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重油的巨型船舶,比一般汽車排放更多的硫與氮氧化物,這些都是造成海洋酸化的罪魁禍首,會威脅魚場與海洋珊瑚的生長。為了保護環境,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在2018年所訂立之船用燃料低硫限制,已自2020年起正式施行,船舶燃料含硫量許可值從原本的3.5%,必須減降至低於0.5%;再者,IMO另又於波羅的海地區、北海地區、北美地區以及美國加勒比海地區,分別劃設四個「排放放控管區域」(Emission control area,ECA),係以上述海域週邊國家的限硫規範為依憑,而訂立更為嚴格限制的尺度,特別規定進入ECA的船舶,其燃料含硫量不得超過0.1%。而且,IMO還表示不排除於日後在全球海域劃設出更多的ECA,而按造船、航運業等相關業界的推判,容以在地中海海域劃設全球第五個ECA,具有最高的可能性。
為了符合新上述環保法規,航運業界的應對方式,係採取於其船舶加裝脫硫洗滌器(Desulfurization scrubber)之裝置,或直接改採使用低硫燃油(Low-sulfur Marine Gas Oil,LSMGO)乃至含硫量極低的液化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LNG)等燃料。或是開發新世代的能源,比如生物混合燃料、氫氣衍生燃料、甲醇燃料、生物液化天然氣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