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標籤」 | 霍晉明

我14歲時,在學校交起了女朋友。一天放學,大家都走了,我們到一間空教室,兩人對坐,…。才坐下來,什麼都還沒發生,就來了一位我們不認識的老師,他問我們是那一班,然後看了看,很和氣的說,放學囉,大家都走了。於是我們就很識相的離開了。

路上,我的小女友跟我說,信不信?如果我們不是「好班」的(那時能力分班,學校的班級分三六九等,我們各在男生女生的「榮譽班」),結果一定不是這樣。我哼了哼,什麼也沒說。

事實上,我內心是贊同她的話的。但當時不回應,是因為我不願意承認因為自己是「好班」而有了特權。我幼小的心靈其實就已有了社會主義的傾向,覺得人間應該平等。對於有特權這事,心裡不舒服。如果是「壞班」的人做了同樣的事,就該被懷疑、被訓斥嗎?

四十多年過去,我逐漸了解到,要一個人能夠「直面人心」,憑當下直覺對一個人作出公正的判斷,那是難之又難的事。社會上的來往,我們有時必須很快的對一個人作出判斷,如警察面對各種違規的人,如各行服務業每天面對客戶的要求,如各式各樣的面試、會見,不勝枚舉,我們都是看記錄、看履歷、看這個人的頭銜、身分、學經歷…。這當然有不好的影響,所謂的「貼標籤」、「成見」、「以貌取人」等,但似乎也是沒辦法的事。以致於人們拼死也要讀名校,要加入好的團體,要混個體面的身分地位,說到底,就是為了混上一個好的標籤,讓別人在第一眼就能高看你,尊敬你。

人要愛惜羽毛,把名譽視為第二生命,都是同樣的道理。批評別人向聲背實,似乎就只是一句抱怨,能改變的很少。

對人是如此,對群體更是如此。所謂的白人、黑人,東方人、西方人。萍水相逢就希望沒有刻板印象,難矣哉。

種族歧視,亦可作如是觀嗎?一方面,要歧視者去除歧視之心,一方面,也要「被歧視者」拿出事實,累積好的記錄,來改變他人的歧視心態。但事情遠比這樣要複雜的多,因為「被歧視者」之所以無法拿出事實累積好的記錄,那又可能是歧視者故意不給機會,製造障礙,擋住了上進之路,好坐實「歧視有理」,而讓「不歧視」成了一種恩賜。

這麼複雜詭譎的情況,你不正心誠意,回到基本面,而想用示威抗議或一人一票來解決,可能嗎?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的「標籤」不夠好,怎麼辦?看來只有堅持不懈,砥礪前行,時間會做出仲裁,讓實至而後名歸。如果你不屑用手段去取得一個標籤的話,那就只能是這樣。這適用於所有人。以此自勉。

後記:四年前的文章,頗好。於今對「標籤」有更多的體會,覺得自己過於相信「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而於「標籤」太過掉以輕心了。不過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好的頭銜亦自有其負担,沒有就沒有吧!亦不必嗟歎。這點倒還算是能做到。更幸有良師益友,不以標籤看人,此亦誠可稱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