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被裁決違法,是制衡的成功還是失敗? | 郭譽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就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各國徵收對等關稅發布判決,裁定這項關稅違法。這當然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是美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體現。

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民主理論聽起來很不錯,但在此實例上卻是問題重重。對等關稅政策已實施將近一年,導致的物價上漲是回不去的,人民承受的經濟壓力因此幾乎不會減輕;廠商繳付的稅款照理應該退回,這大批退稅的金額不小而工作必定繁重,成為政府的額外負擔;有些廠商因承當不起高關稅的成本而已關門倒閉,要向誰喊寃?此外,對等關稅損害美國與很多盟國的關係,一時絕不容易復原。所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遲來的制衡幾乎是無效的制衡。

最可笑又可悲的是,川普根本不甩司法的制衡,存心與司法抗爭到底。他一聽到對等關稅被裁決違法無效,立刻宣佈要對各國另課徵10%暫時性關稅,以取代對等關稅,並在幾小時後改為課徵15%暫時性關稅。川普經常變來變去,「暫時」是多久?說了等於沒說。世人是否要再等一年,等聯邦最高法院再判決這暫時性關稅違法無效?

就政治理論而言,美國的民主制度還算好的,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雖然遲到總還存在。很多所謂的民主國家,其司法制衡機制根本形同虛設,譬如台灣近年就是如此,多數大法官成為執政者的走狗,對執政者的政策政令一律贊同放行,對在野黨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卻幾乎全部判決違憲。或許不能太怪罪司法人員,執政者確有巨大的權力和資源,足以威脅、利誘司法人員!

西方的民主理論看來很完備,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似乎是很精妙的設計。但實際上,制衡並不容易實現(如台灣),也最好不要發生;制衡一旦發生,國家多半難免衝突、空轉和損害(如美國)。所以制衡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較好的制度應該能挑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就不需要予以制衡。可惜西方的民主制度只有投票選舉一招,沒法保證選出不濫權擴權的領導人。

美國在走下坡,其製造業的空洞化,導致商品進出口的大幅逆差,及政府的大量赤字和債務,已到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川普2.0是大幅度的改革,只是方向或方法令人置疑。換一個人當總統會比較好嗎?恐怕一樣很難做好,因為制衡並不利於改革。

真正的改革難免損害既得利益者,而有巨大的阻力,因此改革者必須擁有強大的權力,才能克服阻力、推動改革。然而民主制度的制衡機制就是要限制執政者的權力,美國總統的權力受到制衡機制的不小限制(主要是司法和國會的在野黨),如何能進行重大的改革?換言之,美國想要改革,以扭轉其國力走弱的趨勢,是困難重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