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愛令 | 劉廣華

一早看到新聞,說是新北市有所中學頒布了一份《學生謹言慎行實施辦法》,其中規定:

「男女同學應避免發生牽手、推打之接觸身體行為,不得有情書,不得有肢體騷擾,言語戲謔;男女交談不得蓄意避開人群,喁喁私語。」

這就是俗稱的「禁愛令」了;有青年組織抗議,而學校校長也從善如流,承諾修正。

跟體罰、髮禁、制服、搜書包一樣,台灣一代一代的中學生都是在這樣的規範下成長的。

也是在一代一代中學生的抗議跟爭取下;這些所謂的規範也陸續解除,像是中學髮禁在2005年取消;體罰在2006就立法通過,明令禁止;2016年高中制服解禁。

搜書包行為算不算侵犯人身隱私跟人權,還有些爭議,因為如果有明確理由或證據顯示學生攜帶違法物品,在其他老師或學生代表在場下,原則上還是可以的。

至於所謂的「禁愛令」,早於2014年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中就規定:

「不得僅籠統將情感(男女)交往、情感(男女)關係曖昧、情感(男女)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

至此,「禁愛令」也算是廢止了。

在這些規範中,體罰最無爭議,早該廢止;髮禁跟制服跟時代風氣有關,時至如今,很少有人會介意;尤其是制服,反對的人主要是反對醜不啦嘰的制服,喜歡彰顯青春活力漂亮制服的人在所多有。

「禁愛令」就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反對「禁愛令」的當然是學生自己居多,也有些青年組織,或是前衛教育界人士。

主要的原因大概是認為,青春的愛應疏而不應堵,學校應該利用這樣的機會提供青少年正確的兩性觀念、感情教育、性教育等相關知識,協助學生面對親密關係,以及可能產生的問題;當然,對於學生可能產生的情感問題也應該要提供支持系統;痛加撻伐的則是,學校以禁止談戀愛為由,對學生記過或要求轉校,或懲罰學生義務從事愛校勞動等等。

衡諸實際,雖說許多中學早已遵從規定,廢止相關規範;不過,陽奉陰違的學校還是在所多有,時不時的就會聽說某某學校還在實施類似規定,尤以私校居多。

這就耐人尋味了;為什麼就是有中學在政府明令禁止的狀況下,仍然甘冒大不韙的實施「禁愛令」?

會不會是家長要求的關係啊?所謂「禁愛令」其實只是在家長要求之下,學校不得不為的措施,順便也就代為受過了。

想來奇怪,這一代青少年的家長,自己也曾經是受「禁愛令」規範的青少年;為什麼為人父母之後,還要支持「禁愛令」呢?

劉杯杯不禁想到荷爾蒙衝腦的青少年時期,如果完全不加規範,可能早早就闖禍;後續讀書、工作各項人生規畫應該都會受到影響吧?

許多有青少年子女的家長應該也是這麼想的。

畢竟在中學時代早早就結婚生子,一代一代比照辦理,54歲當曾祖父,36歲當祖父,還能一家幸福美滿的例子,全台灣大概只有台中那個家族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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