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真相 何來轉型正義?| 郭譽申

支持西方民主人士聲稱,實行西方民主能獲得「轉型正義」,有助於國家社會追求公平正義。轉型正義是對民主化以前,政府或有公權力者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做適當處置和善後的工作。台灣已經民主化很多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兩年多,在立法院立法成立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聲稱要實現轉型正義。台灣有可能實現轉型正義嗎?西方民主真能獲得轉型正義嗎?

轉型正義包含兩部份,首先,釐清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的真相,其次,對受害者平反並予以補償及對加害者給予懲罰或至少譴責。由於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發生的時間可能距今久遠,受害人和加害人多已不存在,補償和懲罰常難以真正實現,因此轉型正義最重要的是釐清違法和不正義事件的真相,還世界一個公道。台灣能做到這點嗎?

台灣離轉型正義所追求的歷史真相還差得很遠,以重大的二二八事件為例,根據綠營的版本,二二八完全是官逼民反,死難者多達數萬人,而造成二二八的罪魁禍首是國民黨的最高領導人蔣介石;另一方面,藍營則認為二二八起於一些日本皇民和親日者的挑撥甚至領導,當時政府只是不得已使用武力平息暴亂,死難人數不及千人,而處理二二八若有失當是當時的地方官員,與遠在南京的蔣介石無關。藍綠兩營的二二八差距如此之大,都各有許多支持者,一般人要相信誰?大家心目中的真相差距如此之大,就表示沒有獲得真相,何來轉型正義?沒有真相,政府對於二二八受害人的一些賠償措施就只是政治妥協,無助於追求公平正義。

為什麼像二二八這樣的歷史事件難有真相?二二八距今七十一年,當時的史料現在都還查考得到,即使不是非常完整,缺漏並不多,為何藍綠的說法大不同?原因很簡單,綠營為了政黨利益和打擊國民黨,刻意曲解二二八,誇大二二八的傷亡數字,把所有錯誤歸於國民黨及其領導人蔣介石。根據至今申請二二八賠償的確實案件來看,藍營的版本是比較接近真相,然而一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可能親自去查考成千上萬的歷史證據,只會人云亦云,於是藍綠就各說各話、各自宣傳,使一般人對二二八的認知不取決於事實真相,而取決於宣傳甚至洗腦。在政黨激烈競爭,綠營的話語權壓過藍營之下,二二八當然難有真相,何來轉型正義?

從台灣的例子看,實行西方民主能獲得轉型正義,是沒有根據的,除非國民黨泡沫化變得無足輕重,民進黨不再需要打擊國民黨,否則民進黨會繼續曲解及宣傳二二八,以獲取選票,為何不?這樣好的提款機!這不只適用於台灣,應該適用於所有向西方民主轉型的國家。除非民主化以前長期執政的政黨變得無足輕重,否則政黨政治的競爭就足以形成各說各話、歷史真相的曲解和轉型正義的落空。

轉型正義最成功的例子首推二戰之後的德國(包括東西德),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自1933至1945年長期執政,造成二次大戰的浩劫,戰後德國能全面清理二戰時所犯的錯誤並誠心認錯,是因為盟軍在戰後實行「去納粹化」,拘捕了二十多萬納粹黨人,把納粹黨解散並宣布其為非法,納粹黨因此完全消失。若戰後納粹黨仍合法存在,以其曾有的龐大勢力,必仍有相當話語權,在政黨各說各話之下,德國恐怕難以達到充份的轉型正義。

二戰後的日本和德國不同,美國並未像「去納粹化」全面清除發動戰爭的右翼勢力,此後右翼勢力就潛伏在自民黨的大傘之下,持續影響、操控日本政治,因此至今很多日本人否認南京大屠殺和慰安婦,日本始終無法達到全面的轉型正義。

比較德國和日本的例子,要達到轉型正義,不只要民主化,還要能全面清除過去長期執政的勢力,除非有類似二戰這樣的重創和劇變,一般是做不到的,也不符合人道精神。換句話說,民主化不見得能獲得轉型正義,別高估了西方民主的好處。

中國大陸過去曾有不少政治運動和事件,造成不少可能含寃的案件,有些已經獲得平反,有些則未能平反,很多人認為大陸應走向西方民主,以獲得轉型正義,才能全面清理及平反過去的寃案。由台灣民主化的經驗和上述的分析,這樣的期望是不切實際的,大陸若實行多黨政治,共產黨無疑仍會是一主要政黨,屆時為了政黨競爭,攻擊共產黨和廻護共產黨的言論必然各說各話、互不相讓,既不會有公認的真相,就難以公正地全面清理、平反寃案,這大約是西方政黨政治無可避免的侷限。

 

選舉花錢難回收 為何參選爆炸?| 郭譽申

十一月的選舉還沒正式登記,不過幾可確定又是參選爆炸。參選人越多,則選舉花費越多,而參選人越難回收選舉投入的花費。選舉一般需要花多少錢?若無法回收,眾多候選人幹嘛要參選?

政治人物的選舉花費很少充分公開,而即使公開也多有隱藏,主要因為政治人物和金主多不希望揭露彼此的關係,而台灣法律也未嚴格要求。公開的選舉花費雖然多半少於真正的選舉花費,已經足以讓我們了解選舉花費的巨大。以柯文哲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為例,他公佈的全部選舉支出是1億4千萬。以這個數字推估一般競選立委的花費要幾千萬,而競選縣市議員要花費上千萬。

選舉的立即回收是政府提供的得票補助款,若候選人的得票超過規定的門檻,每一得票可以獲得30元的補助。仍以柯文哲2014年競選台北市長為例,他得票約85萬,因此獲得約2550萬的補助。得票補助款之外,選舉獲勝者得以擔任公職,可以獲得擔任公職的薪資,也是一種回收(以機會成本角度看,這不該算做選舉的回收,因為候選人若不參選,擔任其他工作也能獲得薪資)。仍以柯為例,他擔任台北市長的年薪約230萬,四年市長的薪資共約920萬。柯的總回收共約3470萬,遠不及他公佈的選舉支出1億4千萬。以上是對當選者的估算,落選者的回收當然更遠低於其選舉的投入。

選舉的回收一般遠低於選舉的投入,所幸(或不幸)選舉的投入不僅是候選人個人財產的投入,也包括候選人所獲得的小額捐款和較大額的政治獻金。一般只有像柯文哲這樣的「網紅」才能募到大量小額捐款,多數政治人物要靠政治獻金,然而政治人物收了政治獻金,等於欠了「政治債」,未來是要還的,政治人物以其政治權力,怎麼還政治債是合法?怎麼還政治債是不合法?是民主政治很模糊吊詭的地方,也是政治人物常爆發貪瀆案件的根源。

選舉花錢難回收,還要背政治債,人幹嘛要參選?蔣月惠參選是希望獲得選舉補助款支撐她「羅騰園」照顧身障兒的開銷,這無疑是極少有的特例。一般政治人物參選說好聽是為了服務國家社會,不過各行各業都是服務國家社會,投身政治也沒更重要或更崇高吧。比較總統與張忠謀、郭台銘,張和郭讓幾萬員工過好日子,又繳很多稅(公司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給國家,其實質貢獻看來高於同時期的總統吧!

投身政治沒有特別重要或崇高,卻需要花錢選舉,既難回收又背政治債。為何還參選爆炸?選舉大概就像賭博,勝選時萬人擁戴的感覺比得上賭徒大贏時的得意自滿。雖然選舉和賭博一樣,都是輸的人遠比贏的人多,很多人仍願意賭那少數的贏的機會,因此參選爆炸就像不少人愛賭成痴吧!真是不健康。哪天台灣很少人願意參選,而選舉花費大減,才是民主政治的正途,不知道是否會有那一天?

理性選民的神話 | 郭譽申

台灣又在選舉,使我重新翻閱一年多前讀過的《理性選民的神話:我們為什麼選出笨蛋?民主的悖論與瘋狂》。此書是美國經濟學教授Bryan Caplan所著《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 : Why Democracies Choose Bad Policies》的譯本。原文書出版於2007年,是頗受關注的暢銷書,當時台灣未有譯本,時隔近十年,才出版譯本,顯然在迎合或回應近年全球選舉民主的蒙塵,包括歐洲極右黨派的興起、英國的脫歐和川普當選美國總統等重大事件。

作者首先簡述民主選舉的基本理論。民主政治的群眾性,使一張選票的影響力微乎其微,於是大部份選民基於利己主義,並不關心政治,成為所謂的「理性無知」,這從許多美國民調可以確認,多數民眾的政治知識都極為貧乏。傳統民主理論認為,理性無知並不妨礙民主的決策品質,多數理性無知選民的投票類似於隨機投票,互相抵消,投票結果於是取決於少數有知的智者或專家,成為民主的「集體奇蹟」。

經濟是政治的主要課題,作者根據大量民調資料,主張多數民眾不是理性無知,而對經濟存有普遍偏見,包括反市場偏見、排外偏見、創造就業偏見和悲觀偏見等。由於理性無知不成立,多數選民的投票不像隨機投票,而有普遍偏見所造成的系統性偏差,因此不會彼此抵消,不能形成「集體奇蹟」,投票結果於是常被多數選民的偏見所決定,很可能背離專家的理性意見。例如,經濟學家大多主張經貿全球化有利經濟發展,但很多民眾卻反對全球化、支持保護主義,使一些國家的政策傾向保護主義。

多數選民的偏見可能產生許多壞政策,書中指出一些選民與被選出的施政者之間有彈性空間,讓壞政策可以獲得相當程度的正面修正。例如,候選人在選舉時迎合選民,承諾多數選民所期望的壞政策,以獲得選票,在當選之後,再違背競選承諾,調整所承諾的壞政策,最終獲致較佳的施政績效。這實在很諷刺,美好的民主竟然要靠違背民主理想的不光明手段加以矯正!而且這類矯正未必經常有可行性。記得李遠哲曾經說「競選承諾不一定都要兌現」,真是英雄所見略同!

作者最後感嘆,美國民眾中有太多民主基本教義派,迷信民主的完美,使選民偏見的影響力有增無減,大家寧願相信非理性的群眾決策,而不相信經濟學家的專業能力,「制定經濟政策絕不能全交給專業經濟學家!」台灣的民主基本教義派似乎不下於美國(當然就比例而言),因此當年絕不出版戳破民主神話的原書譯本,直到最近民主失敗的案例已經多不勝數,才終於出版此書。

此書頗有學術味,幾乎只談政治經濟學,不談經濟以外的政治和民主神話。根據台灣經驗,經濟以外的民主神話絕不少於有關經濟的民主神話。堅持支持藍、綠或白的選民是理性的嗎?藍、綠、白各方刻意製造不理性的死忠支持者似乎是選舉民主的必然。民主選舉激化內部矛盾,導致藍、綠、白對立嚴重,而選民卻不理性,如何能化解對立?選民不理性,又只想要贏,如何能保證公平競爭?民主的理想很美好,但只是神話,實踐時非大打折扣不可!

 

台灣民主損害法治 | 郭譽申

台灣的司法一直頗受詬病,讓人民不滿,也不為人民所信任,因此司法需要改革,幾乎是朝野少有的共識(雖然朝野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能不同)。民主(在此指選舉民主或西方民主)一般被認為有益於法治,而法治應奠基於民主。然而台灣民主化已二十多年,法治似乎沒有多少長進,為什麼?

早年國民黨長期執政時,反對黨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即使藍、綠兩黨輪流執政之後,政治人物被起訴或判罪時,仍常說是政治迫害。不論這些說法對或不對,總是各有支持者和反對者,缺少司法最需要的共識或信任。選舉民主看來並不有益於法治,甚至損害法治。

選舉民主是政黨通過選舉彼此競爭,政黨競爭如何才能公平?只能依靠司法保障政黨競爭的公平性。政治人物需要大筆錢支應選舉,他/她們處理錢是否合法,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時,政治人物是否使用非法競選手段,如賄選、誹謗、造假等,也只能由司法判定;選舉之外,執政黨是否利用其執政優勢,如立院席次過半,制定法律或發佈行政命令,而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平?這只能依靠大法官判定執政者的作為是否違背憲法。無論如何,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對於民主極為重要。

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有點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而執政,內心裡都希望司法站在自己這邊,於是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在台灣,執政者至少有三種方式可以干預影響司法:其一,負責釋憲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及立院投票通過,執政黨自然傾向任命自己人為大法官。其二,檢察體系,包括所有檢察官,不屬於司法院,而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檢察體系因此不像法院獨立,容易受執政者掌控。其三,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可以向檢察官、法官私下關說,只要不涉及金錢回饋,不算是犯罪行為(只是觀感不佳,無法律可管)。

執政者有權力和能力去干預影響司法,蔡政府幾乎不遺餘力地這樣做。蔡政府任命許多公開「挺獨」的大法官,正是讓司法站在自己這邊的寫照,而大法官們找盡各種理由,把許多釋憲案擋在門外,等於是閉起眼睛支持執政者,完全報答了蔡政府的任命。北檢(台北地檢署)翻箱倒櫃,把許多前已偵結的馬英九舊案重啟調查,找盡理由起訴馬。若說北檢沒有受到執政者的指示而行動,誰會相信?2013年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和柯建銘進行司法關說,幾乎沒有受到多少譴責,而王、柯至今仍為重量級立委,讓人感覺司法關說是藍、綠共業,別聲張就好。

選舉民主有益於法治,是一個迷思。司法是政黨競爭的裁判,政黨為了能贏得政黨競爭,很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而執政者特別有權力和能力這樣做。過去藍營執政時,難免有些干預影響司法,而今綠營執政,干預影響司法更是不遺餘力。台灣法治不佳,何來公平正義?愧為已發展國家。不過,法治不佳不僅是台灣的問題,選舉民主使政黨有動機去干預影響司法,難以避免,因此法治糟糕的民主國家比比皆是,如菲律賓、墨西哥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政權的合法性與政績 | 郭譽申

政治學裡的一個基本理論是政權或統治者要有合法性,英文是legitimacy,就是政權或統治者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這樣政權或統治者才有正當性,因此legitimacy也被譯成正當性。西方民主強調選舉統治者,就是由所有被統治者以投票來認可統治者,讓政權有合法性。中國大陸雖有基層選舉,基層以上的統治者至今並不由所有被統治者選舉產生,大陸政權是否沒有合法性?

根據西方的政治理論,大陸的統治者沒有獲得被統治者明示或暗示的認可,因此沒有合法性,但是大陸自「改革開放」之後卻欣欣向榮了四十年,其目前狀況雖然還沒趕上某些先進國家,其進步的快速明顯優於實行選舉民主、有合法性的國家,沒有合法性的大陸政權竟能一路向好,難道是西方的政治理論錯了?

西方民主源於古希臘,某些希臘城邦的統治者就由被統治者選舉產生(當時只有少數人能成為統治者候選人,也只有少部份人有選舉權),但直到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才明確提出,政治合法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在洛克之前的兩千年,歐洲一直有一些政治體,多半是小國甚至算不上國家的政權,斷斷續續地實行選舉民主,這些政治體或興起或滅亡,不管其政權是否有合法性。洛克之後的政權合法性理論無疑有助於選舉民主的推廣於全世界,但是成功的選舉民主國家雖不少,失敗的例子似乎更多,即使它們有理論上的合法性。

理論上政權若,像選舉民主,有合法性,被統治者認可統治者的統治權,被統治者應該比較支持擁護統治者的施政,使統治者比較容易施政,於是易有較好政績。然而以台灣為例,實際並不然,選舉競爭使不同政黨的支持者對立,統治者的施政可能反而比較困難,因此政權有合法性未必有助於政績優良。另一方面,統治者有合法性,有可能因此為所欲為、沒有顧忌,反而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如過去的納粹法西斯。反之,缺少合法性的政權因為心有顧忌,可能因此兢兢業業、戮力從公,反而有很好的政績,如台灣的兩蔣時期。無論如何,政權的合法性與其施政政績沒有多大關聯。

政權合法性的理論相當吸引人,尤其容易說服服膺理論的知識份子,然而實際政權的成敗很少取決於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施政政績,當政府的施政讓民怨四起、民不聊生,老百姓就會揭竿而起、推翻政權,才不管政權是否有理論上合法性。另一方面,政權的真正合法性在老百姓的心中,政權若能讓老百姓過好日子,老百姓自然認可這個政權,是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來源,以此角度看,現在的中國大陸政權頗有合法性和正當性,雖然不符合西方的政治理論標準。

每個人對政權合法性和選舉民主的感受不同,有些人覺得身為千萬選民中的一員無比重要及光榮;有些人則覺得政績才重要,一般人不可能真正認識了解千萬人中的候選人,因此選舉時常選不出政績優良的執政者。假使多數人屬於前者,國家勢必要實行選舉民主,反之,假使多數人屬於後者,則國家沒理由非要實行選舉民主不可。無論如何,政權是以實際政績論英雄,而不是以合法性論英雄,政權的理論上合法性沒有那麼重要,太滿足於政權的合法性,如台灣,是有害無益的。

網路社群分割社會損害民主 | 郭譽申

網路的影響越來越大,最近發生兩起網路事件:其一,蔡政府認為很多網路假新聞抹黑冤枉了政府的施政,因此想要立法懲罰假新聞的製造和傳佈者;但是立刻被網民譏笑,蔡政府才是最主要的假新聞製造和傳佈者。其二,李家同教授抱怨他的退休年金被大砍,感覺「晚景淒涼」;網路上同情聲援李教授者不少,但是似乎持反感、批評角度的酸民更多,包括主持年金改革的林萬億說,李教授已經比勞工好很多;作家廖玉惠酸李教授:「他真敢說!照他這種標準,現在的年輕人都在吃土」。

互聯網初起時,還沒有社群網路,當時網路與人的互動是被動式的,人需要主動上網才能獲取資訊;現在有了社群網路,形成許多網路社群,網路與人的互動變成主動式的,網路社群上一有資訊,會立刻主動地傳播給社群的所有成員,因此影響既快且廣。網路社群上的資訊量極為龐大,難免有假資訊、假新聞,卻幾乎不可能區別及過濾。以最近談論的香蕉市況為例,很多人說香蕉價格崩盤,政府則說香蕉價格沒有崩盤,香蕉價格多少算是崩盤,根本沒有明確定義,如何能區別香蕉價格崩盤是真資訊,還是假資訊?網路上的假資訊、假新聞可能有害國家社會,例如假資訊、假新聞就影響了上次的美國總統大選,但假資訊、假新聞卻幾乎無法防範,大家只能接受它們,祈願人們能自然免疫吧!

網路社群蓬勃發展是因為人有物以類聚的天性。社群網路讓觀念相近、利害相近的人們能突破空間的限制聚集在一起,好的一面在於同類的人們相濡以沫,身心是比較愉快的。然而壞的一面則是社會被分割成許多的小圈圈,即網路社群,每個人都活在一些同類的小圈圈之中,於是人多半和同類的人互動,而很少和不同類的人互動;同類的人常互動容易加強彼此的共同點,使共同的觀念易傾向極端,而不同類的人很少互動使人容易形成自我中心,難以接受不同的觀念。

社群網路把社會分割成許多觀念不同而主觀強的網路社群,於是很容易產生對立和衝突。以上述的李家同教授為例,李教授代表軍公教退休人員的社群,林萬億代表一般勞工的社群,而廖玉惠代表年輕人的社群,各人的言論在其社群內受到熱烈支持,而在不同社群間則受到挖苦奚落,相當程度增加了軍公教退休人員和勞工、年輕人之間的對立。李、林、廖三位的言論都是真話,各有其道理,卻會有不好的影響,更別提某些惡意製造(有關政治)的假資訊、假新聞很可能造成網路社群的嚴重對立和衝突。

選舉民主的核心是政黨競爭,選舉時各政黨以不同的意識形態和政策爭取選民的支持,難免導致社會的分裂,這樣的社會分裂不是好事,但是在網路社群興起之前並不嚴重,熱衷政治者總是少數,選舉後社會容易彌合。時至今日,網路社群是長期而大致穩定的結構,不會因為選舉結束而消失,因此選舉時導致的社會分裂幾乎都會繼續存在於網路社群之間,始終揮之不去,於是放大了選舉民主導致社會分裂的弱點。近年來,很多實行選舉民主的國家,包括台灣,都內部衝突加劇,看來都與網路社群分割社會有關,這大約是當初選舉民主的設計者完全想像不到的。

 

民粹式的民主 | 馬自恆

郭譽申教授發表了一篇文章《有選舉就是民主嗎?》討論民主。我想補充一些個人的看法。因為文字比較長,所以獨立出來,另做一篇。

我們從小就被灌輸民主是最高價值。但是追究根本,並不必然。民主不過是一種工具,它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防止獨裁。有人或許同時認為民主會帶來最有能力的執政團隊,但是這樣的期待毫無根據。

民主可能有多種版本,不同的遊戲規則下有不同的利弊。我在這裡把焦點放在台、美兩地的總統選舉,也就是兩黨政治,一人一票直接選舉。在美國,它選出了川普,在台灣,蔡英文的政績有目共睹。我想探討這個制度失敗的原因。

首先,選舉不能防止獨裁。總統一但當選後,就再也沒有可以約束他的力量。人民只有在投票那天有權力,投完票,當選者沒有義務傾聽民意。比方說,川普上台,先是對穆斯林國家限制入境,又撤出巴黎協議。蔡英文上台,先是強推前瞻計劃,又有種種乖張的人事任命,這些決策都違反多數國民的意願,但是當權者可以毫無忌憚地硬幹。我上大學時班上有一位來自約旦的學生,他就指出了這個漏洞。他表示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下,總統做錯事不需要負責,而他們的國王如果犯錯,是會被砍頭的!我不知道阿拉伯國家有沒有國王被砍頭的先例,但是我相信無論是中東的國王,或是大陸的領導人,都會比台、美的總統更重視民意,恰恰是因為他們不是靠一次人民普選而上台的,所以要時時注意自己掌權的正當性,不能拿「我是法定程序選出來的總統」做為擋箭牌。

四年一任的總統選舉也不利於國家長遠的發展規劃。每個政客想到的最多是兩任八年。八年以後的事,要看它們對下一次選舉有沒有加分再說。鐵打的國家,流水的政客。一百多年前的楊度在「君憲救國論」中就指出了共和制度的這個缺點。非但是長遠的國家發展缺乏規劃,在政黨輪替的情況下,國家既有的政策與立場都難以維持。比方說川普上台,就要砍掉歐巴馬的健保計劃,又退出談判多年的貿易協定。蔡英文上台,不承認九二共識,把兩岸關係倒退到八年前。這樣的反覆無常,一方面造成資源虛耗,政務空轉,同時也造成國家整體信譽的傷害。

政黨競爭的政治似乎是民主的必然選項,因為沒有政黨的代表,眾多的公共議題難以聚焦。但是政黨的競爭並不像是經濟上的自由競爭,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政策品質。理想中的設計,是各政黨提出一套完整的政治主張供選民選擇。實務上,政黨的目標就是勝選,拿到執政權。政黨不需要有完整的政治規劃,它們只要討好多數選民,把對手打倒就可以了。所以負面選舉就成了最便捷的手段。從中國的歷史上看,黨爭的本質也不外乎黨同伐異,不論是非。在現今時代,這個遊戲規則依舊是主調。

政黨政治的另一特色是會造成兩黨政治。一旦前兩大政黨以分贓的方式建立了政綱(political platform),基於棄保效應,第三政黨是沒有勝選機會的。因此理論上人人都有參選的權力,但是實務上只有兩大黨的候選人才有當選的可能。老百姓往往只能被迫在兩個爛蘋果中選一個。

在許多場合,當我們要挑選最合適的人才時,我們絕不會採取民粹式的普選。比方說在遴選大學校長或是法官時。原因大概有兩層,一是我們認為經過一個委員會遴選出來的人才的能力會優於自告奮勇出來角逐這個位子的人;二是我們希望在這個位子上的人可以不需要花心思討好選民,能夠憑自己的專業判斷做出決策。民粹式的普選引出一個弊端:少數人就可以挾持選舉。選民中有理性的、有不理性的。理性的人會對候選人的品德能力做一個整體評估再決定票要投給誰。但是還有很多人會不按這個規則走,尤其是各種單一議題的選民。比方說在美國,喜歡在家里擺幾支槍的人,他們不會管你提出什麼經濟藍圖、外交策略。他就只是介意能合法擁槍。誰要禁槍,絕對拿不到他一票。所以在美國的民調中,我們看到大多數人是支持禁槍的,但是沒有一個要選舉的總統敢說出他會推行禁槍令。在台灣,也有不少的單一議題選民,比方說主張廢死的、同婚的、反核的、台獨的等等。雖然這些議題都不是主流民意,但是把這些選票聚集在一起,就有了勝選的機會。

我的結論是:台、美式的民主並不能夠達到「以大多數民意為主」的目標。要改得更好,有兩個可能的方向。一是「絕對民主」,建立全民電子投票系統,所有重大議題,一概公投公決,不給靠花言巧語騙得政權者專治的機會。二是採用菁英政治,實行間接民主,以遴選的方式產生國家的領導團隊。說來有些諷刺,中華民國原先由國大代表選總統就是這種制度;甚至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也是相同的精神(當初各州選出的選舉人團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投票,第一高票當總統,第二高票當副總統。)但是陰錯陽差,後來都走上了民粹的死胡同。至於人民能不能覺醒,意識到當下制度的缺失?我的看法是悲觀的。

有選舉就是民主嗎?| 郭譽申

台灣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選舉。很多人把選舉和民主綁在一起,認為有選舉就是民主,不選舉就是不民主。就這麼簡單嗎?民主是國家由人民作主,是一概念和理想,而選舉則是一實際行動,選舉行動能實現民主的理想嗎?或者選舉能實現民主到什麼程度?

選舉能實現人民作主到什麼程度?是一般性的問題,不容易回答,讓我們先看兩個極端的狀況。完美的選舉:假設選民對每個候選人都完全了解,每個選民於是能憑其理性判斷,投票給他覺得最適任的候選人,最後不論誰當選,每個選民都實現了他的意志,充分實現了人民作主。完全失敗的選舉:假設選民對每個候選人都完全不了解,例如既無候選人簡介,選民過去也從未認識或聽說過任一候選人,每個選民於是無從選擇,只能不投票或隨機投票給任一候選人,這樣的選舉顯然完全沒有實現人民作主。

真實世界的選舉顯然落在上述兩極端狀況之間,若完美的選舉得分是1,而完全失敗的選舉得分是0,真實世界的選舉一般得分是多少?較靠近0,還是1?當然不同的選舉案例得分很可能不一樣。

筆者所經歷過最小範圍的選舉大約是我所住台北市一個里的里長選舉。最近一次里長選舉有候選人4人,合格選民7千多人,作為選民,我只稍微認識4位候選人其中之一(曾承包我家的小型修繕工程)。因為里長是相當低階的幹部,沒有媒體會報導里長選舉和候選人的新聞,因此我對候選人的了解僅止於選舉公報上簡短的候選人簡介,而大部份選民應該和我類似,這樣的選舉看起來很接近上述完全失敗的選舉,難怪最後投票率只有33%。

大型選舉當然比里長選舉受到媒體關注得多,媒體報導幾乎是大型選舉的決勝關鍵,但是媒體能否讓選民真正了解候選人則頗令人存疑。候選人若過去有明顯劣跡,媒體一定大肆報導,讓選民周知,是媒體的底線功能,卻很少發生,因為過去有明顯劣跡者很少會投入大型選舉。

除了上述的底線功能之外,媒體能做的主要是公佈及評論候選人的各種發言(包含政見),以台灣為例,台灣的媒體多半或偏藍或偏綠,其報導的中立性和可信度早已被人質疑,選民如何能憑媒體了解候選人?另一方面,候選人的發言都想要討好選民及爭取選票,真能顯示他是否適任他所競選的職務嗎?蔡政府上台以來,其政策常被媒體戲稱為「髮夾彎」,意謂現在很多政策是過去政見的大轉彎,這樣候選人的發言和政見有多少意義?總之,媒體的報導和候選人的發言看來都不足以讓選民了解候選人的施政能力。

台灣大型選舉的經驗顯示,很多當選人,包括陳水扁、馬英九和蔡英文總統等,在選前和剛當選時民調都極高,當選就任相當時間以後,民調就大幅走低,當然是施政不佳所致,卻正顯示選民在選舉時無法認清候選人的真正施政能力。大型選舉看來並不接近上述完美的選舉,甚至是較接近完全失敗的選舉,選舉式民主距離由人民做主的理想其實是相當遙遠的。

選舉式民主距離民主的理想其實相當遙遠,有些國家實行選舉式民主就自詡是民主典範,實在是自吹自擂,而有些人認為有選舉就是民主,不選舉就是不民主,實在是頭腦過分簡單了。

共和重於民主 | 郭譽申

一般人似乎熟悉「民主」遠多於「共和」,對民主的討論也比共和多得多。然而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民國」是早年對Republic一字的翻譯,後來則譯為共和國,這可以從中華民國的英譯Republic Of China看出來。

查閱維基百科,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國」字樣,國家的名稱中有「民主」字樣的卻很少,看來共和應該比民主重要,卻常被一般人忽略了。

民主簡單說就是,國家由全民當家作主。共和的涵義則比較廣、比較模糊,包含全民共同和諧、人人平等自由、權力共有而平衡、資源共享、全民共治共富等,並追求全民成為一個團結的共同體。由以上涵義可以看出,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雖然也有目的的成份,主要則是達到國家目的的手段。目的比手段重要,因此共和比民主重要。

民主是否能達成共和的目的?不見得,需要很小心。全民當家作主是理想,實際只能做到多數統治,由多數票決定國政,這樣很可能形成「多數專制」的暴政,即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於本身,而不利於占少數群體的法律,「合法地」壓迫甚至迫害占少數的群體。若存在「多數專制」的暴政,占少數的群體一定不滿、抗爭,造成國家分崩離析甚至內戰,怎麼可能達成共和的目的?

避免「多數專制」的辦法是制定憲法,以保護占少數的群體,包括對個人的保護。憲法的位階高於所有其他法律,若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於本身,而不利於占少數群體的法律,因而違背了憲法的內容或精神,即屬無效。有了憲法,理論上能避免「多數專制」,但是實際上仍有兩個問題,首先,憲法是否完備?是否涵蓋到各種可能的「多數專制」?其次而更重要的,憲法的解釋仍取決於人,法律是否違憲取決於大法官,若大法官偏袒占多數的群體,仍會發生「多數專制」。這裡牽涉到大法官的選任,大法官的選任似乎只能由多數票決定,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換句話說,仍可能發生「多數專制」。

「多數專制」的暴政絕不是危言聳聽的空言,而曾在歷史上實際多次發生,例如造成希臘城邦的衰亡、法國大革命的動亂、納粹法西斯的暴行等,是過去政治理論探討的重點,但近年逐漸被淡化淡忘了。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以立院多數強行通過「轉型正義」的相關法案、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案等,都有侵害少數群體國民黨和退休公教人員之虞,但大法官卻閉著眼睛挺執政者,再次見證了「多數專制」之害。

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是達到共和的手段,因此共和比民主重要。台灣注重民主而忽略共和,導致藍綠對立、人民分化,國家因此很難進步。對比之下,中國大陸重視共和超過民主,例如2004年提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並致力於復興注重和諧的儒家文化。

經濟和教育重於自由和民主 | 郭譽申

美國把自由和民主推崇為普世價值,推廣到全世界,但是結果似乎並不好,世界仍然動盪不安,多數窮國仍是窮國,很多百姓即使有了名義上的自由民主,還是朝不保夕,過不上安穩尊嚴的生活。美國錯在哪裡?自由民主真那麼重要嗎?

成語有:「民以食為天」。管仲說:「衣食足然後知榮辱,倉廩實而後知禮義」。太明顯了,經濟比自由民主重要,人總要衣食無虞才會想到其他,人若無法溫飽,為了溫飽,什麼不情願的工作都得幹,何來自由?哪來時間去管民主?

無論國家社會是否自由民主,底層的弱勢者永遠是最可憐、無助的,弱勢者的特徵是貧窮又沒有知識,貧窮讓生活不好過,沒有知識則容易受人擺佈欺侮,卻求訴無門,因此國家除了發展經濟,消滅貧窮之外,最重要的是發展教育,讓人民識字、有基本知識,包括了解公民的基本權益、懂得上互聯網蒐集資訊、表達訴求等。當人稍有財產又有相當知識,就不再是弱勢者,沒人(包括政府)敢隨意欺侮他,因為他有能力運用其知識和財產加以反擊,他自然有了人權和尊嚴,與自由民主沒有多少關係。

經濟和教育相比,經濟更優先,人總要先填飽肚子,才有餘暇去受教育、增知識。另一方面,經濟和教育優先於自由和民主,不僅因為經濟和教育讓人活得有人權和尊嚴,更因為教育和知識才能達到高品質的自由民主。自由強調個人權力,民主強調眾人決策。假使老百姓沒有充份的素質和知識,自由將是個人權力的濫用,而民主將成民粹,眾人決策反不如菁英決策,常導致經濟倒退、社會混亂,這是世界上很多國家民主化失敗的原因。

經濟和教育重於自由和民主,是簡單明顯的道理,美國在國際上卻輕忽前者,只強調後者,似乎不是無知,而是別有居心。經濟和教育能增強國家的實力,可能使外國成為美國的競爭對手,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自由和民主使外國與美國有同樣意識形態,容易成為美國的盟國,接受美國的領導,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在國家的發展過程中,經濟和教育應優先於自由和民主,若顛倒了這個順序,常常會很失敗。台灣是幸運的,大致上是先有經濟和教育,再有自由和民主,然而至今教育水準(在此教育水準不是學歷的高低,而是見識和理想性的程度)仍未高到能避免民粹的弊害。中國大陸還在發展之中,一直把經濟和教育擺第一位,是正確的方向,大陸目前仍有近億的貧窮人口,讓這些窮人脫貧是第一優先,其次是加速都市化,拉近鄉村與都市的貧富和教育差距,對於經濟和教育都有益,而自由和民主不是目前急需的東西。經濟和教育進步之後,自由和民主自然能水到渠成,但未必要照搬西方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