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民主:選舉出來的獨裁政權 | 王永

選舉不等於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權也可能帶有濃厚的獨裁性質。例如德國當年的希特勒政權,他當選的是總理,後來把總統撂一邊去,成為“獨裁元首”;南非今年2月透過大選以及議會選舉產生的西里爾‧拉瑪佛沙總統,因主張暴力奪取白人農場主的土地,也是個具有法西斯性格的政權。

台式民主也是如此。以目前蔡英文政權為例,2016年蔡英文高票當選,執政黨也在立法院佔絕對多數,出現府院同黨的完全執政局面。蔡英文總統手中握有行政院長、監察委員以及大法官的任命權,同時她身兼民進黨主席,就連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都形同她的橡皮圖章。兩年來不能不說她的施政非常獨裁,卻無任何機制可以制約她。雖然她的施政不得人心,民調支持已來到25%上下,但有誰能改變她獨裁的局面呢?人民如何監督制約她呢?至少在她任期內是沒辦法吧!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馬英九時代。他一樣高票當選,執政黨一樣佔立法院多數,一樣身兼國民黨主席,也是府院同黨完全執政的局面。當時的馬英九也不願意與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分享權力,被稱作自我感覺良好的獨夫一個,誰能制約監督他呢?一連八年下來,人民失望透頂,一樣毫無辦法。

所不同的是,蔡英文性格硬,不斷做壞事,馬英九性格軟,幾乎不做為。但兩人的獨夫局面是相同的。

如今蔡英文政權無一優點以示人,只好成天拿著「台灣價值」說嘴,以捍衛民主自由為理由,抗拒與大陸溝通交流、和平商談,錯失台灣發展的契機。然而台灣百姓可曾想過,台灣社會發展停滯、迷失方向的歲月,不正是政客們高唱「台灣價值」、陶醉「台式民主自由」的這20年?

回想台灣自1996年完成普選式的民主制度,歷21年一事無成,政治惡鬥、民粹氾濫,社會經濟發展總體停滯,更有許多領域向下沉淪。幾天前,就連前副總統呂秀蓮都感慨台灣的制度日益遭到破壞,從前文官任用,多數還通過國家考試,現在總統一上台,居然可以搞出一堆黑機構,以及幾百個個人任命的職缺。

反觀大陸的同期發展,一言以蔽之,總體國力、人民生活都是蒸蒸日上,面對這樣巨大的差距,我們是否應該以平視的眼光,對大陸發展實驗中的「法治」、「監察」、「民主監督」以及行之有年的「民主協商」、「民主集中」與「集體領導」等制度給予客觀的認識?或許當我們虛心審視兩岸制度之後,會忽然察覺台式「民主自由」除了在言論管制上比大陸寬鬆一些,剩餘的優點還真是乏善可陳。大陸這套帶有「民主元素的開明專制」,換句話說,就是台灣人一向看不起的「中國治理模式」,竟然優於「台式民主自由」?

近聞,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權也將被蔡英文強悍的掌握在手。一旦落實,早經摧殘僅一息尚存的「台灣價值」不就蕩然無存?念及子孫後代的命運,不禁令人毛骨悚然。

台灣公投徒具形式 | 郭譽申

台灣過去的公投門檻非常高,公投案很難通過,被批評為鳥籠公投。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使公投的門檻大幅降低。今年適逢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大選,為了拚年底大選合併公投,各界團體紛紛遞出公投案,至今中選會已收到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以核養綠、東奧正名、反同婚3案、婚姻平權2案等共10個公投案的連署書。

這麼多公投案,大部份民眾根本搞不清每個公投案是怎麼回事。中選會卻還在處理執行細節:如何查核大量公投連署書?多項選舉加上多項公投,投票流程要如何安排?已送件的公投案,如以核養綠公投,能否接受補件?公投案至今才進行到民眾的連署,只有極少數民眾參與其事(連署門檻是1.5%,但部份連署書可能是抄錄某些組織的成員名錄,連署民眾未必真了解公投案)。根據中選會,通過連署查核的公投案要到10月中之後才舉行意見發表會,距離投票日只剩一個月多一點。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大選的競選活動早已進行了超過大半年,這麼多公投案卻只有一個月的宣傳和討論時間,誰搞得清啊?顯然選舉是老大,公投只是小弟,這就是我們想要的、神聖的公投嗎?

根據民主理論,選舉與公投的地位應該要顛倒過來。民主是國家由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政府要按照多數人民的民意施政(在此施政包括立法和執行政務)。因此民主的本質是政府要做民意期待的事,其重點不在於誰來施政。然而政事繁多,有些又有急迫性,不可能事事徵詢民意,因此只好選舉出施政者,授予他/她執行政務的權力。施政者一旦當選,其施政未必事事都按照民意,因此選舉施政者是間接民主,是民主的近似,與真正的民主有差距。對比之下,公投是民意的直接表達,按照公投施政完全符合民主的本質,因此公投應該比選舉施政者更受到重視。

雖然少數政治人物鼓吹公投是民主的最高形式,台灣民眾普遍不重視公投。如果公投單獨投票,投票率很可能很低,多半無法通過公投的投票率門檻(1/4),因此要「公投綁大選」。公投綁大選時,大選是老大,公投只是小弟,民眾、政黨和媒體都關注大選,遠多於公投(恐怕差一百倍吧)。政黨尤其常把公投作為幫助大選的工具,提出民眾傾向支持的公投案,希望民眾愛屋及烏,因此也支持政黨的候選人。台灣民眾這樣不重視公投,對公投案缺少了解和討論,提出這麼多公投案,有何意義?

台灣人關注大選遠多於公投,因為前者決定權力的分配,而後者只是民意的展現。大選決定政黨和政治人物的成敗,立即影響很多人的利益,因此選舉是不擇手段,用盡一切資源;公投雖然決定國家社會的發展方向,卻未必對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利益有立即的影響,因此公投只是輕描淡寫、虛應故事。台灣人這樣關注權力的分配,而輕忽根據民意決策,使公投徒具形式,而決策品質堪憂,公投甚至很可能變成政黨鬥爭的工具,更增加政治上的虛耗啊!

 

我對台灣民主程度的感慨 | 杜敏君

Gary Wang!

謝謝你的批判,我刪文不是因為怕檢驗,而是未針對議題的批駁,是針對人的攻擊,針對不懂得包容與寬恕的民主基本道理。

年齡與問題的思考無關,學問與是非對錯的思考判斷也不相干。

學而不思則?思而不學則?既不學又不思則?

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人活在世界上最怕自滿,人處在社會中最怕自傲,人心各如其面,這個心就是思想,世界上的人絕對沒有二個思想完全吻合的人,哪怕是雙胞胎,思想也不相同,何況不同鄉土、家庭、社會背景的人?

同理可知,人心各有一把尺,憑什麼用自己的尺量天下人?以自己個人的思想去評斷別人的思想是謬誤的?

領導者以自己的思想號令天下,就是獨裁,以自己的行為加諸全民就是暴君。

如此推論,動輒誣指別人的文義是謬誤是否可笑?如果是這種以天下人的思想必須符合自己思想的歸準的人,一旦身為主官,會是一個接受部屬意見的好主管嗎? 那又憑什麼對國家領導者指東駡西?

這種人與獨裁者有何不同?

這就是民主與獨裁的區別所在。

所以尊重、包容、寬恕是民主的核心價值。

很遺憾的,民主只是人類的一個遠大的理想,除非醫學科技能發展進步到有能力將人性的自私連根拔除,否則世界不會有一個真正完美的國度出現。

我們談到西方的民主制度,必以美國是瞻,但是美國真的有資格作為民主的示範國家嗎?

世界上最霸道可怕的就是「美國」這個道貌岸然的民主國家,到了哪裡,哪裡就動亂不已,生靈塗炭,連執共產集權世界牛耳的蘇聯都敗在美帝國的城下,到底誰才是世界之惡?

這是我參加臉書後內心的沉痛感受,我不是玩臉書,我是在運用臉書,將自己對各種思考的心得,從正反二面的角度提出來,供好友們探討,也好促成大家的思考習慣,如果能稍微對缺乏思考的朋友略盡個人綿薄之力,也算對民主觀念盡到國民的責任。

像Gary Wang 雖然意見常與我相左,有的是我真正的答案,他懂得尊重,針對議題加以批駁,即使口氣有時激烈,但是不涉及人身攻擊,符合民主的態度,所以視為諍友。

學者反對普選民主 | 郭譽申

美國 Georgetown University政治學講座教授Jason Brennan在2016年出版《Against Democracy》(台灣的中譯本《反民主:選票失能、理性失調,反思最神聖制度的狂亂與神話》在2018年8月出版),指出人人有選舉權的美國普選民主的許多缺點,並提出改進普選民主的一些知識菁英制。此書恰發表於英國脫歐公投和川普當選美國總統的民主逆流之前,使作者幾乎博得政治先知之名,不過作者顯然不是有這樣主張的唯一學者,書中綜合了與作者觀點相近的一些近年學界論述。

此書的起點是大量的實證研究結果,綜合來說:「在政治問題上,少數人見聞廣博,大部份人則一無所知。還有很多人的知識根本就是負數。」「大部份民眾處理政治資訊時都有嚴重的認知偏誤,帶著強烈的政黨傾向或其他目的,而非位於不具偏見的理性狀態中。這個現象是政治心理學界最普遍的共識。」因此民主社會裡的人可以粗分為三類:占多數的「哈比人」和「政治流氓」,以及占少數的「瓦肯人」。哈比人對政治冷感且無知,希望過自己的小日子。政治流氓對政治的狂熱有如運動賽事,他們有強烈且大半既定、帶著偏見的政治觀。瓦肯人對政治有科學理性的思維,能避免偏見。

作者駁斥了許多民主支持者所主張的普選民主的優點或特性:民主政治的參與和討論過程有益於民主,能使哈比人變成瓦肯人;實證研究卻顯示民主政治的參與和討論過程多半使哈比人變成政治流氓,造成人們在政治上彼此為敵。民主讓人民對政府行使同意權,讓政府對人民的利益負責,讓人民有更大自主性而不受他人支配,以及民主對於發展道德和正義有必要性;作者駁斥了所有這些民主賦與人民力量的說法,主張每個人所獲得的力量都小到可以忽略。部份學者提出理論認為,多數選民雖然無知、不理性、有偏見,並不妨礙民主決策的品質;作者一一駁斥了這些理論。

作者主張政治制度是工具性的,「政治制度重要的是效能與實際效益。我們該看清現實,嘗試選擇效能更好的制度」,「我們有權擁有稱職的政府」。書中列出一些改進普選民主的知識菁英制:選舉權門檻制(公民須有一定能力才可以投票)、複投票制(每個公民都能投一張票,某些能力更強的公民可以投一張以上選票)、選舉權彩票制(選舉前以亂數抽出數千公民接受政治知識培訓,通過能力測試者即代表所有公民投票)、知識菁英否決制(選出少數知識菁英,他們有權力投票否決民意機關通過的法律)、加權投票制(投票時進行基本政治知識測驗,所投的選票會根據投票者的政治知識程度加權)。

政治制度影響權力和利益的分配,很不容易改變,Brennan教授的主張因此不可能很快實現,不過他對普選民主的反省總是有益的。選舉民主被推廣到世界上的大部份國家,已經遭遇很多挫折,人們是應該深切反省其利弊得失,而不能盲目地人云亦云了。

中國大陸的黨政合一體制雖然未被列入Brennan教授的知識菁英制,卻頗有相似的精神。共產黨員多是被選拔出的菁英(約占全民的1/15),他們通過共產黨的長期培訓和考核,以獲得政治知識和能力,再通過「民主集中制」和「黨內民主」的層層競爭,而逐步升遷擔任公職。黨內民主可以被視為一種選舉權門檻制,公民通過共產黨的培訓和考核,成為共產黨員,才能擁有選舉權。這樣的知識菁英制,Brennan教授應會同意,比普選民主制更有效能吧?

台灣出版Brennan教授大作的中譯本,書前由政治學教授葉浩寫了一篇長達21頁的導讀。一般的導讀多在引介、支持作者的觀點,葉教授的長篇導讀卻幾乎都在反駁作者的觀點,令人發噱 (同意導讀,就不會買書了)。筆者不同意,但無暇辯駁,葉教授的論點,只是感嘆台灣人太迷戀普選民主,看不到普選民主的缺點,難怪政治越來越敗壞。

沒有真相 何來轉型正義?| 郭譽申

支持西方民主人士聲稱,實行西方民主能獲得「轉型正義」,有助於國家社會追求公平正義。轉型正義是對民主化以前,政府或有公權力者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做適當處置和善後的工作。台灣已經民主化很多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兩年多,在立法院立法成立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聲稱要實現轉型正義。台灣有可能實現轉型正義嗎?西方民主真能獲得轉型正義嗎?

轉型正義包含兩部份,首先,釐清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的真相,其次,對受害者平反並予以補償及對加害者給予懲罰或至少譴責。由於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發生的時間可能距今久遠,受害人和加害人多已不存在,補償和懲罰常難以真正實現,因此轉型正義最重要的是釐清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的真相,還世界一個公道。台灣能做到這點嗎?

台灣離轉型正義所追求的歷史真相還差得很遠,以重大的二二八事件為例,根據綠營的版本,二二八完全是官逼民反,死難者多達數萬人,而造成二二八的罪魁禍首是國民黨的最高領導人蔣介石;另一方面,藍營則認為二二八起於一些日本皇民和親日者的挑撥甚至領導,當時政府只是不得已使用武力平息暴亂,死難人數不及千人,而處理二二八若有失當是當時的地方官員,與遠在南京的蔣介石無關。藍綠兩營的二二八差距如此之大,都各有許多支持者,一般人要相信誰?大家心目中的真相差距如此之大,就表示沒有獲得真相,何來轉型正義?沒有真相,政府對於二二八受害人的一些賠償措施就只是政治妥協,無助於追求公平正義。

為什麼像二二八這樣的歷史事件難有真相?二二八距今七十一年,當時的史料現在都還查考得到,即使不是非常完整,缺漏並不多,為何藍綠的說法大不同?原因很簡單,綠營為了政黨利益和打擊國民黨,刻意曲解二二八,誇大二二八的傷亡數字,把所有錯誤歸於國民黨及其領導人蔣介石。根據至今申請二二八賠償的確實案件來看,藍營的版本是比較接近真相,然而一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可能親自去查考成千上萬的歷史證據,只會人云亦云,於是藍綠就各說各話、各自宣傳,使一般人對二二八的認知不取決於事實真相,而取決於宣傳甚至洗腦。在政黨激烈競爭,綠營的話語權壓過藍營之下,二二八當然難有真相,何來轉型正義?

從台灣的例子看,實行西方民主能獲得轉型正義,是沒有根據的,除非國民黨泡沫化變得無足輕重,民進黨不再需要打擊國民黨,否則民進黨會繼續曲解及宣傳二二八,以獲取選票,為何不?這樣好的提款機!這不只適用於台灣,應該適用於所有向西方民主轉型的國家。除非民主化以前長期執政的政黨變得無足輕重,否則政黨政治的競爭就足以形成各說各話、歷史真相的曲解和轉型正義的落空。

轉型正義最成功的例子首推二戰之後的德國(包括東西德),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自1933至1945年長期執政,造成二次大戰的浩劫,戰後德國能全面清理二戰時所犯的錯誤並誠心認錯,是因為盟軍在戰後實行「去納粹化」,拘捕了二十多萬納粹黨人,把納粹黨解散並宣布其為非法,納粹黨因此完全消失。若戰後納粹黨仍合法存在,以其曾有的龐大勢力,必仍有相當話語權,在政黨各說各話之下,德國恐怕難以達到充份的轉型正義。

二戰後的日本和德國不同,美國並未像「去納粹化」全面清除發動戰爭的右翼勢力,此後右翼勢力就潛伏在自民黨的大傘之下,持續影響、操控日本政治,因此至今很多日本人否認南京大屠殺和慰安婦,日本始終無法達到全面的轉型正義。

比較德國和日本的例子,要達到轉型正義,不只要民主化,還要能全面清除過去長期執政的勢力,除非有類似二戰這樣的重創和劇變,一般是做不到的,也不符合人道精神。換句話說,民主化不見得能獲得轉型正義,別高估了西方民主的好處。

中國大陸過去曾有不少政治運動和事件,造成不少可能含寃的案件,有些已經獲得平反,有些則未能平反,很多人認為大陸應走向西方民主,以獲得轉型正義,才能全面清理及平反過去的寃案。由台灣民主化的經驗和上述的分析,這樣的期望是不切實際的,大陸若實行多黨政治,共產黨無疑仍會是一主要政黨,屆時為了政黨競爭,攻擊共產黨和廻護共產黨的言論必然各說各話、互不相讓,既不會有公認的真相,就難以公正地全面清理、平反寃案,這大約是西方政黨政治無可避免的侷限。

 

選舉花錢難回收 為何參選爆炸?| 郭譽申

十一月的選舉還沒正式登記,不過幾可確定又是參選爆炸。參選人越多,則選舉花費越多,而參選人越難回收選舉投入的花費。選舉一般需要花多少錢?若無法回收,眾多候選人幹嘛要參選?

政治人物的選舉花費很少充分公開,而即使公開也多有隱藏,主要因為政治人物和金主多不希望揭露彼此的關係,而台灣法律也未嚴格要求。公開的選舉花費雖然多半少於真正的選舉花費,已經足以讓我們了解選舉花費的巨大。以柯文哲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為例,他公佈的全部選舉支出是1億4千萬。以這個數字推估一般競選立委的花費要幾千萬,而競選縣市議員要花費上千萬。

選舉的立即回收是政府提供的得票補助款,若候選人的得票超過規定的門檻,每一得票可以獲得30元的補助。仍以柯文哲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為例,他得票約85萬,因此獲得約2550萬的補助。得票補助款之外,選舉獲勝者得以擔任公職,可以獲得擔任公職的薪資,也是一種回收(以機會成本角度看,這不該算做選舉的回收,因為候選人若不參選,擔任其他工作也能獲得薪資)。仍以柯為例,他擔任台北市長的年薪約230萬,四年市長的薪資共約920萬。柯的總回收共約3470萬,遠不及他公佈的選舉支出1億4千萬。以上是對當選者的估算,落選者的回收當然更遠低於其選舉的投入。

選舉的回收一般遠低於選舉的投入,所幸(或不幸)選舉的投入不僅是候選人個人財產的投入,也包括候選人所獲得的小額捐款和較大額的政治獻金。一般只有像柯文哲這樣的「網紅」才能募到大量小額捐款,多數政治人物要靠政治獻金,然而政治人物收了政治獻金,等於欠了「政治債」,未來是要還的,政治人物以其政治權力,怎麼還政治債是合法?怎麼還政治債是不合法?是民主政治很模糊吊詭的地方,也是政治人物常爆發貪瀆案件的根源。

選舉花錢難回收,還要背政治債,人幹嘛要參選?蔣月惠參選是希望獲得選舉補助款支撐她「羅騰園」照顧身障兒的開銷,這無疑是極少有的特例。一般政治人物參選說好聽是為了服務國家社會,不過各行各業都是服務國家社會,投身政治也沒更重要或更崇高吧。比較總統與張忠謀、郭台銘,張和郭讓幾萬員工過好日子,又繳很多稅(公司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給國家,其實質貢獻看來高於同時期的總統吧!

投身政治沒有特別重要或崇高,卻需要花錢選舉,既難回收又背政治債。為何還參選爆炸?選舉大概就像賭博,勝選時萬人擁戴的感覺比得上賭徒大贏時的得意自滿。雖然選舉和賭博一樣,都是輸的人遠比贏的人多,很多人仍願意賭那少數的贏的機會,因此參選爆炸就像不少人愛賭成痴吧!真是不健康。哪天台灣很少人願意參選,而選舉花費大減,才是民主政治的正途,不知道是否會有那一天?

理性選民的神話 | 郭譽申

台灣又在選舉,使我重新翻閱一年多前讀過的《理性選民的神話:我們為什麼選出笨蛋?民主的悖論與瘋狂》。此書是美國經濟學教授Bryan Caplan所著《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 : Why Democracies Choose Bad Policies》的譯本。原文書出版於2007年,是頗受關注的暢銷書,當時台灣未有譯本,時隔近十年,才出版譯本,顯然在迎合或回應近年全球選舉民主的蒙塵,包括歐洲極右黨派的興起、英國的脫歐和川普當選美國總統等重大事件。

作者首先簡述民主選舉的基本理論。民主政治的群眾性,使一張選票的影響力微乎其微,於是大部份選民基於利己主義,並不關心政治,成為所謂的「理性無知」,這從許多美國民調可以確認,多數民眾的政治知識都極為貧乏。傳統民主理論認為,理性無知並不妨礙民主的決策品質,多數理性無知選民的投票類似於隨機投票,互相抵消,投票結果於是取決於少數有知的智者或專家,成為民主的「集體奇蹟」。

經濟是政治的主要課題,作者根據大量民調資料,主張多數民眾不是理性無知,而對經濟存有普遍偏見,包括反市場偏見、排外偏見、創造就業偏見和悲觀偏見等。由於理性無知不成立,多數選民的投票不像隨機投票,而有普遍偏見所造成的系統性偏差,因此不會彼此抵消,不能形成「集體奇蹟」,投票結果於是常被多數選民的偏見所決定,很可能背離專家的理性意見。例如,經濟學家大多主張經貿全球化有利經濟發展,但很多民眾卻反對全球化、支持保護主義,使一些國家的政策傾向保護主義。

多數選民的偏見可能產生許多壞政策,書中指出一些選民與被選出的施政者之間有彈性空間,讓壞政策可以獲得相當程度的正面修正。例如,候選人在選舉時迎合選民,承諾多數選民所期望的壞政策,以獲得選票,在當選之後,再違背競選承諾,調整所承諾的壞政策,最終獲致較佳的施政績效。這實在很諷刺,美好的民主竟然要靠違背民主理想的不光明手段加以矯正!而且這類矯正未必經常有可行性。記得李遠哲曾經說「競選承諾不一定都要兌現」,真是英雄所見略同!

作者最後感嘆,美國民眾中有太多民主基本教義派,迷信民主的完美,使選民偏見的影響力有增無減,大家寧願相信非理性的群眾決策,而不相信經濟學家的專業能力,「制定經濟政策絕不能全交給專業經濟學家!」台灣的民主基本教義派似乎不下於美國(當然就比例而言),因此當年絕不出版戳破民主神話的原書譯本,直到最近民主失敗的案例已經多不勝數,才終於出版此書。

此書頗有學術味,幾乎只談政治經濟學,不談經濟以外的政治和民主神話。根據台灣經驗,經濟以外的民主神話絕不少於有關經濟的民主神話。堅持支持藍、綠或白的選民是理性的嗎?藍、綠、白各方刻意製造不理性的死忠支持者似乎是選舉民主的必然。民主選舉激化內部矛盾,導致藍、綠、白對立嚴重,而選民卻不理性,如何能化解對立?選民不理性,又只想要贏,如何能保證公平競爭?民主的理想很美好,但只是神話,實踐時非大打折扣不可!

 

台灣民主損害法治 | 郭譽申

台灣的司法一直頗受詬病,讓人民不滿,也不為人民所信任,因此司法需要改革,幾乎是朝野少有的共識(雖然朝野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能不同)。民主(在此指選舉民主或西方民主)一般被認為有益於法治,而法治應奠基於民主。然而台灣民主化已二十多年,法治似乎沒有多少長進,為什麼?

早年國民黨長期執政時,反對黨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即使藍、綠兩黨輪流執政之後,政治人物被起訴或判罪時,仍常說是政治迫害。不論這些說法對或不對,總是各有支持者和反對者,缺少司法最需要的共識或信任。選舉民主看來並不有益於法治,甚至損害法治。

選舉民主是政黨通過選舉彼此競爭,政黨競爭如何才能公平?只能依靠司法保障政黨競爭的公平性。政治人物需要大筆錢支應選舉,他/她們處理錢是否合法,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時,政治人物是否使用非法競選手段,如賄選、誹謗、造假等,也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之外,執政黨是否利用其執政優勢,如立院席次過半,制定法律或發佈行政命令,而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平?這只能依靠大法官判定執政者的作為是否違背憲法。無論如何,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對於民主極為重要。

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有點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而執政,內心裡都希望司法站在自己這邊,於是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在台灣,執政者至少有三種方式可以干預影響司法:其一,負責釋憲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及立院投票通過,執政黨自然傾向任命自己人為大法官。其二,檢察體系,包括所有檢察官,不屬於司法院,而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檢察體系因此不像法院獨立,容易受執政者掌控。其三,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可以向檢察官、法官私下關說,只要不涉及金錢回饋,不算是犯罪行為(只是觀感不佳,無法律可管)。

執政者有權力和能力去干預影響司法,蔡政府幾乎不遺餘力地這樣做。蔡政府任命許多公開「挺獨」的大法官,正是讓司法站在自己這邊的寫照,而大法官們找盡各種理由,把許多釋憲案擋在門外,等於是閉起眼睛支持執政者,完全報答了蔡政府的任命。北檢(台北地檢署)翻箱倒櫃,把許多前已偵結的馬英九舊案重啟調查,找盡理由起訴馬。若說北檢沒有受到執政者的指示而行動,誰會相信?2013年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和柯建銘進行司法關說,幾乎沒有受到多少譴責,而王、柯至今仍為重量級立委,讓人感覺司法關說是藍、綠共業,別聲張就好。

選舉民主有益於法治,是一個迷思。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很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過去藍營執政時,難免有些干預影響司法,而今綠營執政,干預影響司法更是不遺餘力。台灣法治不佳,何來公平正義?愧為已發展國家。不過,法治不佳不僅是台灣的問題,選舉民主使政黨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難以避免,因此法治糟糕的民主國家比比皆是,如菲律賓、墨西哥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政權的合法性與政績 | 郭譽申

政治學裡的一個基本理論是政權或統治者要有合法性,英文是legitimacy,就是政權或統治者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這樣政權或統治者才有正當性,因此legitimacy也被譯成正當性。西方民主強調選舉統治者,就是由所有被統治者以投票來認可統治者,讓政權有合法性。中國大陸雖有基層選舉,基層以上的統治者至今並不由所有被統治者選舉產生,大陸政權是否沒有合法性?

根據西方的政治理論,大陸的統治者沒有獲得被統治者明示或暗示的認可,因此沒有合法性,但是大陸自「改革開放」之後卻欣欣向榮了四十年,其目前狀況雖然還沒趕上某些先進國家,其進步的快速明顯優於實行選舉民主、有合法性的國家,沒有合法性的大陸政權竟能一路向好,難道是西方的政治理論錯了?

西方民主源於古希臘,某些希臘城邦的統治者就由被統治者選舉產生(當時只有少數人能成為統治者候選人,也只有少部份人有選舉權),但直到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才明確提出,政治合法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在洛克之前的兩千年,歐洲一直有一些政治體,多半是小國甚至算不上國家的政權,斷斷續續地實行選舉民主,這些政治體或興起或滅亡,不管其政權是否有合法性。洛克之後的政權合法性理論無疑有助於選舉民主的推廣於全世界,但是成功的選舉民主國家雖不少,失敗的例子似乎更多,即使它們有理論上的合法性。

理論上政權若,像選舉民主,有合法性,被統治者認可統治者的統治權,被統治者應該比較支持擁護統治者的施政,使統治者比較容易施政,於是易有較好政績。然而以台灣為例,實際並不然,選舉競爭使不同政黨的支持者對立,統治者的施政可能反而比較困難,因此政權有合法性未必有助於政績優良。另一方面,統治者有合法性,有可能因此為所欲為、沒有顧忌,反而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如過去的納粹法西斯。反之,缺少合法性的政權因為心有顧忌,可能因此兢兢業業、戮力從公,反而有很好的政績,如台灣的兩蔣時期。無論如何,政權的合法性與其施政政績沒有多大關聯。

政權合法性的理論相當吸引人,尤其容易說服服膺理論的知識份子,然而實際政權的成敗很少取決於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施政政績,當政府的施政讓民怨四起、民不聊生,老百姓就會揭竿而起、推翻政權,才不管政權是否有理論上合法性。另一方面,政權的真正合法性在老百姓的心中,政權若能讓老百姓過好日子,老百姓自然認可這個政權,是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來源,以此角度看,現在的中國大陸政權頗有合法性和正當性,雖然不符合西方的政治理論標準。

每個人對政權合法性和選舉民主的感受不同,有些人覺得身為千萬選民中的一員無比重要及光榮;有些人則覺得政績才重要,一般人不可能真正認識了解千萬人中的候選人,因此選舉時常選不出政績優良的執政者。假使多數人屬於前者,國家勢必要實行選舉民主,反之,假使多數人屬於後者,則國家沒理由非要實行選舉民主不可。無論如何,政權是以實際政績論英雄,而不是以合法性論英雄,政權的理論上合法性沒有那麼重要,太滿足於政權的合法性,如台灣,是有害無益的。

網路社群分割社會損害民主 | 郭譽申

網路的影響越來越大,最近發生兩起網路事件:其一,蔡政府認為很多網路假新聞抹黑冤枉了政府的施政,因此想要立法懲罰假新聞的製造和傳佈者;但是立刻被網民譏笑,蔡政府才是最主要的假新聞製造和傳佈者。其二,李家同教授抱怨他的退休年金被大砍,感覺「晚景淒涼」;網路上同情聲援李教授者不少,但是似乎持反感、批評角度的酸民更多,包括主持年金改革的林萬億說,李教授已經比勞工好很多;作家廖玉惠酸李教授:「他真敢說!照他這種標準,現在的年輕人都在吃土」。

互聯網初起時,還沒有社群網路,當時網路與人的互動是被動式的,人需要主動上網才能獲取資訊;現在有了社群網路,形成許多網路社群,網路與人的互動變成主動式的,網路社群上一有資訊,會立刻主動地傳播給社群的所有成員,因此影響既快且廣。網路社群上的資訊量極為龐大,難免有假資訊、假新聞,卻幾乎不可能區別及過濾。以最近談論的香蕉市況為例,很多人說香蕉價格崩盤,政府則說香蕉價格沒有崩盤,香蕉價格多少算是崩盤,根本沒有明確定義,如何能區別香蕉價格崩盤是真資訊,還是假資訊?網路上的假資訊、假新聞可能有害國家社會,例如假資訊、假新聞就影響了上次的美國總統大選,但假資訊、假新聞卻幾乎無法防範,大家只能接受它們,祈願人們能自然免疫吧!

網路社群蓬勃發展是因為人有物以類聚的天性。社群網路讓觀念相近、利害相近的人們能突破空間的限制聚集在一起,好的一面在於同類的人們相濡以沫,身心是比較愉快的。然而壞的一面則是社會被分割成許多的小圈圈,即網路社群,每個人都活在一些同類的小圈圈之中,於是人多半和同類的人互動,而很少和不同類的人互動;同類的人常互動容易加強彼此的共同點,使共同的觀念易傾向極端,而不同類的人很少互動使人容易形成自我中心,難以接受不同的觀念。

社群網路把社會分割成許多觀念不同而主觀強的網路社群,於是很容易產生對立和衝突。以上述的李家同教授為例,李教授代表軍公教退休人員的社群,林萬億代表一般勞工的社群,而廖玉惠代表年輕人的社群,各人的言論在其社群內受到熱烈支持,而在不同社群間則受到挖苦奚落,相當程度增加了軍公教退休人員和勞工、年輕人之間的對立。李、林、廖三位的言論都是真話,各有其道理,卻會有不好的影響,更別提某些惡意製造(有關政治)的假資訊、假新聞很可能造成網路社群的嚴重對立和衝突。

選舉民主的核心是政黨競爭,選舉時各政黨以不同的意識形態和政策爭取選民的支持,難免導致社會的分裂,這樣的社會分裂不是好事,但是在網路社群興起之前並不嚴重,熱衷政治者總是少數,選舉後社會容易彌合。時至今日,網路社群是長期而大致穩定的結構,不會因為選舉結束而消失,因此選舉時導致的社會分裂幾乎都會繼續存在於網路社群之間,始終揮之不去,於是放大了選舉民主導致社會分裂的弱點。近年來,很多實行選舉民主的國家,包括台灣,都內部衝突加劇,看來都與網路社群分割社會有關,這大約是當初選舉民主的設計者完全想像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