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被宣告違憲的不同意見書 | 楊秉儒 

麻煩要胡說八道之前先去翻一下《憲法訴訟法》好嗎?三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怎麼會是讀者投書呢?你什麼時候看過讀者投書需要依法跟判決一起公告及送達的?

依照《憲法訴訟法》,由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提出的「不同意見書」本身是有效的,他們是在憲法法庭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作成判決後,對該判決合法性提出質疑的法律意見,主張因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10人)合法組成,多數(5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此與判決的效力問題有關。

3位大法官的立場與理由

人數不足導致判決無效:他們認為《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需至少10位大法官才能作成判決,但當時在任大法官僅8人,因此5位大法官的判決因欠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的拘束力: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是有效的法律,對大法官有絕對拘束力,不能以“程序自主權”為由,自行決定不適用法定人數要件。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主張,解決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困境,應是補足大法官缺額,而非自行放寬法定人數限制。

多數大法官的立場

為了維護憲政運作與人民的救濟權利,多數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可就《憲法訴訟法》的效力進行審查,並在人數不足下(當時僅8人,排除迴避後實際參與5人,並未達到法定最低10人)宣告該修法違憲失效。

結論

這三位大法官提出的是對多數判決的反對意見,並非無效的意見書本身。
問題的癥結在於憲法法庭的組織合法性與判決的法律效力,這在台灣憲政體制中引發了關於權力分立與程序正義的重大爭議。
這份不同意見書本身是憲法法庭內部意見分歧的展現,其內容指出多數判決可能因程序瑕疵而無效,這本身是一項有效的法律意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