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定死刑「有條件合憲」,因此設定判死的七條件/關卡,等同於「實質廢死」。台灣多年來的多次廢死民調,反對者都超過八成,憲法法庭顯然違反台灣民意。
民主是國家由人民做主,即政府應該遵照民意施政。憲法法庭違反民意,因此是司法侵害民主,也是司法侵害立法權,因為廢死涉及修法,應屬於民意機關立法院的權責。
「實質廢死」不是司法侵害民主的首例,2017年大法官釋憲認定《民法》未讓同性建立婚姻關係違憲,也是類似情況,蔡政府跳過立法院的民意討論和立法/修法,通過大法官釋憲,直接強制人民接受同性婚姻等同異性婚姻。
眾所周知,廢死和同婚都是歐洲價值,是由歐洲帶起來的「人權」風潮,但未普及全球。大法官和政府不遵從台灣民意,卻去遵從歐洲民意,真是奇怪!去過歐洲的人大概都知道,歐洲的大部份國家不如台灣治安良好,不大不小的違法案件相當多。我們幹嘛學治安不如我們的歐洲司法?
台灣的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是愚蠢的設計,導致現任的大法官全由蔡英文提名,因此完全傾向民進黨和賴清德,而毫無公正客觀中立可言(如阻擋「國會改革法案」)。大法官堅持「實質廢死」,違反民意,侵害民主,人民應該把罪責歸於大法官背後的民進黨和賴總統。
對於廢死和同婚,两岸的民意大致類似。自詡民主的台灣違反民意,達成實質廢死和同婚合法;而被視為不民主的大陸卻遵從民意,不搞廢死和同婚合法。這真是相當諷刺!
不久前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大肆搜索和迅速羈押,也是執政者利用司法侵害民主的案例。台灣的檢察系統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法務部的政務官是所有檢察官的長官,能決定檢察官的升貶,因此檢察官聽命於執政者,乃是人之常情。北檢在似乎未查到金流下就大肆搜索柯的住處和辦公處所,隨後並在偵訊中加以逮捕和羈押,看來就是缺少證據、押人取供、程序不合法,卻有效地重挫柯和民眾黨的支持度。執政者這樣迫害在野黨,當然是侵害民主,不論柯未來是否被法院判決有罪。
現代的獨裁者都知道要和顏悅色地呈現親民愛民的形象,同時要掌控司法,利用釋憲建立「合意的」法治架構,並利用司法「合法地」處置異議者和在野黨。賴清德雖主政不久,看來頗有當獨裁者的天賦能力(參見《賴政府的百日「政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