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郭譽孚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善後的善後的善後。。。─日殖台灣史的首頁

事先,誰能料到,日殖台灣史竟然如此展開?尤其,對於當年前近代的中國人言,本以為統治者不過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完糧納稅後,可以「天高皇帝遠」,怎知道這個殖民者如此地不同──第一任樺山總督由於曾經多次來台從事情報工作,算是當時的「台灣通」,因而獲得了這個職位,也被賦予了主持「攘逐殺戮」而完成日本可以大量「移民」的任務──他真的認為這是可能的嗎?
事實上,它沒有成功,卻成了往後日本在台灣殖民事業必須不斷「善後」的開始。
日殖台灣史是如此地開啟了──動盪的情況──又開始「善後」,仍然「缺乏善意」的──

一〉 動盪的社會──在前述已及的情況之外──
1. 人口消失
攘逐殺戮政策的執行,由來台之後秘而不宣地進行,到一年後的「雲林大屠殺」發生,因其中斷了樟腦貿易,引來國際社會的注目與批判,雖然軍方曾意圖辯解,但該政策顯然已不能不停止。但是在過去的一年多的攘逐殺戮中,已經相當實現了前及他們「將當地人悉數放逐出島」的計畫。
根據日殖當局的調查,1897年的台灣人口總數為257萬人,相對於1887年劉銘傳清保甲與田賦時,所得人口320餘萬人,不計十年間的人口增加率,十年間的我台人口應該至少減少了近七十萬人。
顯然,攘逐殺戮的計畫雖然因列強干預而未能貫徹進行,但若以原來我台總人口的上下限來看,當年我台總人口的推估上限為400萬人 ,則該消失人口為近六分之一弱,每六人消失一人;總人口的推估下限為300萬人 ,則消失人口為其四分之一強,即竟然每四人消失一人 。
這是當年我無辜先民多麼悲慘的際遇?

2. 農村頗多荒蕪
農村荒蕪的情況,應該是上述人口遽減而造成的;當年動盪的社會中,對抗攘逐殺戮政策的抗日義軍應該絕大多是我島上的青壯男子,而這些青壯男子正是農村中最有勞動能量的份子;當他們負起了保鄉衛土的責任,自然對於農地的照顧就少了;更不要說如果深入參與,犧牲了自己;土地就立刻失去了熱愛它的耕種者,很容易就出現了土地荒蕪的現象。
更直接相關的是,如果上述的情況是合理的考察,當我們的社會有七十萬人左右在日軍的攘逐殺戮政策下消失了,相對的,我們島嶼就應該出現了大量的荒蕪情況──那是七十萬人原來可賴以維生的。
當年,據稱總督府設立「投訴箱」的時間雖短,但就曾經接到民間的意見,請當局將上述荒地分配給民間,以利生產。
3. 商業貿易不振
如前所述,「雲林大屠殺」之受到國際社會重視,固然是由於日人統治的手段受到列強嚴厲的批判,更重要的,其實是晚清劉銘傳在我島上所推動的現代化建設已經頗有成效;因而我島上的樟腦、茶與糖的生產與銷售都已經與國際貿易相當接軌;因而,當日軍的攘逐殺戮政策在雲林形成屠殺現象,並且造成英商死亡、連帶中部樟腦貿易竟因而停止──當時樟腦是製造無煙火藥不可替代的原料,國際社會才會大力干涉,以維持貿易的進行。
如果就正常言之,社會在治安問題解決之後,各項產業應該很容易恢復;但是在我們島上有七十萬人在「攘逐殺戮」下消失的影響太大,既使對於沒心沒肝的人,親見這樣的慘劇,應也真是創鉅痛深,讓人難以迅速忘懷,因而其重振,日殖當局應該知道,非經相當漫長的時間醫治,並不容易恢復。
這應該也就是1898年,第三任台灣總督乃木希典,當時在內閣會議中竟然會提出希望儘早把他所負責治理的台灣島轉賣給外國的理由。

二〉 「缺乏善意」的「善後」
──鴉片「特許」與專賣以及「低其程度」的教育
「雲林大屠殺」的發生在1896年7月,引起國際社會的注意;甚至在媒體上出現所謂「日本係實驗中之殖民國,如在其初發階段即嚴重過失,自當遺憾千秋。」的強烈批判;這對於當時努力於「脫亞入歐」的日本言,當然是不敢忽視的問題。當時拓殖省雖然向香港日報發出澄清的報導,但是如前述,9月,總督府外事官確實查明外國報紙的刊載內容無誤;因而,當年底,官方就以神聖天皇的名義在雲林推出了如下的「善後」作為──
「為了挽回失去的民心,日本本國以天皇和皇后的名義贈送災民慰問金三千元,並派遣民政官員調查被害狀況。總督府則另撥款兩萬餘元,作為3,590戶被毀民房的重建補償,每一家平均得到五元,同時招集當地憲警單位嚴格約束他們。」

在對我先民一番劫掠殺燒之後,這樣的「善後」,能給予國際社會怎樣的觀感,給我先民怎樣的慰問感,我們不知道;不過,可能當局自身也不認為能夠收服多少民心吧──這是我們由幾天後,當局公布了最新的法令而可想而知的。

那是1897年元月,當局新公布了「台灣鴉片令」;過去攘逐殺戮政策是停止了,不那樣趕殺我們台人了,但是他專對我台人推出了新的政策,當局說,雖然嚴禁日本人吸食鴉片,但是由於尊重習俗與體恤老僻者,因而,當局不僅特許我台人吸食鴉片,並且還專賣服務之。
然而,追究這一政策的源頭,我們在總督府衛生顧問後藤新平主持的調查中,還可以讀到這樣的報告──
「鴉片之危害,一旦染其吸食習癖,將無法中止,且終將養成墮民之原因……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

看來,天皇與皇后的「善後」,似乎應該是針對國際社會的作為;對於我們在其攘逐殺戮政策下餘生的先民,則以鴉片特許籠絡而「劣弱」之,應該是另一種絕無善意的「善後」了。

關於「低其程度」的教育,其源起早在伊澤修二擔任代理學務部長時,可見於他向總督的學務提案之中;更早則可見於伊澤修二所參加的「國家教育社」,在1894年向「朝鮮學政研究會」提案時所建議的「使朝鮮中學的程度相當於日本的初等中學,朝鮮大學的程度相當於日本的高等中學。」 ,應該是一可參考的例子。這是在智育方面的設計。
此外,與智育相輔的另方面是德育,由於其民族「神裔自許」的特性以及日本武士文化中強烈的階級性,因而,其德育不注重對於良心的啟發,而重在體罰下的人格的模塑;尤其,如福澤諭吉在其名著「文明論概略」中,對於日本武士傳統的描述──「日本武人……生活在權力偏重的環境中,從不以對人屈從為可恥。……日本武人的權利,則好像橡膠,其膨脹的情形隨著接觸物的不同而不同,對下則大肆膨脹,對上則立時收縮。……就叫做武人的威風,遭受這個整體壓迫的,就是孤苦無告的小民。……古來以義勇見稱的武人,其實是何等的卑鄙怯懦,……」 ,或者這真是日本社會之所以安定的要件;但是我們也可以發現其德育之偏頗。
在1898年,「台灣公學校令」公布以前,作為初等教育的基礎,推動這樣的智育與德育之公學校尚未出現,我島上只有為了培訓基層吏員與教師,公費支持的「國語傳習所」存在;但將由地方自行出資維持的初等教育──即這樣的公學校──已在伊澤學務部長的推動下,默默完成其奠基的調查。
因而,儘管由於他與民政局長激烈衝突而下台,但是,不久民政局長下台,他就被聘為顧問。

是如此地,我們不幸的先民,就在馬關條約的自由選擇國籍兩年期間結束之後,就落入了一個被設計進入「低其程度」,不被視為主體的,不斷進行種種「善後」事宜的命運之中。

〈待續,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六〉

我的淡巴菇人生 | 劉廣華

松山文化創意園區有一塊松山菸廠時期留下來的大理石牌,鐫刻有何志浩將軍的松山菸廠廠歌,內容有抽菸可以「文人助文思,武人添力量,….酒後茶餘補健康」的文字。

原來抽菸這件事曾有一度是「助文思、添力量、補健康」的。

癮君子並不都是像現在一樣很委屈的,會議上課宴席每有空檔,要不獨自默默覓地解癮,要不幾個同好張眉眨眼努嘴翹唇,演默劇一般同時消失,一會兒後再一起出現;作壞事一般的低調。

菸草原產美洲大陸,本只是美洲印第安人提神用的,結果哥倫布一過來西班牙人帶回去,菸草就流行了,弄得全世界都抽;明萬曆年間傳入中國,也流行起來,明崇禎皇帝禁種過菸草,清乾隆名臣紀曉嵐菸癮甚重,綽號就叫紀大菸袋。

有那麼一陣子抽菸是時尚的象徵,1955年詹姆斯狄恩在「養子不教誰知過」(Rebel Without a Cause)電影中,身穿紅夾克嘴刁一根菸滿臉叛逆青少年苦悶的神情,帥到60年後小賈斯汀都還要學。

魯迅、林語堂、徐志摩抽菸;馬克吐溫、佛洛伊德、馬克思抽菸;連存在主義大師沙特(Jean-Paul Sartre)都抽菸,什麼都可以虛無,菸一定要有。

看來抽菸不只時尚,還促進了世界思想的進步。

我抽菸抽得早,國二就偷抽,趕時髦想快點長大;偷偷三塊錢買四根散菸零碎的抽,躲爸媽躲導師躲訓導主任躲教官,含辛茹苦的抽。

一直到軍校突然取得菸牌,不但不用躲還開放抽菸時段,每個月再優惠價限購八包,還要收購其他不抽同學的額度;這下撞破鐵籠逃虎豹,頓開金鎖走蛟龍,一抽不可收拾。

早期職場上開會不但抽菸,還免費提供一盤一盤的香菸,自由取用;朋友見面不遞根菸要被嫌不懂事的;長輩面前抽菸不先遞上根菸是没禮貌的。

當其時也,抽菸符合社交protocol之外,還可以顯擺;袋裝三五牌高檔洋菸,帥氣的Dupont打火機拿出來,點菸時擊發音韻悠長「噹」的一聲,引得眾人紛紛回頭,讓當時的慘綠少年很有存在感。

負笈美國期間開始認真的考慮戒菸這件事。

寫論文最後階段時正值隆冬,芝加哥大雪紛飛,windchill吹來寒澈入骨。每每想要抽菸,就要開始手套雪靴護耳毛線帽大外套全身披掛從圖書館研究室走出來,離開正門12碼之外,顫顫索索脫手套取菸點火狠吸幾口,隨著入喉的冷風往往會凍得呼吸一滯;再回到研究室解盔卸甲坐定位開始作事時,已是半小時之後了。

想想所為何來?

在美戒了兩年之後回到台灣又抽起來了;剛開始還撐得住,後來在「就一根」、「酒後抽解酒」、「不要吸進去」、「不要買就好」等等我自己都不相信的借口跟理由中,心防瓦解,又抽了4年。

退伍當日覺得人生軌道已經不同也應該有不同的生活方式,想說,就不抽了吧? 然後就沒抽了,迄今15年。

通俗日據台灣史須知──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四──「善後」的「攘逐」結果 | 郭譽孚

馬關條約中的寬限規定,是相對於刺殺李鴻章事件,在國際社會所引起的軒然大波,它是一種「善後」;對國際社會與李鴻章表現某種善意;但是這樣的「善後」,怎能平撫大和民族激盪的自大感?

當局將如何對這種高漲的自大「善後」?

拒絕遵守條約,不給予我先民自由選擇國籍的兩年時間,不批示民政局長的提案,而實際上就是在推動攘逐我先民的政策,希望把我先民趕走,從而獲得日人可以大量移民的空間。就是又一種「善後」。 我們先民因此秘而不宣地被大量「攘逐」與「殺戮」了。

當時,我們分別可見到日軍在北部、中部與南部的殘酷資料如下──

一〉 在我北部的攘逐殺戮 在1895年7月的官方檔案中,那是──

「如16日,竟在大稻埕亦炮聲歷歷可聞,入夜,餘下淡水河之際,自甲板上竟可指認南方延燒村落之火焰。……一般良民亦無疑將受災累……各地流佈日軍慘無人道之風聲……邇來放火於全邑,凡欲逃亡至新竹、臺北者,勿論男女老幼,皆予格殺一節,殆可置信。」

「大稻埕不日將復蒙戰火。此言一出,竟在中國人間引起一場大恐慌,因競相逃往中國內地,勿論輪船小艇,夕載數百歸去,翌晨復候於海岸西望者數千……」

「日軍包圍進剿桃園拔仔林一帶,大肆屠殺,放火焚燒民房,當時除了婦女小孩之外,凡是男人壯丁無一得能倖免,不但先父林振威和16歲的二兄也在這次的屠殺中被日人所殺死,我們的住家也被他們放火燒掉。……」 〈林呈祿回憶〉

「初日本之取台,惟宜蘭最恭順,……老舉人候選李望洋,約各舖戶,日日候迎日軍。……首先剪髮變服,恭迎日軍。宜蘭人目笑之,則曰:『我以老頭皮易蘭城生命也!』然望洋之媚敵,時時遭侮辱,益為蘭人所輕。兵士亦復淩虐居民,輒出擄殺,於是抗者四起。自礁溪、旱溪迄員山,……爭攻屯軍。」

當時,日軍藉此屠殺,官方秘第七號報告稱: 「……如此,至1月28日,……燒毀家屋一萬所,宜蘭平原大半已成灰燼。」

二〉 在我中部的攘逐殺戮〈當年國際關注,史稱「雲林大屠殺」〉

「日本軍占領大埔城後,走反的埔里街民應日本軍的勸告返回空城的埔里安居;可是日政府派任的埔里支廳長繪山好色粗暴、始亂終棄,弄得埔里街民不堪其苦,趁守備軍隊撤退,乃群起革命……日本軍為收復埔里,即派三路兵馬,……斗六軍隊攻入埔里後,對南門及東門一帶的住民大事搜捕,屠殺數千人。」

「倭之據大莆林也。精華宰羊豕。除道路。迎倭。倭至。責精華獻婦女200人。精華不應。倭酋怒。挾精華至其家。搜得婦女60餘人。縱兵淫汙。精華家人姦辱尤酷。精華怒。送款台軍。於是榮邦、義成皆受撫,願效死。……」

日本著名的高野法官曾親行查訪,提出這樣的報告──

「雲林支廳廳官及守備隊,在六日間將距雲林縣數裡之遙的三坪頂附近村落七十餘莊燒毀,其村落之民人不分善惡曲直,數百人盡行殺戮,或將在莊數名女子強姦後殺害,或侵入民屋取去錢財。據云其中更有將莊中六十七人連結,一齊掃射擊殺,採去人膽者。……漫然出動軍隊,費六日時光,燒毀七十餘莊,殺害不知良匪的三百餘人,於是刺激附近民眾,這應是此次暴動蜂起的基本原因。」

國際媒體對於當時的事態,則做這樣的報導──

「在台灣土匪蜂起,襲擊雲林,據報英國僑民復被殺害……果如我社通訊員所報,系起因於在該島之日人之刻薄,及其官吏之無知驕傲怠慢,以及其他之全般失態,則非早日責調善任其職者,以代如此傲慢之官吏不可,如今全世界之視線,正集中於在台日本國之一舉一動,若此一新統治者竟有如此顯著失政,則難料有重大後果也。……於台灣,其島民對新統治者抱不平,並利用機會煽動各種叛亂之徒,不乏其人,亦屬自然情事,唯此種機會竟然係屢因官吏之驕慢無能所造成,則日本國殊不能不注意也。……換言之,日本係實驗中之殖民國,如在其初發階段即嚴重過失,自當遺憾千秋。」 〈1896.7.4〉

三〉 在我南部的攘逐殺戮

台南府城與臺北府城相近,由於洋人主導開城 ,城內動盪不大;但城外庶民則有「富人歸清,免受淒其。狗官害人,苛政日施;貧人在台,無處逃居;萬民慘苦,哀聲怨詞。」 的冤訴;其實際情境,此舉兩例:

「日軍抵蕭壟街……村民逃走一空……一隊來到溪畔的叢林……聽到有嬰孩啼哭……時林裡刺竹叢生,天然溝壑既深且黑……中間便藏匿了……近千人……日軍派兵截住了長坑的頭和尾,亂槍齊放,……一時淒厲的慘叫,真是人世所未聞…至今村人……所謂『漚汪夜哭』……後其軍又……在蕭壟、漚汪、下營等地大事搜屠,格殺勿論。……收屍,裝載了18輛牛車。……」

「明治30年,日軍……收到一封題為『台南城內城外人民哭訴冤枉書』,書上說到:

『日本政府,暴如秦時。政猛於虎,貪酷民脂。強盜搶劫,不能捕治;殘害良民,日日有期……通譯打人,百姓傷悲。員警巡查,全無官規。鞭笞無辜,千辱萬欺……無錢布賂,送院不移,有錢布賂,免入法帷。看守強姦,街眾同知。借名消毒,品物盜持。……』此外嘉義、鳳山、阿猴、潮州等地都有同樣的文書投訴……就在這一年……沿沄水溪一帶的村落,全部置於日軍鐵蹄蹂躪之下,房舍被燒光,居民被殺戮,真是慘不忍聞。」

當時日人之自供,除了高野法官曾有前述真實的報告外,還有若干宗教上的良心人士,如此記錄──

「他們〈日本平民〉來到台灣後,比在內地時更像受到誘惑而墮落的奴隸,他們好像是為做壞事而來台灣的。我們比教化當地台灣人,更需要先教這些日本平民接受福音。……這些投機商人、無知愚蠢的勞動者、無恥之徒等,對台灣人施加暴行,對其招搖闖騙的行為忝不知恥……造成台灣人對日本人的印象極差,認為日本人的本質就是最劣等的倭奴本質。」

但是日本明治維新的指導者福澤諭吉則公開地不顧真相與國際輿論而主張──

「關於處置台灣……,目的應該限定於土地;以期掃蕩全島,其如土人可以不放在眼中,由日本人經營一切事業。……這樣做或者會使該島民等相率他去,以至全島空虛……現在內地正困於年年增加的人口……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即使不執武器抵抗,如果不服從我國者,不許一天存在於我國境內。……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噍類。以全掃蕩之功。 」

「台灣一地便可容納三、五百萬的日本內地移住人口。」

「充分顯示我戰勝國之威嚴,使彼等自悟為亡國之民,屈服於我政令之下」

另一面,則東京的拓務省於7月4日,仍「設法」在「香港日報」刊出了為日軍辯駁的「有關土匪蜂起始末」 ,強調雲林支廳素為土匪之巢窟,以及竟自稱日軍之作為錯在「過分寬容」,藉以免除「不名譽」而「有傷軍人自尊」 。

不過,總督府外事課在9月派出的通譯事務囑託近藤賢二之報告中坦承了「士兵之行為,如外國報紙之所報導,多屬事實云云。」

〈待續,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善後的善後的善後。。。─日殖台灣史的首頁』〉

我的二二八研究──舊關切與新問題及新發現 | 郭譽孚

我的二二八關切,來自大約五十多年前;

在牯嶺街舊書攤,我買到一本小冊子,記憶中是北京各界台灣籍人士為「二二八事件」提出的關懷聲明,雖然後來在那次政治事件中,我與老宋一起把它燒掉了;但它讓我知道當年曾經發生這樣的一件大事。

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呢?我一直放在心中。由黨外運動時代到民進黨成立之後,隨著時局的逐漸開放,我注意著各種可能相關的史料;我一直感覺國民黨怎能迴避問題──明明發生過大事件,怎能不深入交代?但是對於黨外與民進黨的說法,也相當懷疑──怎會提不出有力的真相;都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我相當努力地探索的蛛絲馬跡,就北、中、南三地各自選擇了一個問題來探索;很與人不同的,可能是公民教師的職業病,我要求學生要思考,不太相信太簡單的定性的研究,無論藍綠;真的在那個兵荒馬亂的時代,悲劇的形成只是由於好人與壞人相衝突,就能夠掀起那樣可怕的事件?
可巧,我找到三個比較複雜的案例──
就是北部基隆的周金源,中部台中的吳振武以及南部的高雄的涂光明三人的二二八悲劇。
如果,大家有興趣,可看我的連結。。。

北部「基隆二二八」,極悲慘的,人類精神墮落之研究 ── ──由鍾肇政大老的資料研究 | 郭譽孚
https://rise-tw.org/2018/02/28/321/

中部「二二八事件」的一個真實面相 ──由台中「吳振武事件」探索|郭譽孚
https://rise-tw.org/…/%E4%B8%AD%E9%83%A8%E3%80%8C%E4%BA%8C…/

南部高雄「二二八」的悲劇核心之一──民軍領袖涂光明、要塞司令彭孟緝之間|郭譽孚
https://wordpress.com/post/rise-tw.org/397

為何藍綠雙方似乎並不真的想為我們台灣人解決複雜的真相問題,只想強調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為何藍綠雙方都無法把真相說清楚?身為一個公民教師,個人的研究,一直深深地懷疑著。

最近,由於世界獨霸五十多年的美國,似乎越來越走下坡而自己露出了過去的種種惡跡,我忽然發現,其實,會不會「二二八悲劇事件」,只是發生在七十多年前的「敘利亞」或「利比亞悲劇」?看看美國人曾經怎樣承認「二二八」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在葛超智的名作「被出賣的台灣」中,至少有兩處重要自述──
在事件之前的自述──
「1946年末,領事館接到華盛頓數萬份印刷精美的小冊子,題為『美國政府的故事──其發生與功能』。這主要在說明美國代表制的政治機構的起源,英格蘭移民如何在新土地上尋找自由……並且也提到個人準備為爭取地方自治政府而犧牲的理想。……考慮不周的宣傳文章在煽動著,然而領事館仍然繼續在分發宣傳。」〈「新觀點叢書版」,頁181〉

「美國的宣傳煽起怒火 然而較無經驗的年輕人,他們因美國新聞處在島上所散布的不適當宣傳開始想要採取直接的行動。此刻台灣島上的情勢──悲劇即將來襲──預示著後日波蘭及匈牙利的暴動,在那兒,被壓迫的少數民族輕易聽信美國人對他們所做的承諾,及美國要求『解救』他們的宣傳。」〈同前書,頁180〉

難怪作為美國小弟的國府不敢好好研究?

而綠營的正義學者如雲,但是貼出來的文章,毫無學術研究所應有的綿密周全,只會把國府說成是元兇──但是1947年,自顧不暇的老蔣,只是因為美國人撇清,說其領事與新聞處不合拍,進行了錯誤的宣傳、煽動,老蔣就真有成為元凶的資格嗎?──所謂「轉型正義委員會」,對於承認自身煽動的美國,是否曾經加以傳喚?──美國在世界各地,從來不是都搞「兩手策略」的嗎?
如果真的要求正義,個人堅決主張傳喚美國當年在我們島上究竟做了什麼?

以上,是我本已經意興闌珊的研究工作,由於二二八事件的「元凶」,這個「新問題」而起的疑問──或許也可說解開了我的一個結。

最後,我想寫寫我最近以來,自己尚無進展的新發現──個人認為應該很有意義。
這是一個關於二二八悲劇的死亡人數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上,我們的學術界只會提某某人說,那人那麼權威嗎?有沒有更為理性的學術探究?──我們島上的學術界,只有這樣的水準?
我們都知道,該事件的最大死亡數字有到十多萬人〈主張對國府以革命反抗的史明〉,但是西方一般的說法大都在一~二萬人之間;但是,國府所提出的數據,則大多數在一、兩千人之間。

在我們島嶼解嚴開放之後,李登輝主導下完成的「二二八研究報告」中,也自然出現了向西方的這個數字貼近的研究成果。。。在該報告的稍前,有小說家李喬由1947年偏高的死亡人數推估:已經提出頗為社會共鳴的死亡數字在1萬八千人上下。

該報告中的人口學家陳寬政,也由該偏高的數字而提出該事件的死亡人口數在一萬八千人與兩萬八千人之間──但由於提出該數據的陳教授自稱「我們所提出的推計只不過是諸多估計的一種,雖然有人口學的方法做為推計的基礎,其可靠性最多只等於基礎資料與假設條件的可靠性而已。」,以及「以當年六百三十萬人口來說,百分之一的推計誤差就是六萬三千人,而百分之一誤差已經是一般人口推計中可接受為極微小的誤差,我們於此地所提出檢討的卻是比這『微小』誤差更為微小的數值,其不確定性可想而知。」,因而,最後沒有收入其後公諸社會的報告中。但是該數字早已流出,被主流學界當作逼近真相的數字。

然而,究竟死亡人數多少?
我們知道「二二八基金會」,在受難人可得六百萬元賠償金的情況下,申請而得賠償金者六百七十餘人;加上受傷者不過八百餘人;距離前述作家李喬與人口學者陳寬政所提出的數據都有極大的差距。

不過,去年兩位年輕學者林邑軒、吳駿勝,他們『透過「性別死亡比例推估法」,重新解讀1947年至1951年的戶籍人口統計資料,……我們假設,倘若沒發生「能造成性別死亡人數比例懸殊的特殊事件」,男性、女性的逐月、逐年死亡人數比例,理應會維持在穩定的範圍內。資料顯示,二二八事件後的幾個月內,男性女性逐月死亡人數比例突然提高。本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在1304人至1512人之間。』
這是一個顯然支持前述「二二八基金會」實務上所得的數字,該數目比基金會已辦理賠償的數字稍多,在數據的比較上,顯然可說是有支持該數據的意義。

那麼,究竟哪一組數據應該比較正確呢?

個人發現一個重要的,藍綠雙方的主流學界都沒有提出的史料──他使得我的觀點較接近於二二八基金會實務所得的數據,以及兩位年輕學者所提出的數據。

我發現的史料,使得1947年的死亡率雖然比1948年與1949年的死亡率為高,但是在某一觀點上看來,其實並沒有特別不同──
首先,看1947年的死亡率為千分之18.15,與1942年的18.37相近;我台新竹遭受轟炸的1943年,增加至19.52;戰爭結束後,死亡率逐漸下降。至1947年,雖然發生了二二八事件,死亡數應使死亡率增加,但死亡率僅增至18.15。可惜我們仍不知該數值確實為何。。。

但是該數值後的兩年,即1948年與1949年、1950年的14.34與 13.14及11.47,是明顯地分別下降了3.81與1.2及1.67;這裡明顯出現了1947年的下降,遠超過1948、1949的下降;何以致此,除了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外,最可能影響於人口的應該是盟軍在戰爭晚期推出的二戰中的三大發明中「活人無算」的「抗生素」;應該是在1948年前後發揮了他的作用──可以做為旁證的是──

我們若考察這三個年份,在日本的死亡率也是1947年比1948年與1949年為高該三年在日本的死亡率是千分之14.6 11.9 11.6
在台灣的死亡率是千分之18.15 14.34 13.14

這個相似性,是日本也發生了二二八事件嗎?──當然不是的!
細查史實,那是1945年6月抗生素在盟國開始量產;大戰結束後,被稱為使得人類壽命延長10年的抗生素才開始被盟軍帶入各占領地,如,日本與台灣,逐漸大量使用;這應該就是何以1947年日台兩地的死亡人數仍高,到1948年以後,台日兩地死亡人數同時大量減少的原因──

不過,日台的處境是有差別的;那是盟軍登陸日本的人多,物資充足,其藥多且效果更迅速,對抗死亡的效果比我台應該更明顯,或就是該年兩數字14.6與18.15間差距的由來。日本獲得更多抗生素的藥效,加上日本沒有二二八事件悲劇。

因而我台1947年那巨大的死亡人數中,相對於日本的情況,有部分應該不是來自二二八,是來自藥品不足。
換言之,上述各年死亡率之降低,應該主要不是各年沒有繼續發生二二八悲劇,而是更重大的事件盤尼西林〈即青黴素〉的供應充足了,人們的死亡率就大大的降低了──另,據蘇新在1949年1月出版的「憤怒的台灣」中的紀錄,美國二戰後曾來我島設生產盤尼西林的工廠。

首先,日據時期我島上自1918年以來,至1942年,長期高踞死亡率第一位的是肺炎;其死亡人數是一萬人中有87人,換言之,就是六百萬人中死亡數可達5000人以上。根據前引「衛生學」一書,有如下的敘述──〈關於下引所及「磺胺劑」,早已使用,效果不佳,上述死亡數就是證明〉
「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一為預防之重要手段;尤以現代磺胺劑即抗生物質,例如青黴素等的發現,更能早期控制即消滅傳染之根源。」

其次,當時,盤尼西林的另一大對症,主要是破傷風;1941年為我島上死亡率的第三位,1942年為第五位。外傷與生產時,當時民眾絕大多數是赤腳工作、行走;腳部容易外傷;還有是沒有消毒完全的剪刀,很容易在生產剪斷臍帶時,造成破傷風細菌感染;甚至,也有醫生不小心,死於破傷風的;那是個被稱為「破傷風恐怖的時代」;盤尼西林正是它的剋星。

再其次,當年被描述為「肺結核病房被視為危險與悲戚之地,對那些躺在床上奄奄一息、高燒不退、呼吸困難與咳嗽發抖的病人,醫生除了給他們鴉片止咳外也一籌莫展。」;1937年以前,是我島上死亡數的第三位;1947年,剋治肺結核病的鏈黴素正式上市;至1948年,應該也會成為降低我島死亡數的生力軍。
難怪如果我們研究本期的歷史,常會讀到革命者從事走私以積累其所需的資金時,提到走私物品中,質輕貴重的抗生素一直是其中的要項。

可惜,由於個人沒有專業基礎,只有理性,進度緩慢,且目前所收集的資料還不足以進一步逼近該數據。仍在繼續努力收集資料中。
然而,由於我想到,過去多少關心二二八悲劇的朋友們〈無分藍綠老少〉,當他們看到1948年後的死亡數據,明顯與該年有著巨大差距時,正義感的他們應該有著怎樣沉沉的悲痛時,我想我當前的這段心得,雖明顯地尚未能逼出我所尋找的人口答案;我想也應該敬謹地向可敬的您們提出我的這個發現。

在上述銳減的死亡人數中,應該不只是由於影響我島的二二八結束,而更是由於創世紀影響人類命運的抗生素的發明。

謹此向所有關心我研究心得的朋友們報告。

以上,是個人,一個退休公民教師面對二二八這個悲劇日子的感言。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三 ──在台灣「善後」的「攘逐殺戮」手段 | 郭譽孚

馬關條約對於割地的規定,見於該條約的第五款──所謂的──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如前述,它是作為馬關和議過程中的重大失誤──自由黨壯士小山豐太郎刺殺清廷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的一「善後」工作而出現的。
 
作為一種「善後」,天皇曾經表示應該「按法處罰」,甚至,事件之隔日,伊藤與陸奧曾經聯名對李鴻章提出「本大臣等聞悉……對閣下遭受凶難表示不勝痛悼之意。又似此痛悼之心情,本大臣等保證在日本帝國臣民一般均有同感。」 之保證;然如前述,陸奧曾經描述馬關和議時,日本當局與民間之自大與浮誇反應,對於該事件之發生,怎麼可能真的均有痛悼之歉意?
換言之,這裡所謂「善後」,應該是很不情願地向我台先民提出了兩年自由選擇國籍的規定,因不情願,後來就有了極為惡質的轉變──另一種「善後」!?
 
首先,是在「台灣事務局」中,所有委員都主張由文官出任總督,唯有參謀次長川上操六堅持由武官出任,最後,總裁伊藤博文支持川上。台灣總督一職由薩摩藩的樺山資紀出任。
其次,儘管樺山抵台後,第一張公開諭告中,就根據馬關條約第五款,向民眾公告了其頗為漂亮的安民規定──
「本官茲奉敕命,以皇帝陛下名義接收上開各島嶼,任台灣總督而施行一切行政事務。凡居住大日本帝國領土,從順及從事合法業務之眾庶,得受始終完全之保護。」
 
不過,由於該「善後」,並無真實善意為基礎,而日本本土山多田少,早有向外移民的情況,日人意圖把我先民儘量趕走,以引進日本移民;因而,該約第五款關於兩年期間可以任便變賣產業的規定,當局應該遵守,實際未遵守。由該約第五款與上述的「安民諭告」,竟沒有廣泛地告示於民間,應該就顯出其惡意──當時,日人稍受教育者都曾習漢文,軍隊應在各地貼出安民諭告;否則,言語不通,極易造成衝突。
 
當時的史實──我們可分為民間疑問,官方政策與其實際作為三方面來看──
 
一〉當時民間的疑問
一位洋商在當時留下了這樣的疑問──
「是時何以日人未將其意圖,直接簡明用文告宣佈,實令人費解?」
 
一位中國順民,不知日人毒計,而擔任日軍的探子,眼看「竟無人安撫百姓」,忍不住也要為自己不幸的同胞請命──
「……銓所經的各莊百姓無不叫苦連天。連日心存求降,……銓見此景,乃命連山〈人名〉至各莊,請出其人,令其諭其莊人歸順。目前急需告示貼於各店。銓與連山同往各莊宣撫土民,以免各莊百姓掀起擾亂。……日本大軍所到之處,竟無人安撫百姓;……切盼……將此情況轉達……即發下告示……銓將持往各村莊加以貼告,以安土民,並阻止逃亡與擾亂。銓見眾多百姓均不堪其苦,良民慘死者亦為數良多……」
 
總督府的人事官員,則如是感慨──
「樺山時代的人事課長木下新三郎感嘆說,當時來台灣的大多是在日本國內不得志的人或失意的人。總督底下沒有很能幹的人。鹿兒島人尤其囂張,只要是鹿兒島人,不管是否人才,皆予以錄用,故他感覺很無奈和痛苦。」
 
二〉實際上的官方政策──
很少人知曉,原來當年外相陸奧文書中,早有「關於台灣島嶼鎮撫策」之提出──
「此際我方應確定對該島之政策方針,非執行斷然之處置不可,……即:一以本島作為將來展弘我版圖於對岸中國大陸與南洋群島之根據地;一則在開拓本島之富源,移植我工業製造,壟斷工商權利。……務必貫徹我佔領之要旨,使之成功。舉例關於鎮撫統治之政略要義於次:第一要威壓島民。第二要由台島攘逐減少支那民族。第三要獎勵我國民之移往。」
「第一 在對島民威壓方面:……若對之和平懷柔,徒長台民侮慢之心……如今發遣重兵,取『禽薙 』的威壓方策對待全台的匪徒。」
「第二 在攘逐而減少清民方面:我們佔領台灣島將以之為我國進軍南洋的根據地……務必將此島日本化……然而,清民稟賦自尊倨傲……且清民勤儉耐勞、團結聯合……歸我有管轄權後,豈容成新加坡與印度群島的殷鑑……」
 
據日殖當局的資料,當時在我們島上實際執行政策的情況是──水野局長曾列出三個方案──請總督裁決──
「將當地人悉數放逐出島」
「對當地人強制……實行完全之日本化」
「聽任當地人……政府不加干涉」
 
但樺山總督沒有裁決該一份重要的簽呈:由史實看,樺山雖然對該呈文沒有批示,但是卻默默進行著最血腥的第一項方案──沒有批示,其實是以一種默許的方式進行著。而關於另一早該發布的該約第五款關於我先民可以擁有兩年國籍自由選擇期間的規定,則當局竟推遲到1896年11月18日,攘逐殺戮政策已無法進行後,才正式發布。
 
三〉政策的實際作為
根據馬關條約,也就是根據國際公法,日本應給予我先民兩年的自由選擇國籍時間,在這種語言不通、反抗「攘逐」,就可能被「殺戮」的情況下,我們先民的處境是悲慘的──當時的情況,一般性的描述是──
「……日夜間四城門都有日本兵站崗,盤問進出人等,眾百姓看到日本崗兵時,都要鞠躬行禮……稍有不順,便遭日本兵毒打……其次是日本人『有禮無體』,男人……赤身露體,群集井邊、河邊,毫無遮蓋的就在那兒洗澡,女人隨地依著樹下、牆角,就脫褲小便……百姓大為反感,其次所有清季列入祀典的大廟均為日本人占住,列為禁地,台灣人不可隨便進出,使得百姓更是厭惡;再則一有人告誰是匪徒或誰與匪徒有關連,必定會受到搜家查問,不堪其煩,恐懼得很。」
 
由1895年12月,台灣總督府參謀長大島指責乃木師團時,把軍方所應負責任推給「軍役夫與職工」的問題時,那所謂的「……近時批閱各地稟呈的報告,我日本遣台或旅台諸君,特別是軍役夫、職工等亂軍紀、罹法網的為數不少,有此現象,誠令人難堪至極。」 ,另外,稍後還有「近來紛紛據報各地有土匪蜂起之情事,據可靠來源之報告,竟係淺慮無識之夫役、職工,趁戰勝之餘威,蔑視土人,以不當帶份強購貨物,或劫掠雞豚之類等,逞其暴行,遂結怨土人,激起聯合一村一市以報積怨之念,究其極,往往有出於不穩之舉者。與台灣固有之土匪,其起因迥異,……」 的消息,也讓我們可略見當時的情況。
 
不過,最明顯的政策痕跡應該是當時媒體上的一篇社論──所明示的──
「決定當地人之去就,即在今年五月……將台灣當地人中特別頑強不逞之多數居民逐一驅逐出去,以內地移民墾其土地之強硬議論,不料卻由『一視同仁』之宏謨而結束成為過去一場夢。」
以及第三任台灣總督乃木所曾努力辯白,卻可使得史實「越辯越明」者──
「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這就是「馬關和議」在李鴻章遇刺後的「善後」發展之「善後」。。。
 
待續,請看──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四──「善後」的「攘逐」結果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二── 日方的鴨霸與李鴻章被刺的國際代價 | 郭譽孚

甲午戰事之初,清廷自我感覺似乎頗良好,還以為有取勝之可能,但事實上,必要的改革沒有及時進行,軍事現代化遲遲沒有能推動。

1894年7月1日,中日宣戰;8月17日,陸軍失守平壤,18日,海軍在黃海戰敗;日軍勢如破竹;8月20日,負責軍國大事的李鴻章始知平壤失守而被廷臣交劾;28日,傳旨責李貽誤之罪,褫去黃馬褂,拔去三眼花翎,交部議處;9月1日,清廷啟用恭親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9月7日,翰林院侍讀學世文廷式等35人力主罷斥李鴻章。清議彈劾李之議論甚多,御吏甚至有主張殺李鴻章者;朝議和戰不定,但當局實已知除委屈求和外,無路可走。

10月初,清廷請美使田貝出面調處,從此美國開始擔負起調停中日之戰的主要任務。而日方姿態極高,採刁難的態度,認為「在中國未直接向日乞和以前,日方不認為戰爭已達該停止的地步。」。

當時,日本居於狂喜自大的情況──據日本外相全權大臣陸奧宗光稱──

「政府當局各部之責任者,……當時海軍部內之希望,與其割取遼東半島,不如割取台灣全島,又同屬此派之中,稍以遼東半島為重者,則主張若遼東半島不能完全由我占領,則使中國讓該半島於朝鮮政府,我國更由朝鮮政府租借,至台灣全島,非歸我版圖不可。反之陸軍部內之見解,主張遼東半島為我軍流血曝骨之結果所略取者,我軍足跡所未及之台灣,不能與此比較……。又管理財政者,對於割地問題,不甚熱心,唯希望鉅額之償金,他日松方侯爵……所主張償金十萬萬兩之說,即基於此。……又奉職海外,目擊歐美強國……其說亦各異……青木公使勸告……『割取盛京省及與俄國不接界之吉林省大部分,並直隸省之部,於中韓兩國間,設五千平方里之中間地,為將來我國掌握亞細亞霸權之軍事上根據地。償金為英金一萬萬磅,一半為生金,它半為銀貨,分十年償清。迄償金清償止,日本軍佔領東經百二十度以東之山東省一部,及威海衛之砲壘兵器,其駐兵費使中國支付,且附言歐洲輿論,若不影響歐洲之利害,或中國之存亡,皆無異議云云……至國民之間,有種種希望,各不一致,固不待言,然於中國之割讓唯欲其大,帝國之光輝唯欲其揚,則殆屬一致。……」[1]

日方拒絕清廷對於張蔭桓與邵友濂之派遣,竟指定清廷派出當政之恭親王或是其前已因陸、海軍戰敗而受到褫奪黃馬褂與拔去三眼花翎,已下部嚴加議處的李鴻章為和議負責人;1895年2月,清廷啟用已被論罪的李鴻章,開復原職,並為頭等全權大臣,李雖外交老手,但待罪之身,顧忌自然較前更多,尤其,據稱當年清廷的電報密碼早已經被日方破譯,因而,也更受日方之羞辱;學者有稱「總之,視中國為可任由宰割之魚肉」[2]者。

日方拒絕停戰──

李鴻章,2月24日首次與日方會議,提出休戰之主張。

25日第二次會議,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回以「馬關遠離戰地,休戰並非必須」;其認定若欲休戰,根據目下軍事形勢並考慮到停戰之結果而提出「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及在該處的城壘。且上述各處中國軍隊,須將一切軍器、軍需品移交給日軍。天津、山海關間的鐵道,由日軍支配管理之。休戰期限間,由中國負擔日本軍事的費用。」;要求李鴻章若要休戰,必須接受上述條件,且在三日內確答。

2月28日第三次會談,李鴻章對於日方所提如此苛刻的休戰條件,當然無法接受,只能撤回休戰之議。日方拒絕休戰,但表示翌日〈29日〉將提出媾和條件──是不接受停戰,直接要求掠取所欲攫取的土地與高額償金。

日方貪婪的和議條件──

如前述,當時國際的情勢是「附言歐洲輿論,若不影響歐洲之利害,或中國之存亡,皆無異議云云」;同時,日本國民的自大與狂喜是「至國民之間,有種種希望,各不一致,固不待言,然於中國之割讓唯欲其大,帝國之光輝唯欲其揚,則殆屬一致。……」;更加上前述,日方已經破解清廷的電報密碼,等於對於李鴻章的談判底線完全清楚。自然李鴻章在會議中所受的壓力極大;簡直有如「貓戲鼠」的情境。

日方輕蔑我全權代表──

清廷望先休戰,日方拒絕;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博文時年五十五歲,清廷全權代表李鴻章七十三歲;李鴻章在此首次會談時就借20年前,大久保為牡丹社事件來華時的說詞「兩孩相鬥,轉瞬即和,且相好更甚於前」[3],強調了中日兩國相鄰近,為了日後的仍需相處,應該彼此留些餘地;然日方記錄,對於李的這些實際而可入情理的論述,籠統蔑稱李鴻章「務引起我之同情,間以冷嘲熱罵,以掩戰敗屈辱之地位,其狡猾卻可愛,……」[4];七十三歲的李的處境確實頗有難處,而被其談判對手如此輕蔑;更加上前述日人有竟視清廷為俎上肉的自大,難怪就在此時,該類輕蔑引來了日人自大的蠢動──即,自由黨壯士小山豐太郎[5]的刺李事件。

意外的結局──日本刺客震動國際社會與李鴻章

27日會議後,李鴻章返回居所途中忽然遇到日人行刺;刺客是慶應義塾的輟學者小山豐太郎;李左頰中彈,血流滿衣;所幸,雖幾至不省人事,尚無大礙。然在日人指定來日談判時,竟受到日人狙擊;在國際社會交往慣例中,絕對是日方嚴重失職的大事;對於所有外交官而言,若真開此例,誰人還肯來日本會議?──此時若有強國出面干涉,明治維新的國家發展機運可能真會受到重大的打擊。

據稱當時日本外相陸奧曾經寫下當時的心境──「余察內外人心所趨向,此際不施善後之策,即發生不測之危害,亦所難料。內外之形勢,已不許再交戰矣!若李鴻章藉口負傷,於使事半途歸國,非難日本國民之行為……不難得歐洲二三強國之同情。若招致歐洲強國之干涉,則我對中國之要求,陷於不得不大行讓步之地位,亦所難料。」[6]

因而,原本被蔑視的李鴻章,雖不再受到譏諷,而充分掌握清廷弱點的日方,不僅兩位全權代表皆對李慰問,天皇也下御旨,表示「朕踐國際之成例,為國家之名譽,……,曾特命有司勿稍怠弛,而不幸竟有加危害於使臣之兇徒,朕甚憾之!其犯人有司固應按法處罰,勿稍假藉……」[7];皇后則派人至行館負責看護;日方兩使並且聯名表示──「關於至今所進行懸而未決之談判,本大臣等可遵照所請經由李參議辦理之,……」[8]

那是,次日〈2月29日〉,不但陸奧立刻向李表示,「此後和款,必易商辦」[9]的安慰,三日後〈3月3日〉,日方先正式同意「休戰」;再兩日後〈5日〉,簽訂休戰條約六款;限期21天;但過期和議若不成,停戰條約即立刻中止。再兩日後〈7日〉,在這樣的國際氛圍下,日方提出了比較有自我節制與示好心態的和約草案十款。即,北方割地不及天津、大沽,僅及於東北三省;南方割地則雖強索台灣,但給與我台人兩年的國籍自由選擇期間;但賠款則為庫平銀三億兩。要求清廷於四日內答覆──

這割地與賠款都是清廷過去所未曾遭遇的苛待,但兩年國籍選擇的自由是特殊的寬限,應可視為前述李鴻章被刺後,陸奧所稱的「善後」策之一,應確實是會讓李鴻章與國際社會有感受若干「善意」的重要細節──至於,那償金三億兩,則應該是日方破譯中方往來密碼下,為可還價而預設的高價格,也是給予李鴻章可以做為談判成績的「善後」吧。

[1] 轉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799。

[2] 同前註。

[3] 「馬關議和中的伊李問答」,闕名著,收入「中國近百年史資料續編」,左舜生選輯,中華書局,頁261。

[4]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812。

[5] 此稱呼引自「日本近代政治史」〈三〉,信夫清三郎著,桂冠,頁304。其人被捕後,法院判無期徒刑,但是在1907年獲得假釋出獄。

[6] 轉引的「中國外交史」,傅啟學著,自兼發行人,台大法,頁117~118。

[7]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815。

[8]同前註。

[9] 同前書,頁816。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一 ──鴉片戰爭以來,兩岸的涉外關係 | 郭譽孚

通俗日殖台灣史須知──計畫寫○○條,每條2500字上下;不含註解〉。

一、「馬關條約須知」之一 ──鴉片戰爭以來,兩岸的涉外關係

當年,中國的當局者為滿清的孤兒寡婦,更加上滿漢的族群矛盾雖已相當融合,但並未全解;由曾、左、胡到李鴻章、劉銘傳;處在1840年後的中國,已落入「無可籌之餉,無可用之兵」的艱困處境,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中,雖有被稱為「同治中興」的「洋務運動」〈亦稱「自強運動」〉的發動,但實難振衰起敝。

但是,此時,國勢雖弱,中國傳統的天下國家觀──「率土之濱,莫非王土,率土之民,莫非王臣」──仍相當牢固。。。由「無敵國、外患」的天朝上國而自得,轉變緩慢──況且,古老的中國是一個文明形成一個國家,這個文明同情弱勢,因而,它有一種土地原業主可以向後業主「找洗」或「找贖」的特殊產權體制 。〈註1〉

他以「中國」自許,他嚮往某種稱為「禮運大同」的境界;這是世界上現存古國中獨一無二的型態,沒有可以對照的類似發展模式;難怪有道是「三千年來未有的一大變局」──

〈註1〉此「找洗」與「找贖」,又稱為「找價」,通常千篇一律都是原業主表示理屈,請現業主體恤自身的處境困難,而請施恩。據云起於明代嘉靖年間;後來成為制度,有「房屋一賣三找」,買主不得拒絕的定規。但是這找價現象也有一田達十餘次的,或是十年,甚至百年後,才來找價的。

1840年代,首先在我島面對此局勢的是桐城派健者姚瑩;1821年〈道光元年〉,姚曾任葛瑪蘭廳通判,規劃宜蘭地區發展,有政聲;以丁艱而寓居;其學術,不尚空談,為時儒所讚揚。因林則徐之荐舉,在鴉片戰爭時代任「台灣兵備道」,當時他治台的表現很難得。
他在「台灣通史」的「外交志」裡,留下了下面防守台灣的事蹟:
「兵備道姚瑩具幹才,得民心。與總兵達洪阿〈註1〉共籌戰守之策,增鑄砲台,言海防,故英人不能得志。二十年夏五月,英艦窺鹿耳門,官兵擊之,詔以水師提督王得祿〈註2〉移駐台灣,協同剿辦。……姚瑩赴南北,集紳耆,練義勇,以其半任調遣,凡四萬七千一百有奇;而漢奸之來勾結者,輒捕斬之。故無內患。

1842〈二十二年〉春正月,英艦數艘至大安港,遙見岸上兵民堵立,將駛去,突觸暗礁,開砲擊之,船破,獲英兵二十,印度兵百六十五,大砲二十門及鎮海、寧波營中之物。三月,英人調艦十九艘大舉來犯,並結海盜;又破之。詔晉姚瑩布政使銜,達洪阿提督銜。(八月)十四日,犯淡水,卻之。十八日,復窺雞籠。……英艦將入口,發炮中之,桅折,觸礁而沒;又獲英兵。九月復至,再破之;自是不敢窺台灣」

以上就是姚瑩勝英軍的史實。然而,他竟被英人指為冒功,致使功在國家的姚瑩,在英國使臣的威壓下,逮送北京。當時我台灣人兵民曾洶湧抗議,共為之伸冤。 在「台灣通史」中所記載的情形如下:

「是秋,江寧款成,換捕虜,而台灣所獲印度兵,已於五月奉旨處斬;唯以英兵歸之。英領事樸鼎查遂訐台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欽差大臣耆英……劾姚、達罪;詔飭福建新督查奏,新督至台,查案卷所奏皆營廳及紳民稟報,無冒功事;然為款故,強令鎮道引誣,以謝英人。將逮至京,兵民洶洶罷市,台人乃訴其冤,……始知其枉」

可惜,我們台灣史中竟多不載,開台名臣總只見沈保禎、丁汝昌、劉銘傳而已;其實,姚瑩先生在清代桐城派中獨樹一幟,在台期間,踏勘南北,著作可觀,其破英船,被誣為冒功,而我們的「認識台灣」諸論述中就簡直不敢提及──真是多麼讓我人遺憾的史實!

他曾編輯了中國歷代文臣武將的著名文選,包含曾主持驅除韃虜的岳武穆與抗元不屈的文天祥在內的「乾坤正氣集」;共101家,574卷;顯示了當時這個文明國家的發展,在滿人入主兩百餘年後,民族的典範已開始全面的接納與融合。

註2‧ 達洪阿,號厚庵,台灣鎮總兵,滿州人,武將,人皆畏其驕悍;近兩年,常與姚瑩齟齬,而姚一以誠待之;一日終於醒悟,親臨謝罪,稱「武人不學,為君姑容久矣,媿悔無及,自後台事,唯君是聽,死生禍福,願與共之」。自此之後兩人合作無間,可惜國家戰力不足,兩人最後只能在我台人的憤怒與洋人的逼迫下,一起離開台灣。姚氏曾有詩記之:

「早歲嘗為任俠行。中年猶覺萬金輕;孤寒欲下千人淚、悍將真尋共死盟,
白首天涯時事改,青衫夜半旅魂驚,歸舟得遂成春水,始見嚴公贈杜情。」

註3‧王得祿,嘉義縣人,以武舉人集義軍,平亂有功,入官軍;以攻海盜蔡牽屢勝,至總統閩、粵、浙三省水師,終滅橫行20年之蔡牽於黑水洋;論功,晉子爵,世襲,官至浙江提督。姚瑩自台灣罷官後,遇於廈門,兩人結為兄弟。姚氏亦有詩記之:
「海上妖星二十年,將軍韜箭靖烽煙;如何帶礪昭青史,獨善書生許並肩。」

就在1868年,日本開始其著名的、薩、長兩強藩,「挾天子以令諸侯」 的「明治維新」的前一年;1867年,在兩次鴉片戰爭中受到奇恥大辱,有心改革的、提倡『洋務運動』即「自強運動」的中國敦請美國退休的,過去曾對我表示友好的 駐華公使蒲安臣接受清廷任命,擔任中國之「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引領中國外交使節團遊歷歐美,進行外交活動;

首先就將希望落在過去似乎相當友好的美國身上,彼此訂立「美清蒲安臣條約」;其中彼此擁有「自由移民」與「最惠國待遇」。
當時,清廷對於中國教育問題顯然頗為寄望,即儘速在1872年派出第一批小留學生赴美留學;不料,來到1881年,當我留美學生畢業可申請就讀軍校時,美方竟然變卦,拒絕我留學生的入學申請;這是日本明治維新前後,向西方引進西學時,所沒有遇到過的情況──當時正值美國排華運動,清廷乾脆停止該留學政策。

也就在清廷開啟幼童留美政策之際,1871年,清日友好條規的訂定,卻引起了美國的強烈破壞,美國公使秘密反對兩國友好條規中有類似軍事同盟的條款;慫恿日方在該條規將續約之際,提出要求與西方國家地位平等的毀約表示;
然後,美國積極慫恿下,1874年,日本對台灣發動著名的「牡丹社事件」──美國官方禁止美船參加該侵略行動,但是熟悉台灣情況的美國人李仙得擔任日軍事行動的顧問。自美國獨立以來,在外交政策上,美國採取的是讓華人感覺形象較佳、哄騙的中立、不結盟政策 。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以致於直到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之時;中方的全權大使李鴻章的顧問仍然是美國退休的前國務卿柯士達 ──馬關條約簽訂後,他於離華返美經過日本時,他的回憶錄中稱,他當時大受日本人歡迎,這位中方的美國顧問,因為日方認為他是在為日本人工作。〈可見於中研院近史所印行的「美國與台灣」,黃嘉謨著,頁420〉

這個無敵國,外患的「天下國家」,嚮往「禮運大同」,擁有同情社會弱勢的原業主可向現業主找洗、找贖的特殊產權體制的文明,日益走上了滅亡的道路。。。措手不及,相信美國的友好指導,台灣就被日本割走了。

續探北埔事件── 北埔事件中,三種文化對撞的悲劇人物 巫新炳與他的日本友人宮川保之。。。〈之一〉

問題意識

何以在北埔事件中,我們應該注意這個苗圃工頭的角色?
這是由於研究該事件時,發現到楊校長所提及的巫新炳的特殊遭遇──在日警於1907年十二月十四日提出的「北埔暴動事件的始末報告」中,對於巫的報告是──
「又巫新炳、劉徐氏甘妹於同日,由檢察官代理為不起訴之處分。。。」

然而,巫是早已被慷慨就義,但是在上報總督府的資料中,他卻是在二十多天後,被「不起訴」的角色;楊校長這樣描述他──
『然而,事實上,楊先生指出,「巫新炳是北埔事件的『匪魁』。。。他在陰曆十三日晚〈即十一月十八日〉十二時,壯烈就義。。。已經死亡二十多天,何來不起訴處分?顯然是矇騙上級。」』

本研究是由此思考,關注到巫新炳的悲劇的。

一、 巫新炳這個角色「枉死」的特殊性
參與起事的志士,有兩百人上下,其中只有極少數人沒有被逼出來,存活了下來;大多數被逼出來就義的,都受到嚴刑逼供,在沒有送上法庭前已經死去;最後只有九人被送上法庭;巫新炳是沒有等到開庭,已經慷慨就義的;但是他的名字卻被送上法庭,獲得了「不起訴」的處分,是其中「枉死」的特例;楊校長考察該問題時,注意到「錯誤百出,簡直令人難以相信。」。
可敬的楊校長原以為只是翻譯之錯誤,「特地前往台中,省文獻委員會調閱原始資料,發現翻譯並沒有錯。」;因而,他乃指出「是日本司法官嚴重的錯誤,如此矇騙上級,敷衍塞責,則可窺探其審判的草率。」〈內豐浩劫,頁167~168〉
然而,此錯誤真的是來自審判「草率」嗎?會不會並不是「草率」,而是另有緣故?
因為,日本史學界早有所謂「應用史學」與「純粹史學」之分野,後者之論述必須一絲不苟,前者則重視應用之必要;明治維新初期,東京帝國大學的史學編纂掛所發生的「久米邦武教授筆禍事件」中,當時久米教授的大文「神道乃祭天古俗」與重野安繹博士的「從事史學者其心應至公至平」都先後受到強烈的攻擊;兩位教授先後去職,該掛甚至一度被取消,後來該掛雖被恢復,但是日本史研究的自由,從此就有了「招致社會議論的考證和論說,不得公開;掛內史料一率不許外洩」的規定;就是其最明顯的例子;如果日本史學研究的最高體制原本如此,根據該體制處理,我們的研究,怎能說只是批判它們「草率」呢?
我們當代學界往往強調殖民統治的治理性,高度地表彰它們有理論、有數據,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學問,我們怎能以『草率』兩字,輕易地否棄它們那偉大的治理性呢?

二、 巫新炳在該案中的特殊性
當然,『枉死』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但是在巫新炳的案例中,可能「枉死」的人很多,並不是很特殊;真正特殊的,是巫新炳當年是當地「大平學堂」唯一台籍的學務委員;並且他不是掛名的角色,是真真正正相當認同官方說詞而主動支持成立學堂的地方人士。
就當年的「台灣教育沿革誌」紀錄,學務委員的資格必須是「學務委員應從居住該設置區域之具有學識、名望者中,經由辨務署長之推薦由知事、廳長任命之。」;而這學務委員的輔佐職務是──
「一、學生就學及出席之督責相關事項。二、學校資產相關事項。三、捐款募集相關事項。四、學費相關事項。五、校費收支相關事項。校舍營繕及校具之製作相關事項。」〈以上1898年資料〉

而由當年巫氏所參與的大平學堂看,該學堂負責人是一基督徒宮川保之,在該地苗圃的年長職員〈一說是來此常住閒適的文化人〉,而巫氏是苗圃的工頭;該學堂是日台人混合的私立學校;根據該學堂主持人宮川保之的描述──

「巫新炳……他年近五十,很有性格,我們不曉得他的底細,可是監督所的德永警部補以及其他內地人,卻十分信任他……苗圃經常需要工人,他總是負責雇用。原先的工頭曾經剋扣工資,被辭退了,渡邊支廳長推薦了巫新炳,他當工頭很稱職……富山角次郎是開拓內大坪的先驅,有才幹……可是個性不很隨和,官方對他沒有好印象,日本人間相處也不很密切,何況對待台灣人。宮川……是苗圃職員,沒有警方盛氣凌人的氣息,年紀大,沒有特殊身分,所以經常拜訪各家……在言談間也不忘傳教,想不到效果非常理想……決定借富山的換蕃所傳教……每次都有四、五人參加,巫新炳也來兩三次,到了九月,大隘社的山胞二十多人也來聽講……如此一來,曾經不相往來的日本人、台灣人、山地人,……,過去不調和的情況也改觀了…。內大坪的學齡兒童,包括日本人、台灣人都沒有就學機會,十幾個大孩子在荒野間奔跑遊蕩,宮川覺得很可惜……當他向富山提起此事,富山舉雙手贊成,立刻奔走在日本人與台灣人之間,結果人人贊同……學生逐漸增加,日本人七人,台灣人七人……阿輝是巫新炳的次子,阿亮牯是三子……學生成績日見進步……宮川進一步計畫建立學校……學務委員是富山角次郎,土人方面是巫新炳。他們兩位極力奔走而萬事成熟……正式開學……」〈內豐浩劫,頁148~150〉

上述描述,是日本基督徒宮川在事件中歷險時的自述,巫氏在地方教育上的積極合作,應該是早已經獲得口碑,上報總督府了。這樣的地方人物,怎會成為「匪魁」?
如果巫氏竟然成了「匪魁」,上級怎能不深入查辦其究竟?地方上,怎能不議論紛紛?這是否正合了上述我們所提的當年東京帝大久米邦武筆禍事件所訂下的規矩──那強調「招致社會議論的考證和論說,不得公開;掛內史料一律不許外洩」的規定?

三、 本事件中,哪些是不能公開、不許外洩的史料?
上述巫新炳的資料,如果外洩,是否一定要引起社會議論?然而,當時偌大的事件,社會上一定議論紛紛,日本官民一次死亡達五十六人,地方當局也要對總督府與東京當局有所交代──我們島上自從後藤長官使用誘降而後在歸順式上大屠殺的手段獲得了明顯的鎮壓效果,但不過五年,又發生此事件;如果不釐清此事件的始末,未來官民應該如何相處?
我們在官方論述的本事件中,只見到蔡清琳的身影,強調蔡用清國軍隊將進兵新竹而欺騙了無知的隘勇和原民〈然而,真的如此嗎?〉,然而,如上述,巫新炳似乎就應該在社會中不僅只是失意的腳色,何以會成為當時的「匪魁」呢?
上述的疑問,使我們不能不轉而思考,如果真相不能見人,哪些日人的說法可能是「欺騙」──是為了使官民兩方平息議論而製造出來的故事呢?
例如,目前所知的,楊校長在著作中所指出的,在日人秋澤次郎的名作「台灣匪誌」中,竟稱志士何麥賢、何麥榮兄弟倆人是蔡清琳的『異母弟』,其實,「按照戶籍資料,何麥賢四十七歲、何麥榮三十歲,是親兄弟,…。清琳二十七歲,……就年齡言,不可能是清琳的異母弟,蔡、何兩家根本沒有親戚關係。」,說得很對;同時我們要指出的是,這一捏造的理由,應該是由於當時擔任隘勇班長的何麥賢本是頗老成持重的領導者,這一故事可以有助於當局把具有公義性質的起義,醜化為私情私誼的愚行。
而在目前我們所見到的,官方留存下來的「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中,我們絕對看不到宮川氏關於自身在事件中,如何歷險,如何難以置信地受到巫新炳大力的保護,又親見巫新炳就逮與慷慨就義的史實──如果這些以及巫新炳曾為學務委員的資格,檔案資料中都看不到的話,作為當場起義「匪首」的他怎能被法官宣告「不起訴」呢?
此外,我們在前面探討蔡清琳的故事時,所揭露的,被官方掩蓋的真相──如蔡的巡查的身分,在那時代所受到的洗禮,以及蔡曾經出任通譯的律師原來是當年對抗總督府的著名律師,完全也被禁忌似的無人提及的問題,當然是這整個事件的另一被掩藏的重要部分──用以強調蔡只是一個「市井無賴」,以及巫只是一個普通的「匪首」,這都是一種「應用史學」吧。
而更為值得深思的,應該是1945年出版,應該是經過官方仔細審查而後問世的我島史書「台灣小史」中,對於我們北埔事件的嶄新描述,如果真如其所及,北埔事件早在一年前就已經策畫,並且各方首領會師台北新店庄密會,那麼當局為了安定理番計畫下的時局,也為了轉移各方議論的焦點,製造許多虛假的故事,是否也就很「合理」了。
當年的報章,最後對於事件的描述是──「計略完成。這次事變,警視總長的計策完全成功,他的命令,完全依照預定的進度,毫無窒礙的執行,對於各項處置也達到想像之外的良好效果,而結束此案。……」〈台灣日日新報,1907.12.26〉──應該就是指虛假的故事似乎果然相當地掩蓋了真相,這對統治者真是一種成就啊。

今日我們島嶼所面對的問題之真相 | 郭譽孚

我們的網上出現了一個選擇狼或者獅子的荒唐故事
那個牽扯出上帝之名的故事,真的是我們的處境嗎──

會不會是個太愚人的故事,以為這是個笨蛋的世界?還要欺騙中間選民多久?當前不是個選擇狼或獅子的故事。。。而是我們社會被執政者長期欺騙的故事。。。現實處境中,其實沒有狼也沒有獅子。。。反而是當前有某些重要的機會,我們如何掌握這個時刻呢?我們長期被欺騙著。。。被美國掌握的資訊玩弄著。。。例如,您們請上網查查看,關於北韓,如何被長期的汙名化──美國控制訊息,只讓我們「自由陣營」看到不自由的部分──正是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所指出的──『說謊者只是沒有把他所知道的全部事實公開出來』──我們島上執政的兩黨都是美國的嘍囉,不肯或不敢公開事實真相,不敢揭發其主子美國醜化與汙名外的其他事實──大家所熟悉的北韓妖魔,是個好例子──請看──《透視北韓》百姓 窮得只剩福利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94961

『北韓自稱是「無稅國家」,這是因為大家的工資都很低,當然不用繳稅。而身為北韓人民享有以下四大福利:
一、免費教育
北韓實行全民十一年制義務教育。其中學前教育一年,小學四年,中學六年,總共十一年。
在這十一年中,所需的學雜費、文具費全由國家負擔。高中畢業後,要進行高考,擇優錄取,大約有百分之五十的高中生可以升大學。
  在大學,國家會發放助學金。北韓全國有兩百多所大學。其中最大的是平壤的金日成綜合大學,學生達一萬多人。大學畢業後,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
二、免費醫療
北韓從一九五三年起實行免費醫療。人民看病不用花錢,住院、鑲牙全免費,甚至連住院伙食和往返路費都可向單位報銷。
三、免費分配住房
北韓不允許有私人住宅,住房全由政府提供,而且附帶裝潢甚至家具,共分五個級別。一級住房是老百姓住的,二、三級是中高級幹部住的,四級是局長級、大學教授住的,特級是副部長以上官員住的。
北韓不收房費,連電、水、煤氣、冬天的暖氣,都是統一供應,每戶人家每月水電暖氣費僅象徵性的收兩朝元而已。
不過,由於北韓電力不足,電壓又低,不加裝調壓器許多家電根本無法使用。為了節電,電熨斗、電爐等耗電量較大的電器全被禁止使用,違反者要處罰。
四、實行養老退休制度
北韓所有成年人都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女五十五歲、男六十歲退休,退休後領取退休金。退休金按每個人的貢獻和工齡而定。
此外,北韓還實行鼓勵生育政策。凡生第三胎者,國家會增配一套住房,以資鼓勵。 』

我們被欺騙了多久?只是因為美日霸權要我們當跟班。。。我們就跟著人家跑龍套,自以為光宗耀祖了。。。唉。。。無比的悲哀。。。

我敬重的蔡清琳烈士‧第二次「北埔事件」全貌── 殖民當局如何醜化我抗日先民 | 郭譽孚

各位親愛的父老兄弟姊妹們,請讀完拙文再分享好嗎?
最好也能給我一些您珍貴的意見──譽孚敬白

關於新竹北埔事件,日據期間曾發生兩起,一在日據初期,台灣民主國期間,另一在1907年;嚴格言之,前者是北埔豪族姜紹祖響應唐景崧的號召,率領部屬出戰;後者是北埔附近的內大坪的隘勇、腦丁與原住民,在月眉青年蔡清琳的指導下,起義抗日;發動者並非北埔居民,但所殺戮的日警與日人大都是北埔支廳下的居民。
一、北埔事件之一,乙未之役
北埔姜紹祖為棟軍將領,乙未之初,隨棟軍駐台中;後因基隆失守,奉召北上;不料,半途,傳來唐景崧出走,台北淪陷;林部遂停止北上,並計畫率家族與親兵內渡;同時,對所部發餉後,宣布攜械解散,紹祖遂歸北埔。
日軍登陸後,六月十七日,在台北城宣布正式統治台灣。
七月,當局為了日本移民台灣,陰謀使用官逼民反的攘逐殺戮政策;乃木總督所認罪的「『官匪』非『民匪』」之說──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
即是當時的實相。
受遣散的姜紹祖面對當年日人該攘逐殺戮政策,自然義無反顧,率所部抗日。可惜為日軍所敗,被圍;以不肯受辱,吞鴉片死之。所部自行返回北埔,被安置於近山的內大坪。

二、北埔事件之二,1907年之役
月眉庄青年蔡清琳,26歲,是北埔三庄〈北埔、月眉、草山〉,最早進入日語傳習所接受教育,且畢業時獲得二等獎的青年;而後又曾獲任為巡查補,擔任治安上的通譯工作;其後因故去職後,曾經出任伊藤律師的通譯;據稱由於他與大隘附近腦寮的腦丁與隘寮的隘勇,都很熟悉,且口才很好,很得他們信任;此時,由於大嵙崁蕃攻擊日警,日警要調派本區隘勇與腦丁往大嵙崁征伐蕃人,隘勇與腦丁不願奉命,恰遇他失業且為日籍酒女拋棄,心中對於日人充滿了恨意;他乃利用隘勇與原住民的無知,宣稱清兵將大舉登陸攻擊新竹城,屆時呼應起事者不僅可以藉機對日人報仇雪恨,並且殺死日警者將能得高額賞金──起義時間,相約將於新竹十八尖山上舉火為號。
果然,1907年11月14日,十八尖山上有煙火升起;內大坪腦丁、隘勇四十名與原民四十名,就攜帶各自的武器殺向北埔支廳,沿途近十二公里,盡殺各分遣所日警,直到北埔支廳,殺死支廳長渡邊與郵便局長與日警及其家屬;總共殺死日人五十六人──究竟該革命事件的規模原本如何,動機如何,無第一手供述,由於蔡已死於原住民之手,據稱面目全非,只能依其衣著確認其身分,故坊間只流傳關於「市井無賴」蔡清琳因感情受創、生活無著而盲動之說。
甚至日據後我島上的官書「新竹縣誌」中,竟也襲日人之說,指蔡當年是──
「為爭一日人姘婦起機,一怒之下煽惑消息欠通之隘勇、山胞,仇殺日人男婦老幼五十七人,洩一時之忿,而累及鄉黨,幾瀕於危殆,」

第二次北埔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

1980年代,有退休內豐國校校長楊鏡汀先生試圖尋找真相;發現除了坊間錯誤的觀點與戰後官方無主體性的論述外,只有殖民者在日據晚期透漏了一些重要的訊息,以及起義者的遺族,留下了一些可貴的資料──例如,1945年1月,大戰末期,在所有出版物都必須經過總督府審核的情況下,對於第二次北埔事件,官方透漏了過去從來不曾公開的資料──
「流浪在新竹北埔地方的無賴之徒蔡清琳,私淑朱一貴,想成為鴨母王第二,號召同志四百餘名,自認領袖。於明治三十九年三月,在台北廳新店庄,召集各地首領,舉行秘密會議,翌年十一月,散佈清兵來援之虛報,嗾使隘勇等從北埔開始暴動,策應新竹、大湖、竹東、大溪、中壢各地之黨徒響應;其勢猖獗一時,未幾,首魁等悉被就逮。 」

原來該事件謀劃超過一年,並且曾經與各地首領聚會於台北廳新店庄。倘若屬實,促成該聚會,應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而聚會所在應該有安全性要求,且必須對於各方都相對近便得處所;換言之,該革命事件的規模與條件,如果不是聯絡失當──或許我們關懷者應該重行考究。

其次,遺族們提出了第一手的資料;原來起義者大都是台灣民主國時期響應唐景崧大總統的號召,起來保護鄉土的義軍;百餘年前,乏國際知識的唐景崧當時尋求外援的政策失敗,頗像今天不乏大博士身分的台獨們之仰賴美日;當年在姜紹祖死後,它們退回北埔;姜家為了隱匿他們起義的身分,把他們全部移居近山區的內大坪;因而,他們強調自己的尊長當年絕非「市井無賴」;它們不僅指出事件中的領導者何麥榮兄弟是當年義軍的小頭領;甚至於,他們指出義軍的口號「復中興」,他人難解其意義,但對義軍言,姜紹祖時代他們練兵的地方就叫做「中興庄」;因而他們強調北埔事件有著延續台灣民主國的面向。
同時,起義者林金祥之侄孫,則指出,其叔祖不是遊手好閒者,是一個做細木的木匠,只是當時社會凋敝,難以謀生,而由於隘勇薪水固定,較能養家而轉任隘勇;因而,它們絕非無賴惡漢,而且要成為隘勇,通常要經過身家調查,更是可保證它們都是當年社會上的正派青年。

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發現所有民間資料大約都提及蔡曾任「巡查補」,但是官方當年台灣日日新報的資料,卻故意隱匿這一經歷──僅稱──
「清琳在明治三十三年,十九歲時,犯詐欺罪被判刑六個月罰金二十元,出獄不久,再犯竊盜罪,判刑十個月,監視六個月,仍不悛改,三十六年受行政上的戒告。他惡性難改,貪圖淫逸,不務正業,鼓其如簧之舌,製造糾紛,教唆雙方興訟,從中調解而獲取不當暴利……」

案,如果十九歲就兩次犯案,蔡就不可能有任巡查補的資格──因為巡查補的年齡須在20~45歲之間,並且要沒有案底才能擁有資格;人們言之鑿鑿的印象是,蔡乃是大隘附近三庄,最早進入國語傳習所,並且畢業時獲得二等獎的名人;因而他曾經成為巡查補,大家都記得。為何官方隱匿這個資料?

其次,在上述資料中提到「他惡性難改,貪圖淫逸,不務正業,鼓其如簧之舌,製造糾紛,教唆雙方興訟,」;卻沒有說清楚,原來他確實曾經擔任日籍律師的通譯;但是那位律師不是普通律師,是伊藤政重;其人,是不僅曾經早期來台與我台文化界主持新文學社團 ,並且是當年曾經鼓勵林獻堂反抗總督府暴政的人物;在我耆宿蔡培火先生的名著中,曾提及稱──
「此種悲劇的最著名者,就是明治42年……的土地強制收買事件。當時在台灣做律師的故伊藤政重氏,受了地主們的委託,因為強硬抗議官僚,竟被逐出台灣……」

而這位律師所聘的通譯,真的會是個「無賴漢」嗎?相對的,印證曾在北埔支廳擔任工友的廖金科所稱「蔡是竹塹城大隘月眉庄人,是蔡進蘭之子,生於1881年。……自幼機智過人,能言善辯,膽大包天的性格,受過日語傳習所的教育,日語流利,當過測量所、律師事務所、製腦局等的通譯。其父是樟腦業多處的腦長,清琳時常前往整頓不受規的腦丁歸善,他也經營過番產的買賣商。……1896年,十六歲,和王利妹結婚…當巡查捕時和日本籍同事之妻和酒女等私通……但他私通日本女性的目的是要蒐集日方的治台行動密件而做。1905年,組織『復中興聯合隊』的抗日行動。。。」

這廖先生的回憶,是否可能比較貼近當時歷史的真相。。。
而更重要的,應該是他在擔任日警通譯時,他耳聞目見過什麼?根據1881年出生,二十歲之後有資格任警察;那一年剛好是我台先民發起齋教降筆會戒毒運動,進入最高潮之年;他如果是那一年任巡查補,他應該親見日警對於我戒毒運動的打壓,他也親見如何戒毒成功,經濟改進──當年首先引進降筆會戒毒法的就是在新竹北埔鄰近的樹杞林,據稱新竹縣是當年我島上齋堂最多的地區;如果他晚些任職,應該不難聽到當年該戒毒運動發展到全台的盛況,然後怎樣被打壓的悲哀。。。如果,他這個正義律師的通譯,是正義感的──
他由當時的下述情況,日本人不准吸食鴉片,特准許我台人吸食,以及我台人自動發起戒毒運動,極為成功,卻被日警強力打壓,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第一條 台灣人有下列行為者處死刑。……第八項 將鴉片煙及吸食器交給大日本帝國軍人、軍眷,或其他從軍人員以及提供吸食處所者。」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有鴉片吸食習慣,且欲繼續吸食者,不論男女,均應發給證明,前項證明,並不需經過精密診斷。」 〈總督內訓〉
「對女人之鴉片癮者,應特予方便,均應頒發特許牌照,不得有遺漏。」〈總督內訓〉

相對於前清時代我台民間吸食鴉片的無知,日人這惡質的作為激發了我台先民深切反省,因而出現了偉大的降筆會戒毒運動;該齋教運動正好符合了我們當代的戒毒觀點──宗教輔導、社會輔導與團體輔導三原則,因而效果奇佳。
那是由新竹樹杞林的客家人自廣東引進的。
當時的成就,簡直真是「台灣之光」啊。。。
「嘉義紳民假外較場王爺宮為神壇降乩之所,為戒煙人等尚無房屋可棲,各庄運送竹、木、茅草,以助蓋造之需,今日肩挑背負者,更覺接踵於途,現已堆積如山矣。」
「扶鸞會(按:即降筆會,亦稱扶鸞降筆會)之戒煙風氣頗盛,在光緒26、7年當時,勢如燎原之火。光緒27年,南北信徒,大見增加……」

「蓋前期戒煙者之多數係因飛鸞降筆之迷信而中止吸食,遂成為戒煙者。。而據聞他們戒煙後之狀態,比之吸煙當時,其身體極為健康,且在家計上似非常增進幸福者云。」
「降筆會戒煙盛行的地方,一般經濟都變得很好,如修築很好的堤防、道路沒有一戶滯納稅款。蓋鴉片癮者戒煙後,當比戒煙前可減少有害無益之煙費支出,可改善其家庭生活。」

然而,卻被日警打壓──當年台北縣警部會議──
「不趁嫩芽割除,終須用斧…1.利用了解事理之地方有力者〈耶穌教徒及有新知識青年等〉列舉事實教訓愚民。2.鸞主、鸞生應列為第二種需要監視人,不斷偵查其行動。5.關於降筆會之狀況及鸞生、鸞主之行動,暫時應每周報告一次。…自7月13日起至11月7日止,轄內…每周呈報各管轄內之鸞堂偵查報告,至降筆會關閉為止。」

當時在新竹縣的苗栗一堡的降筆會金鸞堂堂主就曾經專文向警方抗告──稱──
「堂中施行之事,以降筆造書,勸戒洋煙為主,……;至於堂內供職之人,皆為行善起見,各皆自備飯食,並不敢取分文,豈邪術師巫惑世圖利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未知身犯何罪,律犯何條,誠令人不解也;倘政府強欲加之以罪,私等有殺身成仁之美,政府有妄辱善民之名,雖肝腦塗地亦無恨焉。」
1901年,戒毒運動進入前述高潮;該年雖金鸞堂堂主被捕;但戒毒好處人皆知,各地分香自救;當局竟推出破壞我島傳統醫療體系的中醫師管理規則;宣布愛護台民,整頓中醫;辦理執照考試,行醫十年以上才能應考。通過該考試者,始能行醫;只考此一次。此法規使我島立刻落入醫師極缺的情況。缺醫診治,病必多,所有病痛自然更多求助於鴉片。
上述這段史實,應該是本期我台人巡查補人人都會看到的幾幕。。。有正義感的他,會怎樣感慨與決意。。。?

請看當年社會的史實──我台灣書生、耶穌教徒的林茂生在美國寫其研究論文時,來自南台灣的他僅能如此回憶──
「這樣的情況持續到1896年四月,日本的軍事政府被廢除,而由所謂文官政府替代。然而台灣人民的一般態度仍保留原狀……他們確為自己的生命與財產的安危而恐懼。大體上,它們這種態度,一直持續到十年以後,即1905年。」

但是除了前述的齋教降筆會戒毒運動之外,日俄戰爭前後的史實,更有非當時年輕的林茂生所知的,那是──
「1905年,當風傳俄國艦隊東來可能攻擊台灣之後,我們島上的日人就出現了巨大的避難潮,其數高達五千人 ;當時,台北的空屋激增,市內三區達千戶以上,居民明顯減少;島上日人小學校的合格教師大大不足 ;同時,市場出現囤積現象,物價飛漲。」
以及當年殖民官吏的醜態──台灣日日新報上的抨擊──
「雖然屢有矯正奢侈之風的呼聲,但台北是個連木匠師傅都乘人力車往來活動的社會。」
「新竹地區還曾在明治37年,辦過一場酒家女之花的選拔,」
「跟那些領取高薪又免稅的官吏相比,稅務署實在應該表揚這些煙花女子。第五名以下的納稅金額也很高‧‧‧明治四十二年度的藝妓納稅額高達一萬六千元,占了雜稅的一半。」
「日俄戰爭正如火如荼,男性花在遊玩上的金錢年達四十一萬元,婦女以慈善音樂會募得的款項不足一萬元。。」
「每月會舉行自行車賽。當時要買腳踏車十分不容易,卻有那麼多人參加比賽,由此可見,在台日本人經濟情況之富裕。」
「日俄戰後,日本要開發山地資源,首先掠奪林野土地;無憑證者都收為官有,山區居民與原住民損失極重。十分不滿。全台林野地區,由於絕大多數沒有所有權證,都是依過去慣例,准許民人利用,如今簡直全部成為官有林野。民有地僅有5萬6千甲,官有地達91萬6千甲;即,民有者僅有5.85%,而官有地則達到94.15%。」
「附近大嵙崁蕃社掀起抗日運動,當局要指揮北埔附近各隘勇線派員參加理蕃戰事。。。」
「台人隘勇聽到命令會立刻持槍勇猛前進…日人隘勇則十分害怕,非常膽小,…大部分日本隘勇一聽到槍聲就兩腿發軟,接著棄槍逃走。…會成為隘勇的日本人,多半在社會上無法謀生,因此其勇氣和氣魄比不上台灣人。」

我們憤懣的先民是生活在這樣的社會氛圍裡。

以上的社會現象,應該都是南部書生林茂生所不知的,但是確實是常常刺激巡查補與律師通譯的社會動態。。。如果由這個角度,我們或許比較能理解他的判斷雖他選擇了火車完工的時間以前,發動革命,應該是正確的判斷,但是整個來看,可能是確實錯誤的,但是他應該是長期關心社會狀況,有正義感的年輕人,絕對不是市井惡漢啊。。。說他是為了一個日人姘婦而致此,是否太小看我們這個年輕人了。
最後,關於當年許多日本女子來台賣身的不幸故事,有正義感的他,會如何自處?我們當然不知道──但是在日本傳統父權社會中,當年這方面的史實,藉此讓我們自行考察與思考吧──日據初期──
「地方稅約170萬元,其中日本人繳納的低於十分之一,不到十四、五萬元。說到誰是其中十萬餘元的納稅人,令人悲哀,原來是娼妓與藝妓。剩下的四、五萬元,才是從事正當行業的日本人所繳納。稅收過高,移居台灣的人就會減少,所以稅率只能偏低。……官吏和在台日人相率為惡。」
「住在台北的日本婦人有7,191人,……每16.72人中就有一人是妓女。但是這裏所謂的婦女,是從嬰兒算到老太婆,如果假設十五歲到三十五歲間的婦女數占一半,即3,595人,那麼每8.3人就有一人是藝妓或娼妓。如果加上女招待、女傭、私娼,令人驚訝的是住在台北的婦人有一半是這些『不潔的婦人』。…台北對藝妓、娼妓而言,真可說是絕佳的婚姻介紹所。……即使日本治台已十年,仍未斷絕男性暗中串通販賣女性人口;在帝國底層,就如同強者瞄準犧牲品一般,不斷壓榨軟弱的女性。」

那個時代啊──據說是如此的。。。
「地方上無法確保護士是受過專門教育和有經驗的人員,偶而舉行招募時,十人當中有八、九人曾經為娼、沒有受過教育……不得已只好以旅費和優厚的條件從日本招募人才,但是很多護士工作不滿一年就因結婚而辭職……」

有正義感的、擔任通譯的青年,他的緋聞,在那個時代裡,應該怎樣來看待啊。。。

最後,我甚至於想到──如果該革命計畫原本包圍著台北盆地;不幸聯絡失當而事敗,他是唯一知情的人;雖然,他當時還沒有被逮捕,但是衡量大局,不可挽回,他還會逃跑嗎?是否為了所有信任自己的頭領之安危,他會請盟友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