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攀附權貴,政府罔顧國人 | 高凌雲

華航這樣的公司,歷經艱辛草創,幾十年來都不是一個正常治理的公司,若說照顧空軍人員,倒也無可厚非,但既然是上市公司,就該有公司治理的態度。

中東危難,政府無動於衷,若說華航派不出飛機接旅外的國人回台,好像又不是這樣,因為華航的確有多餘的飛機,可以讓行政院長到日本演戲,既然有多餘的飛機,那麼外交部就該情商派去中東,把受困當地的國人接回來。

可是我們的政府沒有這樣做,華航也沒有,華航選擇賠錢幫政府做秀,而非解決國人受困中東的問題,政府是連演都不演了,到日本作秀第一,困在中東的國人,置之不理,中東的外館所能做的有限,這個需要外交部下決心,但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只想搞政治,根本不想管中東的事情。

一個政府在海外有急難事故時,連緊急申請航路,調派飛機到海外接人,都不想幹,你就知道這些當官的人,腦子裡都裝了什麼。

華航是上市公司,但卻是一個附庸於政治的奇怪公司,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政府即為負責政治事務的機構,但現在的政府只是特定政黨攫取國家資產的機構,而不是照顧人民的機構。

至於從松山軍用機場起飛,那就是個實實在在的公務行程,一趟浪費公帑的行程,一個到了日本,卻不能稱為公務,而必須稱為私人行程的公務行程,如此卑賤,世所罕見。

一個名為私人行程的公務旅行,荒謬至極。華航不能秉企業良知,罔顧民生,攀附權貴,也不是一個良善企業。

行政首長出國幫中華隊加油算公務嗎 | 劉廣華

行政首長前往日本東京替WBC中華代表隊加油,遭質疑公器私用,首長親自回應,當日為個人休假且自費的私人行程,連維安隨扈的費用都是自費支付,在野黨則緊追不捨索要收據證明。

雖然首長都說是私人行程了;不過,劉杯杯仍是好奇,首長的加油行程可以算是公務嗎?
先說結論。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舉凡視察、訪問、會議、談判、考察、研究、進修等等與政府職務相關的活動,均可列為因公出國;在某一程度上,以最高行政首長的位階為國家隊加油,宣揚國威,提振民心士氣,均是職責所在,所以將此行視之為公務行程,並不為過。

當然,如果一定要說是私人行程,也未嘗不可。只是,首長此行很難直接認定為私人行程。

首先,就是是否使用公費的問題,除了像是機票食宿這種實打實的支出之外,隨行維安、免通關、松指部起飛等這種,雖然沒有付費,也沒有收據,但也都是公家的行政資源;如果用了,那就算是公務行程。

其次,此行是否有諸如會見日本政要,或是不公開的官方交流?如果有,因為可能會有外交效果,那也應該被視為公務行程。這點就不得而知了,搞不好3個月後突然宣布個跟日本的重大外交突破也未可說。

再者,首長是否以官職的身分出席;事實上,以首長的出關、入關優遇,跟坐在第一排的VIP席加油來看,首長不會是以球迷甲的身分到日本,就是以最高首長的身分前往。

再退一步說,這趟是因為出國才眾說紛紜,如果首長是到去年在台北舉辦的WBC資格賽為中華隊加油,所有的交通、維安、隨扈、優遇也都是使用公家資源,但應該不會有爭議吧!

其實,就算使用維安人員,也不會是濫用公家資源;因為高階官員的維安並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國家職位;因此無論是出席公務活動還是私人行程,維安人員都是必須的,因為維安保護的對象是「職位」。
說白了,就算首長完全是私人行程赴日加油,維安人員隨行也不會有公器私用的問題。

討論至此,至少以劉杯杯的認知來看,將首長的這一趟日本加油之旅視為公務行程應該還算可以接受。
那為何輿論反彈如此之大呢?

這就是政治層面的問題了。
首長身負重責,動見觀瞻,在世界局勢動盪,台灣天然氣馬上見底,要面對嚴苛經濟環境的當下,還能好整以暇的前往日本觀賽加油,在這個時間點做這件事,是否恰當,是否必要,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才是真正的問題。

更何況首長不知是因為怕誤會還是為了彰顯清廉,早早的就說是自費行程,連隨扈的錢都是他出的,搞得在野立委拼命追索單據,這其實是首長有點弄巧成拙了。

《戀殖亡台論》自序 | 徐宗懋

通常在寫歷史論述文章時,我努力提供大架構,舉證史實,建立論述的脈絡,盡量避免涉及時政的人事物,因為後者可能把文章的格局拉下來,降低了深度,也削弱的價值;儘管如此,這本書是我的例外,原因是談到台灣「戀殖」現象時,主要是涉及到具體的文化政策和對象,從他們的表現來談戀殖的問題,這就不可避免的要觸及具體的人事物,或是還包含了許多具體細節,如此論證才有可信度。

事實上,我寫這成本書的動機,正是被過去兩年具體的人事物所觸發的,而且我參與其中,寫了很多批判文章,這本書主要就是這些批判文章的集結。
第一就是針對公視影集《聽海湧》;
第二就是「公民團體」推動大罷免,影視圈和文藝圈一些帶頭的人的言行;
第三就是比較韓國和台灣的軟實力的消長,剛好2025年6月我參加了首爾國際書展,親身領受了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用金錢圈養的文化獨裁,對此有深刻的感受,我把文化觀察和親身的經驗相互結合。
最後,就是針對電影《大濛》消費白色恐怖犧牲者的強烈批判,同時也分享我參與具體案例的經驗。
因此,許多文章我都是用第一人稱來書寫,以加強真實感和現場感。

以上這些事情雖然涉及的題材不同,但都具有一項共通性。也就是民進黨政府揮霍納稅人的公款,用圈養的方式,製造了戀殖與白色恐怖樣板戲產業鏈。這項政策正把台灣帶向無根、無智、無品的失敗社會,我決定出版這本書,就是希望留下這個階段的時代見證,同時也提供有關當前台灣戀殖現象更廣大的歷史和文化評析。

《戀殖亡台論》基本資料:
尺寸:21 x15 公分
頁數:約300頁
字數:約15萬字
定價:700元
優惠價 600元

「王八千」租房服務兩相宜 | 劉廣華

知名人物再傳偷吃;不過,這次比較不一樣,因為之前有婚姻在身,算偷吃,這次單身,有正當理由可以自由自在地吃;當然,也有人說,吃到了人家的小三,還是有點尷尬,當了小三的小王;這兩個詞的意思人盡皆知,也好寫,筆畫差不多,就是中間有個一柱擎天。

有點意思的是,這位政界的情聖上次用房租八千來解釋為何與外遇對象合住一房,自此江湖人稱「王八千」;這次則是選民服務;兩個藉口一個是經濟活動,一個已經進入政治活動層面了;對政治人物而言,這是質的提升,活動品質有所成長,以後可以改名「王服務」。

其實只要男未婚,女未嫁,飲食男女這檔事再怎麼說也就是私事,他人無由置喙;不過,作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讓人用放大鏡來審視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平心而論,知名人物在外遇、緋聞、婚外情遭披露時所用的藉口多了去,有的更是匪夷所思,比起創意來,王情聖這兩個藉口其實還排不上號。

最大氣磅礡的是多年前一位知名喜劇武打明星使用的;在被揭露婚內與另一位豔星生下私生女之後,開記者會認錯,並說了:
「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這句話自此成為華語世界最經典的外遇藉口,因為這竿子一打,所有男人都中槍。
原來男人都會啊?
害劉杯杯花了好長時間自我檢討,我是不是男人的問題。

當然也有抵死不認,還能振振有詞解釋的。
像是前司法系統的副院長,也幹過大法官的高官在被拍到與一位年輕女教授一起進入汽車旅館之後,竟然說是因為女教授突然拉肚子,所以一起進去上廁所;比較難以解釋的是,拉個肚子為甚麼要好幾個小時?

無獨有偶的是,也有一位李姓民選國會代表,在被拍到與婚外女子進入摩鐵之後,也是說女子肚子痛,兩人輪流上廁所,而同一張衛生紙上有兩人的DNA是因為要節省,所以共用衛生紙。

劉杯杯深深覺得,知名人物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腸胃消化系統,不然經常得被誤會,也不是辦法。

記得還有一位形象超級良好的知名廚師,也是電視料理節目主持人在被拍到與一名女性進入摩鐵之後解釋說:
「不是外遇,是巧遇;咻一下就滑進摩鐵。」
這種說法應該跟大廚師所受的訓練有關;所謂「治大國如烹小鮮」,其實天下事都可以轉化得如大師廚藝一般的絲滑順暢;對此,劉杯杯是望之彌高,深深景仰的。

整個檢討起來,王情聖的創意還是有所欠缺的,保守了些。

一樣是走保守路線的,還有最近走老運翻紅的世間情堅哥;在被拍到跟婚外女性進入旅館時說的是,跟女子在「討論研究案」;這種說法就學術一些。
再不然,也要像前國安會祕書長的幕僚一樣,在被拍到後,直接解釋說是兩人是在摩鐵寫自傳;這至少文青些。

劉杯杯說半天不是批評,是期許,希望王情聖下次能給大家耳目一新的觀感。
算算總帳,外遇、緋聞一向是執政黨特別多,加油!

延後攤牌:小型政治體的生存智慧 | Friedrich Wang

在台灣的公共討論場域裡,「攤牌」這兩個字經常被提起。有些人主張早日攤牌,認為模糊只會讓風險累積;也有人主張堅持現狀,認為時間是最好的朋友。然而,很少有人真正冷靜思考:攤牌究竟是什麼?延後攤牌又意味著什麼?

對台灣這樣一個小型政治體而言,攤牌從來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一個結構問題。如何在「生存」與「尊嚴」之間找到平衡,如何在不對稱力量的現實下爭取最大空間,這是一場長期的歷史考驗。

一、什麼叫做攤牌?

攤牌,並不一定等於戰爭。
攤牌的本質,是把模糊狀態轉化為不可逆的明確狀態。
兩岸目前的局面其實是一種高度模糊的結構:
• 主權問題未解,但實質分治已久;
• 國際地位半明半暗;
• 安全承諾存在,但刻意保持戰略模糊;
• 統一與獨立都不是立即選項。
這種模糊狀態並非軟弱,而是一種刻意維持的戰略空間。一旦攤牌,模糊將消失,局勢會迅速進入不可逆的軌道。
對小型政治體而言,失去模糊空間,往往意味著失去彈性。

二、情緒化攤牌與制度化攤牌

歷史上的衝突,多數發生在情緒與誤判交織之下。民族情緒高漲、領導人權威需要鞏固、國內壓力尋求出口,這些因素都可能推動快速而激烈的決策。這種攤牌往往是軍事化的、短時間的、成本不可控的。

相對地,制度化攤牌則完全不同。
它意味著,即便未來要解決問題,也必須透過長期政治框架完成:
• 多層級協商
• 民意授權
• 制度設計
• 國際環境配合
• 風險可估算的過程
制度化並不保證完美,但它降低了不可控性。

對台灣而言,真正的關鍵不是「是否攤牌」,而是「在什麼條件下攤牌」。如果攤牌發生在軍事最不對稱的時刻,那將是災難;若攤牌發生在政治條件成熟、成本可估的環境下,則至少保有談判的主動性。
因此,延後攤牌本身,並不是逃避,而是一種策略選擇。

三、小型政治體的生存邏輯

在國際政治理論中,大國擁有塑造秩序的能力,小國則擁有調整時間與空間的能力。
小國的優勢從來不在於硬實力,而在於:
• 彈性
• 韌性
• 時間管理
• 場域轉換

台灣的戰略核心,不是擊敗對岸,而是改變決策發生的時間與場域。只要能把重大決定從軍事場域拉回政治場域,台灣就保有生存空間。
時間並非中性的。時間會改變人口結構、經濟實力、科技形態、國際聯盟與權力平衡。延後十年,可能意味著更成熟的產業布局、更穩固的防衛體系、更明確的國際支持網絡。
這種延後,本質上是在等待結構改變。

四、生存與尊嚴的雙重命題

台灣所面對的最大難題,是如何同時維持生存與尊嚴。
只談生存而忽略尊嚴,會讓社會長期處於心理壓抑狀態;
只談尊嚴而忽略生存,則可能導致不可逆的風險。
真正困難的戰略,是既不屈服,也不冒進。
這種平衡,需要三個條件:

第一,足夠的防衛能力。
防衛不是為了打贏,而是為了讓對方知道成本不可承受。只要戰爭成本被普遍認知為過高,衝突就會被壓低到政治層面。

第二,穩定的內部制度。
民主社會的優勢,在於決策可修正、權力可更替。只要制度運作穩定,外部壓力就不易轉化為內部失序。

第三,克制的政治語言。
政治動員若過度民粹化,將提高誤判風險。成熟社會的特徵,是在強烈意識形態中仍保有理性空間。

五、北京的結構考量

若從對岸的角度觀察,其實同樣存在延後攤牌的誘因。
中國大陸目前面臨經濟轉型、人口結構變化與地方財政壓力。這些問題需要穩定環境。對外高風險軍事行動,並非必然選項。
若北京將重心放回內部治理與民生改善,對台政策自然會偏向長期競爭,而非短期決戰。
冷和平的可能性,並不來自善意,而來自成本計算。
只要戰爭風險大於政治收益,理性選擇便是延後。

六、美國因素與戰略收縮

美國未來十年的角色,也是一個重要變數。
即使美國進行全球戰略調整,其影響力未必消失,而是轉化為槓桿式存在:在關鍵時刻介入,但平時要求盟友承擔更多責任。
這意味著,台灣更需要自我韌性,而非單純依賴外部保護。
外部支持永遠不會完全等於安全保障。
真正的穩定,來自自身制度與防衛能力。

七、延後攤牌是否等於問題不解?

有人會質疑:延後十年、二十年,問題難道會自動消失?
答案是:未必消失,但性質可能改變。
歷史上許多主權爭議並非被徹底解決,而是在時間中被轉化。經濟整合、制度演變、國際秩序變動,都可能重塑問題本身。
延後攤牌,不是凍結歷史,而是給歷史更多變數。
對小型政治體而言,時間本身就是資源。

八、我們正在寫歷史

台灣所處的位置,確實罕見。它既不是典型的大國附庸,也不是完全孤立的小國,而是一個高度經濟發展、制度成熟、卻面臨主權爭議的政治體。
如果能在長期壓力下維持穩定、避免戰爭、守住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經驗。
也許未來的人會回頭看這段時間,認為這是一種少見的文明韌性實驗。

結語:真正的勝利

對台灣而言,真正的勝利,不是擊敗對岸,也不是在國際舞台上宣示情緒性的立場。
真正的勝利,是讓重大決定發生在自己準備充分、成本可控、制度穩定的時刻。
延後攤牌,是一種風險管理;
把攤牌從軍事場域拉回政治場域,是一種智慧;
在生存與尊嚴之間取得平衡,是一種成熟。
歷史不一定會給我們理想答案,但它會給我們時間。
而對小型政治體來說,時間,就是最大的戰略資產。

外省族群受難日:撫平二二八事件的傷口 | 陳復

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個人對於認識二二八事件有相當強烈的疏離感,疏離感的原因有二:
其一,我的祖輩全都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由大陸來臺,我的家族並沒有任何人直接參與到此一事件中,這個事實對我們產生心理的距離;
其二,從李登輝擔任總統到賴清德擔任總統,總有人要將二二八事件導向「外省人原罪說」,意即這是來自「外省人迫害本省人造成的悲劇」。
這兩者相加到我們身上,對我個人而言,始終有著「莫名所以」的感受,這根本是我們家族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卻打從我一出生到現在,只因我是外省族群(其實對某些人而言,這就是指稱「我不是臺灣人」,該「臺灣人」的定義甚至直接等於閩南族群),就要背負著「犯罪的十字架」,在各種公共場合承受著莫名的指責,好像我們這群人生活在臺灣充滿著罪惡性,這種無端被人標籤化與妖魔化,甚至拒絕承認生活在臺灣合法性帶來的痛苦,現在陸配與其家人大概頗能感同身受,這卻是我青年時間相當沉重的負擔。

直到這兩年來,我開始注意到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尤其是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廖繼斌前館長在民國一百一十年(2021)四月八日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追思座談中,慷慨激昂替尚未獲賠的外省籍受難者發聲,呼籲政府承認其適用國家賠償的法律地位,並「重新審閱遭駁回的五百一十二件賠償申請案」,尤其再經閱讀唐賢龍在《臺灣事變內幕記》中,記載一則警察單位公布的彙整統計,其中包含外省人死亡四百三十二人,失蹤八十五人,兩者合計五百一十七人,這不禁讓我大惑不解:根據吳乃德在〈書寫「民族」創傷: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記憶〉指出,二二八事件長期是政治禁忌,受難者家屬在恐懼中很難公開訴說其中內容,很多家庭記憶常使用「我們被外省人欺負」這種較口語且較安全的說法流傳,然而,如果這種說法屬實,意即如果二二八事件真是「外省人=加害者,本省人=受害者)這種二元對立的敘事理則,前面這群估計超過五百人的外省人到底是怎麼死亡(或失蹤)呢?

根據蔡正元所寫〈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科學討論〉一文指出,其把二二八事件描寫成「本省籍民眾暴動」與「外省籍軍隊鎮壓」的結構,然而,現在的討論常聚焦在後半段,卻對於前半段隻字不談,然而,正因二月二十八日到三月九日這十天內,有前面數字的外省人在社會動亂中面臨群眾暴動(包括毆打、羈押與凌虐)而死亡或失蹤,接著纔會有後面軍隊鎮壓情事的發生。蔡正元指出,這些人涵蓋軍公教人員,甚至有無關於任何機關的一般外省人。外省族群死亡與失蹤合計五百一十七人,這種數字比較像是警察系統將蒐集到的資訊快速彙整後對外公佈的統計,其具體名單尚需要再經比對,避免同一人被重複計算(例如不同單位都回報同一案件),然而,這個數字的存在本身依然具有史料意義,其表示在當時人眼中,外省人的受害現象已經嚴重到需要被警察單位統計與公布,意即外省人面臨死亡威脅並不是後來被人硬加進二二八事件敘事裡,這件事情在當時就已經被視作重大社會問題。

如果我們僅因「數字可能不精準」否認其所指向的「外省族群受害規模」,這就會把「方法的謹慎」轉化成「敘事的排除」,進而使得外省人受難的歷史事實無法被公共化。更重要的是,外省人在這段期間的遇害並不需要完全依賴前面這一組彙整數字纔能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早在民國八十一年(1992)公布其所做《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裡面就直接記載民國三十六年(1947)二月二十八日下午,臺北多處出現民眾遷怒外省人「濫施報復」,導致外省人被「不分青紅皂白地屈辱毆打」的現象,這導致無辜的公務員與其眷屬,甚至來臺短期旅行或經商的外省人都變成「替罪羔羊」,其根據當時任職於聯合國救濟總署的汪彝定先生對此事的回憶,當天「外省人被打死者至少有十五人」,該報告提供的內容來自私人的回憶,其數字未經核實(或許有被低估的可能性),但能讓我們獲得無法被否認的結論:二月二十八日當天,臺北的確發生外省族群被嚴重迫害致死的現象。

這種嚴重傷害外省人的現象,從二月二十八日當天爆發後,隔天(三月一日)就開始在全島蔓延開來。譬如張炎憲、胡慧玲與高淑媛採訪記錄的《悲情車站二二八》,就有當時在八堵車站擔任調車員的謝國全親身見證說法,他表示「旅客看到阿兵哥是外省人就打」,並說「阿兵哥被打得躺在月台上翻滾呻吟」,這就出現張若彤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中提到其發現隱藏在人跡罕至古道中的〈汪同志烏家殉難紀念碑〉,並表示該紀念碑「恐怕才是真正的全國第一座二二八事件紀念碑」,該紀念碑的出現,來自三月一日基隆要塞直屬臺士兵汪烏家在八堵車站被民眾群毆致死(同時還有七名士兵受到傷害),槍枝甚至被奪,這些軍人有帶槍,卻沒有開槍,基隆要塞司令部發文要求八堵車站提供毆打軍人的名單未獲處理,根據《基隆區署二二八事變經過報告書》在當年四月的記載,甚至有流氓數十人持著木棍與短槍直接衝入基隆區署毆打外省籍職員,搶劫其宿舍,奪取派出所的槍枝與彈藥,因此情況惡化到三月九日臺北與基隆宣佈戒嚴。

二二八事件中,三月九日是個關鍵時間點,這一時間點前,就是外省人大規模受到無辜傷害的時間段落,這一時間點後則是國家機制主導的鎮壓。根據張若彤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中的研究(2025),臺灣省專賣局台中分局科員劉青山就是其中被暴民群毆死亡甚慘的例證。劉青山年僅二十八歲,在三月二日被暴民猛擊昏厥送到醫院,隔天(三月三日)晚上,再有流氓十餘人,衝到醫院中割除正在病床上的劉青山耳朵與鼻子,挖其雙眼,再加猛擊令其斃命。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民國一一0年(2021)五月一日發布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該報告刊登蘇瑤崇的文章〈試論二二八事件中外省人傷亡〉,其未經仔細調查就直接表示根據〈臺中市二二八事變傷亡調查表〉中「劉青山」的傷亡原因寫「打撲外傷腦出血」,備考欄位則寫「三月七日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死」,判斷該報告「詳盡較為可信」,蜀蓉居士寫的〈臺中歷險記〉紀錄劉青山還被暴民在醫院殘殺的細節則「顯然是刻意抹黑之說」。

蜀蓉居士所寫〈臺中歷險記〉收錄在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出版的《臺灣二二八事件親歷記》這本書中,該書的出版來自警備總部柯遠芬參謀長擔任社長主持的正義出版社,只要對當年政府不具信任感的人,大可藉由「作者匿名」來質疑其說法的可信度。然而,有關劉青山死因,張若彤指出:蘇瑤崇所稱劉青山死於「打撲外傷腦出血」,其紀錄來自於「三二報告」(該報告由國防部保密局臺中組通訊員江海濤整理),就算蘇瑤崇不願意信任警備總部的說法,寧可相信保密局的紀錄(不知兩者的有效性高低從何而來),然而劉青山在醫院被殘殺的事情,〈臺中歷險記〉並不是唯一的資料,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其工作的專賣局同事在二二八事件後出版《專賣局業務特刊(二二八事件特刊)》,就已經指出劉青山「後送醫院治療,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張若彤質疑拿政府預算來運作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為什麼有「雙重標準」,對來自安徽的劉青山死因如此錙銖必較,卻對於本省籍民眾的死亡,即使不知其姓名,卻表示「姓名不詳但確有死人」呢?

因此,值得反思的現象是:我們當真想要釐清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嗎?王曉波教授曾在《二二八真相》二00二年版的序言中沉痛指出:「二十年前,推動解決『二二八』的歷史問題,是為了從本質上去消弭『省籍衝突』的表相。現在『二二八』平反了,但不意『省籍衝突』益烈,甚至於『二二八』變成了新『省籍衝突』的幫兇。是耶?非耶?」這就是為何廖繼斌館長會在《如是二二八: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這本書的序中接著指出:「經過了二十三年頭,二二八事件被渲染成『中國人有計畫地屠殺臺灣人』圖像,除了省籍衝突的暗流外,二二八事件還深深堆疊出了海峽兩岸人民的敵意螺旋。」廖繼斌與張若彤並在合著的《我聞二二八:廖進平之死與臺灣歷年平反運動之得失》中的研究指出(2026),隨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補償業務在民國九十三年(2014)末逐漸接近尾聲,體制內的二二八事件平反運動開始出現明顯的性質轉變,其開始往支持民進黨的政黨競選活動靠攏,而與本來「體制內平反二二八」的界線呈現高度模糊的狀態。

這就能解釋我作為歷史學者,縱然從研究方法而言,很容易就能檢視任何人的研究是否符合嚴謹的查證程序,但個人卻始終不想觸碰二二八事件的議題,因為這個議題已經被單一政黨壟斷敘事正義,變成高度政治化的議題,稍微有不同角度來探討就會被人惡鬥,而無法就事論事的釐清真相。然而,當我在今年(2026)二月八日參加奉元書院潘朝陽院長與統一聯盟王永主席聯合舉辦「二二八事件學術研討會」,並受邀擔任武之璋主席、廖繼斌館長與張若彤先生演講塲次的主持人,聆聽三位專家的高見,對此深獲精神的療癒與撫慰。武之璋主席指出:當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三月九日前,其實是外省族群被大規模傷害甚至殺害的一段日子,這個問題長年不被政府重視,釐清其具體的人數與名單,反而持續掩蓋真相的揭露來展開政治操作,他對此深感不能苟同,大家亟需正視這個問題。廖繼斌館長則指出:外省族群被嚴重迫害的事實不能獲得補償,更不能被社會大眾看見,讓他這位真正屬於閩南族群的二二八受難家屬同樣蒙受巨大的痛苦,畢竟族群和解需要來自對真相的還原。

尤其是當我看見張若彤先生持續站在中華民國史觀的中道角度,不偏於左右,不偏向於中共與台獨這兩端,撰寫多本二二八相關著作,持平還原那段複雜的歷史,不希望那一輩的軍公教人員蒙受不白奇冤,這讓我對這一議題的澄清,終於點燃起希望的火焰。這讓我不禁回想一段塵封太久的往事:在我童年時期,常見乾爺爺王壽椿先生來家中作客,當二二八事件開始見諸報端,在輿論中發酵與討論,祖籍浙江省溫州市的王爺爺曾經跟我說,民國三十六年期間,他正受電信局的委派,在全臺督導架設電線與電竿,二月二十八日當天臺北爆發動亂,閩南人只要看見不會說閩南語的外省人就會狂打與殺害,有位本省籍的醫師收留他在家中躲藏十天,期間還要承受高壓面對暴民的敲門盤問,直到整編第二十一師從上海開拔到基隆,臺北重新恢復秩序,他纔能繼續出門工作,他心中很感念這位充滿正義感的本省籍醫師。王爺爺的這段回憶,在我童年時期閱聽到的輿論經驗中充滿著「政治不正確」,我始終只能放在心上,直到若彤的大作問世,我纔終於能把這段往事公諸於世。

單就二月二十八日當天來說,其實是「外省族群受難日」,大量生活在臺灣的外省人在十天內無辜遭到傷害甚至殺害,這件事情豈能說跟我們無關?如果我們保持冷漠,正就是在給有心人顛倒敘事的機會。如果探討二二八事件常要拿現在的人權標準來論斷當年的社會現象,我反覆縈繞心中徘徊不去兩個問題:
其一,面對嚴重剝奪被害者人權的現象,當年的政府除宣佈戒嚴與軍事鎮壓外,還有沒有更恰當的辦法來依法制止暴亂?
其二,現在的我們是否能接受同屬中華民國的同胞被無差別攻擊而覺得無關痛癢?
外省族群對臺灣社會的付出至深且鉅,卻始終被污名化對待,甚至子孫常害怕承認自己的祖先來自大陸,使得有相當大量的年輕人已逐漸淡忘自己祖先艱辛渡臺的犧牲與奉獻,這何嘗不來自於對二二八事件平反運動過程中引發的恐懼心理?當時我在研討會中呼籲廖繼斌館長與武之璋主席兩位前輩攜手合作,有朝一日各自代表自己的族群,共同設立「二二八事件外省族群受難紀念碑」,讓臺灣族群和解跨出重要的里程碑。畢竟沒有真相,就沒有真正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二二八暴徒對外省人的暴行 | 鄭明翔

二二八是一暴動事件,很多不滿現狀的暴徒對外省人施暴,現在只說當時政府處置不當,幾乎完全不提暴徒對外省人的暴行。這樣公平嗎?

1. 外省婦女被迫裸體遊街、裸體跳舞。

「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調查概要報告」「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60)
「……將外省婦女衣服脫盡,遊街示眾……」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萬華車站有一個穿旗袍的少婦被暴徒脫去衣褲,迫令裸體跳舞…..」

2. 外省婦女被強姦、輪姦。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頁95)
「……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

國防部史政局密祕稿本「台灣二二八事變紀言」「二二八研究」(頁31)
「……大溪鎮國民學校女教員被暴徒輪姦,經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護始脫險……」

3. 外省孕婦被砍死、剖腹。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孕婦劉氏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對準腹部插入,立時斃命……」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頁431)
「……太平町有某公務員之妻懷孕將產,被暴徒剖腹,將胎兒取出擲地….」

4. 外省小孩被毆打、摔死。

戴國煇、葉云云《愛憎二二八》(序言,頁3)
「有些流氓模樣的青壯年,則妨效日本人頭綁白布巾,口罵“支那人”、“清國奴”,不分青紅皂白地找出外省人毆打出氣,連就讀於台北女師附小(現台北市立師院實小)的小孩也無法倖免,慘遭拳打腳踢後,還被推入學校前的深溝中……」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事件紀要」「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一外省籍之五歲小孩,隨母出街,為暴徒瞥見……此小孩亦被暴徒用力扭轉面部,倒置背後,即時氣絕斃命。……又一小孩被暴徒將雙腳提起倒吊,頭部猛向地上猛擊斃命。」

5. 本省人四處搜尋外省人以洩忿,拿武士刀砍殺外省人。

謝鷹毅訪問記錄(行政院,頁2)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花蓮地方也有一些自海外返台的退伍軍人,拿著武士刀要追殺外省人。」

夏奕《二二八研究續集》「它告訴我們什麼」 (頁88)
「他們(本省人)考驗你是否“阿山”(外省人)的方法,一是說『台灣話』,二是說『日本話』,三是唱『日本國歌』,有一項考不來,那一定是“阿山”無疑,於是輕則毆辱,重則打死……」

「台南鹽政局李熙元關於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致鹽政總局電」「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
「……下午情形更為嚴重,街上之穿中山裝、西裝及說外省話者多被毆打……」

劉先生訪問記錄(省文獻會,頁348)
「二月二十八日當天整座台北城,鑼鼓喧天……一時秩序大亂,場面失控,凡是穿著長袍馬掛者一律被毆打得遍體鱗傷,抱頭鼠竄……」

有詩曰:
海外歸來束白巾,武士刀冷割同親。
長袍未解悲鳴切,短語難通血淚新。
剖腹麟兒離母命,墮深孤影碎童身。
忠魂無位誰供祭?青史半殘泣外民。
長街鑼鼓震天驚,白布束頭作倭聲。
武士殘刀揮舊怨,中山長褐染新兵。
可憐劉氏懷中子,剖腹剖心血未盈。
五歲稚童提倒吊,腦漿迸裂墮深坑。
異語不通遭毒手,旗袍裸舞辱紅纓。
自詡民權行劫掠,滿城狼犬盡猙獰。
青史半邊藏血漬,誰憐外省淚縱橫?

反白色恐怖運動 | 藍博洲

歷史終究是無法湮滅的。時間到了,石頭也會說話。

1993年5月,就在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被整個社會有意無意地遺忘時,50年代政治受難人曾梅蘭(被判十二年徒刑)歷經數十年尋找,終於在台北六張犁公墓亂葬崗的竹叢下偶然發現當年被槍決卻無人收屍的二哥的墓塚,並由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會員共同投入,初步挖掘清理出201個當年被槍決卻無人認領的墓塚。該會隨即在立法委員林正杰與著名導演侯孝賢的外景隊積極協助支援下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傳達三點基本立場:

一是希望社會大眾因此有機會些許體會50年代白色恐怖的政治。

二是強調這些犧牲者當年是曾經有血有肉,滿懷著新中國新社會的期望和信心的血性善良、不分籍貫與性別的同胞,但是,他們背負的歷史課題尚未總結,熱烈追求的社會正義、國家統一與人民幸福的理想更未實現。然而,驅使他們走上不歸路的嚴峻現實尚未改觀,侮蔑,迫害,剝奪他們寶貴生命的權力機器、支配體制,以及混淆是非,顛倒假真的支配者理論,仍然控制著社會。他們的悲願和牽念必定使其難以真正安息。

三是呼籲學者發揮學術良心與人民大眾切身關懷,共同支持,喚起執政者真誠反省,不要讓真實的歷史遭到淹沒;不要讓任何一種社會勢力出於自私的立場或策略的理由而扭曲真實,假造歷史,愚弄民意。

其後,該會又在立法院舉行反50年代白色恐怖公聽會,由會長林書揚代表,向有關單位提出反白色恐怖運動的五點要求:
1. 應及早開放並公布過去政治案件處理檔案。附帶死刑者下葬地點。
2. 對冤案、假案、錯案應予賠償。
3. 對法外迫害(如對刑滿者、不起訴者任意拘留、監禁)應予補償。
4. 應即停止對前受刑人及其家屬的特別管制和歧視性待遇。
5. 應暫停六張犁公墓的遷移計劃,並撥地建塔安靈。
同時主張此一運動以「廢除國家安全法」做為終極目標。

1993年起,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規定,每年在原馬場町刑場與六張犁公墓舉行春、秋兩季的追悼大會。與此同時,該會持續在省議會、立法院向省主席、行政院長、國防部長提出請願書,要求政府繼228事件處理辦法之後,應著手研究50年代政治案件的善後處理辦法。

1997年,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邀請日、韓、沖繩三地的反戰運動團體一百三十人來台北參加春祭。該會也支持參與了四地反帝、反霸權的人民和平運動團體先後在台北(1997)、韓國濟州島(1998)、沖繩那霸市(1999)、韓國光州市(2000,光州事件二十週年)共同主辦的「東亞冷戰與國家恐怖主義」國際論壇活動,編輯論文集,收錄各國各地區大約相同性質的白色恐怖政治的研究報告。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5)

「中國」與「中國大陸」的不同在哪裡 | 劉廣華

晨起閱報,說是總統在出席大陸台商春節活動致詞時,多次以「中國大陸」,而不是慣用的「中國」來稱呼對岸,並明確釋出希望兩岸交流合作,和平共榮的意願;許多媒體報導都指出這樣的說法表現了很大的善意。
那麼中國跟中國大陸到底有何不同?

首先,「中國」一詞在在語意上是一個整體性指稱(totalizing reference),意指將所有現象、經驗或知識納入單一、統一的框架或解釋系統中;因此,當稱呼對岸為「中國」時,其預設的意義就是,對岸是一個主權完整、邊界確定、政治統一的國家實體。
說白了就是,「中國」是一個不包含我台灣在內的政治實體。

相較之下,「中國大陸」則是部分指稱(partial reference),其中的「大陸」是地理修飾語,指的是中國除了大陸之外,還可以有其他的部分,可以是新疆,可以是西藏,當然也可以是台灣。
易言之,「中國大陸」只是「中國」這個政治實體的若干區域之一而已,而此,就出現了緩衝的空間。
所謂的善意出自於此。

再說明白些,使用「中國」一詞,等同於啟動「我國跟他國」的關係結構;使用「中國大陸」則刻意地避免了這種明確的劃分,等同於是策略性的模糊了對主權的預設。
這當然可以理解為一種「策略性的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而這種模糊並非語言的不精確,而是一種刻意維持的語用空間;說話者既不直接指稱對岸為完全的外國,也不明言兩岸同屬一國。
因此,「中國大陸」一詞的使用就是對主權問題在語言上的迴避,讓兩岸關係處於未明確分類的狀態,而這種未分類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政治立場,使政治立場保持可調整性。

平心而論,執政黨避之唯恐不及的「九二共識」就是這種刻意維持模糊的產物,無論是當年國民黨強調的「一中各表」,或是對岸堅持的「各表一中」,其實都提供了讓大家各說各話,卻又不至於僵持不下,可以共同發展的空間。
這麼好用的東西卻棄之如敝屣,真是可惜了。

不過,如果就此就認為執政黨要走回「九二共識」的老路子,可能又有點盲目樂觀了;畢竟把對岸視為他國的人大有人在,尤其是年輕一代。
記得多年前,劉杯杯曾經參加一場媒體主辦的座談,當時以個人經驗舉例,說是周遭有年輕人每每稱呼赴大陸為出國,並不是很恰當;結果此一說法,遭了小小的網暴,多人留言質疑,去大陸當然就是出國啊,不然哩?
這邏輯其實是相同的。
「出國」的語義是明確的,就是以國界區隔,去到了另一個國家;而「去大陸」就沒有離開國家的意涵,就只是轉換一個地理空間而已,還是在國境之內。

總之,願意稱呼對岸為「中國大陸」,就是一個進步,至於能夠走多遠?
再看吧!

李登輝歧視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 藍博洲

1987年反共戒嚴令解除。在此前後,伴隨著澎湃洶湧的政治、社會運動,台灣民眾才敢打破長達四十年的政治禁忌,針對228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展開重新尋回被湮滅的歷史記憶的運動。

二戰結束後中國新民主主義變革運動的繫獄倖存者也在林書揚等人串連推動下成立了最早的政治犯團體—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但是,因為長期的嚴密監控,多數成員幾乎都是「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總動員法」罪名下服刑的政治犯或其家族,潛在的警戒心理仍未全消,所以仍然在章程中十分慎重含蓄地以「共同認識」(而不敢用「行動綱領」的條目)泛泛地表示:「促進中國統一,台灣自治,實現民主自由」的政治信條。然而,面對國家安全法的反共基本國策、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反中脫中的分離運動,以及朝野勢力共塑的反共民意結構等三大因素制約,該會的活動多以維繫會員聯絡和生活互助為目標。

1988年,李登輝在兩代強人長期主斷國事所造成的混亂殘局中登上執政黨主席和台北國府元首的職位。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並以「庸俗的政治實用主義的取捨原則」頒布特赦復權令,在衆多受害者之間,僅對具有「造勢效果」與「宣傳意義」的少數「美麗島事件」政治犯採取特赦;對其餘數十年來在惡法苛政下的上千犧牲者,則因其「無爲我用」或「弱勢無用」而棄之不顧。就其内容來看,這份特赦名單其實只是作為他與在野黨進行「政治交易」的一張「政治犯牌」而已。

5月30日,「跨黨派立委七人小組」在立法院第八會議室舉行一場名爲「特赦及減刑」的公聽會。一九五〇年代曾經在懲治叛亂條例的羅織下被判入獄,經歷過鐵窗歲月數年、十數年、數十年,而倖存於世的所謂叛亂犯出獄者,以互助會會長林書揚為代表,公開質疑此一特赦令。他們指稱,特赦復權令認為「二二八事變中民衆在槍林彈雨中的自衛行爲,或一九五O年代軍法大審時期的上萬蒙難者對國家統一和社會正義的深切企盼」,「屬於永無可赦的罪」;這種「心態不能不説是一種嚴重的階級歧視,甚至近乎法西斯的理念立場。」據此,他們向李登輝提出三條建議:
一、凡所有政治犯不分黨派或有無黨派一律特赦復權,包括工作權。
二、在動員戡亂時期未正式宣布終止以前,應先行凍結國安法第二條全條,不可僅廢除其中有關主張分裂國土之一段。
三、凡在軍法、司法審判中所造成的所有冤案錯案、假案,一律平反。

1991年,台灣當局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邏輯上不再視中共為國內叛亂團體,實質上卻是為了將大陸地區外部化、「敵國化」的法理準備。也就是說,它既是島內民主化進程的必然,更是「切斷兩岸過渡性和連結性的信號」。

1992年,李登輝為了拋棄歷史包袱,也為了拉攏在野黨,終於以「國家元首」身份正式向228受難家屬致歉,並成立中央跨部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小組」與「二二八賠償辦法」,開始辦理補償等等事宜。然而,在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架構下產生的19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卻沒有受到台灣社會官方與民間的相對重視,而遭受「階級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