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早已敗壞,政治加重敗壞 | 管長榕

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以貫之,從未雙標。倒是許多老百姓在公開場合口口聲聲尊重司法,在民調場合隱名投票不信任司法。那才是表裡不一的雙標。既不信任,何來尊重?不尊重就不尊重,有什麼需要隱瞞不敢說的?皇后本來就沒有貞操,如同國王沒有新衣,人盡皆知,都不敢說。

尊重不尊重是內在的,哪裡可以從外在強制要求?有人說,那是尊重職位與職務,都是狗屁不通。蟑螂跑到火鍋裡,我為什麼還要尊重這個鍋(職位)或這鍋湯(職務)。爛人主政,想要躲在職位與職務後面,要人尊重,門都沒有。反而是爛人褻瀆了職位與職務,叫人不尊重。

藐視國會須有一定的構成要件,不能僅因個人表示「我藐視國會」而入罪。藐視法庭、元首或阿貓阿狗,亦同。在演講會上,打斷別人說話、開汽水、放大聲公,都可能具備受責的構成要件,但掛個牌子在身上寫「戰爭罪」、手比倒贊、起身離場,都是藐視,卻與人無涉,不應成罪。其間區別,並不那麼困難。豈僅「說大人則藐之」,君子不黨,可以藐天下。

初審都被判七年多的顏寬恒與高虹安兩案,如果最終定讞不變就罷,若是上訴改判無罪或少於七年,初審法官要不要自己入監補足差額?不用!那人家當初如果沒有能力上訴,不是冤屈了嗎?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初審重判,是替上訴審法官開一條財路,將來大家再來拆帳?

人們常說李登輝修憲,把總統修到有權無責,原來我們的法官就是有權無責的,亂七八糟亂判一通都沒事。去看看有多少改判的記錄,有多大改判的差距,其中又有多少金錢、權位、人情的計算與交換,這些傢伙還照樣吃喝拿餉,沒有下台機制而毫無愧色,要尊重什麼?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是廣告。曾有好幾位司法人員出事後,周遭的同僚或熟人都表示不感意外,可以想見司法之藏污納垢行之有年,甚於黑幫,他們自己都清楚。好比派出所左邊是娼寮,右邊開賭場,全村都知道,就派出所員警不知。這不是什麼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根本就是一鍋屎裡難得幾粒米。況乎送往迎來,法隨政轉,生張熟魏,俱是老闆。如此之正義最後防線,誰要尊重就去尊重吧,我是一點點都不會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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