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官員任免制度:選賢任能、問責究責、限齡退休 | 張自立

縱然中國中央能設定出縝密完美的發展計畫(參見《中國的中央集權優勢》),中國仍需要有從中央到地方基層,千千萬萬的領導幹部去實施這些計劃,那麼這些領導幹部是怎麼形成的?

選賢任能

中國從國家的最高領導,一把手,到最下層的鄉鎮長領導官員的任免,基本上是“選賢任能”,看能力和政績,最起碼要政通人和,人民能够安居樂業,有行政能力,能選拔、駕馭、善用手下官員幹部,能够完成國家交待的任務,發展當地的經濟,注意環保,照顧弱勢人民,還要有危機處理的能力。一個領導官員上任,就是努力做好他該做的事,而完全不用分心費力在選舉、選票上。

在這裡忍不住要吐槽一下,所有民主國家從政的政要和國會議員,都要花大量的時間、精力、注意力、金錢在選舉、選票上,而且施政的政策也基本上隨著選票的走向(可算是民意,卻不見得正確),而受到很大的影響。就以上所述,我認為在“施政效率”上,中國體制和西方民主制度優劣立判。

問責究責

在中國,如果官員能力不夠或者行政失誤,因為該官員是被任命,不是因為選舉勝利而上,所以任何時候,都可以被降職或免職。2020年,湖北省委書記、武漢市委書記、湖北武漢的疫控中心領導,因為處理疫情不當而立即被免職;全國從省到地方官員領導,因為處理疫情不當而下馬的時有所聞。相對地,美國因為新冠肺炎,有4000多萬人感染,70多萬人死亡,我沒有聽到有任何一個官員出來承擔責任或者被貶官。

1976年以後,文革時的舊制已不堪再用,國家新的方向和政策正在摸索之中,在此期間因為政策的錯誤而下台的國家最高領導,一把手,就有三人,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注意,這三個人下台,並非爭權奪利,是因為治國方向有問題,負責任的“被”下台。所以在中國的系統中,不論是多高的位置,無能的官員、施政犯大錯誤的官員、不支持國家政策的官員,是無法在優勝劣敗,競爭嚴酷的官場生存的。

官員因行政失誤會被降職或免職,更嚴重的若涉及違法或貪腐,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請參見《大陸整治貪腐》。

限齡退休

1976年10月後,文革已過去,政局慢慢穩定下來,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計劃,1982年,中國政府解決了一個攸關整個國家前途發展的大事,就是"各級領導班子老化的狀況和事實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1980年全國革命老幹部250萬,主要領導66歲以上佔40%,55歲以下的只佔9%,全國幹部老化情形嚴重。

1982年中央發布"老幹部退休制度”,規定高職主要幹部,正職不超過65歲,副職不超過60歲。最高領導班子,中央政治局常委,現為7人,有所謂“七上八下”,就是每五年換屆的時候,67歲以下的“留”,68歲以上的“退”,發佈以後,4老全退,彭真、鄧穎超、徐向前、聶榮臻;留下來3老,半退壓陣,鄧小平、陳雲、李先念。在大老們帶頭示範支持下,老幹部退休的問題,完滿解決,波瀾不興。

回顧這一段歷史,請體會一下,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和困難度,這是在要求一個手握實權的龐大團體集體放權,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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