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一 ──鴉片戰爭以來,兩岸的涉外關係 | 郭譽孚

通俗日殖台灣史須知──計畫寫○○條,每條2500字上下;不含註解〉。

一、「馬關條約須知」之一 ──鴉片戰爭以來,兩岸的涉外關係

當年,中國的當局者為滿清的孤兒寡婦,更加上滿漢的族群矛盾雖已相當融合,但並未全解;由曾、左、胡到李鴻章、劉銘傳;處在1840年後的中國,已落入「無可籌之餉,無可用之兵」的艱困處境,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中,雖有被稱為「同治中興」的「洋務運動」〈亦稱「自強運動」〉的發動,但實難振衰起敝。

但是,此時,國勢雖弱,中國傳統的天下國家觀──「率土之濱,莫非王土,率土之民,莫非王臣」──仍相當牢固。。。由「無敵國、外患」的天朝上國而自得,轉變緩慢──況且,古老的中國是一個文明形成一個國家,這個文明同情弱勢,因而,它有一種土地原業主可以向後業主「找洗」或「找贖」的特殊產權體制 。〈註1〉

他以「中國」自許,他嚮往某種稱為「禮運大同」的境界;這是世界上現存古國中獨一無二的型態,沒有可以對照的類似發展模式;難怪有道是「三千年來未有的一大變局」──

〈註1〉此「找洗」與「找贖」,又稱為「找價」,通常千篇一律都是原業主表示理屈,請現業主體恤自身的處境困難,而請施恩。據云起於明代嘉靖年間;後來成為制度,有「房屋一賣三找」,買主不得拒絕的定規。但是這找價現象也有一田達十餘次的,或是十年,甚至百年後,才來找價的。

1840年代,首先在我島面對此局勢的是桐城派健者姚瑩;1821年〈道光元年〉,姚曾任葛瑪蘭廳通判,規劃宜蘭地區發展,有政聲;以丁艱而寓居;其學術,不尚空談,為時儒所讚揚。因林則徐之荐舉,在鴉片戰爭時代任「台灣兵備道」,當時他治台的表現很難得。
他在「台灣通史」的「外交志」裡,留下了下面防守台灣的事蹟:
「兵備道姚瑩具幹才,得民心。與總兵達洪阿〈註1〉共籌戰守之策,增鑄砲台,言海防,故英人不能得志。二十年夏五月,英艦窺鹿耳門,官兵擊之,詔以水師提督王得祿〈註2〉移駐台灣,協同剿辦。……姚瑩赴南北,集紳耆,練義勇,以其半任調遣,凡四萬七千一百有奇;而漢奸之來勾結者,輒捕斬之。故無內患。

1842〈二十二年〉春正月,英艦數艘至大安港,遙見岸上兵民堵立,將駛去,突觸暗礁,開砲擊之,船破,獲英兵二十,印度兵百六十五,大砲二十門及鎮海、寧波營中之物。三月,英人調艦十九艘大舉來犯,並結海盜;又破之。詔晉姚瑩布政使銜,達洪阿提督銜。(八月)十四日,犯淡水,卻之。十八日,復窺雞籠。……英艦將入口,發炮中之,桅折,觸礁而沒;又獲英兵。九月復至,再破之;自是不敢窺台灣」

以上就是姚瑩勝英軍的史實。然而,他竟被英人指為冒功,致使功在國家的姚瑩,在英國使臣的威壓下,逮送北京。當時我台灣人兵民曾洶湧抗議,共為之伸冤。 在「台灣通史」中所記載的情形如下:

「是秋,江寧款成,換捕虜,而台灣所獲印度兵,已於五月奉旨處斬;唯以英兵歸之。英領事樸鼎查遂訐台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欽差大臣耆英……劾姚、達罪;詔飭福建新督查奏,新督至台,查案卷所奏皆營廳及紳民稟報,無冒功事;然為款故,強令鎮道引誣,以謝英人。將逮至京,兵民洶洶罷市,台人乃訴其冤,……始知其枉」

可惜,我們台灣史中竟多不載,開台名臣總只見沈保禎、丁汝昌、劉銘傳而已;其實,姚瑩先生在清代桐城派中獨樹一幟,在台期間,踏勘南北,著作可觀,其破英船,被誣為冒功,而我們的「認識台灣」諸論述中就簡直不敢提及──真是多麼讓我人遺憾的史實!

他曾編輯了中國歷代文臣武將的著名文選,包含曾主持驅除韃虜的岳武穆與抗元不屈的文天祥在內的「乾坤正氣集」;共101家,574卷;顯示了當時這個文明國家的發展,在滿人入主兩百餘年後,民族的典範已開始全面的接納與融合。

註2‧ 達洪阿,號厚庵,台灣鎮總兵,滿州人,武將,人皆畏其驕悍;近兩年,常與姚瑩齟齬,而姚一以誠待之;一日終於醒悟,親臨謝罪,稱「武人不學,為君姑容久矣,媿悔無及,自後台事,唯君是聽,死生禍福,願與共之」。自此之後兩人合作無間,可惜國家戰力不足,兩人最後只能在我台人的憤怒與洋人的逼迫下,一起離開台灣。姚氏曾有詩記之:

「早歲嘗為任俠行。中年猶覺萬金輕;孤寒欲下千人淚、悍將真尋共死盟,
白首天涯時事改,青衫夜半旅魂驚,歸舟得遂成春水,始見嚴公贈杜情。」

註3‧王得祿,嘉義縣人,以武舉人集義軍,平亂有功,入官軍;以攻海盜蔡牽屢勝,至總統閩、粵、浙三省水師,終滅橫行20年之蔡牽於黑水洋;論功,晉子爵,世襲,官至浙江提督。姚瑩自台灣罷官後,遇於廈門,兩人結為兄弟。姚氏亦有詩記之:
「海上妖星二十年,將軍韜箭靖烽煙;如何帶礪昭青史,獨善書生許並肩。」

就在1868年,日本開始其著名的、薩、長兩強藩,「挾天子以令諸侯」 的「明治維新」的前一年;1867年,在兩次鴉片戰爭中受到奇恥大辱,有心改革的、提倡『洋務運動』即「自強運動」的中國敦請美國退休的,過去曾對我表示友好的 駐華公使蒲安臣接受清廷任命,擔任中國之「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引領中國外交使節團遊歷歐美,進行外交活動;

首先就將希望落在過去似乎相當友好的美國身上,彼此訂立「美清蒲安臣條約」;其中彼此擁有「自由移民」與「最惠國待遇」。
當時,清廷對於中國教育問題顯然頗為寄望,即儘速在1872年派出第一批小留學生赴美留學;不料,來到1881年,當我留美學生畢業可申請就讀軍校時,美方竟然變卦,拒絕我留學生的入學申請;這是日本明治維新前後,向西方引進西學時,所沒有遇到過的情況──當時正值美國排華運動,清廷乾脆停止該留學政策。

也就在清廷開啟幼童留美政策之際,1871年,清日友好條規的訂定,卻引起了美國的強烈破壞,美國公使秘密反對兩國友好條規中有類似軍事同盟的條款;慫恿日方在該條規將續約之際,提出要求與西方國家地位平等的毀約表示;
然後,美國積極慫恿下,1874年,日本對台灣發動著名的「牡丹社事件」──美國官方禁止美船參加該侵略行動,但是熟悉台灣情況的美國人李仙得擔任日軍事行動的顧問。自美國獨立以來,在外交政策上,美國採取的是讓華人感覺形象較佳、哄騙的中立、不結盟政策 。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以致於直到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之時;中方的全權大使李鴻章的顧問仍然是美國退休的前國務卿柯士達 ──馬關條約簽訂後,他於離華返美經過日本時,他的回憶錄中稱,他當時大受日本人歡迎,這位中方的美國顧問,因為日方認為他是在為日本人工作。〈可見於中研院近史所印行的「美國與台灣」,黃嘉謨著,頁420〉

這個無敵國,外患的「天下國家」,嚮往「禮運大同」,擁有同情社會弱勢的原業主可向現業主找洗、找贖的特殊產權體制的文明,日益走上了滅亡的道路。。。措手不及,相信美國的友好指導,台灣就被日本割走了。

也談美國與中國庚子賠款運用的關係 | 郭譽孚

這是針對網上一篇轉貼文的批判──

該文可見於──https://kknews.cc/history/2vr94ae.html?fbclid=IwAR0xvARML25pJbKH8keJZIyEa0_Wkjkfgr5yp0oo-V0LTEol4qtoi-aQ1V0

『美國人和庚子賠款:為什麼說影響了中國幾代人的命運?』

「說謊者往往並非說謊,只是他們故意地沒有把全部的真相都說出來」

要理解美國與中國庚子賠款運用的關係,首先要理解鴉片戰爭以來的中美關係;沒有整個歷史地理解,並且和盤托出,就像是西方大哲康德所說的,
「說謊者往往並非說謊,只是他們沒有把全部的真相都說出來」。

比較完整的史實,至少要回溯到明治維新的前一年,1867年,中國在兩次鴉片戰爭後,受到奇恥大辱,有心改革後,啟動了「自強運動」的中國敦請美國退休的,過去曾對我表示友好的 駐華公使蒲安臣接受清廷任命,擔任中國之「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引領中國外交使節團遊歷歐美,進行外交活動;首先就將希望落在似乎相當友好的美國身上,彼此訂立美清蒲安臣條約;其中彼此擁有「自由移民」與「最惠國待遇」;當時,清廷對於中國未來教育問題顯然頗為寄望,儘速派出小留學生赴美留學;不料,幾年後,當我留美學生至1881年,畢業可申請就讀軍校時,美方竟然變卦,拒絕我留學生的入學申請;這是日本明治維新前後,向西方引進西學時,所沒有遇到過的情況。
清廷發現美方的作為顯然失信於己,並不如自己預先認知的友好,當時就停止了對於留美學童的派遣;這也切斷了中國改革原本既定的發展。
但美國仍努力隱藏了其在東亞旺盛的企圖心;中國雖然有大批華工獲准赴美苦力於美國的太平洋鐵路的建設,與加州金礦的開採;然而,1871年,清日友好條規的訂定,卻引起了美國的強烈關注,美國公使反對兩國友好條規中有類似軍事同盟的條款;果然在該條規將續約之際,日方提出了要求與西方國家地位平等的毀約表示;然後,在美國積極慫恿下,1874年,日本對台灣發動著名的「牡丹社事件」──美國官方禁止美船參加該侵略行動,但是熟悉台灣情況的美國人李仙得擔任日軍事行動的顧問。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美國一直表面向清廷示好;直到1895年,清廷陸軍與海軍由於未能及早進行軍事改革而慘敗於日本;而戰敗簽訂馬關條約之時;中方的全權大使李鴻章的顧問仍然是美國退休的前國務卿柯士達。美國操弄著中日關係的發展。。。中國在美國操弄下,至少已付出了牡丹社事件的賠款與馬關條約的賠款與陸海軍的慘重犧牲。。。此外,在1899年的八國聯軍與其後的庚子賠款之惡質作為,美國自然也參與其中。。。要直到1905年,中美華工條約改訂時,美方明顯歧視我華工權益,引起我國各重要口岸學生與工商界群情激憤,大舉以罷學、罷工、罷市反對美國之作為;該反對行動使得美國在華貿易大受影響,也因此造成了美國當局的反省──這應該是我們要討論美國與庚子賠款時,一定要先理解的史實。被欺騙被打擊的中國啊。庚子賠款轉為留美教育用途,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轉化出來的。

當時的史實是,美國當局對於中美關係之惡化感到擔心;他向各大學發出了求救的訊號;老羅斯福總統要求學界能夠提出適當的時局建議。
1906年,是在如此的時潮下,美國伊利諾大學校長在其給予老羅斯福總統的信中所揭示出的著名歷史新頁,

「中國正臨近一次革命,哪一個國家能夠做到教育這一代中國青年人,哪一個國家就能由於這方面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業上的影響取回最大的收穫。」

──這就是美國運用庚子賠款向扶植中國留學政策轉折的歷史過程。。。也是列強為了爭奪中國的資源與市場,自此落入了次殖民地,半殖民半封建的境地,也進入了更複雜的列強競逐的新階段。。。
列強競逐,同時也激勵了中國人沉痛的鬥志,也給予中國人比較與認清列強的機會。。。雖然那像一個過長的隧道,簡直一眼望不見盡頭,以致多少人在暗黑的隧道中失落,甚至理想者彼此各自衝突傷害犧牲。。。

至於,居然有人稱「庚子賠款」──
「相比當時戰敗國的「國際慣例」,庚子賠款其實對中國已經算「相當友善」。。。

很像某人被搶且被殺重傷之後,被描述稱傷人者為「相當友善」一般。。。其中邏輯,只有等將來某人能夠殺死對方之後,依樣使用該種「友善」了。。。

譽孚有感

 

續探北埔事件── 北埔事件中,三種文化對撞的悲劇人物 巫新炳與他的日本友人宮川保之。。。〈之一〉

問題意識

何以在北埔事件中,我們應該注意這個苗圃工頭的角色?
這是由於研究該事件時,發現到楊校長所提及的巫新炳的特殊遭遇──在日警於1907年十二月十四日提出的「北埔暴動事件的始末報告」中,對於巫的報告是──
「又巫新炳、劉徐氏甘妹於同日,由檢察官代理為不起訴之處分。。。」

然而,巫是早已被慷慨就義,但是在上報總督府的資料中,他卻是在二十多天後,被「不起訴」的角色;楊校長這樣描述他──
『然而,事實上,楊先生指出,「巫新炳是北埔事件的『匪魁』。。。他在陰曆十三日晚〈即十一月十八日〉十二時,壯烈就義。。。已經死亡二十多天,何來不起訴處分?顯然是矇騙上級。」』

本研究是由此思考,關注到巫新炳的悲劇的。

一、 巫新炳這個角色「枉死」的特殊性
參與起事的志士,有兩百人上下,其中只有極少數人沒有被逼出來,存活了下來;大多數被逼出來就義的,都受到嚴刑逼供,在沒有送上法庭前已經死去;最後只有九人被送上法庭;巫新炳是沒有等到開庭,已經慷慨就義的;但是他的名字卻被送上法庭,獲得了「不起訴」的處分,是其中「枉死」的特例;楊校長考察該問題時,注意到「錯誤百出,簡直令人難以相信。」。
可敬的楊校長原以為只是翻譯之錯誤,「特地前往台中,省文獻委員會調閱原始資料,發現翻譯並沒有錯。」;因而,他乃指出「是日本司法官嚴重的錯誤,如此矇騙上級,敷衍塞責,則可窺探其審判的草率。」〈內豐浩劫,頁167~168〉
然而,此錯誤真的是來自審判「草率」嗎?會不會並不是「草率」,而是另有緣故?
因為,日本史學界早有所謂「應用史學」與「純粹史學」之分野,後者之論述必須一絲不苟,前者則重視應用之必要;明治維新初期,東京帝國大學的史學編纂掛所發生的「久米邦武教授筆禍事件」中,當時久米教授的大文「神道乃祭天古俗」與重野安繹博士的「從事史學者其心應至公至平」都先後受到強烈的攻擊;兩位教授先後去職,該掛甚至一度被取消,後來該掛雖被恢復,但是日本史研究的自由,從此就有了「招致社會議論的考證和論說,不得公開;掛內史料一率不許外洩」的規定;就是其最明顯的例子;如果日本史學研究的最高體制原本如此,根據該體制處理,我們的研究,怎能說只是批判它們「草率」呢?
我們當代學界往往強調殖民統治的治理性,高度地表彰它們有理論、有數據,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學問,我們怎能以『草率』兩字,輕易地否棄它們那偉大的治理性呢?

二、 巫新炳在該案中的特殊性
當然,『枉死』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但是在巫新炳的案例中,可能「枉死」的人很多,並不是很特殊;真正特殊的,是巫新炳當年是當地「大平學堂」唯一台籍的學務委員;並且他不是掛名的角色,是真真正正相當認同官方說詞而主動支持成立學堂的地方人士。
就當年的「台灣教育沿革誌」紀錄,學務委員的資格必須是「學務委員應從居住該設置區域之具有學識、名望者中,經由辨務署長之推薦由知事、廳長任命之。」;而這學務委員的輔佐職務是──
「一、學生就學及出席之督責相關事項。二、學校資產相關事項。三、捐款募集相關事項。四、學費相關事項。五、校費收支相關事項。校舍營繕及校具之製作相關事項。」〈以上1898年資料〉

而由當年巫氏所參與的大平學堂看,該學堂負責人是一基督徒宮川保之,在該地苗圃的年長職員〈一說是來此常住閒適的文化人〉,而巫氏是苗圃的工頭;該學堂是日台人混合的私立學校;根據該學堂主持人宮川保之的描述──

「巫新炳……他年近五十,很有性格,我們不曉得他的底細,可是監督所的德永警部補以及其他內地人,卻十分信任他……苗圃經常需要工人,他總是負責雇用。原先的工頭曾經剋扣工資,被辭退了,渡邊支廳長推薦了巫新炳,他當工頭很稱職……富山角次郎是開拓內大坪的先驅,有才幹……可是個性不很隨和,官方對他沒有好印象,日本人間相處也不很密切,何況對待台灣人。宮川……是苗圃職員,沒有警方盛氣凌人的氣息,年紀大,沒有特殊身分,所以經常拜訪各家……在言談間也不忘傳教,想不到效果非常理想……決定借富山的換蕃所傳教……每次都有四、五人參加,巫新炳也來兩三次,到了九月,大隘社的山胞二十多人也來聽講……如此一來,曾經不相往來的日本人、台灣人、山地人,……,過去不調和的情況也改觀了…。內大坪的學齡兒童,包括日本人、台灣人都沒有就學機會,十幾個大孩子在荒野間奔跑遊蕩,宮川覺得很可惜……當他向富山提起此事,富山舉雙手贊成,立刻奔走在日本人與台灣人之間,結果人人贊同……學生逐漸增加,日本人七人,台灣人七人……阿輝是巫新炳的次子,阿亮牯是三子……學生成績日見進步……宮川進一步計畫建立學校……學務委員是富山角次郎,土人方面是巫新炳。他們兩位極力奔走而萬事成熟……正式開學……」〈內豐浩劫,頁148~150〉

上述描述,是日本基督徒宮川在事件中歷險時的自述,巫氏在地方教育上的積極合作,應該是早已經獲得口碑,上報總督府了。這樣的地方人物,怎會成為「匪魁」?
如果巫氏竟然成了「匪魁」,上級怎能不深入查辦其究竟?地方上,怎能不議論紛紛?這是否正合了上述我們所提的當年東京帝大久米邦武筆禍事件所訂下的規矩──那強調「招致社會議論的考證和論說,不得公開;掛內史料一律不許外洩」的規定?

三、 本事件中,哪些是不能公開、不許外洩的史料?
上述巫新炳的資料,如果外洩,是否一定要引起社會議論?然而,當時偌大的事件,社會上一定議論紛紛,日本官民一次死亡達五十六人,地方當局也要對總督府與東京當局有所交代──我們島上自從後藤長官使用誘降而後在歸順式上大屠殺的手段獲得了明顯的鎮壓效果,但不過五年,又發生此事件;如果不釐清此事件的始末,未來官民應該如何相處?
我們在官方論述的本事件中,只見到蔡清琳的身影,強調蔡用清國軍隊將進兵新竹而欺騙了無知的隘勇和原民〈然而,真的如此嗎?〉,然而,如上述,巫新炳似乎就應該在社會中不僅只是失意的腳色,何以會成為當時的「匪魁」呢?
上述的疑問,使我們不能不轉而思考,如果真相不能見人,哪些日人的說法可能是「欺騙」──是為了使官民兩方平息議論而製造出來的故事呢?
例如,目前所知的,楊校長在著作中所指出的,在日人秋澤次郎的名作「台灣匪誌」中,竟稱志士何麥賢、何麥榮兄弟倆人是蔡清琳的『異母弟』,其實,「按照戶籍資料,何麥賢四十七歲、何麥榮三十歲,是親兄弟,…。清琳二十七歲,……就年齡言,不可能是清琳的異母弟,蔡、何兩家根本沒有親戚關係。」,說得很對;同時我們要指出的是,這一捏造的理由,應該是由於當時擔任隘勇班長的何麥賢本是頗老成持重的領導者,這一故事可以有助於當局把具有公義性質的起義,醜化為私情私誼的愚行。
而在目前我們所見到的,官方留存下來的「台灣前期武裝抗日運動有關檔案」中,我們絕對看不到宮川氏關於自身在事件中,如何歷險,如何難以置信地受到巫新炳大力的保護,又親見巫新炳就逮與慷慨就義的史實──如果這些以及巫新炳曾為學務委員的資格,檔案資料中都看不到的話,作為當場起義「匪首」的他怎能被法官宣告「不起訴」呢?
此外,我們在前面探討蔡清琳的故事時,所揭露的,被官方掩蓋的真相──如蔡的巡查的身分,在那時代所受到的洗禮,以及蔡曾經出任通譯的律師原來是當年對抗總督府的著名律師,完全也被禁忌似的無人提及的問題,當然是這整個事件的另一被掩藏的重要部分──用以強調蔡只是一個「市井無賴」,以及巫只是一個普通的「匪首」,這都是一種「應用史學」吧。
而更為值得深思的,應該是1945年出版,應該是經過官方仔細審查而後問世的我島史書「台灣小史」中,對於我們北埔事件的嶄新描述,如果真如其所及,北埔事件早在一年前就已經策畫,並且各方首領會師台北新店庄密會,那麼當局為了安定理番計畫下的時局,也為了轉移各方議論的焦點,製造許多虛假的故事,是否也就很「合理」了。
當年的報章,最後對於事件的描述是──「計略完成。這次事變,警視總長的計策完全成功,他的命令,完全依照預定的進度,毫無窒礙的執行,對於各項處置也達到想像之外的良好效果,而結束此案。……」〈台灣日日新報,1907.12.26〉──應該就是指虛假的故事似乎果然相當地掩蓋了真相,這對統治者真是一種成就啊。

今日我們島嶼所面對的問題之真相 | 郭譽孚

我們的網上出現了一個選擇狼或者獅子的荒唐故事
那個牽扯出上帝之名的故事,真的是我們的處境嗎──

會不會是個太愚人的故事,以為這是個笨蛋的世界?還要欺騙中間選民多久?當前不是個選擇狼或獅子的故事。。。而是我們社會被執政者長期欺騙的故事。。。現實處境中,其實沒有狼也沒有獅子。。。反而是當前有某些重要的機會,我們如何掌握這個時刻呢?我們長期被欺騙著。。。被美國掌握的資訊玩弄著。。。例如,您們請上網查查看,關於北韓,如何被長期的汙名化──美國控制訊息,只讓我們「自由陣營」看到不自由的部分──正是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所指出的──『說謊者只是沒有把他所知道的全部事實公開出來』──我們島上執政的兩黨都是美國的嘍囉,不肯或不敢公開事實真相,不敢揭發其主子美國醜化與汙名外的其他事實──大家所熟悉的北韓妖魔,是個好例子──請看──《透視北韓》百姓 窮得只剩福利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94961

『北韓自稱是「無稅國家」,這是因為大家的工資都很低,當然不用繳稅。而身為北韓人民享有以下四大福利:
一、免費教育
北韓實行全民十一年制義務教育。其中學前教育一年,小學四年,中學六年,總共十一年。
在這十一年中,所需的學雜費、文具費全由國家負擔。高中畢業後,要進行高考,擇優錄取,大約有百分之五十的高中生可以升大學。
  在大學,國家會發放助學金。北韓全國有兩百多所大學。其中最大的是平壤的金日成綜合大學,學生達一萬多人。大學畢業後,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
二、免費醫療
北韓從一九五三年起實行免費醫療。人民看病不用花錢,住院、鑲牙全免費,甚至連住院伙食和往返路費都可向單位報銷。
三、免費分配住房
北韓不允許有私人住宅,住房全由政府提供,而且附帶裝潢甚至家具,共分五個級別。一級住房是老百姓住的,二、三級是中高級幹部住的,四級是局長級、大學教授住的,特級是副部長以上官員住的。
北韓不收房費,連電、水、煤氣、冬天的暖氣,都是統一供應,每戶人家每月水電暖氣費僅象徵性的收兩朝元而已。
不過,由於北韓電力不足,電壓又低,不加裝調壓器許多家電根本無法使用。為了節電,電熨斗、電爐等耗電量較大的電器全被禁止使用,違反者要處罰。
四、實行養老退休制度
北韓所有成年人都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女五十五歲、男六十歲退休,退休後領取退休金。退休金按每個人的貢獻和工齡而定。
此外,北韓還實行鼓勵生育政策。凡生第三胎者,國家會增配一套住房,以資鼓勵。 』

我們被欺騙了多久?只是因為美日霸權要我們當跟班。。。我們就跟著人家跑龍套,自以為光宗耀祖了。。。唉。。。無比的悲哀。。。

我敬重的蔡清琳烈士‧第二次「北埔事件」全貌── 殖民當局如何醜化我抗日先民 | 郭譽孚

各位親愛的父老兄弟姊妹們,請讀完拙文再分享好嗎?
最好也能給我一些您珍貴的意見──譽孚敬白

關於新竹北埔事件,日據期間曾發生兩起,一在日據初期,台灣民主國期間,另一在1907年;嚴格言之,前者是北埔豪族姜紹祖響應唐景崧的號召,率領部屬出戰;後者是北埔附近的內大坪的隘勇、腦丁與原住民,在月眉青年蔡清琳的指導下,起義抗日;發動者並非北埔居民,但所殺戮的日警與日人大都是北埔支廳下的居民。
一、北埔事件之一,乙未之役
北埔姜紹祖為棟軍將領,乙未之初,隨棟軍駐台中;後因基隆失守,奉召北上;不料,半途,傳來唐景崧出走,台北淪陷;林部遂停止北上,並計畫率家族與親兵內渡;同時,對所部發餉後,宣布攜械解散,紹祖遂歸北埔。
日軍登陸後,六月十七日,在台北城宣布正式統治台灣。
七月,當局為了日本移民台灣,陰謀使用官逼民反的攘逐殺戮政策;乃木總督所認罪的「『官匪』非『民匪』」之說──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
即是當時的實相。
受遣散的姜紹祖面對當年日人該攘逐殺戮政策,自然義無反顧,率所部抗日。可惜為日軍所敗,被圍;以不肯受辱,吞鴉片死之。所部自行返回北埔,被安置於近山的內大坪。

二、北埔事件之二,1907年之役
月眉庄青年蔡清琳,26歲,是北埔三庄〈北埔、月眉、草山〉,最早進入日語傳習所接受教育,且畢業時獲得二等獎的青年;而後又曾獲任為巡查補,擔任治安上的通譯工作;其後因故去職後,曾經出任伊藤律師的通譯;據稱由於他與大隘附近腦寮的腦丁與隘寮的隘勇,都很熟悉,且口才很好,很得他們信任;此時,由於大嵙崁蕃攻擊日警,日警要調派本區隘勇與腦丁往大嵙崁征伐蕃人,隘勇與腦丁不願奉命,恰遇他失業且為日籍酒女拋棄,心中對於日人充滿了恨意;他乃利用隘勇與原住民的無知,宣稱清兵將大舉登陸攻擊新竹城,屆時呼應起事者不僅可以藉機對日人報仇雪恨,並且殺死日警者將能得高額賞金──起義時間,相約將於新竹十八尖山上舉火為號。
果然,1907年11月14日,十八尖山上有煙火升起;內大坪腦丁、隘勇四十名與原民四十名,就攜帶各自的武器殺向北埔支廳,沿途近十二公里,盡殺各分遣所日警,直到北埔支廳,殺死支廳長渡邊與郵便局長與日警及其家屬;總共殺死日人五十六人──究竟該革命事件的規模原本如何,動機如何,無第一手供述,由於蔡已死於原住民之手,據稱面目全非,只能依其衣著確認其身分,故坊間只流傳關於「市井無賴」蔡清琳因感情受創、生活無著而盲動之說。
甚至日據後我島上的官書「新竹縣誌」中,竟也襲日人之說,指蔡當年是──
「為爭一日人姘婦起機,一怒之下煽惑消息欠通之隘勇、山胞,仇殺日人男婦老幼五十七人,洩一時之忿,而累及鄉黨,幾瀕於危殆,」

第二次北埔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

1980年代,有退休內豐國校校長楊鏡汀先生試圖尋找真相;發現除了坊間錯誤的觀點與戰後官方無主體性的論述外,只有殖民者在日據晚期透漏了一些重要的訊息,以及起義者的遺族,留下了一些可貴的資料──例如,1945年1月,大戰末期,在所有出版物都必須經過總督府審核的情況下,對於第二次北埔事件,官方透漏了過去從來不曾公開的資料──
「流浪在新竹北埔地方的無賴之徒蔡清琳,私淑朱一貴,想成為鴨母王第二,號召同志四百餘名,自認領袖。於明治三十九年三月,在台北廳新店庄,召集各地首領,舉行秘密會議,翌年十一月,散佈清兵來援之虛報,嗾使隘勇等從北埔開始暴動,策應新竹、大湖、竹東、大溪、中壢各地之黨徒響應;其勢猖獗一時,未幾,首魁等悉被就逮。 」

原來該事件謀劃超過一年,並且曾經與各地首領聚會於台北廳新店庄。倘若屬實,促成該聚會,應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而聚會所在應該有安全性要求,且必須對於各方都相對近便得處所;換言之,該革命事件的規模與條件,如果不是聯絡失當──或許我們關懷者應該重行考究。

其次,遺族們提出了第一手的資料;原來起義者大都是台灣民主國時期響應唐景崧大總統的號召,起來保護鄉土的義軍;百餘年前,乏國際知識的唐景崧當時尋求外援的政策失敗,頗像今天不乏大博士身分的台獨們之仰賴美日;當年在姜紹祖死後,它們退回北埔;姜家為了隱匿他們起義的身分,把他們全部移居近山區的內大坪;因而,他們強調自己的尊長當年絕非「市井無賴」;它們不僅指出事件中的領導者何麥榮兄弟是當年義軍的小頭領;甚至於,他們指出義軍的口號「復中興」,他人難解其意義,但對義軍言,姜紹祖時代他們練兵的地方就叫做「中興庄」;因而他們強調北埔事件有著延續台灣民主國的面向。
同時,起義者林金祥之侄孫,則指出,其叔祖不是遊手好閒者,是一個做細木的木匠,只是當時社會凋敝,難以謀生,而由於隘勇薪水固定,較能養家而轉任隘勇;因而,它們絕非無賴惡漢,而且要成為隘勇,通常要經過身家調查,更是可保證它們都是當年社會上的正派青年。

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發現所有民間資料大約都提及蔡曾任「巡查補」,但是官方當年台灣日日新報的資料,卻故意隱匿這一經歷──僅稱──
「清琳在明治三十三年,十九歲時,犯詐欺罪被判刑六個月罰金二十元,出獄不久,再犯竊盜罪,判刑十個月,監視六個月,仍不悛改,三十六年受行政上的戒告。他惡性難改,貪圖淫逸,不務正業,鼓其如簧之舌,製造糾紛,教唆雙方興訟,從中調解而獲取不當暴利……」

案,如果十九歲就兩次犯案,蔡就不可能有任巡查補的資格──因為巡查補的年齡須在20~45歲之間,並且要沒有案底才能擁有資格;人們言之鑿鑿的印象是,蔡乃是大隘附近三庄,最早進入國語傳習所,並且畢業時獲得二等獎的名人;因而他曾經成為巡查補,大家都記得。為何官方隱匿這個資料?

其次,在上述資料中提到「他惡性難改,貪圖淫逸,不務正業,鼓其如簧之舌,製造糾紛,教唆雙方興訟,」;卻沒有說清楚,原來他確實曾經擔任日籍律師的通譯;但是那位律師不是普通律師,是伊藤政重;其人,是不僅曾經早期來台與我台文化界主持新文學社團 ,並且是當年曾經鼓勵林獻堂反抗總督府暴政的人物;在我耆宿蔡培火先生的名著中,曾提及稱──
「此種悲劇的最著名者,就是明治42年……的土地強制收買事件。當時在台灣做律師的故伊藤政重氏,受了地主們的委託,因為強硬抗議官僚,竟被逐出台灣……」

而這位律師所聘的通譯,真的會是個「無賴漢」嗎?相對的,印證曾在北埔支廳擔任工友的廖金科所稱「蔡是竹塹城大隘月眉庄人,是蔡進蘭之子,生於1881年。……自幼機智過人,能言善辯,膽大包天的性格,受過日語傳習所的教育,日語流利,當過測量所、律師事務所、製腦局等的通譯。其父是樟腦業多處的腦長,清琳時常前往整頓不受規的腦丁歸善,他也經營過番產的買賣商。……1896年,十六歲,和王利妹結婚…當巡查捕時和日本籍同事之妻和酒女等私通……但他私通日本女性的目的是要蒐集日方的治台行動密件而做。1905年,組織『復中興聯合隊』的抗日行動。。。」

這廖先生的回憶,是否可能比較貼近當時歷史的真相。。。
而更重要的,應該是他在擔任日警通譯時,他耳聞目見過什麼?根據1881年出生,二十歲之後有資格任警察;那一年剛好是我台先民發起齋教降筆會戒毒運動,進入最高潮之年;他如果是那一年任巡查補,他應該親見日警對於我戒毒運動的打壓,他也親見如何戒毒成功,經濟改進──當年首先引進降筆會戒毒法的就是在新竹北埔鄰近的樹杞林,據稱新竹縣是當年我島上齋堂最多的地區;如果他晚些任職,應該不難聽到當年該戒毒運動發展到全台的盛況,然後怎樣被打壓的悲哀。。。如果,他這個正義律師的通譯,是正義感的──
他由當時的下述情況,日本人不准吸食鴉片,特准許我台人吸食,以及我台人自動發起戒毒運動,極為成功,卻被日警強力打壓,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第一條 台灣人有下列行為者處死刑。……第八項 將鴉片煙及吸食器交給大日本帝國軍人、軍眷,或其他從軍人員以及提供吸食處所者。」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有鴉片吸食習慣,且欲繼續吸食者,不論男女,均應發給證明,前項證明,並不需經過精密診斷。」 〈總督內訓〉
「對女人之鴉片癮者,應特予方便,均應頒發特許牌照,不得有遺漏。」〈總督內訓〉

相對於前清時代我台民間吸食鴉片的無知,日人這惡質的作為激發了我台先民深切反省,因而出現了偉大的降筆會戒毒運動;該齋教運動正好符合了我們當代的戒毒觀點──宗教輔導、社會輔導與團體輔導三原則,因而效果奇佳。
那是由新竹樹杞林的客家人自廣東引進的。
當時的成就,簡直真是「台灣之光」啊。。。
「嘉義紳民假外較場王爺宮為神壇降乩之所,為戒煙人等尚無房屋可棲,各庄運送竹、木、茅草,以助蓋造之需,今日肩挑背負者,更覺接踵於途,現已堆積如山矣。」
「扶鸞會(按:即降筆會,亦稱扶鸞降筆會)之戒煙風氣頗盛,在光緒26、7年當時,勢如燎原之火。光緒27年,南北信徒,大見增加……」

「蓋前期戒煙者之多數係因飛鸞降筆之迷信而中止吸食,遂成為戒煙者。。而據聞他們戒煙後之狀態,比之吸煙當時,其身體極為健康,且在家計上似非常增進幸福者云。」
「降筆會戒煙盛行的地方,一般經濟都變得很好,如修築很好的堤防、道路沒有一戶滯納稅款。蓋鴉片癮者戒煙後,當比戒煙前可減少有害無益之煙費支出,可改善其家庭生活。」

然而,卻被日警打壓──當年台北縣警部會議──
「不趁嫩芽割除,終須用斧…1.利用了解事理之地方有力者〈耶穌教徒及有新知識青年等〉列舉事實教訓愚民。2.鸞主、鸞生應列為第二種需要監視人,不斷偵查其行動。5.關於降筆會之狀況及鸞生、鸞主之行動,暫時應每周報告一次。…自7月13日起至11月7日止,轄內…每周呈報各管轄內之鸞堂偵查報告,至降筆會關閉為止。」

當時在新竹縣的苗栗一堡的降筆會金鸞堂堂主就曾經專文向警方抗告──稱──
「堂中施行之事,以降筆造書,勸戒洋煙為主,……;至於堂內供職之人,皆為行善起見,各皆自備飯食,並不敢取分文,豈邪術師巫惑世圖利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未知身犯何罪,律犯何條,誠令人不解也;倘政府強欲加之以罪,私等有殺身成仁之美,政府有妄辱善民之名,雖肝腦塗地亦無恨焉。」
1901年,戒毒運動進入前述高潮;該年雖金鸞堂堂主被捕;但戒毒好處人皆知,各地分香自救;當局竟推出破壞我島傳統醫療體系的中醫師管理規則;宣布愛護台民,整頓中醫;辦理執照考試,行醫十年以上才能應考。通過該考試者,始能行醫;只考此一次。此法規使我島立刻落入醫師極缺的情況。缺醫診治,病必多,所有病痛自然更多求助於鴉片。
上述這段史實,應該是本期我台人巡查補人人都會看到的幾幕。。。有正義感的他,會怎樣感慨與決意。。。?

請看當年社會的史實──我台灣書生、耶穌教徒的林茂生在美國寫其研究論文時,來自南台灣的他僅能如此回憶──
「這樣的情況持續到1896年四月,日本的軍事政府被廢除,而由所謂文官政府替代。然而台灣人民的一般態度仍保留原狀……他們確為自己的生命與財產的安危而恐懼。大體上,它們這種態度,一直持續到十年以後,即1905年。」

但是除了前述的齋教降筆會戒毒運動之外,日俄戰爭前後的史實,更有非當時年輕的林茂生所知的,那是──
「1905年,當風傳俄國艦隊東來可能攻擊台灣之後,我們島上的日人就出現了巨大的避難潮,其數高達五千人 ;當時,台北的空屋激增,市內三區達千戶以上,居民明顯減少;島上日人小學校的合格教師大大不足 ;同時,市場出現囤積現象,物價飛漲。」
以及當年殖民官吏的醜態──台灣日日新報上的抨擊──
「雖然屢有矯正奢侈之風的呼聲,但台北是個連木匠師傅都乘人力車往來活動的社會。」
「新竹地區還曾在明治37年,辦過一場酒家女之花的選拔,」
「跟那些領取高薪又免稅的官吏相比,稅務署實在應該表揚這些煙花女子。第五名以下的納稅金額也很高‧‧‧明治四十二年度的藝妓納稅額高達一萬六千元,占了雜稅的一半。」
「日俄戰爭正如火如荼,男性花在遊玩上的金錢年達四十一萬元,婦女以慈善音樂會募得的款項不足一萬元。。」
「每月會舉行自行車賽。當時要買腳踏車十分不容易,卻有那麼多人參加比賽,由此可見,在台日本人經濟情況之富裕。」
「日俄戰後,日本要開發山地資源,首先掠奪林野土地;無憑證者都收為官有,山區居民與原住民損失極重。十分不滿。全台林野地區,由於絕大多數沒有所有權證,都是依過去慣例,准許民人利用,如今簡直全部成為官有林野。民有地僅有5萬6千甲,官有地達91萬6千甲;即,民有者僅有5.85%,而官有地則達到94.15%。」
「附近大嵙崁蕃社掀起抗日運動,當局要指揮北埔附近各隘勇線派員參加理蕃戰事。。。」
「台人隘勇聽到命令會立刻持槍勇猛前進…日人隘勇則十分害怕,非常膽小,…大部分日本隘勇一聽到槍聲就兩腿發軟,接著棄槍逃走。…會成為隘勇的日本人,多半在社會上無法謀生,因此其勇氣和氣魄比不上台灣人。」

我們憤懣的先民是生活在這樣的社會氛圍裡。

以上的社會現象,應該都是南部書生林茂生所不知的,但是確實是常常刺激巡查補與律師通譯的社會動態。。。如果由這個角度,我們或許比較能理解他的判斷雖他選擇了火車完工的時間以前,發動革命,應該是正確的判斷,但是整個來看,可能是確實錯誤的,但是他應該是長期關心社會狀況,有正義感的年輕人,絕對不是市井惡漢啊。。。說他是為了一個日人姘婦而致此,是否太小看我們這個年輕人了。
最後,關於當年許多日本女子來台賣身的不幸故事,有正義感的他,會如何自處?我們當然不知道──但是在日本傳統父權社會中,當年這方面的史實,藉此讓我們自行考察與思考吧──日據初期──
「地方稅約170萬元,其中日本人繳納的低於十分之一,不到十四、五萬元。說到誰是其中十萬餘元的納稅人,令人悲哀,原來是娼妓與藝妓。剩下的四、五萬元,才是從事正當行業的日本人所繳納。稅收過高,移居台灣的人就會減少,所以稅率只能偏低。……官吏和在台日人相率為惡。」
「住在台北的日本婦人有7,191人,……每16.72人中就有一人是妓女。但是這裏所謂的婦女,是從嬰兒算到老太婆,如果假設十五歲到三十五歲間的婦女數占一半,即3,595人,那麼每8.3人就有一人是藝妓或娼妓。如果加上女招待、女傭、私娼,令人驚訝的是住在台北的婦人有一半是這些『不潔的婦人』。…台北對藝妓、娼妓而言,真可說是絕佳的婚姻介紹所。……即使日本治台已十年,仍未斷絕男性暗中串通販賣女性人口;在帝國底層,就如同強者瞄準犧牲品一般,不斷壓榨軟弱的女性。」

那個時代啊──據說是如此的。。。
「地方上無法確保護士是受過專門教育和有經驗的人員,偶而舉行招募時,十人當中有八、九人曾經為娼、沒有受過教育……不得已只好以旅費和優厚的條件從日本招募人才,但是很多護士工作不滿一年就因結婚而辭職……」

有正義感的、擔任通譯的青年,他的緋聞,在那個時代裡,應該怎樣來看待啊。。。

最後,我甚至於想到──如果該革命計畫原本包圍著台北盆地;不幸聯絡失當而事敗,他是唯一知情的人;雖然,他當時還沒有被逮捕,但是衡量大局,不可挽回,他還會逃跑嗎?是否為了所有信任自己的頭領之安危,他會請盟友殺了自己。。。。?

關於我台先民進退、出處的論斷問題 | 郭譽孚

日據台灣五十年,我台人生活在日殖之下,今人應該如何看待他們與統治者間的複雜關係?

個人認為應該就事論事,一切以史實為論斷的基礎──史實是複雜的,社會教育程度是比過去普遍、深入的,就應該以比過去細緻的認識來處理。

於是論斷個人的作為應該先看當年各個當事人的處境有何差別?
例如,就個人言,對於日殖初期,在馬關條約後,日人陰謀推動攘逐殺戮政策,我先民是否知情?個人認為「不知者,不罪也」,應該是一重要的通例。而當年我先民不可能預知日人陰謀,因而,包括辜顯榮先生和陳法女士,都可在「無罪」之列。

換言之,我台人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大清皇帝也要它們遵守條約,他們準備成為日本臣民;做為大清的臣民的台人,若在兩年中選擇成為日本人,並沒有錯誤;不過,當我先民面對日人倒行逆施的殺戮政策,是否應該順從,這時國籍未定、應可不談國家認同問題,作為人,為了維護自身基本權益而反抗,都應該獲得肯定。這時小民若仍助紂為虐,個人認為還是看他是否知小日人在執行殺戮攘逐政策,若知情而為謀生而參加了該行動,可能就是個值得辯難討論的「平庸是否罪惡」的問題。

然後,當我們考察日殖中期之後,受到日殖教育以至於曾受皇民化教育的一群,個人以為仍應該由「不知者不罪」的角度來考察;其考察的方式,一是其「不知」的程度,應該只有「明知故犯者,當然罪過最大」,其他罪過遞減;總言之,不應該以粗率的「漢奸」之類二分法詞語攻擊我們任何先民;尤其在當今我人教育程度頗高的此刻,二分法測驗題通常只出現在國小低年級的考卷上,只要進入中年級,通常都是選擇題、填充題、造句題、簡答題了;我們是否應該表現出比較高的論述能力,不應該把自身的論述停留在二分法的幼稚程度?

然後,談到這裡,我們在這裡就遇到了當年我們先民所受的教育水準,到底是怎樣的認知程度呢?也就是日治下的教育,來到怎樣的程度,我們可以課以怎樣的責任?──個人認為這是我們應該探討的重要背景──就所知,日殖時期由於日人對於我先民的政策是要求低智的、是要求從順的,1903年的學務部長持地六三郎所說──
「針對內地兒童,以教育敕語為準則,以養成忠君愛國,義勇奉公的健全日本國民為期許;但台灣人的教育,沒有必要沿襲這種做法,只要普及國語即可。」

1918年的學務部長隈本繁吉所說的──
「作為當局者的立場,沒有必要特別宣明任何的教育方針,而是要默認意會,以俗話來說,便是在表面上重視教育,但是實際不積極獎勵;只有在不得已時,才漸進的施行之。」

強調──「不要盡心詳細講授,只可在教科書上教以最低的程度就好」

在這樣的教育之下,一般同意,雖然日本殖民當局號稱一切在進步中,然而,事實上,直到日本投降時,我們公學校學生六年級教材的深度只有日人小學校的四年級程度,並且想想看,前述的「四年級程度」,更只是「不要盡心詳細講授,只可在教科書上教以最低的程度就好」的水準啊。。。

通常受過公學校教育者才有資格服兵役,才可能成為志願兵,也可能正是服兵役;是的,六年級畢業了。。。但是這樣的六年級學生,如果不是家中有特別地給予適當的啟蒙,就像今天的小學四年級畢業生們,他們只知道從順,怎能真正適切分辨我們當前所談論的,來自人之責任與節操的進退、出處的深刻意義呢?

至於,當年教育程度較高的先民們,一般言之,我們卻要由殖民當局的政策面來理解他們不幸,可能被終生情感勒索的處境──是如何被設計了啊,那麼幼小純潔的心靈──由前述那公學校六年級,只有小學校四年級,與每班大約只有兩三個被挑選出來可以準備升學的設計開始──

「因升學試題出自小學校較艱深的課本,而我台籍生只有其四年級水準,於是非經教師「補課」不可能升學。
又因升學成績被列為教師與學校的主要考績,故教師不但挑選品學兼優,萬事多從順的學生密集輔導,並且對這類學生往往視如己出。這就是我若干先民所感念的實況。也是校內教師免費補課的真相。」

有人如此描述──「老師辛苦的為我們補習〈注意,其實是補課,不是今天的補習啊〉,師母不但為我們煮點心,還在旁幫我們搧扇子」──除非我們的先民有深刻的理解,加以點破,甚至想到自己的小孩是幸運的,絕大多數孩子卻被犧牲了;否則,我們從順乖巧,懂得知恩圖報的孩子們,怎能不終生感謝呢?

由於以上的研究而來這樣的認知,個人反對含糊籠統地對於日本統治期間,我台先民提出任何空洞的罪名──例如,「皇民」之類;相對的,個人認為只能就事論事地,討論個別人事的是非;同時,個人認為應該在充分認知了當年我們先民上述不幸的處境之後,再將心比心地做下我們嚴肅的論斷。

例如,李登輝的認同問題,不在於其皇民的頭銜,而在於他在1923年入學之時,已經改姓名為岩里正男了,而一般人要到皇民化運動以後,也就是在1938年以後,才不得已改姓名的。所以,許多皇民是很不得已的,而他與他人不同;他絕非普通皇民啊。。。

關於「內戰」須知。。。 | 郭譽孚

 

前面談「慘烈的文化大革命」,我們提到西方軍事學大家所謂的──

「凡與國外糾紛無關的內戰,其起因通常都是由於在政治上或宗教上,有了極大的思想衝突。在中世紀的歐洲,封建集團間的衝突也很多,不過,最殘酷的卻還是宗教性的戰爭。……若是宗教戰爭再牽涉到國外的干涉,那結果就更會糟不可言。」

然而,究竟是如何地「糟不可言」呢?現在讓我們看看世界著名的幾個例子:十九世紀中葉的美國南北戰爭、十七世紀日本島原之亂、二十世紀中國的國共內戰──

非宗教內戰的例子──美國南北戰爭

美國南北戰爭的內戰,不僅是美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而且是奴隸制度史上的最後一次大流血。這場雙方都豁出去了的戰爭,前後經過了四個腥風血雨的年頭,南北雙方一共有六十二萬人喪生。而美國從獨立戰爭到越戰,死亡軍人總數只有六十四萬八千人。當時差不多每個家庭都失去了親人。失去了四分之一男性人口的南方,據稱,婦女們甚至改變對男性的審美觀,因為四肢健全沒有傷疤的男人幾乎不存在。

戰後,南方的經濟完全枯竭,土崩瓦解。無論南方人還是北方人、黑人還是白人蒙受了同樣的苦難。因為缺乏食品,南軍和北軍,四處掠奪,甚至犯下暴行。內戰徹底改變了美國。北方的勝利,永遠解決了各州獨立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了長期以來讓美國政治不穩定的奴隸制問題,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內戰中,北方耗費了一百十六億美元,南方也差不多。內戰的絕大多數戰場在南方,南方因此遭到了巨大的破壞。數百座城鎮被摧毀,象亞特蘭大那樣的大城市,被北方軍完全摧毀。為此,亞特蘭大人至今心有不甘。北方軍所經之地,農場被毀,房屋被燒,牲畜和農作物不是被搶就是被毀。南方的交通損毀更大,北軍摧毀了南方絕大多數鐵路,少數未被北軍奪去的南方火車也是破壞嚴重無法使用。船隻被摧毀,道路、橋樑一片狼籍。南方已沒有能力進行重建。有錢人把錢都存放在南方邦聯的銀行裡,戰後成了廢紙。南方欠下的戰爭債務根本無法償還。四百萬解放了的奴隸自由了,但只有少數能自立,他們需要工作和培訓。

宗教性內戰的例子──如前述約米尼所稱,若為外力涉入的內戰,將更為悲慘。。。

我們以日本在17世紀初的宗教內戰,「島原之亂」為例──似乎沒有例外的可能。

原因──

天主教自海外傳來,先是貴族與大名信仰,後流入民間;至德川家康時代,其親近的旗本與妾中,都有天主教徒;故他曾相當忍受在政教分離的條件下,天主教的傳教。但後因各方傳說天主教可能有陰謀;傳言西班牙國王先遣教士誘惑其國民,而後征服之。其所遣派的偵查使送回的報告,教皇在各地的勢力;以及葡人在殖民地的驕橫;更加上,在後來家康與豐臣秀賴的對抗中,信仰天主教武士多投入秀賴陣營,曾有三千多人在有十字架、基督像的旗幟下,奮勇作戰至死;這些都可能給德川幕府與基督教之間的內戰,無法避免。

悲慘的經過──由鎮壓開始到島原之亂

鎮壓──依「日本聖人鮮血遺書」的記載──

『當年〈1622〉九月十日在長期受烙刑與斬首的教徒,計五十五人。他們中間,有武士,有寡婦、有小孩。……計教士二十五人,信徒三十人。它們的刑場在長崎的浦上,那又是慶長元年〈1596〉秀吉磔死二十六個教徒的殉難地。刑場用竹籬圍著,中插二十五根木柱,各相距三尺……薪燃煙起,教徒的痛苦,是可以想像的。』

『劊子手有些不忍,但還是揮刀殺他。目擊那純潔的靈魂和別的殉難者到主那裏的慘狀,……未死者附和他。這不是刑場,而是莊嚴的教堂!』

『這次的大屠殺是散播種子。收穫期要到寬永十四年〈1637〉……第三代將軍家光……本擬把長崎燒成平地,以幕臣諫止。代替毀滅市街的是企圖用佛教感化基督徒。他特建寺院十處,誘市民禮拜。這是寬永元年的事。1626年三月,長崎奉行水野守信布告市民,立即捨棄基督教,否則處以死刑,並賞告發者。不僅如此,他還令吏役調查各巷的市民,要他們足踏聖母瑪利亞的圖像……後來發覺踏繪不能證明教徒是否轉變信心,遂與島原城主松倉重政協議:凡發現踏繪後仍奉基督教者,捕送島原溫泉,推入熱湯中,做再度的實驗。不堪這痛苦者,多改宗;但也有因之更堅定信心。…寬永九年〈1632〉,……家光親政,感覺皇室、大名都已低頭,獨有教徒敢不奉命,就到處追捕潛伏的教士。

二〉島原之亂──做為基督教在東方挑起的內戰──

松倉勝重仕於織田信長。重政係勝重子,以小姓仕秀吉,有功。當家康與秀賴對立時,他改黨家康。大阪之役,他以勇敢稱。1618年,他建島原城;七年而成。初起他並無迫害教徒,因此各地迫害教徒時,島原是教士的樂園。要到1625年,參觀江戶後回國的他才知道家光對切支丹宗徒的真意,為著自己的利益,才訓令家老們檢舉教士和信徒。過去他曾報告家光,領內並無宗徒,這次的捕拿,反引起家光的憤怒──以為他欺騙將軍,並有令他切腹的傳說。重政託有力者說項,誓以迫害報答主人,才得無事。……家老們多是切支丹的憎惡者。…拘捕耶穌會派的…帕矢埃科,托烈等。至於信徒,被捕的縛於木柱活活燒死者,達數千人。如為婦女,不管已婚或處女,均剝下衣服,裸體遊街,再受虐刑,或鞭打,或投入蛇桶中。。。寬永四年〈1627〉,重政由江戶歸國,與家臣們商撲滅切支丹宗徒的對策:先造男女的名冊,後令迅速改宗佛教。不改宗的,均受嚴刑。他們和她們,受水刑、火刑或在額面烙印『基督徒』,剝衣服、半裸遊行,縛於熱鬧場所,在寒冷中兩日。或且烙印以後,騎羸馬,插紙旗,遊行……各地,遊畢再受酷刑。

十二月五日板倉重昌抵島原城,命令肥前、肥後、筑後三國之軍包圍舊城。由十一日攻至二十日,軍無效果。在這期間,幕府又派松平信鋼與戶田氏鐵為討伐軍的上使。聞訊的重昌,大為焦急。他決定在上使未抵達前,冒險進攻。……攻擊令下後,他自己身先士卒……被擊身死。……重昌戰死後三日,松平信綱抵有馬……後來各藩軍隊也陸續到達。…。幕府知道如無海軍,不易攻下舊城……向長崎的荷蘭人要求,……給荷蘭人的報酬,自然是對日貿易。荷船曾射砲彈四百二十六發可是並無預期的效果。……二月末。城中由於但要與糧食的缺乏,抵抗力削弱,且有人暗通幕軍。……二十八日城陷,四郎被殺,除數百人由海上陶馬杜島外,全部戰死。

『島原之亂』的結局──攻擊軍的總兵力,達十二萬五千餘人,即十倍於守軍的戰鬥力,交戰至四個月之久,這代表太平已久,武士的戰鬥精神已經消失。…就宗教方面言,島原亂後,天主教日趨衰微,最後由於嚴厲的鎖國之故,逐漸地消滅。〈但前述數百人逃往馬渡島者,其子孫仍為天主教徒〉

三、二戰後,海峽兩岸內戰的一瞥

清末以來,中國社會動盪不安,內部自相衝突的情況並不少見;但是彼此你死我亡的競逐情況,可能以此時代的變化最為詭譎離奇,悲慘的情況讓人難以忘懷──此以二次大戰期間貴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曾被稱為「民族救星」的蔣中正與其心腹親信陳布雷間的故事為例──

陳布雷先生是當年頗有名望的年輕記者,辛亥革命時,已有文名;1927年前後,國民黨黨軍北伐期間,其論述時事受到蔣的欣賞;得蔣與陳果夫之介紹而入國民黨;往後近二十年來,除了初期曾在浙江省任事外,自1934年起,就一直在蔣的身邊,參與黨國大計;他不僅是當年國民黨中的第一支健筆,國府無論剿匪、抗戰的大政方針的主稿,大都出於其手;執筆所成,幾乎都能合蔣的心意;有人稱其為蔣的「文膽」;並且常常代表蔣與黨中央接洽;可說是蔣的幕僚長,其受蔣倚重之殷切,簡直沒有第二個人比得上其地位。

許多曾經與他來往的要人,對於陳氏,都有類似的如下評語──

「布雷先生有剛直的性情而表現為雍容的態度,他有文士的才華,而收斂於儒者的修養。他的文章是大手筆,而它的政事是精到、謹慎、緘密、守正不阿的委婉曲達。。。」

「布雷先生得領袖的信任最專,德領袖信用之時間最長,如果布雷先生稍有政治野心,他真可以在二十年的時間中,布置一個完備周密的幹部網於全國的各部門,成為一個有力的派系領袖。但是布雷先生不屑做這類事情,他只知道愛黨愛國愛領袖,他只知道以最忠實的態度對領袖,以最誠懇的態度對同志,以最周密的態度考慮問題,以最客觀的態度衡量環境。。。。」

然而,在國共內戰晚期,1948年十一月十三日,曾經輔佐蔣委員長,成就其「民族救星」事功的這位陳布雷氏傳出了服食安眠藥過量而去世的消息;為了什麼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不幸?官方說法是他長年身體孱弱,有著精神衰弱的腦病,這次是不小心誤食了大批的藥丸,有以致之。然而,根據當年前後的史實來看,致命的應該確實是那些藥丸;但是促成那樣決斷的可能是他面臨了內戰中最深的困境──作為蔣的幕僚長,而他的女兒陳璉與幼子陳礫竟然都是共產黨人,尤其,不久前,陳璉被捕;雖然得到蔣的諒解釋放;但是面對1948年國民黨那已難以振作的處境,那可能是他最困擾、最無解、讓他想要逃避的問題。。。

以上,就是前面由「慘烈的文化大革命談起」,想到關於「內戰」問題的隨想──

確實,內戰是不必要的,應該盡力避免的;然而,幾十年來,仍然發生了;可以不要繼續嗎。。。尤其是思想性的、信仰性的,能夠及早遏止嗎。。。

當年那悲劇的中國,今天的敘利亞與利比亞。。。希望未來我們兩岸都不要加入。。。

也談慘烈的「文化大革命」| 郭譽孚

今天,偶然看到這個訪問視頻

感謝分享的朋友,也感謝及早進行訪談的光興兄

真是很重要的資訊──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還有時間去論述鄉土文學那一段歷史;但是我聽到最後,我被兩段影音吸引──

那是在50分時的一小段,以及1時36分之後的一小段,有兩段關於文革的回憶;尤其,關於「文革」的一段重要的火花,那是屬於後面的一段;

我忍不住了,想在這裡先反應個人的觀點──

看到當代我所尊敬的各位前輩間居然為了對岸該運動而彼此衝突──

陳映真是我最景仰的台灣作家;王曉波是台大哲學系事件中的主角,是我幾位台大哲學系事件中老友的師輩;丘延亮在他們案發前曾經對我頗加青眼;王拓是當年以小說「金水嬸」著名,陳映真為其書作序的鄉土文學重要作家;當年我曾看到他們風虎雲龍般的表現,衷心感佩;看到這個視頻中描述到竟因對於文革的觀點不同而衝突,真是遺憾。

更加上,最近在網路上,我也還看到人們為了對於文革觀點差異太大而衝突的狀況;真的我們無法適當地處理文革的問題嗎?

個人的看法──

文化大革命〈1966~1978〉,發生在兩岸分治之後,當美蘇冷戰展開之際。

四零年代出身的,六零年代成長的人們,既使身在海峽此岸,當年都頗受衝擊;當運動初起時,對於青年「造反有理」,對於學生可以四處「串聯」,我個人是由羨慕而訝異;後來,對岸動盪擴大,甚至也有傳說是此岸的情報人員搧風點火,「打著紅旗反紅旗」的。。。當然,我們在此岸只能關切每一則消息,將信將疑。

我們只能在某種「無風不起浪」的意識中,知道發生過很大的變動,並且不少人因而悲慘的死亡。

我個人認為──

文化大革命是國共悲慘內戰的餘緒;甚至到今天我們島上的動盪不安,也可說是當年國共內戰以來的文革餘緒。

我們的歷史老師們,在比較中西歷史發展時,常有人喜歡說西方有宗教戰爭,中國沒有,似乎頗為得意;其實,十九世紀中期,頗為慘烈的太平天國之亂,應該已有宗教戰爭的性質;而民國成立後的連年內戰中,軍閥內戰時代,固然似乎只是政治性的內戰,但是在國共內戰部份,其中強烈的思想戰性質,實在已有類似宗教戰爭,且具備了涉外的複雜而悲慘的性質。

西方軍事學大家約米尼在其名著「戰爭藝術」中,曾經有專節討論「內戰與宗教戰爭」,他如是描述──

「凡與國外糾紛無關的內戰,其起因通常都是由於在政治上或宗教上,有了極大的思想衝突。在中世紀的歐洲,封建集團間的衝突也很多,不過,最殘酷的卻還是宗教性的戰爭。……若是宗教戰爭再牽涉到國外的干涉,那結果就更會糟不可言。」〈頁17〉

另外,他也談到思想戰的性質──

「兩國之間的思想戰爭,也同樣可以算是干涉性的戰爭;因為他的起因是甲方想把某種主義,推行到乙方的境內去,或者是甲方要想摧毀乙方所堅持的某種主義──其結果都足以使甲方干涉到乙方的內政,因而引起了戰爭。雖然這種戰爭的起因是由於宗教上和政治上的理論衝突,但是他卻會發展成為極可怕的苦戰,像民族性戰爭一樣,他最容易引起普遍的怒火,而使戰禍變得殘酷不堪。」〈頁12〉

他是這樣與一般政治性的內戰形式來比較的──

「對於一切的暴動思想,和所有安那其主義,時間是最好的應付方法。一個文明的民族,可能在一個短期間之內,突然變成了瘋狂的狀態;但是這個風暴馬上不久就會雨過天晴,而理性也終於恢復了他的控制。」〈頁12〉

我想,上述西方軍事學上的論述,為中國近百餘年來悲慘的境遇作了概要的呈現。。。。那就是不幸!不幸!殘酷的不幸。。。

在個人看來,思想性或宗教性的內戰,不是一般政治性的內戰可以比擬,其原因在於單純政治性的內戰,有其自然冷卻的條件,但是思想性或是宗教性的內戰,尤其對於外力干涉的內戰,不僅是難以自行冷卻,並且時間對於孕育過反叛的思想和宗教,邏輯上沒有很明顯的說服力。

而就以日本的明治維新後的內戰史實為例,維新初期社會大變動之後,其社會也並不安定,民間反叛頻傳;但列強當時主要是以中國為覬覦分食的對象,甚至英美為了對抗沙俄的南下,對於日本採取的是扶植的政策;因而,明治維新的革命問題之複雜性,不能比擬於中國革命的複雜性。尤其,在日本透過甲午戰爭與日俄戰爭取得許多利權之後,歷經大變動後原本許多不滿的日本社會,由於國勢明顯增強,民間大多分贓獲得實利,才自然消除了原本維新造成內戰的種種憤懣。

以該日本史實為例,中國革命史中,辛亥革命後的軍閥割據,民間自然不可能滿意,而1949年後的中共建政,雖曾獲得韓戰與完成核彈的成績,但是美國透過在台國府餘孽進行顛覆的外力干預的壓力一直存在;尤其,美國的「圍堵政策」下,其國務卿杜勒斯所宣稱的「和平演變」,確實成為中共建政後的隱憂。

那是過去中國革命時期,所有成績考核都有明顯的目標,一切為革命,無所不用其極地打擊外部敵人;建政後,其目標轉為對內,開始複雜化,難以評比,也就使得其內部不同背景間的各種衝突可能明顯增加。以及確實新政府如何保證「和平期間」,政權自身才不會逐漸腐化變質,真的如美國所指出的可能被「和平演變」的問題。

如果上述日本維新後的動盪,雖在外力扶持下,要到近四十年後,因霸道取得東亞的豐厚資源,分贓於民間,才能穩定;中國新政權在1949年成立後,在冷戰局勢下,不可能取得海外資源,要多少年才能避開過去國共內戰重開以及被「和平演變」的可能性?

換言之,1949後的中國,雖然建立了新政權,但是造成內戰的客觀條件,資源不足的情況,在重行分配下,不可能立刻消失,全中國的生存壓力依然巨大,並且權力鬥爭的新情勢在西方精算的「圍堵政策」下,確實發生了作用,政治內鬥可能是內戰的一原型;雖然是中央集權體制,但是由於通訊能力落後,政令宣導不易,以及傳統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依舊,真正能夠靈敏掌握地方動態的能力,實在不夠。

我們所深度遺憾的「文化大革命」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以一種真實「內戰」的方式而進行的。

如前述約米尼所說,這種思想性或宗教性的內戰,是「極可怕的苦戰」,是「殘酷不堪」的;尤其不幸的,似乎由於我們習於那種中國沒有宗教戰爭的常識,或者儒學不是宗教的觀點,以致於似乎對於這樣激烈對立的可能性,竟然全無戒心;也因此,乃至於似乎也使得有些知識分子,更因那似乎平白出現的大犧牲而產生趨向否棄自身做為中國人的身分。

是的,那段不幸的歷史中,有千萬人的生命被犧牲了;那是極為不幸的殘酷的悲劇史頁。那就是約米尼論述中所描述的最悲慘的戰爭形式──一旦開始,是否簡直是不受人類的意志轉移的。

個人的觀點,來自國共內戰時期,老蔣先生的文膽陳布雷的故事中,感受到那樣的氛圍;陳布雷真是老蔣先生的心腹,據稱,他可說負責了老蔣所有重要的文告;然而,在1948年的國共內戰中,一樁共諜案竟然扯出他的兩個晚輩近親都是共諜,最後,因此,陳布雷在親情與公務間不能自處,最後只能自殺;而更慘的是幾十年後,他的孫子陳師孟在西方思想的滲透下,也大力打擊自以為有功於建設台灣的國府──以「愛台灣」為名。那是怎樣不可思議、由當年延續至今內戰裂解家庭與國族的悲劇──最近,翻查資料,竟然看到陳布雷子女八人,竟然有四個是共產黨員?!

以上,是個人有感於網路上的一段視頻與網友間高度對立的對話,而對於我們共同關心的文革問題的歷史沉思。。。我真的不希望對岸大陸似乎已經透過「不要褲子,也要核子」的決心,避開了內戰的死圈陷阱;而我們島內卻似乎埋頭要往霸權國家設計的內戰死圈中跳,卻自以為自身是在追求自由民主啊。。。

給予韓市長的一個建議── | 郭譽孚

看到韓市長婉拒了郭台銘先生的建議
我不知道究竟是為何
但是個人也覺得暫時不宜出訪
我的理由是

過去我們島內的表現,如何能夠重新建立彼此的互信,才是關鍵
過去宣言「九二共識」,走成什麼樣子,像騙子一樣
將心比心,如果不真真實實地,拿出可信的作為
對岸怎能認為我們是可再信用一次的

我們中國人,會是那麼笨的人嗎

應該如何開啟嶄新的兩岸交流的一幕?

以下,是個人的建議──

個人認為停止過去「去中國化」與改變親日的台灣史教科書,是應該可以進行的。。。
此外,對於所有日人留下來的古蹟,加上史實說明;當時那些建物的意義,以及我先民當時普遍的生活情況,以及當時該史蹟的來龍去脈。。。
個人研究台灣史幾十年,有相當多值得提供給各地鄉親的資料。。
各地的珍貴的、重要的史蹟,不可破壞;只要增加史實說明,應該就可以完成「去日本化」,主體台灣歷史教育的效果。

如果,有需要,個人可以提供各方面的資料;同時,建議韓市長可以公開向各界廣徵這方面的資料。。。做為參考。。。

敬請韓市長重視健康,莫要太拚了。。。
順祝 萬事如意

中間選民郭譽孚敬白

談「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並且自始就無效──| 郭譽孚

中日甲午戰爭(1894–1895)清國戰敗,導致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The Treaty of Shinmoneseki),將澎湖、台灣讓渡給日本。中國學者認為,馬關條約在脅迫之下簽訂,專為「帝國主義利益」服務,而非互利,因此是無效條約。
此洋人稱──1884年簽訂的「中俄喀什邊界條約」與1842年清國與大英所簽署的「南京條約」,將香港讓渡英國,為何這2項不平等條約,中共卻從未表達無效之議?

另,紐約福坦莫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 江永芳(Y. Frank Chiang),曾在2005年發文指出:「單邊主張廢除指稱的『不平等』(條約),以及後續指控其伴隨而來的『侵略』,皆不符合國際法原理。」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與中華民國(ROC),一概片面主張廢除「馬關條約」,也違反國際法的「禁止翻供原則」(Principle of Estoppel);用白話文來說,就是不能出爾反爾,要「說話算話」。

所以,該文主張馬關條約一直具有國際法效力,日本從1895年開始合法擁有台灣,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為止。

上文主要的錯誤在於,兩個洋資料,都不知道真實的台灣史──當年的史實是,日本沒有依據馬關條約,所以該條約當然應該失效;只是當時是強權霸道的時代,要到二戰的波茲坦宣言時,才根據強權的原則收回台灣;當年日軍曾稱戰後我們島嶼的歸屬之變動,『光復』──顯然,它們自知過去是黑暗的。。。是無理的。

至於,日人違背馬關條約的情況,請大家細看,這是我們先民的一頁慘史──
依據馬關條約,日清之間,在簽約兩年內「任便」我台人選擇國籍,可以自行決定去留;然而,誠如前述兩洋資料所顯示,任何契約,無論是否國際公法,都要說話算話;但是當年清國是如約放手了;但是日方卻沒有依據馬關條約給予我先民兩年的國籍選擇的自由;陰謀實行「攘逐殺戮」我先民的政策;其目的欲把我台先民驅逐,使我台灣成為無人島,乃可以把日人移民我島。

換言之,這是日方違背了馬關條約,只是其國勢強,清人無力可爭論;所以,真正就理而論之,當然馬關條約無效是可成立的。

此一段歷史,其史實如下──
當甲午戰爭之後,由於勝利的殖民者包藏禍心,不顧馬關條約日清雙方所規定的「任便」我先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而為所欲為。
1895年,日本秘密對我先民進行「攘逐殺戮」政策;計畫完成,我島嶼上人口將「消失」,而近於無人島,他們將可移民三、五百萬人來台。然該計畫進行了一年多,卻因列強干涉而未能如意;但我島人以由劉銘傳時代的320人以上,剩下257萬人上下,計算原本應有的人口增加率,應該已「消失」達七十萬人以上。顯然,在條約中規定給予我先民兩年自由選擇國籍的機會,其時,絕對沒有「說話算話」,給予我先民自由選擇。

當年的史實,可見於,馬關條約談判的日方代表陸奧宗光文書中所謂──
「關於鎮撫統治之政略要義於次:第一要威壓島民。第二要由台島攘逐減少支那民族。第三要獎勵我國民之移往。」」

日本名人福澤諭吉所公開的論述。。

「關於處置台灣……,目的應該限定於土地;以期掃蕩全島,其如土人可以不放在眼中,由日本人經營一切事業。……這樣做或者會使該島民等相率他去,以至全島空虛……現在內地正困於年年增加的人口……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即使不執武器抵抗,如果不服從我國者,不許一天存在於我國境內。……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噍類。以全掃蕩之功。 」

以及其曾在乙未之役登陸我南台的第三任總督乃木將軍的自白──
「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

「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換言之,除了該條約是二戰末期協約國共同認定該約竊占我領土而確實為不平等條約外,
更重要的,是日方根本沒有「說話算話」地尊重馬關條約原有的關於「任便選擇國籍」的規定;所以,我們向世界各國宣布馬關條約無效,乃是理所當然,不亦宜乎。

民間學者郭譽孚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