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合法玩出民主式獨裁 | 楊秉儒

賴政府愈來愈獨裁,是所謂的民主式獨裁。民主式獨裁是如何被納粹合法玩出來的?這是你不可不知的歷史事實。

1932年11月德國國會選舉後,威瑪共和國已長期陷入政局癱瘓。面對內閣頻繁更替與社會動盪,總統興登堡希望建立一個「穩定政府」。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以下稱「小鬍子」)雖被興登堡依憲法任命為德國總理,但其所領導的納粹黨並未取得國會多數。

當時德國國會共584席,納粹黨僅佔約34%(196席)。依《威瑪共和國憲法》,任何憲法層級的法律——包括後來決定德國命運的《授權法》——都必須在至少2/3議員出席,且出席者中2/3投下贊成票的情況下,方能通過。

《授權法》的核心內容,是允許政府在不經國會審議的情況下,自行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等同於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這對仍存形式民主的威瑪共和國而言,無異於制度性的自我解除。

反對派仍在,法律還卡著

在1932年的國會中,左翼的德國社會民主黨為第二大黨,佔約20%(121席);德國共產黨則為第三大黨,佔約17%(100席)。兩黨均明確反對《授權法》。只要這些議員能正常出席並投票,納粹便無法跨過2/3的憲法門檻。

於是,在「合法取得總理職位」之後,小鬍子立刻要求解散國會,並將新一輪選舉定於 1933年3月5日舉行。
然而,他並未打算把勝負完全交給選民。

橫空出世的國會縱火案

1933年2月27日,距離國會改選僅剩七天,德國國會大廈突發大火。納粹政府立即將事件定調為「共產黨策劃的革命行動」,並成功在社會上掀起強烈的反共恐慌。

隔日,政府發布《國會縱火法令》,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大幅限縮公民自由,將德國共產黨列為非法政黨,並開始大規模拘捕共產黨員與左翼人士。大量國會議員因此被關押、逃亡,無法出席即將到來的關鍵表決。
至此,反對派在「法律仍存在」的情況下,已被實質噤聲。

程序魔術:讓被關起來的人「在場但沉默」

小鬍子很清楚,僅靠恐嚇與逮捕仍不足以確保《授權法》通過。因為若大量反對派議員被視為「缺席」,國會的出席人數反而可能無法達到憲法規定的2/3法定門檻,導致表決無效。

於是,在表決前一刻,由納粹掌控的國會議長戈林(Hermann Göring)強行更改議事規則,作出一個極具「創意」的程序定義:
凡是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缺席」的議員,一律視為「已出席」,但其投票結果計為「棄權」。
這意味著:
被納粹逮捕、逼迫逃亡的議員,在計算法定人數時「算數」,但在計算贊成或反對票時「不算數」。他們被程序性地假裝坐在議場裡,卻永遠無法發言,也永遠無法反對。
政府先把你關起來,然後在法律程序上假裝你在場;人數因此合規,反對聲音卻被徹底消音。

《授權法》通過,民主只剩外殼

1933年3月5日的選舉中,納粹黨確實獲得43.9%的選票,成為國會最大黨,但仍未取得過半,更遑論2/3多數。
真正讓《授權法》通過的,並非選民的全面授權,而是以下幾項同時發生的結果:
共產黨議員被非法排除
社會民主黨遭到恐嚇與孤立
中間派政黨在壓力與政治交易下妥協
國會程序被徹底扭曲
在形式合法的表決中,《授權法》通過。從此,國會仍然存在,憲法仍然掛在那裡,但立法權已實質死亡。

從總理到元首:事後合法化的最後一步

1934年8月2日,興登堡總統去世。依威瑪憲法,總統職位應另行處理,但小鬍子卻推動法案,宣布總統職權「暫停」,並與總理職權合併,由其一人兼任,成為國家元首與武裝力量最高統帥。
這一做法明顯違背威瑪憲法的權力分立精神,但隨後又透過公投「追認」,使其在形式上再次披上民主外衣。
至此,納粹德國正式成形。

結語:不是坦克摧毀民主,而是程序

希特勒確實是透過民主制度上台的,但納粹德國的誕生,並非民主的必然結果,而是民主在恐懼、程序操弄與權力妥協中逐步失衡的產物。
當選舉仍在、法律仍在、議會仍在,但反對者已無法發聲;
當制度的外殼完好無損,內容卻早已被掏空——
民主,便只剩下一具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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