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隱匿的日殖初期台灣悲劇史之〈李登輝問題〉 | 郭譽孚

1930年代曾真實發生在我們台北三芝地方一位台籍學童李登輝身上,有如下的故事──
「日本老師聽後大發雷霆的說:『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於公元1895年中日簽訂了馬關條約,明定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就應該離開台灣返回大陸;可是,你們台灣人不走,不走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自此以後,日本老師便藉故打我、罵我,更在以後的日子裡壓迫我……」
據稱,真的我們那位台籍生李登輝從此竟然就認同了該說法,視其為自身不可違抗的命運──他完全不知道當年的史實為何!

真相是日本當局竟完全沒有依照國際條約的規定,本是「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國准割讓地方人民願遷居割讓地方之外者,任其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 ;哪裡有「就須歸日本統治,日本人叫你們怎麼樣,就需怎麼樣,沒有你們的自由權和選擇權,更不許提出疑問和反抗。』,那樣惡霸引申的道理。

請考察我們先民對於當年史實的描述──
「我民俱思清官已去,唯望平治,盡皆歸降。不意此賊大非人類;任意肆虐,無大小之最,無善惡之分,無黑白之辨,唯肆殺戮;拏之即決,燒庄燬社,淫辱婦女,種種非法,難以盡擬,本總統…與伊抗拒……誓欲滅彼……實為我生靈,並非希圖漁利也。」

乃木總督屬下的法務部長高野曾有報告給松方內閣,應可參考──
「本年一月討伐臺北、宜蘭附近土匪之際,未能精密甄別良民、土匪,殺戮幾千民人,燒毀多數民屋及財產,……日本軍人通情民家婦女,癡情之極,竟帶領兵卒火燒民家,欲殺害其婦之夫及其家人,或殺害數位婦人。軍夫等下等日本人胡亂翻弄戰勝者之威勢,沒有來由地凌虐支那人,理不順則毆打之,或掠奪財物、家畜,或姦淫婦女,種種非行多矣」

甚至,當年乃木總督也承認──
「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
且進而表示──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

關於此情況我們可由當年松芳內閣關於「台灣實況」的史料來理解──
「因為未明示確定的方針,除了全體文官的1/10、2/10外,武官全員一致,皆謬信政府的方針在於排除土民〈當地居民〉……」,
難怪乃木總督有所謂「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之說。

由於李登輝是基督教徒,此引當時日本基督教傳道局派遣來台的日本人大儀元一郎曾坦白地如是描述隨日軍來台的13,000位平民,指出──
「他們來到台灣後,比在內地時更像受到誘惑而墜落的奴隸,他們好像是為做壞事而來台灣的。我們比教化當地台灣人,更需要先教這些日本平民接受福音。」
「1893年9月,馬偕返國休假,此時北部教會已有教堂六十,傳道員六十名,信徒兩千六百四十一名。但甲午戰後,日本接收台灣,教會受到擾亂,北部約有二十座教堂被日軍占用,信徒在政權交替期間被殺及失蹤者約七百三十五名。」
作為基督徒的李先生,都沒聽說過嗎?

因而,儘管到1898年,日方報章仍然努力自我粉飾這段其自知醜陋的史實,公開有所謂:
「自28年〈1895〉6月至29年〈1896〉3月30日期間,實際無任何措施,除取締製樟腦之外,專以綏撫人民為事。……內閣閣員責之以無政績可言。輿論主張懷柔主義對內地人不利,甚至咒罵未採取驅逐本島人以內地人取代之策。雖其議論之狂妄本不足取,但當時俗論之盛,風靡於世。」
的混淆自欺之詞。

但是來到1902年,我島上民間的報紙還曾如此描述當年的情況──
「卑劣之醜行助長種種惡風……當時冒險投機之空想逐漸發生,僥倖射利之心理不分官民支配全部在台之內地人。同時,另一方面引來奢侈、虛飾、輕浮、放蕩等惡風,厚顏無恥,道德敗壞、荒淫無度等卑劣行為亦在『台灣不同於內地』之所謂台灣精神驅使下,使在台內地人思想甚為墮落腐化。……彼等所蓄之金錢即所謂泡沫錢,以只知今日有,不知明日如何為常事。故彼輩此項積蓄之使用不過如下二途,獲悉用之於非生產性消費,餘者亦用之於賄賂……一時,台灣之中心台北自不待論,連以台中、台南為首如埔里社、台東、花蓮港以至番界,悉被奢侈淫靡之惡風所席捲。隨之,都暴露出道德敗壞、寡廉鮮恥四處流行。或揮霍委託資金、詐欺騙錢、偽造私人文件、恐嚇斂財等事,……民間之主要惡風摘記若干:因雇員盜用公款而造成非常之損失;用報紙、雜誌等文明之利器作惡,道德敗壞,居間抽頭;為僧侶、傳道者陷入墮落醜行;擁有堂堂招牌之商人陸續失敗,對損失與不講信義,毫不介意;半官半商之徒,欺瞞土著居民,貪圖不義之富貴;甚而因寡廉鮮恥罪而入獄之罪人在青天白日之下被邀出席歡迎之宴;藝妓娼妓之操賤業者,亦在嚴肅之會議儀式上橫行等等。」

而我島史界人物則仍然以如此的某種總督府的史實而陳述之──
「6月17日,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行始政紀念典禮後,雖經五個月,總督府仍未公布台灣住民可以行使國籍選擇權,箇中原因,後來總督府文件記載說是由於叛亂陸續發生之故。……」

大約也正是類似原因,我們島上以研究「台灣第一」聞名的我們台灣史專家對於這段歷史能充分把握者已經很少;像可敬的、以研究「台灣第一」著名的莊永明先生,在其回憶錄中,對其阿公莊老先生,竟似全不知體恤地責其尊長者為「頑固」;其所批判的理由是──
「1895年,台灣政權轉移,日本憑著和清廷簽訂的『馬關條約』接收台灣,那年阿公正是四十歲盛年。他害怕異民族的統治,會將他辛苦了半生的儲蓄給沒收,而且台灣總督府又頒布台灣住民有二年選擇國籍的權利,不願做『在台的日本人,可以自由離去』。於是他下定決心,返回老家去。」
身為文史專家的莊先生竟似不知道本研究前所指出種種史實,那樣的史實之下!那樣的抉擇真有錯嗎?莊先生那樣進出台灣史,真的曾經理性地探討嗎?

當年台灣總督府實際頒佈國籍選擇權時,已是1896年11月之後;莊老先生若真是當時離台,那時已經是日人在我台展開其毒辣的「攘逐殺戮的排除政策」後,是否極可能阿公與阿嬤當年曾耳聞或親歷前述乃木總督與立見軍務局長所承認的日軍那讓人沒齒難忘的惡行;如果老人家因而對於日人統治不能信任,那怎能只說我們的長者離台是一種「頑固」啊。這是本研究覺得很感驚訝的問題,簡直是個不應該發生的問題。

李登輝學童的遭遇,如所見,確實是李總統當年受訪時所親自描述的,可想而知,也是當時多數年輕人的遭遇,因此對台灣人的被殖民心態影響深遠。這個問題,本研究稱其為「李登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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