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劉廣華教授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有感。
古有反坐律。今檢起訴柯,求刑28.5年。若定讞無誤便罷,否則若有不足28.5年時,檢方要不要反坐補足之,以為藉權藉勢霸凌威嚇者戒。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種諷刺由來已久,為什麼主事者皮厚到臉不紅氣不喘的不動如山?是不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索賄三部曲?
今之詐騙案,已有從利用被害人貪念心理,轉為利用被害人恐懼心理之趨勢。而詐騙者所假冒的就是檢察官。檢察官早該自我反省,為什麼給一般民眾的印象不是正義的守護者,而是令人恐懼的惡魔。
沒有跟法院打過交道的人,不會知道推檢(推事、檢察官)們的囂張跋扈。他們像皇帝一樣,要你畢恭畢敬、哈腰陪笑、阿諛奉承、卑躬屈膝,不然就是犯後態度不佳,或是藐視法庭。他們憑主觀好惡論斷,甚於憑公平正義。通常受到冤屈不平者,才往往容易藐視法庭,或者表現出犯後態度不佳。
照理說,勝訴敗訴各半,為什麼民意有八成不信司法?更糟的是,為什麼積習已久,卻無計可施,無法可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