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援引科索沃獨立的前例嗎? | 俞力工

這幾天,台灣問題顯然又受到歐洲的關注。瑞典前首相卡爾·比爾特指出,瑞典應該繼續支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但希望看到以和平手段解決兩岸問題。

數天前,法國總統則強調歐洲應該獨立自主,支持一個中國原則,歐洲既不該受美國影響,又不必捲入他人的糾紛。就馬克宏的態度而言,大體可以代表中西歐主要國家的立場。就國際重大政治問題而言,德國向來含蓄低調,習慣於讓法國出面。

美國則指出,台灣問題並非簡單的中國內政問題。就這點,拜登模棱兩可,既不直接主張支持台灣獨立,又想把台灣問題給國際化。

兩岸問題實際上是個內戰未決問題。只不過,從1958年金門砲戰以來,戰爭狀態基本結束。從此,只要台灣不推動獨立,北京一方一般會盡量與之和平交往。否則,難免採用一些軍事手段,提示“內戰未決”狀態。

台灣正式歸屬中國,始於1683年康熙統治時刻,性質屬於帝國時代的自然擴張;而帝國自然擴張的領土,在國際法上,不具備獨立或分離權利。這也是西方國家迄今不去支持西藏、新疆、內蒙獨立的法律原因。否則,西方大國本身也存在著許多同樣問題,如今一旦支持台灣獨立,美國早年從墨西哥搶來的地區,都可提出獨立要求。

台灣曾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而日本戰敗後,根據國際條約與慣例,物歸原主,重新歸屬中國。因此,其性質也不同於國際社會於二戰之後普遍支持獨立的“十九世紀殖民主義侵略所形成的殖民地”。台灣又不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紛紛獨立的“加盟共和國”,無法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宣佈分離與獨立。同時也非受多數民族統治的少數民族地區,因此也不具備少數民族行政自治的權利。

鑒於此,台灣,如前所述,就是個內戰未決問題。將來兩岸是維持目前的分治狀態,或者靠戰爭實現統一,或和平統一,或接受一國兩制,均屬兩岸中國人自己的選擇。

冷戰結束之後,又出現一個新問題,即國際法、國際慣例是否該受到尊重?顯然,由於西方集團九十年代公然以武力支持科索沃的獨立(既非加盟共和國,也非殖民地,而是一個受南斯拉夫中央政府管轄的一個省),而這種惡劣“先例”,便促成了俄羅斯於2014年東施效顰,併吞了克里米亞;而後,又於去年,“光復”了烏克蘭東部的四個地區。

台灣可以仿效科索沃獨立嗎?許多台獨分子顯然認為自己的力量是加上美國的總和。這方面,他們有所不知的是,即便美國為首的霸權集團,曾經公然支持過科索沃獨立,但卻於科索沃宣佈獨立的同時,也再三強調“科索沃獨立是個往後不得援引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