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逐殺戮」違約大破壞1895~1898 | 郭譽孚

日本殖民台灣是如何開始其序幕的?時當清廷積弱,寡婦孤兒秉政之際;1895年,李鴻章與板橋巨商林維源書中如此描述──
「割台之議,前往馬關爭執再四,迄不可回。倭欲得之意甚堅,既不許亦將力取。澎湖先已殘破,台防亦斷不可支。與其糜爛而仍不能守,不如棄地以全人,藉以解京師根本之危迫,兩者取輕,實出萬不得已。」

日清馬關條約中確實呈現了上述「棄地全人」的內容;那是日方公開同意了該約第五條那所謂──「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看來真是頗人道的。
怎知道當年的史實真相,該所謂的「自由賣掉與遷移」,只是公開的文字而已;實際上,日方另有計畫將我島民逐出海島的所謂「台灣島嶼攘逐策」,並且要將大批日人移民我島的政策。我島嶼四面是海,且內山早有會馘首的「生番」盤踞,在此陰謀之下,我島民處境實在可悲。

履約之際,據稱當年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曾依據職責擬出統治意見書,將當前的治台方式分為三案,第一為「悉數放逐出島」,二為嚴禁陋習,三為「放任我島民」;水野所推薦的乃是「放任我島民」之第三案;請總督由中抉擇定奪,結果該重要簽呈因始終未獲總督裁示,竟被擱置而一直未獲簽;據稱當時的現實是「因為未明示確定的方針,除了全體文官的1/10、2/10外,武官全員一致,皆謬信政府的方針在於排除土民〈當地居民〉……」,軍民間自然衝突不斷,在軍方攘逐殺戮之下,我先民流離傷亡者慘重。

台北、三角湧、大嵙崁溪大屠殺

「府城內有台北府、淡水廳等之衙門……市街規模廣大,絕不似清國一般市街,大街寬有六間,雖狹處猶有二間……家屋概為二樟造作,絕不見清國風之污穢,有七、八個電燈照耀滿城,亦有公共馬車和人力車在通行市街,稍似上海之居留地。」
「台北以南10哩四方之地,已被日人所荒蕪,約有6萬人無家可歸。……台北艋舺一區,竟每百人即有88人,向中國內地逃亡,且此風似無日可戢。」
「內藤支隊……我軍攻打三個小時,仍不見地人退卻。此時,只見三角湧〈三峽〉方向火光沖天,想必是山根支隊在攻擊敵人。於是我軍奮勇向前,攻破敵陣。二十四日,向海山口〈新莊〉方向前進,……支隊殲敵三、四百人,擊傷敵人無數,燒毀房屋千餘間。我軍僅有乃木中尉等三人負傷。」
「松原支隊……恰逢砲兵來進行砲擊,敵人敗走。二十三日繼續搜索賊兵。此次大掃蕩歷時四天,殲滅敵人數百,燒毀房屋數千,……事後,三角湧附近數里內,不見人影。」。

1896年1月,「宜蘭大屠殺」

時人曾如此紀錄其事:
「初日本之取台,惟宜蘭最恭順,……城中有土著老舉人候選李望洋,約各舖戶,日日候迎日軍。台灣之迎日軍者,無甲乙科人,亦無士籍。……惟李望洋刓無廉隅,不去亦不陷。當全台未有剪髮時,首先剪髮變服,恭迎日軍。宜蘭人目笑之,則曰:『我以老頭皮易蘭城生命也!』然望洋之媚敵,時時遭侮辱,益為蘭人所輕。兵士亦復淩虐居民,輒出擄殺,於是抗者四起。自礁溪、旱溪迄員山,由宜蘭北至西南,暴徒爭攻屯軍。」
當時,官方秘第七號報告稱:
「……如此,至1月28日,……燒毀家屋一萬所,宜蘭平原大半已成灰燼。」
而日人軍夫千人長在其日記中則如此描述:
「此日,縱隊在宜蘭、礁溪間,搬運糧秣,行程來回五裡。此間的道路,均是水田間的小徑,沿途的民屋幾乎都被兵燹所燒毀,今在河中田畔等,仍佈滿死屍,其數量多得數不清。」

雲林大屠殺、埔里大屠殺

嘉義大莆林首富簡精華,以種植甘蔗發家,為本區擁有民兵的大地主;甲午戰後,受徵召而曾組抗日武力;眼見日軍強大,不可勝,乃生降意;1896年7月,日軍來到大莆林,簡掃街奉牲以迎,不料日軍猶強索婦女二百人,簡豈能應;索求不獲,日軍竟然強暴其族婦女六十餘人;簡恨而盡出資財號召當地義勇,共同抗日;抗日三猛的柯鐵,即入其麾下。
「戰後談台灣史的人,都稱讚台灣人堅決勇敢地反抗。台灣人所以會拼命反抗,是日本軍紀異常敗壞之故。有駐進村莊的日本軍,雖然接受村長全家總動員的款待,還要調戲村長的太太,也有把年輕女性綁在長凳上,演出集體強姦的惡行。在埔里的老百姓,一聽到日本軍要來了,就統統逃往山裡面躲起來,只剩下一些行動不便、害重病的父老及留下來照顧的家人,日本軍一來,不由分說地拖出去『試刀』,任意宰殺。」
「日本軍占領大埔城後,走反的埔里街民應日本軍的勸告返回空城的埔里安居;可是日政府派任的埔里支廳長繪山好色粗暴、始亂終棄,弄得埔里街民不堪其苦,趁守備軍隊撤退,乃群起革命趕走日本官民於城外,於是日本軍為收復埔里,即派三路兵馬,一隊……攻南門;一隊從水尾鳥牛欄攻西門;一隊……攻北門;斗六軍隊攻入埔里後,對南門及東門一帶的住民大事搜捕,屠殺數千人。」
「雲林支廳廳官及守備隊,在六日間將距雲林縣數里之遙的三坪頂附近村落70餘莊燒毀,其村落之民人不分善惡曲直,數百人盡行殺戮,或將在莊數名女子強姦後殺害,或侵入民屋取去錢財。據云其中更有將莊中67人連結,一齊掃射擊殺,採去人膽者。……漫然出動軍隊,於是刺激附近民眾,這應是此次暴動蜂起的基本原因。」
這次大屠殺,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良心未冺地發出嚴厲批判,其描述稱,「……只有六天,焚毀了七十多個村莊的房舍,不分青紅皂白地濫殺無辜,……使討匪戰爭適得其反,造成社會更大的動亂,主要的因素是雲林廳長的惡意謊報。使父被殺、母被害、妻被姦、兄被戮、骨肉離散、天人相隔,民眾悲憤達到極點……」;導致國際間交相指責,因而,不只是天皇下達了「一視同仁」的聖旨,並且還「為了挽回失去的民心,日本本國以天皇和皇后的名義贈送災民慰問金三千元,並派遣民政官員調查被害狀況。總督府則另撥款兩萬餘元,作為3,590戶被毀民房的重建補償,每一家平均得到五元,同時招集當地憲警單位嚴格約束他們。」

南部的蕭壟街事件與阿公店大屠殺

6月,近衛師團由北而南,攘逐殺戮陰謀早已展開;北部慘況南傳帶來威懾與放逐效果;10月,乃木師團才由南而北,民間知強弱多避之,慘事較少;但日軍暴虐,慘案仍時有發生。例如,蕭壟街事件〈1895.9〉與阿公店大屠殺〈1898.11〉即是。
「下午三時,日軍抵蕭壟街……村民逃走…一隊來到溪畔……聽到有嬰孩啼哭……時林裡刺竹叢生,天然溝壑既深且黑……中間便藏匿……近千人……日軍派兵截住了長坑的頭和尾,於是亂槍齊放……約20分鐘,一時淒厲的慘叫,真是人世所未聞…至今村人…所謂『漚汪夜哭』……後其軍又……在蕭壟、漚汪、下營等地大事搜屠,格殺勿論。……收屍,裝在了18輛牛車。」
阿公店大屠殺之發生在兒玉總督時期;官方描述稱「後藤新平民政長官決定軟硬兼施的作戰方式,為了爭取民心,絕不能重蹈雲林屠殺事件的覆轍……嚴格約束部隊……即使在民家發現抗日份子,也不能焚毀民家洩恨。抗日嫌疑份子應先徵求地方行政官首長意見,如無積極證據,應立刻釋放。疑犯應送交臨時法院秉公處理……」;但並無提出如何約束部隊的證據,而後僅自圓其說稱──
「這一次討伐,台灣方面損失,戰死者2,053人,傷者不計其數;焚燒民房全毀者2,783戶,半毀者3,030戶……使無辜民眾損失慘重。……總督府公報自圓其說:『一連串戰火,民眾不願將房舍做抗日軍的防禦物而主動焚毀,或要求日軍焚毀。』……」
該事件的官方說詞沒有提出約束部隊之證據,只能說是可疑,但是討伐中,我居民如何能夠找到日軍要求焚毀自宅,以及如何知道自宅即將成為抗日軍的防禦物?難怪日本學者對其說法,也有「說詞荒唐至極」的批判。
有洋人傳教士不忍而投書國際媒體,才受到外界重視,但因其並未如「雲林事件」造成洋人死亡與對外貿易中斷,總督府僅循「雲林大屠殺」模式撥出一萬元賑濟本地區「災民」,事態並未鬧大。
然而,由上述民間的巨大損失與公開的死亡人數達兩千多人的情況看,該案最後被送交臨時法院的抗日嫌犯竟然只有144人,其最後受起訴的則只有51人,真是不知道其中有多少人是因濫捕、濫殺而死,又有多少死亡人數,其親族可能為了避免株連之禍而隱匿……

所幸,該攘逐陰謀在1896年7月,因日軍攘逐我先民的「雲林大屠殺」導致列強干涉,才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我島上總人口據估計已「消失」了近百萬人──四面臨汪洋、內有馘首生番的島嶼,「消失」意味的是怎樣的結局?〈此人口數據的研究,將另文處理〉
如此的「消失」,在日本學界的處理,竟然是不提大屠殺之前我島上有多少人口,僅強調在1896年11月18日,日方關於「台灣與澎湖群島住民退去條規」公告日起算──即「雲林大屠殺」鬧成國際慘劇之後四個多月後,官方才開始接受我島民的申告,稱可攜財產,無關稅離開我島;當年總計自該公告起到1897年5月8日,我島民申告獲准離台者僅有4500人~6500人;我島留日學者多抄襲該數字,接受「離台者少得令人意外」或「日本政府……沒有採取積極要求居民退出台灣的積極政策」之類說詞。

當年的史實是,1897年1月,民政局長水野遵宣示日本治台方針,宣布「此日之後,所有台灣人民皆歸日本國籍。屆時我總督府對該人民,不分彼我,一視同仁,愛護如同子女,必能共用太平之樂。」
1897年2月16日,在「台灣新報」社論上乃有公開如此表示──「決定當地人之去就,即在今年五月……將台灣當地人中特別頑強不逞之多數居民逐一驅逐出去,以內地移民墾其土地之強硬議論,不料卻由『一視同仁』之宏謨而結束成為過去一場夢。」;顯示出當年原來天皇對於當局有應該「一視同仁」的指示。

當年史實,根據被日本學者指為「不諳政治」的乃木總督描述是「台灣施政上,實在有不少使人不愉快的事情。人民的叛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如同一個人給乞丐一匹馬,乞丐既無法養他,也不會騎,結果因被咬、被踢而生氣,徒成為世人笑柄,實在害臊之至……」,以及「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與「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至1897年初,他更明白在其對官民諭告中承認當年的史實是:「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

然而,我們今天出版的故事書上卻是如下地這樣寫著──這群王八蛋啊。。。我想破口大罵。。。
您的朋友,公民教師譽孚敬白


《故事臺灣史:10個翻轉臺灣的關鍵時刻》
作者|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出版社|親子天下
出版日期|2019/09/30
當西方國家開始攻打中國,連帶讓臺灣也開放港口,走向新的發展。
1895年中日簽署的《馬關條約》,更決定了臺灣半個世紀的命運。
為什麼日本非得臺灣這個邊陲小島不可呢?原來,這和日本的野心有關……

臺灣人的命運

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簽定的《馬關條約》重創清帝國經濟,除了要賠給日本2.3億兩白銀(大約是兩千多億臺幣),日本更積極爭取臺灣等土地,以及清帝國內地貿易優惠和通商港口的開放。
對於擁有臺灣統治權200多年的清帝國,雖然「統治」了臺灣,在管理上卻多讓人民自己先出力開墾,官方再去設置行政單位,少有清廷出錢出力的重要建設。或許對清帝國而言,遠在南方外海的臺灣,治理起來挺麻煩的。直到後來有外國人來攻打臺灣,一次是1874 年日本人引起的「牡丹社事件」,另一次是1884 年法國出兵基隆,這兩次戰役讓清廷察覺外國對臺灣有野心,這才開始認真治理臺灣。不過對清帝國而言,本土上各種內憂外患都比臺灣這個位於南方邊陲的小島更加重要,這個小島其實沒什麼好掛心,失去也不覺得可惜。

中國、日本,要選哪一邊?

雖然《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但是裡頭卻有一個相當人性化的條文,那就是第五條「住民去就決定日」。條約中提到,從1895 年5 月8 日到1897 年5 月8 日這兩年內,臺灣居民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留在臺灣,如果不想成為日本帝國的一份子,可以把財產全部賣掉後離開。
條約簽訂批准後兩年內如果還沒有離開,就視為日本臣民。這是歷史上臺灣人民第一次擁有主動權,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國籍,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當時的日本政府還滿開明的。
不過,後來到底有多少人離開臺灣呢?根據歷史學家的研究,當時大約有六千人離開,只占臺灣人口的0.25%而已,這些人多是因為在中國擁有財產,才選擇回到中國。而其他留下來的人,從此成為「大日本帝國」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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