屠殺,日軍焚毀數千戶民宅,屠殺上萬平民。

兒玉源太郎(1898—1906):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主導,頒布《匪徒刑罰令》,並誘騙抗日領袖參加「歸順式」後用機關槍集體掃射。

佐久間左馬太(1906—1915):發動「五年理蕃計畫」,動用正規軍砲擊部落,並建立 通電鐵絲網(電網)圍困原住民,掠奪頂級檜木。

安東貞美(1915—1918):爆發「西來庵事件」,具名處決人數高達866人,對整個村落進行報復性搜捕。

明石元二郎(1918—1919):引入「韓國憲兵政治」,強化「特高」警察與「即決處分」,透過《森林法》強占土地收歸國有。

第二階段:文官總督——制度剝削與「精神閹割」(1919—1936)
這段時期日本改用「法律」和「高額稅收」來吸血。

田健治郎(1919—1923):推動「內地延長主義」,實則是以同化之名消滅漢文化與民族意識。

內田嘉吉(1923—1924):加強 專賣制度,鴉片與樟腦利潤成為殖民財政的主要來源。

伊澤多喜男(1924—1926):嚴厲打壓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大量逮捕知識分子。

上山滿之進(1926—1928):發生 東港事件 等冤獄雛形,強化對台籍精英的監視。

川村竹治(1928—1929):對農民運動進行「二一二大搜捕」,讓台灣農民陷入「無生可享」的絕境。

石塚英藏(1929—1931):爆發 霧社事件,日軍甚至使用 糜爛性毒氣 攻擊原住民,震驚國際。

太田政弘(1931—1932):實施嚴格物價管制,並對農村課以重稅以支付保甲費。

南弘(1932—1932):延續壓榨政策,確保台灣糖業利潤全數流向日本財閥。

中川健藏(1932—1936):確立「工業日本,農業台灣」方針,閹割台灣工業發展主權。

第三階段:後期武官總督——戰爭動員與「末日掠奪」(1936—1945)
這段時期是「強徵軍工、慰安婦」與「全島資源透支」的高峰。

小林躋造(1936—1940):啟動「皇民化」,強迫改姓名、禁閩南語,毆打講母語的學生。

長谷川清(1940—1944):強制徵調20萬台灣青年赴南洋當砲灰,並大規模徵調 慰安婦。

安藤利吉(1944—1945):最後一任總督,戰敗前夕濫發「武尊千圓券」導致惡性通膨,並下令銷毀所有暴行檔案。


從手術台到權力場:談柯文哲與「醫師政治」的知識盲區 | Friedrich Wang

台灣並不缺醫師從政。自日治時期以來,醫師一直是島嶼社會中最穩定、最被尊崇的菁英群體之一:聯考選拔、專業訓練、社會地位與經濟回報,構成了一條近乎完美的上升通道。然而,歷史經驗也同樣清楚——醫師從政者,真正能在政治上留下長期正面成績的,極為有限;反而在權力場中折戟沉沙、甚至身敗名裂者,屢見不鮮。

這並非偶然,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

我之所以願意談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對這個群體並不陌生。筆者曾在台大醫學院教授通識歷史課長達四年,接觸過數百位醫學生;私下也與不少臨床醫師、研究醫師有長期交往。醫師普遍具備高度的智力、優秀的分析與推理能力,這一點無庸置疑。但問題恰恰出在另一個層面:他們往往低估、甚至輕視人文知識與社會科學的複雜性。

醫學菁英的「知識錯覺」

在醫學訓練中,世界被高度技術化、工具化:問題可以被定位、診斷、切除、修補。這種訓練極其有效,也極其成功,卻容易養成一種「知識錯覺」——彷彿只要足夠聰明、邏輯清楚,其他領域的知識都只是程度高低的差別,而非知識類型的差異。

於是,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某些醫師政治人物,會反覆流露出對其他學科的不屑。 例如老牌政治評論者沈富雄,長年在媒體上以油滑、嘲諷的語氣自居,其名言「凡是過早放棄數學的人,不值得領高薪」,實際上透露的是一種非常赤裸的價值排序——文史哲、法律、甚至社會科學,在他眼中不構成真正的菁英知識。

而柯文哲,則將這種排序說得更直接、也更粗糙。他曾公開表示:「第一流人才讀醫學,第二流讀理工,第三流讀商業,第四流讀法律,第五流讀文史哲,至於學藝術的,根本不入流。」 這不是失言,而是世界觀的自然流露。

一個過度簡化的宇宙

在這樣的知識結構裡,世界被劃分為可量化、可排序、可淘汰的層級;文明、政治、歷史與文化,只是技術能力的附屬品。於是,他自然無法理解:愛因斯坦不僅寫下〈為什麼需要社會主義〉這篇嚴肅的政治思想論文,還是一位終身演奏小提琴的音樂家;王陽明既是心學宗師,也是能實際統兵、平定叛亂的軍事指揮者;明代名將如孫承宗、袁崇煥、孫傳庭、洪承疇,無一不是進士出身,甚至名列一甲;馬克·布洛克這位20世紀最重要的歷史學家之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曾因英勇作戰獲得一等勳章。這些例子共同說明一件事:人類文明的高度,從來不是單一技術菁英可以承載的。

政治不是手術

政治不是解剖學,不是把問題切開、移除就能結束。它涉及的是利益、情感、歷史記憶、組織動員與權力妥協。這正是柯文哲政治生涯的致命盲點。他之所以會在2024年選舉前深信自己能「橫掃藍綠」,正是因為他低估了:
1. 地方派系與組織動員的重量;
2. 國民黨長期累積的制度資本;
3. 政治合作中「讓步」本身也是一種能力,而非屈辱。
即便在國民黨願意讓出副總統、甚至半數內閣席次的情況下,他仍選擇「單挑全世界」。結果是眾所周知的:藍白合破局,40% 選票的對手當選;民眾黨從「有望成為第三勢力」迅速萎縮成八席立委的小黨,而柯本人則深陷舊案風暴,政治生命急轉直下。

不是醫師的錯,而是「醫師文化」的限制

必須強調:這不是所有醫師的問題。台灣也有極為謙遜、理解社會複雜性的醫師公共知識分子。但不可否認,醫師群體長期處於半封閉的高成就文化中,若缺乏真正的知識論訓練,極容易把「聰明」誤認為「全能」。

政治最忌諱的,從來不是能力不足,而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柯文哲的故事,並非個案,而是一面鏡子,提醒我們:在民主政治中,真正的領導力,來自對他者的理解、對制度的敬畏,以及對自身侷限的自覺。這些,從來不是考試第一名能保證的。

「獨裁」的明確定義是什麼? | 殷正淯

好問題,而且這個詞真的常被用、卻很少被說清楚。
我先給你一個「學術上比較嚴謹、又不靠情緒判斷」的定義,然後再補充怎麼判斷一個政體是不是獨裁。

一、獨裁(dictatorship)的明確定義

獨裁,指的是一種政治體制,其核心特徵是:
最高政治權力長期集中於單一個人或極少數人手中,
且該權力不受實質性的法律制衡、民主監督或可競爭的政治程序所約束。
這句話拆開來,其實只有三個關鍵條件。

二、三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1. 權力高度集中
決策權集中在一人(或一個極小核心)
重大政策不需經國會、司法或公民同意
領導人個人意志可以直接轉化為國家行動
不是「強勢領導」而已,而是「沒人能擋」

2. 缺乏有效制衡機制
名義上可能有:
憲法、國會、法院、選舉
但在實質上:
都無法否決或限制最高權力者
只是橡皮圖章或形式存在
關鍵不是「有沒有制度」,而是「制度能不能真的動用來反對領導人」

3. 權力無法透過競爭性程序被和平更替
沒有真正自由、公平、可更換政權的選舉
或即使有選舉,也只是儀式(結果可預期)
在野勢力無法合法取得政權
如果政權「理論上永遠不會輸」,那就是獨裁

三、常見但「不構成定義」的誤解

下面這些常伴隨獨裁,但不是獨裁的定義本身:
有沒有言論審查
有沒有政治迫害
領導人是不是道德敗壞
政策好不好、經濟成不成功

有些獨裁政權在某些時期:
經濟表現很好
社會秩序穩定
官僚體系有效率
但只要三個核心條件成立,仍然是獨裁。

四、學界常用的「一句話判斷法」

政治學裡有一個很實用的判斷句:
如果最高領導人輸掉權力後,必須擔心坐牢、流亡或死亡,
那這個體制幾乎一定是獨裁。
因為這代表:
權力沒有被制度化
政權更替不是常態
法律不是中立的

五、簡短對照(很重要)

問題民主體制獨裁體制
誰決定政策?多元機構個人或小圈子
能否被否決?可以幾乎不行
能否和平下台?是常態例外或不可能
法律約束領導人?實質有效名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