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家元首的自由 | 郭譽申

很多人在網路上把蔡英文總統罵得很難聽,或者給她取一個諧音而侮辱性的名字。而過去馬英九擔任總統時,也常受到類似的侮辱,當然開罵的是另一批人。很多台灣人認為我們可以公開辱罵總統,而大陸人不可以公開辱罵他們的國家元首,因此我們有自由、人權,而大陸沒自由、人權,並且顯示我們的政治和法治勝過大陸。是這樣嗎?

首先須釐清,侮辱國家元首與質疑、批評國家元首所推出的政策是不同的,前者意指沒有合理的理由,就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而後者則針對特定的政策,並且提出明確的、不滿政策的理由。

無端侮辱(即誹謗)一般人是有罪的,然而罰則通常很輕。台灣把國家元首比照一般人,國家元首若控告辱罵他/她的人,因為罰則輕,沒有多少嚇阻作用,反而可能招致以大壓小的惡名,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因此沒有意願以法止謗,導致很多台灣人肆無忌憚地公開辱罵總統,並習以為常。造成這種現象的另一原因在於台灣人國家認同的分歧,藍營支持者不認同民進黨籍的台獨總統,而綠營支持者不認同國民黨籍的中華民國總統。

侮辱國家元首不是好事。國家元首總有不少支持者,他們把國家元首當偶像來崇拜,當國家元首被反對者侮辱時,他們感同身受、非常痛恨,這必然激化國家元首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的對立。多年來台灣已經嚐到這樣的苦果。

有些國家不把國家元首比照一般人,國家元首就像國旗、國歌,被視為國家的象徵或代表,受到特別的尊重,於是有特定的「侮辱國家元首罪」。中國大陸沒有特定的「侮辱國家元首罪」,但是在一般誹謗罪裡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不像侮辱一般人是告訴乃論的(即受辱人必須主動提出控告才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因此對侮辱國家元首者多了實質嚇阻作用。當然侮辱國家元首與質疑、批評國家元首的政策是不同的,前者有罪而後者是無罪的。

台灣人可以侮辱國家元首,大陸人不可以。哪邊的制度較優良?筆者以為對岸的制度較優良。每個國民都應該有愛國心,尊重國家元首和國旗、國歌,都是國民愛國的表現,也能團結所有的國民,而國民團結,國家才能進步。這是大陸迅速崛起的部份原因。台灣人常肆無忌憚地辱罵總統,既顯示藍、綠國家認同的分歧,也擴大藍、綠國家認同的分歧,增加國家內部的裂痕。侮辱國家元首,這點口頭上的自由,所得者極少,而所失者頗多,實在不值得擁有啊。

台灣民主損害法治 | 郭譽申

台灣的司法一直頗受詬病,讓人民不滿,也不為人民所信任,因此司法需要改革,幾乎是朝野少有的共識(雖然朝野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能不同)。民主(在此指選舉民主或西方民主)一般被認為有益於法治,而法治應奠基於民主。然而台灣民主化已二十多年,法治似乎沒有多少長進,為什麼?

早年國民黨長期執政時,反對黨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即使藍、綠兩黨輪流執政之後,政治人物被起訴或判罪時,仍常說是政治迫害。不論這些說法對或不對,總是各有支持者和反對者,缺少司法最需要的共識或信任。選舉民主看來並不有益於法治,甚至損害法治。

選舉民主是政黨通過選舉彼此競爭,政黨競爭如何才能公平?只能依靠司法保障政黨競爭的公平性。政治人物需要大筆錢支應選舉,他/她們處理錢是否合法,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時,政治人物是否使用非法競選手段,如賄選、誹謗、造假等,也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之外,執政黨是否利用其執政優勢,如立院席次過半,制定法律或發佈行政命令,而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平?這只能依靠大法官判定執政者的作為是否違背憲法。無論如何,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對於民主極為重要。

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有點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而執政,內心裡都希望司法站在自己這邊,於是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在台灣,執政者至少有三種方式可以干預影響司法:其一,負責釋憲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及立院投票通過,執政黨自然傾向任命自己人為大法官。其二,檢察體系,包括所有檢察官,不屬於司法院,而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檢察體系因此不像法院獨立,容易受執政者掌控。其三,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可以向檢察官、法官私下關說,只要不涉及金錢回饋,不算是犯罪行為(只是觀感不佳,無法律可管)。

執政者有權力和能力去干預影響司法,蔡政府幾乎不遺餘力地這樣做。蔡政府任命許多公開「挺獨」的大法官,正是讓司法站在自己這邊的寫照,而大法官們找盡各種理由,把許多釋憲案擋在門外,等於是閉起眼睛支持執政者,完全報答了蔡政府的任命。北檢(台北地檢署)翻箱倒櫃,把許多前已偵結的馬英九舊案重啟調查,找盡理由起訴馬。若說北檢沒有受到執政者的指示而行動,誰會相信?2013年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和柯建銘進行司法關說,幾乎沒有受到多少譴責,而王、柯至今仍為重量級立委,讓人感覺司法關說是藍、綠共業,別聲張就好。

選舉民主有益於法治,是一個迷思。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很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過去藍營執政時,難免有些干預影響司法,而今綠營執政,干預影響司法更是不遺餘力。台灣法治不佳,何來公平正義?愧為已發展國家。不過,法治不佳不僅是台灣的問題,選舉民主使政黨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難以避免,因此法治糟糕的民主國家比比皆是,如菲律賓、墨西哥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不執行死刑 哪來民主法治?| 郭譽申

每當發生濫殺無辜的殺人案,尤其殺警案,要求執行死刑和反對廢除死刑的呼聲就會高漲。然而政府和司法單位總是裝聾作啞,或表面遵循民意,等殺人案逐漸脫離媒體和民眾的關注,司法單位就繼續不執行死刑和盡量不判處死刑。

死刑存廢問題的主要爭議在於,執行死刑也是殺人,本身是否不人道?殺人犯的行為多少受社會環境影響,因此社會是否也有部份責任?

對於這個爭議,每個人的認知和意見可能不同,因此不可能有普遍一致的共識。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然應以民主法治方式,解決沒有普遍共識的死刑爭議。

民主是國家由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政府要按照多數人民的民意施政和執法。多年來,台灣的民調支持死刑的都達七、八成以上,顯然多數民意支持死刑,而且在法律裡也明訂有死刑。因此,台灣若是民主國家,就該遵從民意,該執行死刑就要執行死刑。若法務部長硬不執行死刑,按民主原則就該下台走路。相反地,台灣政府卻不遵從民意,時常該執行死刑而不執行死刑,實在算不上是民主國家!執政者不遵從民意,而自行其是,就是獨裁!

民主國家尊重不同意見,因此支持廢死者儘可大力宣揚其廢死理念,但在大部份民眾仍支持死刑的現在及未改變其民意的未來,政府就該遵從主流民意執行死刑,而支持廢死者應該少數服從多數,這才是民主的真諦。支持廢死者常舉歐洲「先進」國家的廢死為範例,但是國人需知,每個國家的民意不同,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按照本國,而不是他國,的民意施政和執法。

法治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法。台灣法律裡既明訂有死刑,法務部就該依法執行死刑,而法官就該依法判案,該判死刑就要判死刑。法務部不執行死刑,不僅是不民主,也是沒有法治。而很多法官找盡各種無端理由,幫被告脫罪,避免判處被告死刑。這不是法官慈悲,而是損害法治。蔡英文聲稱要司法改革,連最基本的依法執法都做不到,談什麼司法改革?

法官避免判處被告死刑,是台灣法官普遍傾向於輕判犯罪者的現象之一。難怪國際詐騙犯都樂於被遣送台灣,接受台灣司法的管轄。基本上,台灣的司法一向是保護壞人,多於保護好人。這樣能算是法治嗎?

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筆者也希望是,但是請從「執行死刑」和「該判死就判死」做起,否則號稱民主法治,不汗顏嗎?

宏觀看習近平主政和這次「人大」| 郭譽申

中國大陸剛開完「人大」和「政協」兩會,媒體多聚焦於國家主席延任、重要人事任命和兩岸關係等當下的議題,本文則企圖從宏觀的角度看大陸過去幾年以至於未來的發展。

首先須認清,大陸正處於從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力爭上游要進入高收入國家的關鍵階段。根據世界銀行的分類標準,人均GDP(GDP/人口)在3956美元和12235美元之間的屬於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而人均GDP超過12235美元就是高收入國家(也可以算是已開發國家,雖然已開發國家還要求一些其他指標)。大陸2012年的人均GDP是6338美元,2017年達到8582美元,而最近兩年仍有6.5%以上的GDP增速。大陸的人均GDP能很快突破12235美元,成為高收入國家嗎?

雖然人均GDP很受滙率影響,有其弱點,世界銀行根據國家的人均GDP來分類,仍頗有意義。世界銀行把世界各國分為四類:低收入國家、中等偏下收入國家、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和高收入國家。過去記錄顯示,一個國家屬於哪一分類是大致穩定的,要從其所屬分類升上較高分類,一般不太容易。與此相關的是經濟學家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即很多國家經濟成長到中等收入之後,即陷入停滯,難以晉升為高收入國家。尤其人口上億以上的大國,除了美國、俄羅斯、日本等早發達大國之外,至今沒有一個大國能晉升為高收入國家。中國大陸非常龐大,它要晉升為高收入國家,面臨的挑戰不可謂不大。

為什麼中等收入國家多半難以晉升為高收入國家?當一個國家貧窮時,人工和資源成本都相對低廉,即使工商業的效率不高,它所生產的產品仍能頗有競爭力,因而造成經濟成長。然而當一個國家達到中等收入之後,其人工和資源成本已逐漸墊高,這時必須靠工商業的高效率才能維持產業的競爭力和經濟成長。工商業的高效率需要有透明而公平競爭的市場,而後者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清廉的政府和完善的法治等。很多中等收入國家達不到這些要求,因此難以晉升為高收入國家,例如巴西和墨西哥都早已屬於中等偏上收入國家,但因貪腐嚴重、治安不佳和政局動盪,一直難以晉升為高收入國家,而它們都是人口上億的大國,也顯示大國特別不容易治理。

以上的論述顯示,中國大陸從過去幾年到未來幾年,是它從中等偏上收入國家,晉升成為高收入國家的關鍵階段,我們可以據此評估習近平主政和這次「人大」的貢獻和重要性。

習近平主政的最主要政策就是提升法治,包括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等,而五年來的「反腐打貪」已有顯著績效,在中國歷史上都不曾有過。這次「人大」的主調也是法治,在憲法總綱裡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使共產黨的執政有憲法上的明確依據;在國家組織裡加上各級監察委員會,成為「一府兩院」以外的與之平行的國家機關,與同級的中共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是紀檢監察功能的大幅強化;而這次「人大」上獲得任命的官員都在憲法面前公開地宣誓就職,則有彰顯憲法崇高地位的作用。

法治不僅能維護社會正義,也能保障工商業的高效率。中國大陸處於它從中等偏上收入國家,晉升成為高收入國家的關鍵階段,正需要法治的建設。習近平的主政和這次「人大」都呈現了大陸追求法治的決心和績效,這樣的法治進步看來頗能保障大陸的持續經濟成長,並使大陸不久後晉升為高收入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