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國家的關係是「政府對外代表國家行使主權」,所以:
政府不等於國家。政府僅「代表」國家。1911之前由「滿清」政府代表中國,1912至1971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1971迄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
主權屬於國家,不屬於政府。中國是我們的國家,歷朝歷代的興替,只是政府的更迭,由不同的政府在不同的時期代表同一個國家。鐵打的國家,流水的政府。這樣才講得通中國有三千或五千年歷史,不是一百多年。我們的祖先和我們是同一國人,不是外國人。
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不是對內。主權屬於國家國民全體,政府對內行使治權,沒有對內行使主權的邏輯。設若天下一家,國外無國,(如古早的中國概念),即無「主權」之必要。
既是「對外」行使,必須得到「外部」的承認,不是自己說了算。在1945以前,「外部」的承認紛歧,乃至北洋時期各地軍閥得以各說各話,但1945之後,聯合國成為國家的唯一登記簿,只有做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才是正常的「國家」。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雖於1949建政,但要到1971才取得中國代表權而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代表。反之,「中華民國」政府在1971之後成為「不能代表中國」,也沒有其他「國家」(「台灣」從來不是國家)可以代表的政府。
所以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可以對外行使。「台灣」只是地名。「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云云是自嗨自爽的愚民口號,因為「不容侵犯併吞」的東西本來就不存在。所以譚德塞說WHO只接受主權國家申請,而拒絕ROC;艾班尼斯表示CPTPP是國家間的關系,台灣不能參加。
邦交國不能成為「國家」或「主權」的依據。邦交如流水,隨時可歸零。況且如巴勒斯坦縱有百多個邦交國承認,只因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即非國家,亦無主權。巴勒斯坦政府無法在國際上代表一個「國家」行使主權。以軍入巴勒斯坦只是占領,不是侵略。國際只能以「人權」聲援,而非「主權」。此所以美國、以色列無論如何都要反對巴勒斯坦建國入聯的原因。
PRC與ROC在1971聯合國之爭是代表權之爭,不是主權之爭。不論之前的ROC代表或是之後的PRC代表,都代表兩岸全體。兩個C都是China,都是指同一個中國。說「互不隸屬」,說「境外敵對」,都是賣國叛國的行為。只是世道衰微,黑白顛倒,作賊喊捉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