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有三國,向與日本歷代政權平等往來。明太祖洪武5年(1372),三國均向大明稱臣,接受冊封,依大明典章制度進貢。明成祖永樂帝崩後5年(1429),三國一統(早於日本統一160年),續受大明冊封,稱臣進貢,歷兩百餘年。
至明萬曆年間(1609),日本德川幕府薩摩藩(所謂倭寇)入侵琉球,擄琉球王至日本,簽約稱臣,割地進貢。但琉球王仍然心向中國,明替清興,稱臣不變,琉球歷任新王繼位,均遣使中國請封。相較於「被迫對日稱臣」,有別天壤。
再兩百餘年,至1868(清同治末),日本維新政府置琉球於日本縣轄之下;1871(光緒初)牡丹社事件源起,日本干預中琉關係;1872,令琉球王子赴日朝拜,宣稱琉球屬日本內藩;1873,兵臨琉球,廢舊立新,令琉球租稅上繳日本;1875,派兵進駐琉球,令琉球奉明治年號,不得再進貢中國;1879,日本明治天皇遷琉球王室於東京,強分琉球南北為二,北歸日本為沖繩縣,南歸中國。琉球滅亡。但中國應琉球人之請求,並未同意與日本簽約。
1895,甲午戰爭,中方戰敗,日本全面併吞琉球。1916(中方進入民國),琉球學校禁說琉球語。1931日本侵華東北,1937抗戰爆發,1939二戰爆發。1943《開羅宣言》議定戰後中美共管琉球。
1945,美國跳島戰術進攻琉球,日本下達玉碎令,清洗琉球人,令父母殺光子女後再自殺,學校學生集體拉到崖邊跳海,許多荳蔻年華的中學女生,縱身臨空之際,托海風送來的最後一句話是「為什麼?」。死難者26萬餘,琉球人三去其二。
日本教科書2007年審查前與修改後的對照如下:
「日軍發下手榴彈讓居民集體自殺或互殺」|(發生以日軍發下的手榴彈集體自殺與互殺之事)
「被日軍強迫進行集體自殺」|(情勢所逼,有人集體自殺)
「有人被日軍趕出防空洞或被日軍逼到集體自殺」|(有人被日軍趕出防空洞,也有自殺的居民)
1945日本無條件投降,接受《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放棄「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包含琉球。
1947聯合國協定交美國托管。
1951舊金山合約交聯合國托管。
1970美國將琉球「施政權」轉給日本。
1971美日協定琉球歸還日本。
經過日本大量移民琉球,以及新生代的誕生,真正自認琉球人所占比率大幅凋零,琉球獨立復國的聲音雖然始終未歇,民調上已是個位數,人少音小,加以面對獨霸全球的美國與日本聯手,琉球之名終將被忽略、遺忘,而由沖繩取而代之,幾成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