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台灣總督殖民統治簡史 第六任安東貞美〈1915.4~1918.6〉| 郭譽孚

安東總督在1898年曾經出任台中守備旅團的旅團長,任期一年;1912年,被任命為朝鮮駐軍司令官,1915年辭任,並晉升大將,顯然是殖民統治上的熟手。同年1月,台灣同化會被解散,官民關係成為問題。前總督佐久間討伐生番身負重傷,他獲得推薦。4月接任時,內田嘉吉留任為民政長官。安東總督是在該年5月正式就任。7月,噍吧哖事件;10月,內田長官下台,下村長官就任。

震動全島的噍吧哖事件,發生在安東上台後的兩個月,當政者的責任當然不在安東總督;但是新任總督有責任善後,收拾殘局;考察當時新聞報導有所謂「起義的六大理由」,更加上稍前兩年羅福星事件中,羅的自白書所控訴的種種問題,以及新任下村長官來台就任前考察台灣統治問題的報告書所見;安東弭平地方亂事之後,該案依其領導人而可分為余清芳、羅俊部分與江定部分;前者先判決,被宣告死刑者866名,有期徒刑者453名,行政處分者217名,不起訴者303名,無罪者86名,其他8名;後者後判決,被告272人,起訴51人,死刑37人,有期徒刑14人,不起訴者221人。

父老間傳說的是「西來庵事件使得那地方的十四歲以上的男子盡數被殺。」或「凡男生身高超過一根竹竿(約一百廿公分)就槍決。」;而依據我島名作家楊逵之所知,則有如下的史實:
「那時我哥哥被徵去做軍伕,搬運日本軍的彈藥和糧食等,哥哥回來以後講了各種狀況。日本軍把抓來的台灣人予以訊問,把承認跟事件有關的人交給員警,轉到臨時法庭方面去,否認跟事件有關的人就當場把眼睛矇上,排成隊伍,挖掘很大的坑,一個接一個地用日本刀砍頭之後,踢進坑裡去。」
「後來我讀中學時,去過噍吧哖事件發生屠殺的幾個村莊,果然看到這幾個村莊只有老弱婦孺,沒看到幾個成年的男人,這印證大屠殺確有其事。」

以至於當年有這樣的情況──
「日軍警在『噍吧哖慘案』中,幾乎屠殺了噍吧哖地區的男人,家中沒有男人,有些事情的確不方便,為讓不少喪偶或待字閨中的少女『招翁配婿』,聽說由外地招募不少『男』人,入贅到噍吧哖。但由於這批女仕心目中的好『男』人不多,因此就將此批『男人』一一裝進麻袋,然後由『女仕』抽籤決定誰配誰。」

由不久前,中國共和革命,推翻君主體制,以及因兩岸民族關係之親近,對我台社會有其影響力是可以想見的事;同時,上述革命者提出的起義的六大理由,已強烈地指出了民間憤懣的來源;當局自然應該有所反應。我們能見到兩種反應──相對於過去,那是差別頗大的。

一〉籠統的「整肅官箴」

首先,值得提出的,是下村長官就任時,對於過去官方的治台政策是有相當的檢討的;據稱他曾向總督提出了如此的調查報告──「與歐洲列強支配下的殖民地相比較,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是一個極為特殊的例子。因為不管地理上或言語、風俗或人種方面,台灣幾乎都比日本更接近祖國的『支那大陸』;日本統治台灣並不像佔領朝鮮一般是全部國土和人民的占有,只是支配了支那民族中的一部分而已,所以其統治的困難度較高。」──他頗合理地指出了我島內較其他殖民地更易受祖國大陸的影響。

這是官方雖然強調噍吧哖事件的「迷信」成分,但是對於官方努力隱匿的真正革命原因加以籠統地檢討、應對;這就難怪此時總督府強烈地出現了「整肅官箴」的訊息。

那是該年5月才新任的安東總督,當時與他搭檔的民政長官還是那倨傲的內田,要到東京當局因國會檢討該事件,10月派出新任民政長官下村宏上台後,對於其屬下地方官吏的一再訓示,如1916年1月的──
「官吏需要清廉潔白;官吏需要品行端正;官吏對其下屬之任免黜陟須加謹慎;官吏對上司陳述其意見無須顧忌;官吏不得濫用其權限;官吏與民眾接觸須持懇切態度;官吏須力求知識各自期上進。」
隔年3月,又發訓示強調:
「去年本總督於本會議曾列舉官吏在服務上應留意事項,予以訓示……眾官宜身先僚屬,持身以嚴,守法以堅,善為指導部屬……」

二〉「宗教麻醉」

噍吧哖事件策畫於西來庵齋堂;作為一個宗教的聚會所,難免有迷信的情境;對於所謂「迷信」,當局顯然十分重視,不只展開了廣泛而深入地對我島社會進行宗教調查,從此我島嶼的所有宗教活動,它們都有了相當程度的理解,當然對於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齋教也特別給予注意。

另一值得我們注意的細膩作法是表面上並不特別打擊齋教與其活動的齋堂,只以秘密施壓的方式使其就範;而最後竟能不僅使基督教教堂開設到該西來庵齋堂舊址,且還能迫使齋教加入日本佛教團體,使其成為所謂「愛國教會」,都是漂亮的手法。

不過,最漂亮的應該是當局使用了某種「高明騙術」的方式,那是總督在起義事件的周年日開始,竟就展開了一連串的宗教性活動;我們都知道宗教都是具相當神祕性的,強調的都是面對時運不濟時,應該如何順應的探討──顯然正有公開向民間提供「人民的鴉片」之意。
哈,為何過去的總督沒有類似的作為?這是我島民的需要,還是在台日人的需要?

然後,當時確實動員了不少宗教名人來台,例如:
1916年8月,日本基督教有力人士植村正久,來台參加教會獻堂儀式,並往各地宣教。10月,總督在官邸接待台北宗教界人士40餘人,並與之餐敘。11月,日本基督教名人海老名彈正,來台召開各派合同的說法大會。
1917年2月,在台宣教46年的台灣長老教會牧師甘為霖,離台前接受台南長老教會送別,安東總督親臨現場;6月,羅馬天主教大司教來台視察;11月,日本佛教界著名的探險家,與裕仁天皇有連襟關係的大谷光瑞來台巡迴宣教。

想到,當年後藤時代就曾慨歎西方殖民事業有基督教可以合作利用,當局無基督教可用,打算以西方醫學來配合;此時,運用各種宗教,或許是對後藤當年觀點的一種修正,也是一種類似「脫亞入歐」的回歸?

三、下村長官的官設埤圳工程設計

在「噍吧哖事件」後,曾試著深究統治問題的下村長官,1916年,就首先啟動了官設桃園大圳工程,然後,又啟用原本在台南負責衛生工程的八田與一,先參與桃園大圳工程;然後,在該基礎上又設計了嘉南大圳;前者與前述的北埔事件相關區域相合,後者則將發生噍吧哖事件〈實際籌備地為西來庵〉的嘉南地區覆蓋;兩者都是重要的官設埤圳,雖然頗有沙質土地問題,但經殺戮之後,當局以未來的美景相號召,民間豈敢不應──過去埤圳大都是民間自力合建的。

日本學界號稱自由主義之學界,當年只敢提出「不顧經費的經濟使用,從事過大不急之務」 與「台灣之所以為台灣」之空泛批判;
其實,農業社會中,務農之外,民間難有出路,因而該設計中,有「大圳咬人」到「大圳吃人」,才是真正的毒辣之所在。
因而,直到二戰後,我島上仍可聽到民間對於當年動工問題上,這樣的怨言──
「大正九年騙諸君,騙咱吃水不免本;來挖嘉南的大圳,強制捺印請願文。」
但是,當年是當年,如今它卻感化了我們島民的後代。。。真是讓大家,人人心服口服,拿香跟拜啊。。。

嘉南大圳的建構背景和建後輿情 | 郭譽孚

嘉南大圳是曾任朝鮮憲兵司令官陰沉的明石元二郎任台灣總督時建築的;這位被山縣元帥,批判為『可怕的傢伙』的高官;早在1895年隨近衛師團征討台灣時就注意到台灣的資源;1898年,當乃木意圖把台灣出賣給列強時,他隨參謀次長川上操六南巡中南半島與台灣,提出「台灣意見書」,反對改變對於我島宰制的態度,認為應該「吝惜人權,不輕施與」。

明石初任台灣總督時為1918年,已在噍吧哖事件之後。該一被稱為南部陰謀事件的大案,被起訴者達1957人,事件中被殺的日警與日人達五十多人;而日人之死者,多死於致命的鎗傷,但另外多受竹槍的刺傷,少者二十餘刺傷,多者四十餘刺傷;事件後,我南台先民死傷數難計;但是根據查訪可見我台南廳農業人口,在該年中消失了二十多萬人;許多人家沒有男丁,乃有日警自外地找來男子,裝入麻袋,送往缺丁農戶者。。。

明石要如何繼續宰制此大革命後的社會,八田與一不過是明石總督手下的工具;八田就在這片大地上設計出了嘉南大圳;其中以美好的夢想開始,許給民間供水充足的諾言,引起民間的支持;事實上,水量絕對不足,只能三年輪灌一次;但是此為官方主持(1920年動工、1930年完工),所建設大圳乃成為官方所有的大圳;所有農民由於供水關係自然不能不受官廳擺佈。

而其中最狠毒的是,本區的土質含沙量高,和桃園大圳一樣,都不適合開闢水路;故該大圳完成之後,很容易淤積,時常需要疏濬,形成了我島民所謂「大圳咬人」和「大圳吃人」之類的悲劇。。。記否,我島著名的農村曲。。。淒涼的歌聲。。。

以為嘉南大圳多好,三年供一次水,又常淤積,
還有該區是我島地震頻發的區域,地震也常破壞水渠,需要修護。
就所知,自從該圳建成之後,
南台灣高雄一帶官方也曾提出水利計畫,
但就都被知曉該工程實績的農民們阻止了。

大家不相信嗎?請自行查看1931年前後的「台灣新民報」,其相關之新聞頗多,例如:
「組合只懂收水租 那裡管到田無水」〈1930/9/6〉
「善化六分寮業主 抗納嘉南大圳水租」〈1930/9/20〉
「為對抗嘉南大圳 將組織地主會」〈1930/9/27〉
「善化六分寮業主 抗納嘉南大圳水租」〈1930/9/20〉
「嘉南大圳水租的繳納成績依然不好」〈1931/2/28〉
「嘉南大圳處置不平,關係地主提出訴願」〈1931/4/11〉
「憤理事者亂暴,大圳議員組懇親會,嘉南大圳前途黯淡」〈1931/6/13〉
……等等。

與其後的新聞──
「利用二重行溪的埤圳計畫,反對第二個嘉南大圳──恐懼三年輪作之不利,地主農民呼籲絕對反對」,台灣新民報,1932/3/19。
「對二層行溪的埤圳計畫反對具體化,正在蒐集一切材料,擬先做陳情書提出」,台灣新民報,1932/3/26。
另外,在當年的台灣民眾黨的運動中,就有一項是反對嘉南大圳的提案。台灣民眾黨當年為何要反對呢?請大家一定要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