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少年留學美國簡史 | 郭譽孚

同治中興當年,正是日本明治維新初期;由於英法兩次聯軍中,美國公使蒲安臣對於清廷的處境表示同情,且確實居華洋衝突中,在公正的處置上,有相當不錯的表現;而清廷有意與西方列強建立平等而合理的關係,就在蒲氏任滿之年,邀請其出任清廷的巡迴大使,同時,奉旨的另有兩位華人使臣,有監督之作用。

1868年7月28日,該使團與美國國務卿訂立了《蒲安臣條約》(又稱《中美天津條約續約》),以西方國際法的形式確立了兩國的對等地位。根據其中規定,兩國人民都可以到對方的政府公立學校求學,從此開始了清廷推動第一批官派留學生的基礎─由學童開始的。此時正是明治維新初年,中國正式開始了西化的步伐…

清廷接受西化,容閎建議派學生赴美

當時與外國訂有遊學條約者,只有前述同治七年蒲安臣、志剛與孫家穀等使美所訂之中美續約,即由政府選派學生赴美;其辦法根據曾國藩、李鴻章所奏准,由容閎擬定該計畫。

第一次,由曾、李二人合奏選派幼童赴美辦理章程十二條…其中請准中國將派員每年選送兒童三十名,至彼國書院肄業。言明其束脩膏火,一切均中國自備,並請俟學識明通,量才拔入軍政、船政兩院肄習。致赴院規條,悉照美國向章辦理…。計畫中,於上海、寧波、福建、廣東等處挑選聰慧少年十三、四歲至二十歲為止,曾經讀中國書數年,其親屬情願送往西國肄業者…每年以三十名為率,四年計一百二十名,駐洋肄業十五年後,每年回華三十名,聽候派用。

實際選派學童出國留學,時在1872年,挑選不分滿漢,年12歲至16歲,在滬設局,查考中學西學分別教導,將來出洋後,雖肄習西學仍兼講中學…1872年第一批出國,該計畫正式展開。

第一次學童出國,生活起居都需適應,期間我學生所受文化衝擊甚大;例如,入學後,學生都拒絕行跪拜禮,就是其一例;指導官員,迭有報告回國,對於學童是否能維持原本的傳統心態,頗有疑慮。

美國的誠信與清廷的決斷

至1881年,我少年之學習達到相當水準,清廷決定派若干少年進入美國官方的軍事學校時,竟發生美方不准我學生進入軍事學校求學之事,使得清廷認為美方失其誠信,居心叵測。同時,1874年發生的牡丹社事件中,明顯地美國前領事李仙得為日軍之顧問,深涉於該侵華的台灣事件中,雖然美方指其所為非官方之意思,但確實讓清廷起疑。兩事件相加,出乎原計畫之外,難怪朝中無人敢於承擔。因而,當年,該計畫原定的十五年未滿,計畫尚無明白成效而告中止。少年留學美國,其中後來知名於世者,有唐紹儀、詹天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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