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不得藏黑錢 美國例外 | 郭譽申

去年我去銀行開一普通帳戶,填申請表時竟有一問題,是否曾有美國綠卡?三十多年前我曾短暫擁有美國綠卡,因為決心長留台灣就放棄了。我原來要據實回答這綠卡問題,當行員知道我早已放棄綠卡,就請求我填上不曾有美國綠卡,據她說,若我承認曾有美國綠卡,就要填寫一大堆財產有關資料,報給美國,我和銀行都會非常麻煩。美國就是這樣在全世界追黑錢、追逃漏稅。

黑錢和逃漏稅是該抓出來,美國的作風雖然霸道,似乎在理上站得住腳。然而最近讀了中研院院士朱雲漢的《全球化的裂解與再融合》(171-173頁),才發現美國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世界各國都不得藏黑錢,但是美國是例外。

「2010年美國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俗稱『肥咖』法案。根據這個法案,美國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訊,以逼迫美國公民和綠卡人士申報海外帳戶與海外所得,對於不配合的外國金融機構,將就其來源於美國的所得徵收30%的扣繳作為處罰。」我開帳戶,就碰上了這FATCA法案。

外國金融機構「在面臨失去進入美國金融體系的威脅下,都一一被迫配合美國政府要求,主動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訊,並嚴格審查有美國背景客戶的開戶作業。」這給予傳統的避稅天堂,如瑞士、百慕達、開曼群島等等,沉重的打擊。

在FATCA架構下,美國陸續與一百多個國家及地區「簽署双邊資訊互換協定,表面上這是一種互惠協定,配合落實FATCA規定的國家,也可以要求美國提供本國納稅人在美國的金融帳戶資料。」「實際情況是,美國要求其他國家鉅細靡遺的提供美國納稅人的海外帳戶資料,但其他國家政府想要從美國金融機構拿到資料卻會面臨百般刁難。」美國刻意讓自己成為FATCA架構下的最大漏洞,「因為這樣一來美國可以替代傳統的租稅天堂國家,吸引大量離岸財富湧向美國,既可讓美國財富管理相關服務業大發不義之財,又可鞏固美元地位。」

FATCA及基於它的許多双邊協定確是功效顯著而利益豐厚。「從2015年到2017年,美國的金融機構與會計師都忙著將客戶的錢從傳統的離岸避稅天堂,…,轉移到美國的岸上天堂,譬如德拉瓦州、內華達州、懷俄明州和南達科他州等。2017年,美國離岸金融規模為全球第一位,占22.3%,而2015年時,美國的占比還僅有14%。

一般人印象裡的避稅天堂是百慕達、開曼群島、瑞士等等,其實2017年之後,美國才是全球第一的避稅天堂。美國以其金融地位和政治優勢硬搶下這個位置,大賺不義之財。美國一向有美國例外論,「世界不得藏黑錢,美國例外」,又加了一項美國例外!

PS:FATCA是美國主導的單邊協定(美國與各國),不涵蓋到各國之間。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擴充FATCA的概念,及於各國之間,制定了「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用於金融帳戶信息的主動交換。已有百餘個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加入CRS,美國卻至今拒不參加,以保有其避稅天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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