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廢死之關於死刑你應該知道的事實 | 管長榕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一項主要論述是《關於死刑你應該知道的事實》,筆者就其文中分段具體駁斥之(原文以標準字形呈現,筆者的反駁意見以斜體字形呈現):

1. 目前台灣定讞但尚未被槍決的死刑犯有38位,其中一位為女性。

2. 目前台灣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罪名,但仍有50條左右可判死刑的罪名。

3. 台灣已經有7位曾經遭判決死刑定讞,但後來平反的個案,其中1位是遭到槍決後才平反。除此之外,目前還有6位被民間團體認為有冤,其中3位已經遭到槍決,重啟調查的機會渺茫;3位還在等待大家的救援,希望能重新開啟審判。

把這些「可能有冤」的案例全部按下暫停鍵,等待救濟。38-3=?

4. 大部分的死刑犯在犯案前僅有國小、國中學歷,且沒有穩定收入。

「國小、國中學歷,且沒有穩定收入」者不只38萬人,或380萬人。

5. 根據中華民國2009年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簽署國皆應以廢除死刑作為終極目標。

外國月亮。

6. 台灣的死刑執行方法為槍決。死刑經法務部批准、法務部長簽署執行命令後,三日內於監獄內特定場所執行。執行時受刑人面朝下趴在被單上,由一名法警持槍近距離朝受刑人背後靠近心臟處射擊。法務部何時簽署何人之死刑執行令並無明確標準,死刑犯的家屬與律師皆不會獲得事先通知。

7. 死刑犯捐贈器官引發許多倫理爭議,包括是否能確保死刑犯決定器捐的自由意志、改為槍擊腦部不符合「腦死判定準則」、受贈者隱私與心理調適等問題。2015年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之後,死刑犯皆不得進行器官捐贈。

典型的「不能處理爭議就槍斃爭議」,讓爭議不存在。

8. 全世界199個國家中,總共有144個國家在法律上全面廢除死刑或者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有55個國家持續保有死刑。

「全面廢除」與「未執行」應分別計之,才無誤導之嫌。統計上「未執行」是要歸類於「未放棄死刑」之列。

9. 在部分國家,未傷害人命的毒品犯罪、通姦、同性戀行為、反抗政府的異議人士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少數國家甚至允許對未成年人或犯罪時未成年者判處死刑。

價值觀有甚於生命者。販毒殘害大量生命於無形,豈能以未傷害人命視之。故新加坡以死刑侍候。是即各地價值觀情境不一之例。

10. 全球已開發國家中,仍持續執行死刑的,僅有美國、日本、新加坡、台灣四個國家;2021年執行人數最多的國家依序為中國、伊朗、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及敘利亞。

所有的數據不能忽略「比例」的重要性,才不會有故意誤導之嫌。中國人口是敘利亞的65倍,是新加坡的2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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