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次49.3,在民主土壤中從無敗績的獨裁 | 管長榕

法國人是最富浪漫與創意的民族。他們目前的憲法係由強人戴高樂制定,經全民公決通過,於1958年實施。其中第49條三款,允許總理在未經國會投票的情況下,通過立法案。就民主定義言,49.3頗違反民主,相當於被污名化的獨裁,創造了一位全權總統。

雖然國會對於49.3,可以要求展開不信任投票程序。但之前99次動用49.3的總理全都安然無恙。而且,就算倒閣成功,總理下台,對總統也沒有影響。幾十年來,這項權力已被證明對總統十分管用。歐蘭德曾批評此權力「反民主」。但歐蘭德成為法國總統後,他的總理動用了6次49.3。

這個49.3的憲法設計,說明了民主內建的阿基里斯腱:一般群眾無法了解方方面面,足以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在關鍵時刻,執政者應該以守護人民的權利為依歸(for the people)帶領大家前進,而非以授予人民權力為目的(by the people)跟隨大家前進。動用49.3都是在與民意相背離的不得已時刻,而這回馬克宏的退休金改革是第100次動用,與七成以上的民意相左。

在民主土壤中六十餘年來從無敗績的獨裁(或專制),是時候應該還予清白,不再污名化了。專制獨裁不是問題所在,只是在西方文化強勢霸凌下被污名化的思想殖民(參見《思想殖民-對民主的反思》)。大多數獨裁專制不能善終,不在體制,而在人為。民主亦同。

以色列納坦雅胡推動司改,引發內戰憂慮,更點出了民主的黑洞。現行司法有權推翻國會通過的法案,且已動用職權至少20次。司改派認為民選政府與國會都是民主多數決的結果,司法干涉是反民主。批評者則認為,限制司法制衡的職權才是嚴重傷害了民主根基。雙方都拿民主做為自己的神主牌,究竟誰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