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科技和AI加重貧富不均及損害民主制度,美國要如何? | 郭譽申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D. Acemoglu和S. Johnson出版《權力與進步》([1]),審視歷史上科技進步與經濟繁榮之間的關係,其結論是,科技進步未必造成經濟繁榮,有可能只造福少數有權力者,而並不惠及一般大衆,假使科技的進步方向不適當。現代的數位科技就是如此,既加重貧富不均,又損害民主制度,而發展中的AI可能使情況更惡化。

歷史學家曾認為,5世紀西羅馬滅亡後約1千年的歐洲中世紀是黑暗時代。不過20世紀的研究逐漸扭轉這認知,發現歐洲一直有不少科技進步,直到18世紀中開始工業革命,迎來科技的大突破。雖然持續有科技進步,造成生產力的提升,但增加的產出大多由貴族和教會所獨享,而平民的收入少有增加,還生活在被工業破壞的都市污染環境中,直到19世紀中,平民發動很多抗爭,逐漸獲得政治權力,生活才逐漸獲得改善。歐美人民大幅改善生活是在二次大戰前的20年和戰後30年。

進入數位和網路時代,歐美人民已經大致擁有平等權力,但貧富不均卻愈趨惡化,因為數位科技大多被用於自動化以節省勞工,及監控勞工以增加其產出,而較少用於產生新的工作和應用,及增加勞工的知識和生產力。發展中的AI科技更強調自動化,看來很可能使情況更惡化。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在於,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主張放鬆管制、支持大企業、壓制工會的發展,而企業以削減成本和追求利潤為無上的目標。

互聯網和社群平台在初興起時,被視為有益於選舉民主制度,能夠促進政治討論,及集結群衆反對不民主的政權,「阿拉伯之春」就是一些實例。不過後來情況翻轉了,不民主的國家監督及整治其互聯網和社群平台,於是不受其害。民主國家的社群平台上卻充斥大量的虛假資訊、極端言論,並且形成排他的同溫層群體,導致政黨間的衝突加劇,民主制度於是很難運行。這些是因為社群平台的主要收入是廣告,而虛假資訊、極端言論、衝突性言論能增加點閱數和廣告收入。

書中建議要讓數位科技重新導向,以改善上述的不利現象,包含三方面的努力:
一、改變敘事觀點及價值規範
二、培養制衡力量
三、提出政策解決方案

近幾十年,美國的貧富不均愈來愈嚴重;近十幾年,美國的民主制度是每況愈下。這段時間正是數位科技的時代,因此作者主張,美國的數位科技發展加重了貧富不均及損害民主制度,似乎不算新鮮。書中提出不少具體的建議以重新導向數位科技和AI,但現在的川普政府顯然不會採納(川普基本上贊成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而只能由民間推動,則進展必定有限而緩慢,美國於是只能繼續承受貧富不均及民主崩壞的折磨!

[1] Daron Acemoglu,  Simon Johnson《權力與進步:科技變革與共享繁榮之間的千年辯證》天下文化,2023。(Power and Progress: Our Thousand-Year Struggle Over Technology and Prosperity, 2023)

在〈數位科技和AI加重貧富不均及損害民主制度,美國要如何? | 郭譽申〉中有 1 則留言

  1. 民主國家存在嗎?

    你所說的民主,其實是代議民主。

    好的國家實行民主制度,壞的國家實行代議民主制度。

    民主不需要選舉制度,所以,沒有選舉不代表沒有民主。

    歐美國家的民主制度是代議民主,不是直接民主。代議民主是偽民主,是最近100來年民主大騙局。

    代議民主偏離民主的真正意義 — 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沒有投票決策權和統治權,政治領袖有決策權和統治權。代議民主容許政黨政治,容許兩大政黨(兩大利益集團)的壟斷。

    全世界代議民主國家的政治領袖,政黨和部份學者披掛民主外衣,利用選舉制度(一人一票選舉),將人民的投票決策權和統治權轉化成人民的選舉權和監察權,這意味著奪走人民投票決策權和統治權。所以,代議民主是偽民主。

    全世界代議民主國家,盜用民主之名,自稱為民主國家,稱西元前五世紀,希臘城邦中的民主為直接民主。這是最近100來年民主大騙局。

    符合以下的標準,才可以稱為民主國家。

    1. 國家政體是民主共和政體。其特徵是人民(守法的成年公民)統治的政府、憲政、法制、文官制、沒有普選和政黨。

    2. 主權在民的原則: 人民(守法的成年公民)有決策權和統治權,政治領袖和高層官員沒有決策權和統治權,只有執行權。對於國家和社區大事,政治領袖必須經大多數人民同意(協商和公民投票)才可以推行。政治領袖和高層官員充當人民的僕人,為人民服務。

    3. 大多數人民同意不能侵犯基本自由權利,不能違反一國原則,不能違反憲政,否則無效。

    4. 人民都有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權按照個人學歷、職業和公共事務來分類,例如教育界公民權是有關於教育的投票決策權,會計界有關於會計的投票決策權,科學界公民權是有關於科學的投票決策權,公共事務界公民權是有關於社區大事的投票決策權。每個公民有自己的學歷、職業和公共權益,所以,每個公民亨有幾個界別的投票決策權。

    5. 沒有普選(一人一票選舉制度)來選出政治領袖和高層官員。只有雇用制度,按照選賢舉能的人才選拔制度推選。通過大多數人民同意(協商和公民投票)來雇用或解雇政治領袖和高層官員。

    6. 申請人士只需要在申請表上顯示學歷、職業和經驗(處理國家或社區大事)。

    7. 解雇政治領袖和高層官員務必做到自由、公平、公開及經大多數人民同意(協商和公民投票)。

    8. 沒有各種政黨,但公民有權利組成自主自律的利益團體,以表達或追求共同的利益。

    9. 人民可以自由取得獨立的訊息和表達意見。但訊息和意見必須是真實、客觀、理性,不能誹謗、不能誇張、不能無理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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