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刻意屠殺平民,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以色列在最初幾天內就扔下了數千枚的重磅炸彈,此後更變本加厲;這些炸彈都是JDAM等系列或等級炸彈,JDAM俗稱拆樓炸彈,一枚就可將一幢大樓轟垮,彈下樓塌,瞬間夷為平地,樓內的生靈無一倖免。
喪心病狂者才會認為這種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最簡單的智力都可以分辨,這不是「戰爭行為」,這是既卑鄙又邪惡的「無差別屠殺」。刻意裝矇、裝瞎,稱之為戰爭的附帶作用,即形同與以軍共謀,是屠殺者的共犯。
這種攻擊幾乎殺不到任何敵方武裝人員,卻一定殺死大量平民。故直到數天前以色列地面部隊進入加薩走廊,以軍才首次實施了真正的戰爭行動,但在此之前對加薩的所有空襲及砲擊,都是與納粹在二戰時於集中營裡進行屠殺毫無二致的種族滅絕行為。
我在第一天以軍行動時就已擔憂它恐與納粹看齊,因為加薩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監獄,就是一個集中營,如今果然成真。以色列甚至以斷水斷電斷糧斷藥的泯滅人性的方式,讓此一集中營裡的所有人都直接面對死亡。
以軍進行對加薩轟炸,是用表面上看似戰爭的行為,掩蓋本質實與奧茲維辛使用的毒氣殊無二致的屠殺行徑,納粹用的氰化氫與以色列用的JDAM及白磷彈絲毫無異,都是蓄意的大規模殺人。以軍甚至攻擊醫院、難民營,讓避難者連唯一棲息、逃命的去處都成了奢求。
按「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度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規定平民居民不受敵對行為影響,並規定武裝衝突各方禁止在武裝衝突中使用「可能引起過分殺傷或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彈藥、材料和作戰方法」。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則規定,「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甚至「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投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國際人道法還有諸多公約、議定書或條約,包括「集束彈藥公約」、「禁止核武器」條約等,禁止相關非人道的軍事行動。而以色列的行為完全觸犯前述條文,視國際法如無物。它已變成了它曾經最憎惡的樣子。
若竟有人還為其辯解、張揚,恬不知恥地踩踏人類文明底線。真可謂令人髮指、人神共憤。此等人我也絕不可能與之同行、交遊,甚而不能再有一言之交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