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合法性與中國大陸 | 郭譽申

摘要政權的合法性包括三個維度意識形態合法性績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大陸目前很依賴績效合法性其他兩個維度的合法性都頗不足。若今後大陸持續成長進步其意識形態和程序合法性很可能隨著績效合法性而逐漸同步提升

政權需要有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學的基本理論,根據近代政治哲學奠基者約翰·洛克(John Locke),政權合法性是政權獲得被統治者認可的程度,也就是回答「統治者憑什麼可以統治被統治者」的問題。當政權的合法性不足時,政權失去統治的正當性,就很可能崩潰。現代社會學的創始人之一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把政權合法性的來源分解為三個理想型:傳統合法性(如父權、封建制度)、魅力合法性(如個人魅力和宗教)和法理合法性(如現代的法律和官僚制度)。

芝加哥大學政治社會學講座教授趙鼎新近年對於政權合法性的來源頗有創新,在其《合法性的政治:當代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書中重新提出國家政權合法性的三個來源,意識形態合法性、績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好像三度空間的三個維度,每個國家政權都可以就這三個維度觀察其合法性的程度。書中並以其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成功解釋當代中國的許多事件和現象,呈現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係。

政權合法性的三個來源,意識形態合法性、績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

政權的合法性可能來自三方面:「如果國家政權統治的正當性基於一個被大眾廣為接受的意識形態,我們可以說這個國家的統治基於意識形態合法性。如果國家政權統治的正當性源自國家為大眾提供公共物的能力,這個國家的統治就是基於績效合法性。如果國家政權統治的正當性源於一套被有能力影響政治過程的群體所廣泛接受的、有法律或者是非成文的習俗保障的程序,這個國家的統治就是基於程序合法性。」

舉例而言,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以前,其主要政權合法性的來源是共產主義(即馬克思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改革開放」之後,其主要統治基礎則是績效合法性,這與古代中國很相似,自周朝以來,歷代的統治合法性都取決於「天命」,而天命無常,統治者只有治國有方才能承續天命。另一個例子,當今美國的政權合法性主要在於其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以及選舉民主的程序合法性。

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對應到人類理性的三種類型

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恰對應到人類理性的三種類型。上述的馬克斯·韋伯提出人類理性有三種理想型:價值理性、工具理性和形式/理論理性。「價值理性背後是精神追求,工具理性背後是世俗追求,但是形式/理論理性所追求的只是形式,即不管一個論證有沒有道理,這過程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和規範。」意識形態合法性恰對應到價值理性,績效合法性對應到工具理性,而程序合法性則對應到形式/理論理性。

上述人類理性的三種類型是完備的,涵蓋了人類所有的追求目標,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追求精神上和物質上實質的優化,而形式/理論理性追求形式上的優化。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對應到人類理性的三種類型,因此也是完備的,涵蓋了過去所提出的各種合法性概念,例如馬克斯·韋伯所提出的傳統合法性和魅力合法性都可以歸於意識形態合法性,而法理合法性類似於程序合法性,但馬克斯·韋伯的理論缺少了績效合法性。

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是正交的,即「相互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好像三度空間的三個維度,每個國家政權都可以就這三個維度觀察其合法性的程度。一個國家政權的合法性是這三個維度合法性的綜合,綜合合法性越高,國家越傾向於穩定。國家政權最好不僅依賴某一維度的合法性,擁有多維度的合法性,國家越傾向於穩定。

大陸目前很依賴績效合法性,其他兩個維度的合法性都頗不足

目前的中國大陸非常依賴績效合法性,其他兩個維度的合法性都頗不足,趙鼎新教授因此擔心大陸的高速經濟增長終有盡時,未來當經濟不再高速增長,大陸政權的績效合法性將難以維持,導致其三個維度的合法性都不足,會影響大陸的國家穩定。趙教授的擔心是否可能成真?

大陸在「改革開放」以前,擁有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現在的大陸缺少普遍認同的意識形態,因此意識形態合法性比較不足,這是嚴重的弱點嗎?應該不是。二十世紀各種主義的意識形態大行其道,但是百年的實驗已經證明,單一主義不足以治理國家。當一個國家採行不只一種主義,意識形態的共識自然減弱,而意識形態合法性降低,這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不是大陸的特別弱點。每個國家固有的意識形態不同,適合形成什麼樣的意識形態共識也可能不同,像大陸這樣龐大的發展中國家一定是在發展中逐漸建立意識形態共識,暫時較少意識形態共識,是難免的,算不上是多大的弱點。

政權的績效頗能影響程序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合法性

「中國模式」常被視為缺少程序合法性,因為中國大陸不實行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選舉民主。選舉民主為何具有程序合法性?部份原因是人民通過選舉認可統治者及政權,既符合約翰·洛克的政權合法性原理,也讓人民有當家作主、掌控統治者及政權的感覺(實際上多半無法掌控)。僅此原因嗎?當然不只,更重要的原因其實是歐美先進國家都實行選舉民主,一向有很好的實行績效,歐美過去的績效讓人們普遍認同選舉民主具有程序合法性。實行績效是選舉民主具有程序合法性的重要原因,也顯示在選舉民主近年的一些失敗例子,如「阿拉伯之春」的國家採納了選舉民主,當人民民不聊生時,沒人會相信選舉民主具有任何合法性。

選舉民主具有程序合法性的主因是其過去所產生的績效,這樣的論證同樣適用於任何政權所實行的其他制度或程序。換言之,長期而言,政權的績效頗能影響其程序合法性,政權的績效好能提升其程序合法性,政權的績效差則降低其程序合法性。

類似於政權的績效頗能影響其程序合法性,長期而言,政權的績效也頗能影響其意識形態合法性。中、美就是明顯的實例,中國大陸基於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大幅減低,不正是因為在「改革開放」以前,其施政績效令人不滿所致嗎?美國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有很高的合法性,實大部份源於美國是世界上最富強、最令人稱羡的國家,過去有很好的施政績效。

績效合法性在三者中最重要

趙鼎新教授提出國家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意識形態合法性、績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這三個維度既是完備的,又是正交的。讓我們可以無遺漏地看清政權合法性的多個面向,是重要的學理貢獻。筆者認同在任一時間點,政權合法性的三個維度是正交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但若把時間拉長,三個維度是可以互相影響的,尤其政權的績效頗能影響程序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合法性,因此績效合法性是三者中最重要的。

趙教授擔心大陸目前非常依賴績效合法性,而其他兩個維度的合法性都頗不足。他的擔心不無道理,但似乎是過慮了。長期而言,政權的績效頗能影響其程序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合法性,若今後大陸持續成長進步(看來很可能成真),其程序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合法性極可能隨著績效合法性而逐漸同步提升,屆時大陸將沒有政權合法性的問題。

 

 

政權的合法性與政績 | 郭譽申

政治學裡的一個基本理論是政權或統治者要有合法性,英文是legitimacy,就是政權或統治者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這樣政權或統治者才有正當性,因此legitimacy也被譯成正當性。西方民主強調選舉統治者,就是由所有被統治者以投票來認可統治者,讓政權有合法性。中國大陸雖有基層選舉,基層以上的統治者至今並不由所有被統治者選舉產生,大陸政權是否沒有合法性?

根據西方的政治理論,大陸的統治者沒有獲得被統治者明示或暗示的認可,因此沒有合法性,但是大陸自「改革開放」之後卻欣欣向榮了四十年,其目前狀況雖然還沒趕上某些先進國家,其進步的快速明顯優於實行選舉民主、有合法性的國家,沒有合法性的大陸政權竟能一路向好,難道是西方的政治理論錯了?

西方民主源於古希臘,某些希臘城邦的統治者就由被統治者選舉產生(當時只有少數人能成為統治者候選人,也只有少部份人有選舉權),但直到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才明確提出,政治合法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在洛克之前的兩千年,歐洲一直有一些政治體,多半是小國甚至算不上國家的政權,斷斷續續地實行選舉民主,這些政治體或興起或滅亡,不管其政權是否有合法性。洛克之後的政權合法性理論無疑有助於選舉民主的推廣於全世界,但是成功的選舉民主國家雖不少,失敗的例子似乎更多,即使它們有理論上的合法性。

理論上政權若,像選舉民主,有合法性,被統治者認可統治者的統治權,被統治者應該比較支持擁護統治者的施政,使統治者比較容易施政,於是易有較好政績。然而以台灣為例,實際並不然,選舉競爭使不同政黨的支持者對立,統治者的施政可能反而比較困難,因此政權有合法性未必有助於政績優良。另一方面,統治者有合法性,有可能因此為所欲為、沒有顧忌,反而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如過去的納粹法西斯。反之,缺少合法性的政權因為心有顧忌,可能因此兢兢業業、戮力從公,反而有很好的政績,如台灣的兩蔣時期。無論如何,政權的合法性與其施政政績沒有多大關聯。

政權合法性的理論相當吸引人,尤其容易說服服膺理論的知識份子,然而實際政權的成敗很少取決於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施政政績,當政府的施政讓民怨四起、民不聊生,老百姓就會揭竿而起、推翻政權,才不管政權是否有理論上合法性。另一方面,政權的真正合法性在老百姓的心中,政權若能讓老百姓過好日子,老百姓自然認可這個政權,是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來源,以此角度看,現在的中國大陸政權頗有合法性和正當性,雖然不符合西方的政治理論標準。

每個人對政權合法性和選舉民主的感受不同,有些人覺得身為千萬選民中的一員無比重要及光榮;有些人則覺得政績才重要,一般人不可能真正認識了解千萬人中的候選人,因此選舉時常選不出政績優良的執政者。假使多數人屬於前者,國家勢必要實行選舉民主,反之,假使多數人屬於後者,則國家沒理由非要實行選舉民主不可。無論如何,政權是以實際政績論英雄,而不是以合法性論英雄,政權的理論上合法性沒有那麼重要,太滿足於政權的合法性,如台灣,是有害無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