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九之六 | 郭譽孚

日軍攘逐殺戮政策之實際進行,我們前面已相當的篇幅展示其社會面的悲慘實況;但那是否偏於靜態、缺乏互動的或仍嫌籠統的?

在此我們將補遺展示的是當年我島嶼各地,對於如命運般當頭籠罩而來的攘逐殺戮政策,民間的抗擊與各地義烈的英雄是以怎樣的型態呈現自身的?
在此展示之前,我們一面要提出前及的「水滸傳」與「聖諭廣訓」同在的二元社會觀點,當國族高度動盪,我們傳統社會中,「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與「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的精神,應該比腐儒每以「在位」與「排資論輩」論事,更為深入人心;因而,此處我們將不以「出身」 論斷大節的態度,來論列當時我們島嶼的義烈先民們。

不過,作為那個時代的背景,「台灣民主國」的存在,儘管有些學者對之鄙夷,但我們由我台人應該努力避免被攘逐殺戮上看,它還是為我們呈現了一個不可忽視的時代背景。
那是因1895年5月25日,「台灣民主國」成立而開啟的動盪;日艦意圖登陸淡水港受到砲擊;經過1895年6月2日,李經方以健康不佳與恐遭台人怨恨殺害為名;當年這位曾因負責盡職為台灣購入31尊海防大砲安置海口,而獲朝廷獎許的他成功地拒絕陪同日艦犯台履險。
7月2日,在日方威脅下,清廷兩次發出禁止支援台灣命令;直到1897年5月,「馬關條約」所規定的我先民國籍自由選擇期限到期為止的時空環境。

那是唐景崧、丘逢甲、劉永福、俞明震、陳季同、林維源、林朝棟等,在下關簽約後,孤兒寡婦的清廷無力自保,前近代社會鬆散的地方政府意圖利用國際勢力,抗拒侵略者的設想。
唐任總統,邱為團練使 〈或稱義勇統領〉,劉為民主大將軍,俞為內務大臣,陳為外交大臣,林為議長;如所周知,他們雖有很大苦心,但是全無近代國家的實力;前近代、封建離析的政局,面對軍國日本,縱有外力,怎能成事──而他們沒有一人為我島嶼與島人犧牲生命,自然不能入我們在此所要表揚的義烈之內;只能做為這個時代悲劇的大背景。不過,他們個人後來的出處,似也應在此一提。
唐一介書生,竟以兵事稱 ;置身時代大變局中,實際應變無方,雖有苦心,很受各方批判 ;內渡返鄉,往後響應康有為變法,在廣西推動「聖學會」;據稱曾響應漢口庚子勤王軍,約舉事於桂林;漢口事敗,幸無舉發者 。民國後,李、白能有新廣西之建樹,他或有微功;抗戰期間,有蔣勻田推崇其精神,創辦景崧中學於桂林。
丘逢甲,曾負責團防招募與崇文書院的他,身為痛苦的敗軍之將,在難以洗刷的汙名下返鄉 ;其後,一面自號「滄海君」,以痛念台灣的詩文著名於世;一面投身於教育辦學,戮力於作育英才的事業,實際則有推翻滿清之志,秘密支持革命;其門下有鄒魯,往後是廣東著名的革命黨人;其嫡子念台繼父志仍為我台前途獻身。
劉永福,當年中法之役名將,與外人有交手經驗;唐內渡後,為全台的砥柱,主持殘局;其屬下黑旗軍頗有表現,惜因無援,力窮矢盡;在「內地諸公誤我,我誤台人」之嘆下離台。
返鄉後,仍關心地方事務;至武昌起義,革命黨人胡漢民任粵督,請出任省民團總長,各地民軍歸其節制;老年的他主張「和平革命」,以「烈士殉名,英雄救國,千載一時之機會也」,鼓吹「愛國愛種」、「急救危亡」 ;雖短期任事而已,似應一記。
俞明震,由新任台灣布政使,轉任民主國內務大臣;日軍登陸基隆,曾親赴前線以「諸公退後一步,弟必開槍轟擊。若弟先回大贏,不與諸公同死,願斬首以謝諸公。」 與兵勇同進退;曾頭部、胯部負傷再戰;激戰後,曾力請唐親往獅球嶺坐鎮,不應;戰不利,復請唐轉往新竹再戰,唐親兵怒目舉槍,以唐已五日未眠,止之;受唐邀約來台的俞留下沉痛的「負公知遇,此恨千古」之句,終離台 。
內渡後,響應變法,推動兩湖「南學會」;變法失敗,轉任南京江南水師學堂兼附設礦務鐵路學堂總辦;學生成材者頗有,如著名的民國作家魯迅,即其一;而民國後,兩湖之人才輩出,當年南學會似也不無微功。
陳季同,外交大臣,是當時極少數具有相當西方法政知識的華人;應為「台灣民主國」成立之要角,但所望之外援未至;書生一介,內渡後以其曾獲法國「一級國民教育勳章」的背景,與其弟辦「求是報」於上海,主持該報的翻譯;介紹西學新知,翻譯西方法典;1898年,更支持創辦中國第一所西式女學堂,上海中國女學。
林維源,板橋林家花園主人;1886年奉清朝廷詔命乙太常寺少卿身分擔任幫辦台灣撫墾大臣,成為為北臺灣山地及台灣原住民區域之實際統治者,是台灣清治時期唯一本籍為台灣的地方主官;後因協助築臺北城與清丈田賦之功,歷官至太僕寺正卿;甲午之役,受命為幫辦;是富甲台灣的「台灣第一豪族」;民主國成立,捐銀一百萬兩;眾推為議長,未就;奉旨內渡。其族私兵奉命對日不抵抗。1897年,日廷傳出退還台灣之意時,他曾表示願助銀四百萬兩;然清廷苦於馬關賠款,無力另支千萬贖款,且有議稱,奈何收回卻仍無力保全,事遂未舉而罷 。翌年,兒玉總督邀其返台,並欲封給爵位,拒之 。
林朝棟,清代名將林文察之子,霧峰林家的要角;中法之役,率台勇赴劉銘傳之招,募兵五百,自備糧餉,成功抗法軍於基隆一帶;另,協助平定台中施九緞之亂;積功而升為道員;甲午戰事,先守獅球嶺,後因台勇與廣勇衝突,5月25日,南下,獅球嶺由廣勇守之;30日,抵彰化;臺北多次告急,棟發兵北援,半途而知唐已離台,遂亦內渡;未久,奉派駐守海州,地方安堵。辛亥之際,其子季商,獻身革命,為孫中山在閩之重要支持者;其孫正亨,入黃埔軍校,獻身抗日戰爭,已全身的疤痕返台,不幸罹難於1950年的白色恐怖中 。

以上,或也可說即該二元社會中,「聖諭廣訓」中心部分,僅能作為我島嶼被殖民者攘逐殺戮的人事背景部分。

待續,馬關條約須知 九之七

補遺 之二 台灣民主國的義烈拒日

馬關條約須知 九之八 我台先民抗日下,另類事蹟補遺 | 郭譽孚

 

對於本研究,若要充分認知當年的實況,除了上述的背景與往後民間的拒日互動外,其實,當年的李望洋 、辜顯榮、李春生、陳法等的作為,原來也應該深入考察;整個情勢才能充分明瞭。
然而,就本研究言,由於認定我先民的處境十分艱難;抗日與拒日者,面對日人之「攘逐殺戮」的實際固然理由充分,應予高度肯定與同情;但是,作為遵從清廷指令,自行選擇是否成為日本臣民,而決定成為日本臣民,效忠於新主子者,實在應該不算是完全無理的事。

就我們的研究,那些成為順民的先民,應該都是被日人瞞在鼓裡,完全不知其陰謀已進行的──沒有人知道自身所抉擇的日本帝國當時秘密地進行著攘逐殺戮政策 !──因而,本研究主張理性論事,不知者不罪,是我們理性論事時,對於自身應有的基本要求;故對於此期間,上述二李與辜、陳等,在那大動盪時代中的錯誤作為,認為還應該視為一種被欺騙下的義烈事蹟;請試再看那本研究前曾引述的──

「……銓所經的各莊百姓無不叫苦連天。連日心存求降,……銓見此景,乃命連山〈人名〉至各莊,請出其人,令其諭其莊人歸順。目前急需告示貼於各店。銓與連山同往各莊宣撫土民,以免各莊百姓掀起擾亂。……日本大軍所到之處,竟無人安撫百姓;……切盼據此函,將此情況轉達上憲大人,請旋即發下告示,託師團司令部寄送中港。銓將持往各村莊加以貼告,以安土民,並阻止逃亡與擾亂。銓見眾多百姓均不堪其苦,良民慘死者亦為數良多……」

對於該史料中的順民「銓」,其中表達的情切,我們能不痛心嗎,豈可與一般的出賣國家民族者,同等視之;對其評價應該在大動盪後,依其行止;另起爐灶考察之。

目前,陳法是當年以竹梯迎日軍入臺北城者,其人與這順民「銓」,本研究不知,他們後來出處如何?但李、辜的作為,則有較多的史料可供考察;換言之,日人攘逐殺戮與奴役的圖謀逐漸清晰之後,他們如何自我定位?

關於李望洋,雖我們可見前及洪棄生的譏評,然而也有「光緒 21 年(1895)5 月 31 日,日寇侵佔宜蘭縣城,繼陷蘇澳、羅東,盜匪遍地,邑人共推李望洋與生員陳以德向日軍交涉,維護地方安寧。由於日人肆意殺害,李望洋遂令其婿張鏡光(時任仰山書院講席)作『開生路論』諷勸,宜蘭支廳長長河野、守北備隊長兒玉大受感動,乃設『救民局』,全活者眾。」 之事蹟;而這位張鏡光,更是日殖時期我台社會運動健將蔣渭水之業師,對於李望洋一脈的如此史實 ,不知日人設計「攘逐殺戮」而墜其彀中者,這些似乎都不應是我們可以輕易可鄙夷之歷史悲情。

其次,李春生早歲曾入學,14歲,隨父受洗為基督徒;與傳教士學英語文;1857年20歲,成為廈門英商怡記洋行掌櫃;1861年,在廈門自營洋行;1865年,任英商台灣寶順洋行總辦;1869年,以帆船兩艘載運21萬斤茶葉,以「台灣茶」之名,在紐約銷售,大受好評 ;其在洋行極受東家信任,以至於竟願出資助其創業;他遂得以茶葉出口與煤油代理而致富;1874年,牡丹社事件起,他曾專作「論台事」七篇,揭發日人野心,主張加強台灣防務,開放移民,變法自強 ;其後,他積極支持丁日昌與劉銘傳所先後推動的島上各項重要建設 ;他也是台灣民主國潰散後,在臺北主張請日軍進臺北城的重要紳商之一,據稱與林維源是我台灣最富有的兩人;著名的辜顯榮是當時李春生等紳商推出來迎請日軍的代表人;日軍入城之後,他先為「保良局」顧問,後成為該局會辦。
通常論者多將他視為殖民當局之「協力者」而避談其事,其實,若我們考察1896年2月,他曾在受樺山總督之邀,藉送子女赴日讀書之便,在當局導覽下,考察這個他口中「任民敬信耶穌」的鄰國六十四日;其公開的該遊記中,顯示其無知被騙而被美國女教師撥正 。往後他就不再關切其自身在島上的俗世企業,其關心的主要作為除了熱心捐助於我島的教育公益外,就只重視自身大力批判違背基督教義的達爾文主義的寫作事業了 。
而另加上他曾受到後藤行政長官的惡評 上看,他哪裡只是個忘記主體認知的「協力者」呢。

至於辜顯榮,則固然不僅當時雖是奉臺北城紳商李春生等之委託,迎日軍入臺北城,但其引導日軍南下之事,還有其自稱「公益會」對付文化協會與以「有力者」打壓對手之惡質表現,然其以「吾家不可有,吾族不可無」的觀點,出錢支持「台灣青年雜誌」與巨資支持創辦「台中中學校」,及其家中為子女所聘教席,並非一般俯首貼耳的從順於日人之輩 ,以致受到所謂「他雖是所謂『御用紳士』的領袖,但他並不像一般群小向日本人一面倒」 ,甚或他也曾得到當年開明的文化人關於「他的內心深處,仍然是沸騰著民族的熱血」 的評價,似也可見辜家也應有相當的複雜情事;是否我們在新時代中,應該給予四六開、三七開或二八開之類,比過去更具體地提出分析性的評價。
此外,關於辜,也有日本學者稱「辜原本是鹿港出身的小商人的,是俠客型人物。1895年日軍登陸……辜至日本軍陣地……辜成為後來日軍南下嚮導……」的 ;本研究則要藉該說法強調日人隱匿該攘逐殺戮陰謀之重大影響,即,若辜顯榮當年真是「俠客型人物」,而能預知日軍竟然早有「殺戮攘逐」之陰謀,他是否應該絕對不會願意把自身留下來當「順民」──這可能對其個人的行止與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歧異,也就是本研究拒絕輕忽日殖初期日軍確實曾陰謀進行這攘逐殺戮政策的理由。

殖民的日人隱匿其複雜詭詐殘酷之種種作為,我們若不深入探究,只就簡單二分法論斷問題,如何能應付此陰狠鄰居為我們設下的種種陷阱毒策,怎能不永遠自陷於籠統被動的內耗之中?
──以上是我們最後對於馬關條約後的乙未抗日史之簡要補述。

待續,敬請期待「馬關條約須知 」 九之九

由台大新聞系教授洪貞玲事件,論嘉南大圳研究上,台大兩教授的學術詐欺與背信 | 郭譽孚

由台大新聞系教授洪貞玲事件,

論嘉南大圳研究上,台大兩教授的學術詐欺與背信

──關於台灣大學古慧雯與吳聰敏教授兩專文

「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網路上所見的兩個版本〈37頁版與42頁〉

古慧雯.吳聰敏.何鎮宇.陳庭妍 合著,經濟論文叢刊

(Taiwan Economic Review), 34:3 (2006)。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出版〉

 

本文之作,起於台大新聞系教授洪貞玲輕視世新大學事件;台灣大學當年很不錯;但是現在如何?現在管校長上任不久,不知他可有將台大的學術水準重振的計畫;這個關於嘉南大圳的題目,放下很久了;如今藉機更進一步研究,希望此時能夠成為管校長重振台大,找回台大學術水準的助力。 由於洪女士與兩位教授的學術表現,使得個人對於大陸最近的許教授似乎被整肅事件,簡直不知是否應該同情了。    ──作者敬白

 

首先應該說明,此處所謂的「詐欺」與「背信」,何意?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重編本,「詐」是作假、偽裝。

本文的研究就在於兩位教授具名的該論文,是否有「作假」或「偽裝」的故意?進而言之,刑法上有所謂「準詐欺罪」與「背信罪」,該一論文是否存在這這樣的問題。。。國立大學的學術尊嚴與信譽,何等崇高,倘若真有明白的「詐欺」或是「背信」的情況,問題極為嚴肅,請大家不可等閒視之。

 

其次、網路上,目前我所見的有兩個版本,一是37頁,一是42頁;何以有這不同還不很清楚,但是都以兩大教授為領銜作者,同樣標題為「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以下,我們將分別以「前版〈37頁〉」與「後版〈42頁〉」稱呼;目前所見,兩者的內容,主要都感謝嘉南農田水利會的陳正美先生對於其研究的協助;都同樣的對於嘉南大圳工程給於高度的謳歌。

前者的研究主題,是針對官方所公佈的資料,強調「三年輪灌的給水制度。這強制的給水制度受到當時學者如矢內原忠雄的詬病,認為是日本糖業資本家宰制台灣農民的一種手段。根據我們的計算結果,嘉南大圳顯著提升嘉南地區的農民所得,卻對糖廠影響不大。」〈37頁的版本之第一頁〉

後者則是強調「嘉南大圳創造了總督府、農民與糖廠三贏的局面。但是我們認為嘉南大圳工程應由民間自行集資興建,總督府直接介入工程建設是一個錯誤的決策。」〈42頁的版本之第一頁〉;

兩者間似乎有因為前者而可以繼續推導出後者,作為其結論。

 

仔細考察兩論文,是計量經濟學的專業論述,一般讀者可能不敢翻閱;個人仔細整理幾次,也不敢說自己就都懂得──其實,個人認為這不是一個自由經濟下的問題,該論文如此套用可能根本是錯誤的;不過,看出了一些更真實的名堂;特別在此分享給關心的朋友們。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該兩版本的論述,前一版本的架構,節要如下──

  1. 大圳工程的影響,包括旱田水田化,與單位面積產量變化
  2. 農業生產額之變動,例如,轉作水稻等等
  3. 農民所得的變動,增加。
  4. 嘉南大圳對於糖廠的影響
  5. 結語「大圳工程之淨收益大於零,農民因此獲益,這發現與文獻中『大圳咬人』之論不同。」;強調與當年矢內原教授所見不同。

 

後一版本的架構,則不同,其節要如下。

  1. 不知日據初期與噍吧哖事件的破壞,強調日據下農田水利快速發展
  2. 大圳工程的影響;包括,和田水田化,土地等則提升等
  3. 大圳對於農民收益的影響,例如,1930年,大圳全面通水後,甘蔗每甲收獲額增加了95元。稍及於生產成本;如今人常見的肥料、水租、雜費等等耕作成本,並及於甘蔗,甘藷等。
  4. 大圳的興建成本與維護成本;簡單幾句──根據官方資料,稍整理;嘉南大圳工程的淨益顯著大於零。
  5. 總督府與農民的淨收益──根據前述官方資料,強調總督府與農民乃是雙贏局面。

 

該兩篇論文有三個共同的重要情況,其一,是在使用殖民當局的數據上,缺乏學術應該有的批判態度;其二,是對於密切相關於嘉南大圳的日據台灣史,缺乏基本的探究與認知;其三,對於我農民在興建大圳與維護大圳上所付出的成本,關切度不高。謹此說明於下──

 

其一、在使用殖民當局的數據資料上,完全沒有檢討各數據之正確性,學術研究怎可如此?

尤其,對於挾帶近代文明利器的殖民者,統計工具是他們極常用的統治工具,當年後藤長官留德時,正是德意志帝國在各方面使用統計學鞏固國家發展之時。

本研究認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重要錯誤──要站在當年殖民統治者,還是我們先民被統治者的地位?讓我們看看相關的史料──

「殖產局發表台灣農民生計費每人一日為二角錢〈統治者騙人的魔術,目的在於替製糖會社辯護甘蔗收購價格之偏低〉。」〈葉榮鐘著 日據下台灣大事年表,1925年〉

「最令人可怪者是秤量原料的秤,秤量者所坐的椅下有特別的裝置,足趾少觸之,則每台便差了一千餘斤的數量……又其蔗台的斤量亦與公秤斤量大差,一蔗台多者差250斤,少者亦有差3、40斤,平均每蔗台差有百餘斤,總計每台車差1,100斤,一日若壓榨1,000台,便差了110萬斤……而監督官廳都置之不問,令人寒心。不但如此,蔗葉、葉根的扣除法也不當,……」〈「論評  帝國製糖的秤不正」,台灣民報,1926.3.7.案,依合約,糖廠應保證收購所有甘蔗,但糖廠任意扣除葉根,或延宕採收,枯乾減重,影響很大〉

「在種蔗的時候,先有發表買收價格,所以雖是後來米穀跌價,蔗作反覺有利。無如會社卻又不肯踐約,斬頭削尾,刁難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結局會設在糖價跌落所受的虧損,是要盡量轉嫁給農民代為負擔了。所以在蔗作方面,雖然僥倖拈得好鬮,與會社訂立的契約終無效力……」〈「對農家的損失  當局要考慮  農民需自覺」台灣新民報1932.2.6〉

 

甚至,據稱也曾有這類的情形──

「我內人娘家的庄長‧‧‧他迎合當局,計畫自己能夠發跡,對於各街莊的稻穀競爭,採用作弊的方式,經常獲得第一名的成績。因為他在稻穀成熟而審查委員來『評刈』時,他就準備豐富的酒菜請委員大吃大喝,這個時候,他就暗中從他處拿來稻穀放入。可是,到了戰時,要提出稻穀時,依『坪刈』供穀‧‧‧必須提出比實際收穫量要多的稻穀。因為這個緣故,到了繳穀時,六家莊農民被員警叫去的最多。有的被打,有的被關。其中有個入贅的男人被叫去警察局,由於不堪審問、拷打,就糊裡糊塗地依照當局的要求量,在承諾書上蓋上指印。但是回到家裡後,卻受到家人嚴酷的責備,於是在悲憤之餘,竟起了短見而上吊身死。」「台灣連翹」,草根版,頁121。

 

大教授們真的沒有聽過我們先民那「三個保正八十斤」的悲慘故事嗎?這前面兩樁是我們先民在產量上被「以多報少」的成本部分;後面一個是「以少報多」,後來逼出人命的真實慘案。

 

其二、對於日據台灣史相關於嘉南大圳工程的部分史實──

  • 關於日據初期我台農田水利發展的錯誤認知

兩論文對於日據初期我台農田水利的認知,完全不知道1895年,日軍實行攘逐殺戮政策,使得我島上近七十萬人消失,社會高度動盪;如日本當局所承認的,要到1902年社會才稍見安定;七十萬人消失所意味的,有多少水利設施失去了過去的維護?有多少田地失去了我先民的耕重與照護?水田可能變成旱田。

在他們兩論文中都有那所謂的──

「1903年全台灣灌溉排水面積對耕地面積之比率為28.2%。到了嘉南大圳建設前夕 (1920年), 灌溉面積比率增加為40.7%。 嘉南大圳完成後, 灌溉面積比率在1931年增加為55.5%;1942年更上升至63.8%。」

 

那1903年,正在前述1902年之後,七十萬人要多久才能補回來,那是清國人的責任嗎?當然不是,該論述就顯示出這種對於我島史實的無知。

其次,1920年,是在1915年之後的第五年;悲哀啊,噍吧哖事件我們先民又遭遇了日本軍警可怕的清鄉殘殺──根據個人找出日據時期的資料,1914年到1915年底,我台南廳總人口數裡,農業人口消失了二十萬人;請注意,只是在台南廳一地,可以說比日據初期還要悲慘。是否也可以想見,需要多久才可能恢復正常的人口密度〈據說男丁極缺,使得當局不得不到外地抓男丁放在布袋中,讓當地人抽籤;人數當然不可能很多〉?當地所有的農田水利到1920年應該也尚未恢復?

是的,本區過去有不少「看天田」,但是原本沒有那麼多的。而「台灣錢淹腳目」,有其他地方可耕作,誰要耕作「看天田」。極可能,不少人是在日資製糖會社與日警的威壓下,失去了自己良好的水田──就像當年報紙上所怨訴的──

「明治39年…鳳山廳長…召集了小港庄的土地業主,一面拿強迫手段,使他們的土地一定要賣給會社,一面拿欺騙手段說:『你們的土地賣給會社後,會社還要給你們耕作甘蔗。』…會社一下手就買了三千甲以上的土地…收買的價錢……不值半價……買收了那土地後,立刻不履行那要給農民耕作的前約…遂使那小百姓們…就變做了農場所屬的日雇『苦力』」  〈「台灣民報」,1925.10.4.〉

 

耕種「看天田」,應該不會是我們先民移民的理想,但是,如果是上述那樣的遭遇的話,怕就不能不淪落在「看天田」上歇腳了。

 

  • 關於嘉南大圳完工後,在過去台灣史中錯誤的認知。

「嘉南大圳真棒、真棒」;這是殖民統治者自說自話的,尤其日本人,大家知否他們是個很要面子的民族,如果太丟臉的事發生了,他們往往需要自殺才能贖罪。所以,過去日本人是個自殺率相當高的民族;而更重要的,是這個工程是個請來外國顧問指導、花了很大一筆金錢的工程;簡直是會「有辱國體」了;嘉南大圳真是個很可以讓它們丟臉的大工程。

首先,日本在台灣的統治者,在1935年,領有台灣四十年的時候,編了一本自我標榜的書,名為「台灣治績誌」,在1936年出版;但是翻到嘉南大圳相關的部分,竟然介紹了幾個勞績者,卻沒有設計與監造人八田與一;仔細查考,原來1930年大圳完工,該年底就被先後兩個地震連續震破了660尺,幸好當時是冬季枯水期,才沒有造成大災害。這些報紙上都刊出了。難怪當年那本「治績誌」中沒有他──編該書的人如果看過那個新聞的話。

其次,當年興建過程中,民間反對的聲浪不斷,建成之後,除了前述的震損之外,各地都有對於大圳工程所連帶的軟體──三年輪作──很難接受的不滿;大約只有旱田獲得了三年一季給水的農戶才高興,有的原本每季有水的變得三年輪一季,怎會心服?然而,不服又能怎樣?而官方得報導卻總是多麼理想得、增產的消息。但是真的棒棒嗎?請看1945年台灣總督府的觀書「台灣統治提要」,其上的紀錄──

「嘉南大圳之主要工程於昭和五年四月竣工,自六月開始區域內之灌溉工作。包括烏山頭貯水池、給、排水路、橋梁等各種設施以及各項附屬構造物均由嘉南大圳公會直接管理養護。為以後因年年風災、水患之關係,約需五十萬元始能修復。……故至今仍有鉅額負債之該嘉南大圳公會,誠有不少困難與不安。」〈此譯本將該水利組合事業稱為「公會」;在原書中稱「新設事業」〉

「公會的財務現況  昭和5年開始全域灌溉,同時新設埤圳經營業務及公會之財政規畫。埤圳之維護管理所需經費以一甲土地一年徵收80l元之水租作為財源。昭和11年度以後,為加強各項既設構造物之修補改善工程之需要,逐次調高水租,至昭和17年度以調高至一甲土地一年徵收水租14元。……公會水租收入無法達到預算目標,以致公會財政困難……」

 

可嘆的,我們堂堂的兩位教授,似乎不僅不知道該偉大的工程在通水僅半年間,就曾經發生水庫先後被兩個中型地震震損的事件,也不知道負責運作大圳的公會,一直以來是如此艱困地,有著鉅額負債地維持著。在他的研究中,似乎沒有見到這個公會的存在,但是就能夠斷言總督府與農民、糖廠三者是「三贏」了,真是離奇。

 

其三、對於我農民當年沉重的負擔,乏主體的關切。

在兩位大教授的兩篇論文中,我們只見到研究者努力地彰顯通水後,水田的增加,田地的增產與農民收益的增加;很少關切我們農民在整個活動中付出了多少?強調著前述的「三贏」,然而,真的會是「三贏」嗎?

個人研究日殖台灣史的資料,曾經注意過我先民當年的處境,是如何的艱困;辛苦而沉重的付出,得不到生活上所需的資料,是當年普遍的情況,我無法獲得兩位教授那樣的觀點。試著探討,本研究另外找了一篇論文與兩篇比較──

 

一、這兩篇論文的前導論文「論米糖相剋」

為了研究它們的這兩篇論文,個人還找到它們稍早一篇名為「論米糖相剋」的論文,在其中他們曾經如此提示──「由於文獻上未有戰前各單項作物成本之完整資料,我們不得不略過成本面的討論,而只考慮耕作之收入。」;看到這樣「不得不」的態度,我是狐疑的;我們兩位大教授若真的關切我們先民的處境,在它們的研究標題「成本與效益分析」中,成本與效益,兩者豈非應該至少同樣重要?否則怎可能得到讓人信服的數據?所幸該文標題似乎主要聚焦在米糖相剋的現象上。

 

我們所見後兩篇論文中,兩位並沒有真放棄,在前一篇「成本與效益分析」的論文中,他們發現了──「成本方面可以利用統計書中簿記的資料,問題不大。」〈前一版,頁368。〉;不過,可惜的是,他們對於史實的認知太少,對於官方資料信賴過度,並且可說有過分地親日的傾向。

甚至,作為上述兩篇論文的前導研究時,其論述自稱是以「驗證其經濟模型」為目標,但是,事實上卻是一篇不顧時代體制不同,由「註腳」到「正文」,努力對日殖時期歌功頌德的文章。

例如,在該文「註腳」中竟有所謂的「由總督府的糖業政策,可見日本對殖民地的經營具有世界性與前瞻性的眼光。」,如此讚揚殖民主的語句。而史實中當年新渡戶所提出的糖業意見書中,認為應該讓我台農民組織社團以維護農民的權益,當局並沒有接納,這樣所謂的世界性與前瞻性真是可以炫耀的嗎?而在該論述的正文中,則有不顧我們前述糖廠往往可能虧損就拒絕履約,全力轉嫁農民的史實,只是一味地高調著由契約書上所見到的所謂「日治時期糖廠之甘蔗收購價格係預定,期貨契約保障了蔗農收入。」──怎能毫無懷疑地。

 

二、在這後兩篇同題目的論文中──

在它們那兩篇論述中,似乎不約而同地,急於否定當年我們先民曾經提出「大圳吃人」或「大圳咬人」之類的描述──最後,至少都提出「大圳咬人應非普遍現象」〈前一版,頁362;後一版,頁31〉的辯護。

此外,它們另一主要的論證是,由於三年輪灌制度實施後,糖廠的收益沒有明顯的增加,所以並沒有圖利糖廠,也因此,就否認該制度是日本糖業資本家宰制台灣農民的一種手段。來到這兩篇論文可說更是無自主性地運用官方數據,強調大圳工程使得相關的三方面,總督府、農民與糖廠之間是「三贏」的局面。

他似乎完全不知道官方曾公布我們前引的農民生計費每天兩角的資料,以及當年我農民一天的工資水準──

「鳳山小港庄……去年這時候,男子每天做工一天是五十三錢,女子四十三錢,今年初各降下五錢,至於這七月一日起又降下一次,男子四十錢,女子三十錢。這樣的工錢,一個月平均可得勞動的只有二十天……兒童到十二三歲時就可使其做了小工,一天可多得了十五錢的工資。。。」〈「農村訪問記  青年死於貧病慘澹農村和從解救」,「台灣新民報」,1931.8.1.〉

 

依此資料,景氣差時,男工四4角,女工三3角,十二三歲以上童工1.5角;每月平均大約可工作二十天;設為四口之家,父母之外,兩個童工,因而每月可得20元;相對的,殖產局所公佈的農民生計費二角錢,每月一人需要六元,四口之家需要24元;這樣的紀錄,如何能夠「三贏」?

而景氣較佳時,男工一天是五十三錢,女子四十三錢,童工設為26錢;對於有父母與一童工組成的四口之家,一月可得24.2元;而對比於上述四人的農民生計費為24元;如果我們前引葉榮鐘先生所批判,當局所提每天農民生計費有低估的情況是正確的,每人每天的農民生計費應該不只兩角,那麼這個農家的生計就很艱困了。

就所知,由於當年我台保甲制度,每年必有保甲臨時費的項目,該項目並不列入總督府預算中,其數額往往為保甲費的四、五倍以上,此費負擔頗重,但並不計入農民生計費中。此外,上述農民主要是指農業勞工;在小地主兼佃農者的農民生計中,官方則有將自有勞動力不計入成本的慣例,也使得我農民實際的生活居於很弱勢的情況。換言之,確實是既使是景氣較佳時,我農民的生計都是岌岌可危的。

我們兩位大教授的前導,參看今天我島親日的風氣,真有「有志竟成」的味道。但是該文也顯示了兩位教授的學殖膚淺,其來有自 ;真要研究日殖時期的經濟問題,怎能不充分理解日據台灣史就盲目套入各種公式──只是因為日人曾經如此公布,似乎合於教科書所指點的?

 

其四、關於嘉南大圳的效益的一些估計

 

前面我們透過史實批判了兩位大教授極不合理的論述態度,那怎能算是學術呢;下面,我們試舉三個與嘉南大圳密切相關的問題來探討。一是大圳通水後的收獲,真的如兩位教授的論文所敘述的,在三年輪作與區域採收制度宰制之下,我台農民沒有虧損嗎?二是關於兩位教授在論文中不斷關心的「大圳咬人與甚至吃人的問題。三、嘉南大圳三年輪灌制度的真相。

一、大圳通水後,我台農民沒有虧損嗎?

首先,我們應該透過前引官方過分低估的史實,調整成本方面的數據;但只有那「二角錢」過低的批判,我們很難拿捏可以推估的數據;所幸,我們在當年台大名教授張漢裕的研究中,我們可以找到這樣的一組重要的數據──

「因為原料區域制度的限制,買者只有一個,就是完全的購買獨佔。在這條件下,買者可以指定價格,價格當然離去成本原理而低於生產成本。據前台灣製糖會社〈1930~1942年度在高雄一帶之調查,每甲甘蔗生產成本每年平均582日圓。另一面關於同一年期間每年的每甲甘蔗收入〈包含副收入〉,我們曾作如下估計。。。這12年間有8年是收入不敷成本的,而剩下有盈益的只有4年。」〈「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張漢裕著,李登輝等編,頁425〉

 

根據該組資料,每甲甘蔗成本為582元,12年間,平均每甲損益為-44元;而根據該組資料,1930~31年期的每甲損益則為-70.49元〈「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張漢裕著,李登輝等編,頁425〉;與兩位台大教授所估算的該1930年每甲之生產額,在通水後,每甲增加了59.89元;然而,兩位教授提出的增加,對比於章教授所提出該年投入的成本言,卻仍然虧損了10.6元;換言之,儘管通水後,確實增加了產量,但是與高漲的成本比較,我先民辛苦種植甘蔗的勞苦仍然是虧本的勞動。

最後說明,該數據出自高雄台糖會社,與嘉南地區或許稍有不同;然而,根據兩地相鄰,並且大圳完工後,高雄農田水利方面對於仿行嘉南大圳的設計,公開表示反對的情況看,高雄的情況應該不會比嘉南地區更艱困──嘉南地區除了受限於三年輪灌制之外,也更有「原料區域制度」加一層的宰制,因而,將嘉南地區甘蔗收入比擬於高雄的甘蔗收入應不至於偏低,因而引用之。

當年的農作史實,依此類推,如何可能我們勤苦的農民竟與總督府、糖廠三者三贏?──本研究以為,正是兩位教授沒有在研究之初,充分深入檢討官方數據,任由自身親日的心態引用那些數據,才造成了這樣遠離史實的結果──而這些史實是他們曾經親歷日殖時期政經情況的可敬師輩,所已曾經揭示的;而他們的學術研究規範中,本來不是應該一定要充分尊重前人在這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的嗎──學術怎可如此輕蔑?

 

二、關於「大圳咬人」與其「吃人」的真相

前面我們引用了兩位教授的前輩的研究成果,不過,張漢裕教授的研究雖然值得引用,但是,真正的研究可能應該還要更為深入,才能充分確立我們的學術論述的基礎──不是親日或反日,而是知日;因為這應該是涉及日本歷史文化的問題──日本德川幕府兩百六十年,德川如何苛毒地宰制其手下的諸侯〈日稱大名〉──史書上不僅曾稱「家康知道,大名之能對抗幕府,為著他的財力充足。要消耗他們的財富,最好的方法,是迫大名們建河川、堤防,和修繞城池。……」,並且他們的大學者還這樣描述過德川時代的農民生活是──

「田佃之收成物僅留下部分讓農民活命,不致餓死,其餘皆繳納年貢,確是事實的情形,至今未變。」

而其儒學者的見解,則更是──

「民至無知…居家只知以農耕桑麻為事,三時皆無餘暇,心無他用,更無從以生巧思。唯盡勞苦,以納於上,而委其生死於上之政令,此民之至可愛也。」

 

原來日本雖受儒家影響,但是他們對於農民是這樣的態度;雖不見得就如我台民眾黨幹部黃師樵當年所言「以農為本的日本帝國主義,其統治階級……為什麼一向將耕作農民視為農奴呢?在其本國既如此輕視,在殖民地的台灣自更變本加厲……」,但是可能如何善待我先民呢──

因此,我們才比較能理解,所謂「大圳吃人」與「大圳咬人」的真相。

前者是大圳興建之前,原來自有水利設施,大圳完工後,竟然有人無水可用,甚至還被規定要繳水租。換言之,原來年年四季有水,變成三年才一季給水;這不是「吃人夠夠」嗎?

更不要說大圳工程興建,沿途16,000公里強徵土地,土地與地上物都是無償;還有沒有水來的年份,也還需要付沉重的水租的;據報載,甚至還有貧困地主被逼賣子以繳納水租的,對他們言,不更是「大圳吃人」嗎?

至於「大圳咬人」,就所知,是指農民有義務維護其給水路與排水路的「無償勞動」;我們無洞察力的學者會把他視為「使用者付費」的先驅而肯定之;然而,懂得前述德川幕府的統治心態的話,就不難發現,對於沒有權利拒絕使用的使用者,這是一種可怕的「無償勞動」──

請思考,那是李登輝所誇讚的一萬六千公里水道,官方每年必須花50萬元處理它們所負責的幹線與支分線1,368公里與大排水路960公里在風災與水災的維護費,同時,我勤苦的農民則需要負擔其他13,400公里的維護的全部費用。以當年我嘉南地區五十萬農民,假設每戶平均五人,十萬農戶來分擔,每戶必須分擔1.34公里的無償維護〈工與料〉──在我們這多地震、多淤積且多颱風暴雨的島嶼上,每年公會可逼取五十萬元維護經費,我農民在維護小水道上的真實開支怎可不也另行計入。

由上例看來,兩位教授所謂「大圳工程之淨收益大於零」,其說法是官方完全沒有把上述「吃人」與「咬人」,這兩類興建成本與維護成本全部計入的結果。換言之,農民當年確實是絕對沒有可能處於與總督府、糖廠三贏的地位啊。

啊,因而難怪,過去我們常會聽到的那首「透早就出門」的「農村曲」,會是那樣濃得化不開的無望。。。我曾經上網查看,真是當年我們雲嘉地區的歌謠。。。

 

三、嘉南大圳「三年輪灌制度」的真相

嘉南大圳的硬體,是烏山頭水庫與圳道與其幹、支的給水道與排水道;完工與通水之後,硬體就是一個現實的存在;雖然,1930年完工後,那先後兩場中型地震,很殺風景,使它一度成為相關人士談論起來覺得太沉重的事物;但是雖然震損360尺,已經修復;雖然淤積,1936年已經提高堰堤;可能提早報廢,已經在上游選出新址,未來可以即時開挖;龐然大物的它已經成為我們嘉南平原上的支配者;本區民眾有四、五十萬人被「咬」進它那複雜交錯的水道中。

當局規定,全區中,除了糖廠之社有地外,本區全部採取三年輪灌制──這個設計是當年民眾完全沒有想到的;輪灌制由1925年左右先開始於大圳濁水幹道區域,那是引來濁水溪的溪水;當時就陸續發生了許多讓我農民不滿、甚至憤怒的問題。在當時的報紙上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前述強烈批判的「大圳咬人」之外,還有將其形容為「水害組合」、「無用長物」與「民眾桎梏」的。

當時,甚至,原本怕事的地主們也起來組織地主會,向當局積極陳情;一度該會會員所擁有的土地達到五萬甲;他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要求取消「三年輪灌」的制度。

然而,如前述,日本人的民族性,要面子,更重要的,怕「有辱國體」;甚至當年的日本東京帝大的名學者矢內原教授,也認定了該制度是維護了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利益;在該制度下,我台不自由的農民簡直是處於類似「農奴」的地位;然而,如大圳工程的設計與監造者八田與一等卻不能承認;卻以前述日本儒者那「民至無知,……此民之至可愛也。」的心態,編排出各種稻米甘蔗與種種雜作搭配的耕作方式,用以消耗我受教育不多的先民的心力;偶有嘗試成功,則大大宣講;好似真是考慮周全的制度。

尤其,在1933年,我島上所有的政治活動與社會運動都在日本軍國法西斯主義日益昂揚的大勢下,不得不迅速地銷聲匿跡之後;對於大圳的批判聲浪自然很難回到公眾的視野裡;相反的,卻不僅報章上難免會有一些斷斷續續的讚揚增產的消息,並且,嘉南大圳的工程就成了學校教師嘴中當局愛護百姓的故事。

不過,對於真正成長在我們大圳周邊的農戶言,它們實際感受著大圳作為「民眾桎梏」的苦勞,它們應該不會受騙,但是,對於外地年輕人應該是可以欺騙的。

然而,為何我敢於如此堅持,會不會前及那些用來搭配以補救「三年輪作」的耕作方式,真的很有效呢?

本研究的根據是來自──我台民族運動領袖林獻堂先生在其1941年日記中曾經多次紀錄的「三年輪作之害」〈自該年3月21日起,至8月21日止,紀錄達十六次〉,指為「為擁護製糖會社,使人民莫大之損失」,他多次反應,但不僅地方官員不理,且勸他莫向總督報告,令林老倍感遺憾。例舉其三則,我們應可見該制真實之害──

「張福立來赴役場主催農業增產之業主打合會,先來訪問,談「三年輪作」之害,數十分間乃去。」1941.3.21.

「記特務來,告種蔗之害,……業主之損失莫大,而佃人亦無利益,為擁護製糖會社,使人民莫大之損失,汝等默默而不報告何也。記言種蔗問題州下報告,日數十通,州郡當局非不知也。不解何故而不能改。」〈1941.3.22〉

「張福立電話來,云吉森郡守勸其不可告訴大日本製糖社長,對糊仔甘蔗問題用善後之處置;台中警察署長,受郡守之託,亦囑乘松特務勸其不可出積極行動,明日長谷川總督來,亦不可言種蔗之事云云。」〈8.21.〉

 

在上面所提及的「糊仔甘蔗」就是「三年輪作」下的一種補救設計;上述的史實是當時由於「三年輪作」長期被當局宣傳得十分理想,於是也向大圳灌溉區之外推廣;事關「增產報國」,民間只能在可怕的「非國民」罪名下,乖乖奉行;當時的情況是──「郡勸業係林朝波同製糖會社員往坑口逼佃人將新播之稻五叢拔去一叢,將以種糊仔甘蔗,不聽者打之,佃人頗為恐慌。」〈8.3.〉。

 

該制度被如此地推廣到林先生的田地裡,我們才在林先生的日記中見到了該制度的「龜腳」,林先生當時是總督府的評議員;那是他雖累積了相當的不滿,卻也被地方官員硬生生地壓制下來的整個過程。

請看所及的「記言種蔗問題州下報告,日數十通,州郡當局非不知也。」,本研究的這一觀點,真實的學術研究者怎能不加以重視?這樣的「三年輪作」制度,與其補救措施,當年怎會是一個對於我台農民合理的制度?

 

其五、結論,這樣的學術研究是不及格的

──所有的嘉南大圳研究,請先認清相關的史實

 

嘉南大圳的硬體與軟體,真的沒有那麼好──

我們的學術界願意運用種種先進的方法來探究史實,甚至簡直要翻轉過去的觀點,原本沒有必要阻止;因為,這本就是學術研究「求真」的使命。

但是,我們的學術界,在嘉南大圳的研究上,距離真實有多遠?

這兩位大教授在它們的兩篇論文中,猛談其「無窮期」──那所謂的──

「嘉南大圳的灌溉功能……事實上, 一直到21世紀初, 它仍繼續發揮作用。 因此, 要比較大圳的成本與效益, 我們須設想大圳可以運作多久? 從1930年到21世紀初, 嘉南大圳運作已超過70年。 為了簡化計算, 本小節將假設嘉南大圳可以運作無窮期。」〈該前一版論文,頁359〉

 

好像完全不知道1930年12月烏山頭水庫曾兩次被地震損壞,這樣的工程能夠被期待「無窮期」,如此的大工程,在成本與效益分析上,是否應該提列「折舊」?更不要說,1967年,曾文水庫的計畫施工,當時就是為了烏山頭水庫淤積!這樣的研究論文,我尊貴的台灣大學經濟系在進步的公元2000年代怎能拿得出手?

此外,我島曾經受日本殖民五十年,對於日殖時期的研究,我們自高舉台灣主體性大旗的三十多年以來,學術界對於台灣主體性的口號頗為高漲,但是主體必須要有客體與之對演,並且要找到適當的對象,才可能看清自身的處境;例如,在兩位大教授的「後版論文」中,為了強調蔗農利益而有這樣的論述──

「1929年高雄市躉賣……1931年……稻米價格下降幅度分別為5%與37%;同一時期,甘蔗價格的下降幅度僅為12%與9%;在價格劇烈下跌時,若農民對於價格預期錯誤,轉作彼時價值較低的水稻,收益減少其實不無可能。」〈後版論文,頁25〉

 

我們要指出,關於其所強調的農民「預期錯誤」的第一關,應該是前述的「糖廠『拒絕履約』,或『去頭削尾』減少收購」;其次,如我們前引台大前輩、當年曾經親例殖民統治的張漢裕教授的研究論文所指出的,對於高雄市1930~31年期的甘蔗收益,其實是每甲 -70.49元,以及1930~1941年間,十二年中有八年,不敷成本的史實;其三、由於稻米可以為主食,這是甘蔗沒有的條件;其四、由於甘蔗的產期長達一年半左右,蔗農如果在產期間有凍餓或意外的情況,只好高利貸,通常這是我先民淪為「農奴」的第一步。

在這樣的史實前面,還有尊貴的教授要努力翻轉史實,我真的沒有話可說。

而關於兩教授居然還硬要牽扯到民間應可合資興建嘉南大圳問題上,完全不顧當年我們島上的實際情況,例如,上述的糖廠不守契約的問題;大圳咬人與吃人的問題;三年輪灌制長期受民間詬病的問題;完工通水後十多年來,經營者負債累累的問題;那樣脫離史實,豈非像罔顧現實的「人性至善」一樣,怎能成為真正學術研究的課題?──我真是沒有話可說了。

 

我之所以還願意寫這樣的長文──啊,講了那麼多話啊,是因為我對於今天惡質的大環境,仍不願意放棄;少年時,我讀吳濁流的小說,感動了我,使我走上了願意與台灣人共悲喜、共哀樂、共奮鬥;然而,今天的上位者,有多少真誠?

看哪,這位洪貞玲教授只是依恃著某種名位,大言不慚地鄙視它人,看哪,做為台灣人的大教授,多少人對於台灣史都沒有深入的掌握,就妄談台灣史中的問題──

它們竟然真的就翻轉了過去的社會正確的認知,這些實在是我們今天很重要的,應該重視的課題。

 

***      ***     ***

跋──

現在是我的日殖時期台灣教育與社會史完成的最後階段。

我最後的感言,如果要談論日據下的台灣史,史實真是如此地悲慘;這就是我們台灣人的悲哀──不僅困窮,而且被欺騙,直到今天還有那麼多人被騙,甚至,還在使用那樣的教科書。有人說,那奠立了我島後來「現代化的基礎」。

最近在對岸的出版物上,讀到他們把我們這段歷史名之為「殖民統治的基礎」;個人以為那是很正確的研究觀點;應該也是很具有啟發性的觀點。

最簡單的歧異是當日人在1945年離開我島時,他們那種認為我島將無人能夠接手營運的認知──據稱當年我島的電力事業的日本技師門,也有那樣的認知;真的,它們確實從來沒有想要把台灣人視為同路人、接班人;如此心態下,從來沒有給予我台人正當應有的教育,他們那樣的教育怎能稱為現代化的教育?最多只能稱為其維持殖民地統治的教育吧。

我卻也因此而想起對岸大陸百餘年的悲劇,在窮困中奮鬥,以至於今日逐漸後來居上的情況;兩岸的差別何在?

是否差別在自從馬關條約使兩岸分離開始,島上不只窮困,更對於年輕人的教育就失去了原本清楚的目標?而更為讓人認為惡毒的,殖民者是透過低智與打罵的教育,讓我們的年輕人很難有能力釐清自身應有的目標,與培育自身的能力。而後,在國府來台後的七十年間,自七零年代開始,其原來似乎還可能重振傳統的教育又被西方現代化論述中輕蔑傳統的虛浮論述所逐漸侵蝕與取代;這就是我們島嶼今日無根內耗情況之由來。

相對的,對岸的窮困、淒苦與艱辛,日子不會比我們更輕鬆,甚至還會更深沉;但是他們雖有巨大革命的破壞,他們的教育總是為了培養有能力的接班人,且有著數千年傳統的自豪感;然而,我們島上的教育,殖民者眼中,我們的青年絕非其接班人,都市中公學校六年級的教科書也只有日本小學校四年級的程度,而鄉村公學校更只有都市公學校的四年級程度。

而來到國府時期,自從受到現代化理論的滲透後,輕蔑傳統,造成虛浮;說到創造,只看翻轉;很容易受各種美好的言詞迷惑,那真是我台俗諺所云:『滿天皆金條,要抓沒半條』,最好的寫照。

至於,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的表現,開放之前,它們當年窮困得不得了的年代,也要發展核子自衛的判斷與研究精神,已是國府高度缺乏的;另外,大陸的教育雖並不高,但在平等主義下,不僅是有基礎的,更是能培養領導人的;開放後,重工業的基礎能帶動了民間發展的條件;而國府在我島卻在現代化理論對於所有傳統的輕蔑、掏空中,自詡其為「進步」為「現代化」而終致於竟只能無根地漂流在時代的巨流中。

如果,真的要說日據時期奠定了我島現代化的基礎,我想那也是我島今天只能漂流於時代中的理由──那是一種日美殖民者的通病,從來不為我島培養真正能夠總結其自身歷史的領導人的結果。而大陸則無論社會與國家如何窮困不安,整個教育可能會有偏頗缺失,但是絕對沒有那樣壓抑學生身心與理智發展與放任自身國族傳統被侵蝕的心態。

我想這就是今日兩岸差距的由來。

 

 

正在閉幕中,美國。。。? | 郭譽孚

我們執政者所長期仰賴的霸權
還能夠橫行到幾時

由動用緊急命令來建築美墨高牆,這是過去多麼難以想像的?

記否,我的年齡,使我記得柏林圍牆的往事。。。常常發生新聞頭條的地點

是否霸權國家,怕已不久了──因為

那些坐飛機的女士與先生們
可大多是各國身價不凡的菁英人士啊。。。

那不是應該正是所有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中
最受其尊重,最受其奉戴的一群。。。
然而,如今竟然怎樣被對待。。。
他們竟然不值得十八億的身價?

看看這個說詞,難怪美國失業問題嚴重,這裡就砍掉自己的一萬個就業機會。。。
看看,就是差在這裡,波音就放棄了應該有的監管。。。

這樣的美國,只知道印鈔票
只負責印鈔票就好的美國

『交给FAA独立完成安全审查,每年将需要额外1万名新雇员、18亿美元经费。FAA这方面的预算目前仅为2.3亿美元。』

https://finance.sina.com.cn/…/201…/doc-ihtxyzsm1158440.shtml

看著這樣的消息,我不禁想到,我們執政黨的無知

唉,但願我們島嶼的命運能夠受到諸天神佛的佑庇,不要有太悲慘的問題發生。

台大、政大與師大──談大學生積極封閉自我 |郭譽孚

我的高興與悲哀

居然看到這樣的新聞──這是『假新聞』嗎

https://m.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39510?fbclid=IwAR1QfMVJTPVWbkIUh6j8f1RUmMvay2OzRr2oOHRte92rSH9SKGcWWUFZ4S8

哇,好像是『真新聞』呢。。。
居然大學裏面會出現這種事。。。

現在的大學生,他們所嚮往的是怎樣的社會?

他們將來可能有判斷問題的能力嗎
如果成長過程中都被如此呵護
現在的教授們,也這樣呵護他們嗎

知否,當年1945年以前的日本,中小學很封閉,大學很自由
知道為什麼嗎,我們的台大和政大。。。
這個島嶼啊
我們的前途何在?

居然師大還不錯,但是我該高興嗎?
作為師大人,我卻沒有一點高興
因為,如果雖有理性但沒有足夠的決心,台大與政大必然主導我島的未來
就像日本的和平主義,沒有殺身成仁的決心
必然無法阻止
有著「天誅」與「替天行道」精神傳統的法西斯主以與軍國主義的興起

譽孚有感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郭譽孚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善後的善後的善後。。。─日殖台灣史的首頁

事先,誰能料到,日殖台灣史竟然如此展開?尤其,對於當年前近代的中國人言,本以為統治者不過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完糧納稅後,可以「天高皇帝遠」,怎知道這個殖民者如此地不同──第一任樺山總督由於曾經多次來台從事情報工作,算是當時的「台灣通」,因而獲得了這個職位,也被賦予了主持「攘逐殺戮」而完成日本可以大量「移民」的任務──他真的認為這是可能的嗎?
事實上,它沒有成功,卻成了往後日本在台灣殖民事業必須不斷「善後」的開始。
日殖台灣史是如此地開啟了──動盪的情況──又開始「善後」,仍然「缺乏善意」的──

一〉 動盪的社會──在前述已及的情況之外──
1. 人口消失
攘逐殺戮政策的執行,由來台之後秘而不宣地進行,到一年後的「雲林大屠殺」發生,因其中斷了樟腦貿易,引來國際社會的注目與批判,雖然軍方曾意圖辯解,但該政策顯然已不能不停止。但是在過去的一年多的攘逐殺戮中,已經相當實現了前及他們「將當地人悉數放逐出島」的計畫。
根據日殖當局的調查,1897年的台灣人口總數為257萬人,相對於1887年劉銘傳清保甲與田賦時,所得人口320餘萬人,不計十年間的人口增加率,十年間的我台人口應該至少減少了近七十萬人。
顯然,攘逐殺戮的計畫雖然因列強干預而未能貫徹進行,但若以原來我台總人口的上下限來看,當年我台總人口的推估上限為400萬人 ,則該消失人口為近六分之一弱,每六人消失一人;總人口的推估下限為300萬人 ,則消失人口為其四分之一強,即竟然每四人消失一人 。
這是當年我無辜先民多麼悲慘的際遇?

2. 農村頗多荒蕪
農村荒蕪的情況,應該是上述人口遽減而造成的;當年動盪的社會中,對抗攘逐殺戮政策的抗日義軍應該絕大多是我島上的青壯男子,而這些青壯男子正是農村中最有勞動能量的份子;當他們負起了保鄉衛土的責任,自然對於農地的照顧就少了;更不要說如果深入參與,犧牲了自己;土地就立刻失去了熱愛它的耕種者,很容易就出現了土地荒蕪的現象。
更直接相關的是,如果上述的情況是合理的考察,當我們的社會有七十萬人左右在日軍的攘逐殺戮政策下消失了,相對的,我們島嶼就應該出現了大量的荒蕪情況──那是七十萬人原來可賴以維生的。
當年,據稱總督府設立「投訴箱」的時間雖短,但就曾經接到民間的意見,請當局將上述荒地分配給民間,以利生產。
3. 商業貿易不振
如前所述,「雲林大屠殺」之受到國際社會重視,固然是由於日人統治的手段受到列強嚴厲的批判,更重要的,其實是晚清劉銘傳在我島上所推動的現代化建設已經頗有成效;因而我島上的樟腦、茶與糖的生產與銷售都已經與國際貿易相當接軌;因而,當日軍的攘逐殺戮政策在雲林形成屠殺現象,並且造成英商死亡、連帶中部樟腦貿易竟因而停止──當時樟腦是製造無煙火藥不可替代的原料,國際社會才會大力干涉,以維持貿易的進行。
如果就正常言之,社會在治安問題解決之後,各項產業應該很容易恢復;但是在我們島上有七十萬人在「攘逐殺戮」下消失的影響太大,既使對於沒心沒肝的人,親見這樣的慘劇,應也真是創鉅痛深,讓人難以迅速忘懷,因而其重振,日殖當局應該知道,非經相當漫長的時間醫治,並不容易恢復。
這應該也就是1898年,第三任台灣總督乃木希典,當時在內閣會議中竟然會提出希望儘早把他所負責治理的台灣島轉賣給外國的理由。

二〉 「缺乏善意」的「善後」
──鴉片「特許」與專賣以及「低其程度」的教育
「雲林大屠殺」的發生在1896年7月,引起國際社會的注意;甚至在媒體上出現所謂「日本係實驗中之殖民國,如在其初發階段即嚴重過失,自當遺憾千秋。」的強烈批判;這對於當時努力於「脫亞入歐」的日本言,當然是不敢忽視的問題。當時拓殖省雖然向香港日報發出澄清的報導,但是如前述,9月,總督府外事官確實查明外國報紙的刊載內容無誤;因而,當年底,官方就以神聖天皇的名義在雲林推出了如下的「善後」作為──
「為了挽回失去的民心,日本本國以天皇和皇后的名義贈送災民慰問金三千元,並派遣民政官員調查被害狀況。總督府則另撥款兩萬餘元,作為3,590戶被毀民房的重建補償,每一家平均得到五元,同時招集當地憲警單位嚴格約束他們。」

在對我先民一番劫掠殺燒之後,這樣的「善後」,能給予國際社會怎樣的觀感,給我先民怎樣的慰問感,我們不知道;不過,可能當局自身也不認為能夠收服多少民心吧──這是我們由幾天後,當局公布了最新的法令而可想而知的。

那是1897年元月,當局新公布了「台灣鴉片令」;過去攘逐殺戮政策是停止了,不那樣趕殺我們台人了,但是他專對我台人推出了新的政策,當局說,雖然嚴禁日本人吸食鴉片,但是由於尊重習俗與體恤老僻者,因而,當局不僅特許我台人吸食鴉片,並且還專賣服務之。
然而,追究這一政策的源頭,我們在總督府衛生顧問後藤新平主持的調查中,還可以讀到這樣的報告──
「鴉片之危害,一旦染其吸食習癖,將無法中止,且終將養成墮民之原因……其子孫心身俱不健康,各種能力均益趨劣弱。」

看來,天皇與皇后的「善後」,似乎應該是針對國際社會的作為;對於我們在其攘逐殺戮政策下餘生的先民,則以鴉片特許籠絡而「劣弱」之,應該是另一種絕無善意的「善後」了。

關於「低其程度」的教育,其源起早在伊澤修二擔任代理學務部長時,可見於他向總督的學務提案之中;更早則可見於伊澤修二所參加的「國家教育社」,在1894年向「朝鮮學政研究會」提案時所建議的「使朝鮮中學的程度相當於日本的初等中學,朝鮮大學的程度相當於日本的高等中學。」 ,應該是一可參考的例子。這是在智育方面的設計。
此外,與智育相輔的另方面是德育,由於其民族「神裔自許」的特性以及日本武士文化中強烈的階級性,因而,其德育不注重對於良心的啟發,而重在體罰下的人格的模塑;尤其,如福澤諭吉在其名著「文明論概略」中,對於日本武士傳統的描述──「日本武人……生活在權力偏重的環境中,從不以對人屈從為可恥。……日本武人的權利,則好像橡膠,其膨脹的情形隨著接觸物的不同而不同,對下則大肆膨脹,對上則立時收縮。……就叫做武人的威風,遭受這個整體壓迫的,就是孤苦無告的小民。……古來以義勇見稱的武人,其實是何等的卑鄙怯懦,……」 ,或者這真是日本社會之所以安定的要件;但是我們也可以發現其德育之偏頗。
在1898年,「台灣公學校令」公布以前,作為初等教育的基礎,推動這樣的智育與德育之公學校尚未出現,我島上只有為了培訓基層吏員與教師,公費支持的「國語傳習所」存在;但將由地方自行出資維持的初等教育──即這樣的公學校──已在伊澤學務部長的推動下,默默完成其奠基的調查。
因而,儘管由於他與民政局長激烈衝突而下台,但是,不久民政局長下台,他就被聘為顧問。

是如此地,我們不幸的先民,就在馬關條約的自由選擇國籍兩年期間結束之後,就落入了一個被設計進入「低其程度」,不被視為主體的,不斷進行種種「善後」事宜的命運之中。

〈待續,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六〉

通俗日據台灣史須知──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四──「善後」的「攘逐」結果 | 郭譽孚

馬關條約中的寬限規定,是相對於刺殺李鴻章事件,在國際社會所引起的軒然大波,它是一種「善後」;對國際社會與李鴻章表現某種善意;但是這樣的「善後」,怎能平撫大和民族激盪的自大感?

當局將如何對這種高漲的自大「善後」?

拒絕遵守條約,不給予我先民自由選擇國籍的兩年時間,不批示民政局長的提案,而實際上就是在推動攘逐我先民的政策,希望把我先民趕走,從而獲得日人可以大量移民的空間。就是又一種「善後」。 我們先民因此秘而不宣地被大量「攘逐」與「殺戮」了。

當時,我們分別可見到日軍在北部、中部與南部的殘酷資料如下──

一〉 在我北部的攘逐殺戮 在1895年7月的官方檔案中,那是──

「如16日,竟在大稻埕亦炮聲歷歷可聞,入夜,餘下淡水河之際,自甲板上竟可指認南方延燒村落之火焰。……一般良民亦無疑將受災累……各地流佈日軍慘無人道之風聲……邇來放火於全邑,凡欲逃亡至新竹、臺北者,勿論男女老幼,皆予格殺一節,殆可置信。」

「大稻埕不日將復蒙戰火。此言一出,竟在中國人間引起一場大恐慌,因競相逃往中國內地,勿論輪船小艇,夕載數百歸去,翌晨復候於海岸西望者數千……」

「日軍包圍進剿桃園拔仔林一帶,大肆屠殺,放火焚燒民房,當時除了婦女小孩之外,凡是男人壯丁無一得能倖免,不但先父林振威和16歲的二兄也在這次的屠殺中被日人所殺死,我們的住家也被他們放火燒掉。……」 〈林呈祿回憶〉

「初日本之取台,惟宜蘭最恭順,……老舉人候選李望洋,約各舖戶,日日候迎日軍。……首先剪髮變服,恭迎日軍。宜蘭人目笑之,則曰:『我以老頭皮易蘭城生命也!』然望洋之媚敵,時時遭侮辱,益為蘭人所輕。兵士亦復淩虐居民,輒出擄殺,於是抗者四起。自礁溪、旱溪迄員山,……爭攻屯軍。」

當時,日軍藉此屠殺,官方秘第七號報告稱: 「……如此,至1月28日,……燒毀家屋一萬所,宜蘭平原大半已成灰燼。」

二〉 在我中部的攘逐殺戮〈當年國際關注,史稱「雲林大屠殺」〉

「日本軍占領大埔城後,走反的埔里街民應日本軍的勸告返回空城的埔里安居;可是日政府派任的埔里支廳長繪山好色粗暴、始亂終棄,弄得埔里街民不堪其苦,趁守備軍隊撤退,乃群起革命……日本軍為收復埔里,即派三路兵馬,……斗六軍隊攻入埔里後,對南門及東門一帶的住民大事搜捕,屠殺數千人。」

「倭之據大莆林也。精華宰羊豕。除道路。迎倭。倭至。責精華獻婦女200人。精華不應。倭酋怒。挾精華至其家。搜得婦女60餘人。縱兵淫汙。精華家人姦辱尤酷。精華怒。送款台軍。於是榮邦、義成皆受撫,願效死。……」

日本著名的高野法官曾親行查訪,提出這樣的報告──

「雲林支廳廳官及守備隊,在六日間將距雲林縣數裡之遙的三坪頂附近村落七十餘莊燒毀,其村落之民人不分善惡曲直,數百人盡行殺戮,或將在莊數名女子強姦後殺害,或侵入民屋取去錢財。據云其中更有將莊中六十七人連結,一齊掃射擊殺,採去人膽者。……漫然出動軍隊,費六日時光,燒毀七十餘莊,殺害不知良匪的三百餘人,於是刺激附近民眾,這應是此次暴動蜂起的基本原因。」

國際媒體對於當時的事態,則做這樣的報導──

「在台灣土匪蜂起,襲擊雲林,據報英國僑民復被殺害……果如我社通訊員所報,系起因於在該島之日人之刻薄,及其官吏之無知驕傲怠慢,以及其他之全般失態,則非早日責調善任其職者,以代如此傲慢之官吏不可,如今全世界之視線,正集中於在台日本國之一舉一動,若此一新統治者竟有如此顯著失政,則難料有重大後果也。……於台灣,其島民對新統治者抱不平,並利用機會煽動各種叛亂之徒,不乏其人,亦屬自然情事,唯此種機會竟然係屢因官吏之驕慢無能所造成,則日本國殊不能不注意也。……換言之,日本係實驗中之殖民國,如在其初發階段即嚴重過失,自當遺憾千秋。」 〈1896.7.4〉

三〉 在我南部的攘逐殺戮

台南府城與臺北府城相近,由於洋人主導開城 ,城內動盪不大;但城外庶民則有「富人歸清,免受淒其。狗官害人,苛政日施;貧人在台,無處逃居;萬民慘苦,哀聲怨詞。」 的冤訴;其實際情境,此舉兩例:

「日軍抵蕭壟街……村民逃走一空……一隊來到溪畔的叢林……聽到有嬰孩啼哭……時林裡刺竹叢生,天然溝壑既深且黑……中間便藏匿了……近千人……日軍派兵截住了長坑的頭和尾,亂槍齊放,……一時淒厲的慘叫,真是人世所未聞…至今村人……所謂『漚汪夜哭』……後其軍又……在蕭壟、漚汪、下營等地大事搜屠,格殺勿論。……收屍,裝載了18輛牛車。……」

「明治30年,日軍……收到一封題為『台南城內城外人民哭訴冤枉書』,書上說到:

『日本政府,暴如秦時。政猛於虎,貪酷民脂。強盜搶劫,不能捕治;殘害良民,日日有期……通譯打人,百姓傷悲。員警巡查,全無官規。鞭笞無辜,千辱萬欺……無錢布賂,送院不移,有錢布賂,免入法帷。看守強姦,街眾同知。借名消毒,品物盜持。……』此外嘉義、鳳山、阿猴、潮州等地都有同樣的文書投訴……就在這一年……沿沄水溪一帶的村落,全部置於日軍鐵蹄蹂躪之下,房舍被燒光,居民被殺戮,真是慘不忍聞。」

當時日人之自供,除了高野法官曾有前述真實的報告外,還有若干宗教上的良心人士,如此記錄──

「他們〈日本平民〉來到台灣後,比在內地時更像受到誘惑而墮落的奴隸,他們好像是為做壞事而來台灣的。我們比教化當地台灣人,更需要先教這些日本平民接受福音。……這些投機商人、無知愚蠢的勞動者、無恥之徒等,對台灣人施加暴行,對其招搖闖騙的行為忝不知恥……造成台灣人對日本人的印象極差,認為日本人的本質就是最劣等的倭奴本質。」

但是日本明治維新的指導者福澤諭吉則公開地不顧真相與國際輿論而主張──

「關於處置台灣……,目的應該限定於土地;以期掃蕩全島,其如土人可以不放在眼中,由日本人經營一切事業。……這樣做或者會使該島民等相率他去,以至全島空虛……現在內地正困於年年增加的人口……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即使不執武器抵抗,如果不服從我國者,不許一天存在於我國境內。……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噍類。以全掃蕩之功。 」

「台灣一地便可容納三、五百萬的日本內地移住人口。」

「充分顯示我戰勝國之威嚴,使彼等自悟為亡國之民,屈服於我政令之下」

另一面,則東京的拓務省於7月4日,仍「設法」在「香港日報」刊出了為日軍辯駁的「有關土匪蜂起始末」 ,強調雲林支廳素為土匪之巢窟,以及竟自稱日軍之作為錯在「過分寬容」,藉以免除「不名譽」而「有傷軍人自尊」 。

不過,總督府外事課在9月派出的通譯事務囑託近藤賢二之報告中坦承了「士兵之行為,如外國報紙之所報導,多屬事實云云。」

〈待續,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五 『善後的善後的善後。。。─日殖台灣史的首頁』〉

我的二二八研究──舊關切與新問題及新發現 | 郭譽孚

我的二二八關切,來自大約五十多年前;

在牯嶺街舊書攤,我買到一本小冊子,記憶中是北京各界台灣籍人士為「二二八事件」提出的關懷聲明,雖然後來在那次政治事件中,我與老宋一起把它燒掉了;但它讓我知道當年曾經發生這樣的一件大事。

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呢?我一直放在心中。由黨外運動時代到民進黨成立之後,隨著時局的逐漸開放,我注意著各種可能相關的史料;我一直感覺國民黨怎能迴避問題──明明發生過大事件,怎能不深入交代?但是對於黨外與民進黨的說法,也相當懷疑──怎會提不出有力的真相;都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我相當努力地探索的蛛絲馬跡,就北、中、南三地各自選擇了一個問題來探索;很與人不同的,可能是公民教師的職業病,我要求學生要思考,不太相信太簡單的定性的研究,無論藍綠;真的在那個兵荒馬亂的時代,悲劇的形成只是由於好人與壞人相衝突,就能夠掀起那樣可怕的事件?
可巧,我找到三個比較複雜的案例──
就是北部基隆的周金源,中部台中的吳振武以及南部的高雄的涂光明三人的二二八悲劇。
如果,大家有興趣,可看我的連結。。。

北部「基隆二二八」,極悲慘的,人類精神墮落之研究 ── ──由鍾肇政大老的資料研究 | 郭譽孚
https://rise-tw.org/2018/02/28/321/

中部「二二八事件」的一個真實面相 ──由台中「吳振武事件」探索|郭譽孚
https://rise-tw.org/…/%E4%B8%AD%E9%83%A8%E3%80%8C%E4%BA%8C…/

南部高雄「二二八」的悲劇核心之一──民軍領袖涂光明、要塞司令彭孟緝之間|郭譽孚
https://wordpress.com/post/rise-tw.org/397

為何藍綠雙方似乎並不真的想為我們台灣人解決複雜的真相問題,只想強調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為何藍綠雙方都無法把真相說清楚?身為一個公民教師,個人的研究,一直深深地懷疑著。

最近,由於世界獨霸五十多年的美國,似乎越來越走下坡而自己露出了過去的種種惡跡,我忽然發現,其實,會不會「二二八悲劇事件」,只是發生在七十多年前的「敘利亞」或「利比亞悲劇」?看看美國人曾經怎樣承認「二二八」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在葛超智的名作「被出賣的台灣」中,至少有兩處重要自述──
在事件之前的自述──
「1946年末,領事館接到華盛頓數萬份印刷精美的小冊子,題為『美國政府的故事──其發生與功能』。這主要在說明美國代表制的政治機構的起源,英格蘭移民如何在新土地上尋找自由……並且也提到個人準備為爭取地方自治政府而犧牲的理想。……考慮不周的宣傳文章在煽動著,然而領事館仍然繼續在分發宣傳。」〈「新觀點叢書版」,頁181〉

「美國的宣傳煽起怒火 然而較無經驗的年輕人,他們因美國新聞處在島上所散布的不適當宣傳開始想要採取直接的行動。此刻台灣島上的情勢──悲劇即將來襲──預示著後日波蘭及匈牙利的暴動,在那兒,被壓迫的少數民族輕易聽信美國人對他們所做的承諾,及美國要求『解救』他們的宣傳。」〈同前書,頁180〉

難怪作為美國小弟的國府不敢好好研究?

而綠營的正義學者如雲,但是貼出來的文章,毫無學術研究所應有的綿密周全,只會把國府說成是元兇──但是1947年,自顧不暇的老蔣,只是因為美國人撇清,說其領事與新聞處不合拍,進行了錯誤的宣傳、煽動,老蔣就真有成為元凶的資格嗎?──所謂「轉型正義委員會」,對於承認自身煽動的美國,是否曾經加以傳喚?──美國在世界各地,從來不是都搞「兩手策略」的嗎?
如果真的要求正義,個人堅決主張傳喚美國當年在我們島上究竟做了什麼?

以上,是我本已經意興闌珊的研究工作,由於二二八事件的「元凶」,這個「新問題」而起的疑問──或許也可說解開了我的一個結。

最後,我想寫寫我最近以來,自己尚無進展的新發現──個人認為應該很有意義。
這是一個關於二二八悲劇的死亡人數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上,我們的學術界只會提某某人說,那人那麼權威嗎?有沒有更為理性的學術探究?──我們島上的學術界,只有這樣的水準?
我們都知道,該事件的最大死亡數字有到十多萬人〈主張對國府以革命反抗的史明〉,但是西方一般的說法大都在一~二萬人之間;但是,國府所提出的數據,則大多數在一、兩千人之間。

在我們島嶼解嚴開放之後,李登輝主導下完成的「二二八研究報告」中,也自然出現了向西方的這個數字貼近的研究成果。。。在該報告的稍前,有小說家李喬由1947年偏高的死亡人數推估:已經提出頗為社會共鳴的死亡數字在1萬八千人上下。

該報告中的人口學家陳寬政,也由該偏高的數字而提出該事件的死亡人口數在一萬八千人與兩萬八千人之間──但由於提出該數據的陳教授自稱「我們所提出的推計只不過是諸多估計的一種,雖然有人口學的方法做為推計的基礎,其可靠性最多只等於基礎資料與假設條件的可靠性而已。」,以及「以當年六百三十萬人口來說,百分之一的推計誤差就是六萬三千人,而百分之一誤差已經是一般人口推計中可接受為極微小的誤差,我們於此地所提出檢討的卻是比這『微小』誤差更為微小的數值,其不確定性可想而知。」,因而,最後沒有收入其後公諸社會的報告中。但是該數字早已流出,被主流學界當作逼近真相的數字。

然而,究竟死亡人數多少?
我們知道「二二八基金會」,在受難人可得六百萬元賠償金的情況下,申請而得賠償金者六百七十餘人;加上受傷者不過八百餘人;距離前述作家李喬與人口學者陳寬政所提出的數據都有極大的差距。

不過,去年兩位年輕學者林邑軒、吳駿勝,他們『透過「性別死亡比例推估法」,重新解讀1947年至1951年的戶籍人口統計資料,……我們假設,倘若沒發生「能造成性別死亡人數比例懸殊的特殊事件」,男性、女性的逐月、逐年死亡人數比例,理應會維持在穩定的範圍內。資料顯示,二二八事件後的幾個月內,男性女性逐月死亡人數比例突然提高。本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在1304人至1512人之間。』
這是一個顯然支持前述「二二八基金會」實務上所得的數字,該數目比基金會已辦理賠償的數字稍多,在數據的比較上,顯然可說是有支持該數據的意義。

那麼,究竟哪一組數據應該比較正確呢?

個人發現一個重要的,藍綠雙方的主流學界都沒有提出的史料──他使得我的觀點較接近於二二八基金會實務所得的數據,以及兩位年輕學者所提出的數據。

我發現的史料,使得1947年的死亡率雖然比1948年與1949年的死亡率為高,但是在某一觀點上看來,其實並沒有特別不同──
首先,看1947年的死亡率為千分之18.15,與1942年的18.37相近;我台新竹遭受轟炸的1943年,增加至19.52;戰爭結束後,死亡率逐漸下降。至1947年,雖然發生了二二八事件,死亡數應使死亡率增加,但死亡率僅增至18.15。可惜我們仍不知該數值確實為何。。。

但是該數值後的兩年,即1948年與1949年、1950年的14.34與 13.14及11.47,是明顯地分別下降了3.81與1.2及1.67;這裡明顯出現了1947年的下降,遠超過1948、1949的下降;何以致此,除了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外,最可能影響於人口的應該是盟軍在戰爭晚期推出的二戰中的三大發明中「活人無算」的「抗生素」;應該是在1948年前後發揮了他的作用──可以做為旁證的是──

我們若考察這三個年份,在日本的死亡率也是1947年比1948年與1949年為高該三年在日本的死亡率是千分之14.6 11.9 11.6
在台灣的死亡率是千分之18.15 14.34 13.14

這個相似性,是日本也發生了二二八事件嗎?──當然不是的!
細查史實,那是1945年6月抗生素在盟國開始量產;大戰結束後,被稱為使得人類壽命延長10年的抗生素才開始被盟軍帶入各占領地,如,日本與台灣,逐漸大量使用;這應該就是何以1947年日台兩地的死亡人數仍高,到1948年以後,台日兩地死亡人數同時大量減少的原因──

不過,日台的處境是有差別的;那是盟軍登陸日本的人多,物資充足,其藥多且效果更迅速,對抗死亡的效果比我台應該更明顯,或就是該年兩數字14.6與18.15間差距的由來。日本獲得更多抗生素的藥效,加上日本沒有二二八事件悲劇。

因而我台1947年那巨大的死亡人數中,相對於日本的情況,有部分應該不是來自二二八,是來自藥品不足。
換言之,上述各年死亡率之降低,應該主要不是各年沒有繼續發生二二八悲劇,而是更重大的事件盤尼西林〈即青黴素〉的供應充足了,人們的死亡率就大大的降低了──另,據蘇新在1949年1月出版的「憤怒的台灣」中的紀錄,美國二戰後曾來我島設生產盤尼西林的工廠。

首先,日據時期我島上自1918年以來,至1942年,長期高踞死亡率第一位的是肺炎;其死亡人數是一萬人中有87人,換言之,就是六百萬人中死亡數可達5000人以上。根據前引「衛生學」一書,有如下的敘述──〈關於下引所及「磺胺劑」,早已使用,效果不佳,上述死亡數就是證明〉
「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一為預防之重要手段;尤以現代磺胺劑即抗生物質,例如青黴素等的發現,更能早期控制即消滅傳染之根源。」

其次,當時,盤尼西林的另一大對症,主要是破傷風;1941年為我島上死亡率的第三位,1942年為第五位。外傷與生產時,當時民眾絕大多數是赤腳工作、行走;腳部容易外傷;還有是沒有消毒完全的剪刀,很容易在生產剪斷臍帶時,造成破傷風細菌感染;甚至,也有醫生不小心,死於破傷風的;那是個被稱為「破傷風恐怖的時代」;盤尼西林正是它的剋星。

再其次,當年被描述為「肺結核病房被視為危險與悲戚之地,對那些躺在床上奄奄一息、高燒不退、呼吸困難與咳嗽發抖的病人,醫生除了給他們鴉片止咳外也一籌莫展。」;1937年以前,是我島上死亡數的第三位;1947年,剋治肺結核病的鏈黴素正式上市;至1948年,應該也會成為降低我島死亡數的生力軍。
難怪如果我們研究本期的歷史,常會讀到革命者從事走私以積累其所需的資金時,提到走私物品中,質輕貴重的抗生素一直是其中的要項。

可惜,由於個人沒有專業基礎,只有理性,進度緩慢,且目前所收集的資料還不足以進一步逼近該數據。仍在繼續努力收集資料中。
然而,由於我想到,過去多少關心二二八悲劇的朋友們〈無分藍綠老少〉,當他們看到1948年後的死亡數據,明顯與該年有著巨大差距時,正義感的他們應該有著怎樣沉沉的悲痛時,我想我當前的這段心得,雖明顯地尚未能逼出我所尋找的人口答案;我想也應該敬謹地向可敬的您們提出我的這個發現。

在上述銳減的死亡人數中,應該不只是由於影響我島的二二八結束,而更是由於創世紀影響人類命運的抗生素的發明。

謹此向所有關心我研究心得的朋友們報告。

以上,是個人,一個退休公民教師面對二二八這個悲劇日子的感言。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三 ──在台灣「善後」的「攘逐殺戮」手段 | 郭譽孚

馬關條約對於割地的規定,見於該條約的第五款──所謂的──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如前述,它是作為馬關和議過程中的重大失誤──自由黨壯士小山豐太郎刺殺清廷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的一「善後」工作而出現的。
 
作為一種「善後」,天皇曾經表示應該「按法處罰」,甚至,事件之隔日,伊藤與陸奧曾經聯名對李鴻章提出「本大臣等聞悉……對閣下遭受凶難表示不勝痛悼之意。又似此痛悼之心情,本大臣等保證在日本帝國臣民一般均有同感。」 之保證;然如前述,陸奧曾經描述馬關和議時,日本當局與民間之自大與浮誇反應,對於該事件之發生,怎麼可能真的均有痛悼之歉意?
換言之,這裡所謂「善後」,應該是很不情願地向我台先民提出了兩年自由選擇國籍的規定,因不情願,後來就有了極為惡質的轉變──另一種「善後」!?
 
首先,是在「台灣事務局」中,所有委員都主張由文官出任總督,唯有參謀次長川上操六堅持由武官出任,最後,總裁伊藤博文支持川上。台灣總督一職由薩摩藩的樺山資紀出任。
其次,儘管樺山抵台後,第一張公開諭告中,就根據馬關條約第五款,向民眾公告了其頗為漂亮的安民規定──
「本官茲奉敕命,以皇帝陛下名義接收上開各島嶼,任台灣總督而施行一切行政事務。凡居住大日本帝國領土,從順及從事合法業務之眾庶,得受始終完全之保護。」
 
不過,由於該「善後」,並無真實善意為基礎,而日本本土山多田少,早有向外移民的情況,日人意圖把我先民儘量趕走,以引進日本移民;因而,該約第五款關於兩年期間可以任便變賣產業的規定,當局應該遵守,實際未遵守。由該約第五款與上述的「安民諭告」,竟沒有廣泛地告示於民間,應該就顯出其惡意──當時,日人稍受教育者都曾習漢文,軍隊應在各地貼出安民諭告;否則,言語不通,極易造成衝突。
 
當時的史實──我們可分為民間疑問,官方政策與其實際作為三方面來看──
 
一〉當時民間的疑問
一位洋商在當時留下了這樣的疑問──
「是時何以日人未將其意圖,直接簡明用文告宣佈,實令人費解?」
 
一位中國順民,不知日人毒計,而擔任日軍的探子,眼看「竟無人安撫百姓」,忍不住也要為自己不幸的同胞請命──
「……銓所經的各莊百姓無不叫苦連天。連日心存求降,……銓見此景,乃命連山〈人名〉至各莊,請出其人,令其諭其莊人歸順。目前急需告示貼於各店。銓與連山同往各莊宣撫土民,以免各莊百姓掀起擾亂。……日本大軍所到之處,竟無人安撫百姓;……切盼……將此情況轉達……即發下告示……銓將持往各村莊加以貼告,以安土民,並阻止逃亡與擾亂。銓見眾多百姓均不堪其苦,良民慘死者亦為數良多……」
 
總督府的人事官員,則如是感慨──
「樺山時代的人事課長木下新三郎感嘆說,當時來台灣的大多是在日本國內不得志的人或失意的人。總督底下沒有很能幹的人。鹿兒島人尤其囂張,只要是鹿兒島人,不管是否人才,皆予以錄用,故他感覺很無奈和痛苦。」
 
二〉實際上的官方政策──
很少人知曉,原來當年外相陸奧文書中,早有「關於台灣島嶼鎮撫策」之提出──
「此際我方應確定對該島之政策方針,非執行斷然之處置不可,……即:一以本島作為將來展弘我版圖於對岸中國大陸與南洋群島之根據地;一則在開拓本島之富源,移植我工業製造,壟斷工商權利。……務必貫徹我佔領之要旨,使之成功。舉例關於鎮撫統治之政略要義於次:第一要威壓島民。第二要由台島攘逐減少支那民族。第三要獎勵我國民之移往。」
「第一 在對島民威壓方面:……若對之和平懷柔,徒長台民侮慢之心……如今發遣重兵,取『禽薙 』的威壓方策對待全台的匪徒。」
「第二 在攘逐而減少清民方面:我們佔領台灣島將以之為我國進軍南洋的根據地……務必將此島日本化……然而,清民稟賦自尊倨傲……且清民勤儉耐勞、團結聯合……歸我有管轄權後,豈容成新加坡與印度群島的殷鑑……」
 
據日殖當局的資料,當時在我們島上實際執行政策的情況是──水野局長曾列出三個方案──請總督裁決──
「將當地人悉數放逐出島」
「對當地人強制……實行完全之日本化」
「聽任當地人……政府不加干涉」
 
但樺山總督沒有裁決該一份重要的簽呈:由史實看,樺山雖然對該呈文沒有批示,但是卻默默進行著最血腥的第一項方案──沒有批示,其實是以一種默許的方式進行著。而關於另一早該發布的該約第五款關於我先民可以擁有兩年國籍自由選擇期間的規定,則當局竟推遲到1896年11月18日,攘逐殺戮政策已無法進行後,才正式發布。
 
三〉政策的實際作為
根據馬關條約,也就是根據國際公法,日本應給予我先民兩年的自由選擇國籍時間,在這種語言不通、反抗「攘逐」,就可能被「殺戮」的情況下,我們先民的處境是悲慘的──當時的情況,一般性的描述是──
「……日夜間四城門都有日本兵站崗,盤問進出人等,眾百姓看到日本崗兵時,都要鞠躬行禮……稍有不順,便遭日本兵毒打……其次是日本人『有禮無體』,男人……赤身露體,群集井邊、河邊,毫無遮蓋的就在那兒洗澡,女人隨地依著樹下、牆角,就脫褲小便……百姓大為反感,其次所有清季列入祀典的大廟均為日本人占住,列為禁地,台灣人不可隨便進出,使得百姓更是厭惡;再則一有人告誰是匪徒或誰與匪徒有關連,必定會受到搜家查問,不堪其煩,恐懼得很。」
 
由1895年12月,台灣總督府參謀長大島指責乃木師團時,把軍方所應負責任推給「軍役夫與職工」的問題時,那所謂的「……近時批閱各地稟呈的報告,我日本遣台或旅台諸君,特別是軍役夫、職工等亂軍紀、罹法網的為數不少,有此現象,誠令人難堪至極。」 ,另外,稍後還有「近來紛紛據報各地有土匪蜂起之情事,據可靠來源之報告,竟係淺慮無識之夫役、職工,趁戰勝之餘威,蔑視土人,以不當帶份強購貨物,或劫掠雞豚之類等,逞其暴行,遂結怨土人,激起聯合一村一市以報積怨之念,究其極,往往有出於不穩之舉者。與台灣固有之土匪,其起因迥異,……」 的消息,也讓我們可略見當時的情況。
 
不過,最明顯的政策痕跡應該是當時媒體上的一篇社論──所明示的──
「決定當地人之去就,即在今年五月……將台灣當地人中特別頑強不逞之多數居民逐一驅逐出去,以內地移民墾其土地之強硬議論,不料卻由『一視同仁』之宏謨而結束成為過去一場夢。」
以及第三任台灣總督乃木所曾努力辯白,卻可使得史實「越辯越明」者──
「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
 
這就是「馬關和議」在李鴻章遇刺後的「善後」發展之「善後」。。。
 
待續,請看──
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四──「善後」的「攘逐」結果

通俗日殖台灣史之「馬關條約須知」 六之二── 日方的鴨霸與李鴻章被刺的國際代價 | 郭譽孚

甲午戰事之初,清廷自我感覺似乎頗良好,還以為有取勝之可能,但事實上,必要的改革沒有及時進行,軍事現代化遲遲沒有能推動。

1894年7月1日,中日宣戰;8月17日,陸軍失守平壤,18日,海軍在黃海戰敗;日軍勢如破竹;8月20日,負責軍國大事的李鴻章始知平壤失守而被廷臣交劾;28日,傳旨責李貽誤之罪,褫去黃馬褂,拔去三眼花翎,交部議處;9月1日,清廷啟用恭親王,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9月7日,翰林院侍讀學世文廷式等35人力主罷斥李鴻章。清議彈劾李之議論甚多,御吏甚至有主張殺李鴻章者;朝議和戰不定,但當局實已知除委屈求和外,無路可走。

10月初,清廷請美使田貝出面調處,從此美國開始擔負起調停中日之戰的主要任務。而日方姿態極高,採刁難的態度,認為「在中國未直接向日乞和以前,日方不認為戰爭已達該停止的地步。」。

當時,日本居於狂喜自大的情況──據日本外相全權大臣陸奧宗光稱──

「政府當局各部之責任者,……當時海軍部內之希望,與其割取遼東半島,不如割取台灣全島,又同屬此派之中,稍以遼東半島為重者,則主張若遼東半島不能完全由我占領,則使中國讓該半島於朝鮮政府,我國更由朝鮮政府租借,至台灣全島,非歸我版圖不可。反之陸軍部內之見解,主張遼東半島為我軍流血曝骨之結果所略取者,我軍足跡所未及之台灣,不能與此比較……。又管理財政者,對於割地問題,不甚熱心,唯希望鉅額之償金,他日松方侯爵……所主張償金十萬萬兩之說,即基於此。……又奉職海外,目擊歐美強國……其說亦各異……青木公使勸告……『割取盛京省及與俄國不接界之吉林省大部分,並直隸省之部,於中韓兩國間,設五千平方里之中間地,為將來我國掌握亞細亞霸權之軍事上根據地。償金為英金一萬萬磅,一半為生金,它半為銀貨,分十年償清。迄償金清償止,日本軍佔領東經百二十度以東之山東省一部,及威海衛之砲壘兵器,其駐兵費使中國支付,且附言歐洲輿論,若不影響歐洲之利害,或中國之存亡,皆無異議云云……至國民之間,有種種希望,各不一致,固不待言,然於中國之割讓唯欲其大,帝國之光輝唯欲其揚,則殆屬一致。……」[1]

日方拒絕清廷對於張蔭桓與邵友濂之派遣,竟指定清廷派出當政之恭親王或是其前已因陸、海軍戰敗而受到褫奪黃馬褂與拔去三眼花翎,已下部嚴加議處的李鴻章為和議負責人;1895年2月,清廷啟用已被論罪的李鴻章,開復原職,並為頭等全權大臣,李雖外交老手,但待罪之身,顧忌自然較前更多,尤其,據稱當年清廷的電報密碼早已經被日方破譯,因而,也更受日方之羞辱;學者有稱「總之,視中國為可任由宰割之魚肉」[2]者。

日方拒絕停戰──

李鴻章,2月24日首次與日方會議,提出休戰之主張。

25日第二次會議,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回以「馬關遠離戰地,休戰並非必須」;其認定若欲休戰,根據目下軍事形勢並考慮到停戰之結果而提出「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及在該處的城壘。且上述各處中國軍隊,須將一切軍器、軍需品移交給日軍。天津、山海關間的鐵道,由日軍支配管理之。休戰期限間,由中國負擔日本軍事的費用。」;要求李鴻章若要休戰,必須接受上述條件,且在三日內確答。

2月28日第三次會談,李鴻章對於日方所提如此苛刻的休戰條件,當然無法接受,只能撤回休戰之議。日方拒絕休戰,但表示翌日〈29日〉將提出媾和條件──是不接受停戰,直接要求掠取所欲攫取的土地與高額償金。

日方貪婪的和議條件──

如前述,當時國際的情勢是「附言歐洲輿論,若不影響歐洲之利害,或中國之存亡,皆無異議云云」;同時,日本國民的自大與狂喜是「至國民之間,有種種希望,各不一致,固不待言,然於中國之割讓唯欲其大,帝國之光輝唯欲其揚,則殆屬一致。……」;更加上前述,日方已經破解清廷的電報密碼,等於對於李鴻章的談判底線完全清楚。自然李鴻章在會議中所受的壓力極大;簡直有如「貓戲鼠」的情境。

日方輕蔑我全權代表──

清廷望先休戰,日方拒絕;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博文時年五十五歲,清廷全權代表李鴻章七十三歲;李鴻章在此首次會談時就借20年前,大久保為牡丹社事件來華時的說詞「兩孩相鬥,轉瞬即和,且相好更甚於前」[3],強調了中日兩國相鄰近,為了日後的仍需相處,應該彼此留些餘地;然日方記錄,對於李的這些實際而可入情理的論述,籠統蔑稱李鴻章「務引起我之同情,間以冷嘲熱罵,以掩戰敗屈辱之地位,其狡猾卻可愛,……」[4];七十三歲的李的處境確實頗有難處,而被其談判對手如此輕蔑;更加上前述日人有竟視清廷為俎上肉的自大,難怪就在此時,該類輕蔑引來了日人自大的蠢動──即,自由黨壯士小山豐太郎[5]的刺李事件。

意外的結局──日本刺客震動國際社會與李鴻章

27日會議後,李鴻章返回居所途中忽然遇到日人行刺;刺客是慶應義塾的輟學者小山豐太郎;李左頰中彈,血流滿衣;所幸,雖幾至不省人事,尚無大礙。然在日人指定來日談判時,竟受到日人狙擊;在國際社會交往慣例中,絕對是日方嚴重失職的大事;對於所有外交官而言,若真開此例,誰人還肯來日本會議?──此時若有強國出面干涉,明治維新的國家發展機運可能真會受到重大的打擊。

據稱當時日本外相陸奧曾經寫下當時的心境──「余察內外人心所趨向,此際不施善後之策,即發生不測之危害,亦所難料。內外之形勢,已不許再交戰矣!若李鴻章藉口負傷,於使事半途歸國,非難日本國民之行為……不難得歐洲二三強國之同情。若招致歐洲強國之干涉,則我對中國之要求,陷於不得不大行讓步之地位,亦所難料。」[6]

因而,原本被蔑視的李鴻章,雖不再受到譏諷,而充分掌握清廷弱點的日方,不僅兩位全權代表皆對李慰問,天皇也下御旨,表示「朕踐國際之成例,為國家之名譽,……,曾特命有司勿稍怠弛,而不幸竟有加危害於使臣之兇徒,朕甚憾之!其犯人有司固應按法處罰,勿稍假藉……」[7];皇后則派人至行館負責看護;日方兩使並且聯名表示──「關於至今所進行懸而未決之談判,本大臣等可遵照所請經由李參議辦理之,……」[8]

那是,次日〈2月29日〉,不但陸奧立刻向李表示,「此後和款,必易商辦」[9]的安慰,三日後〈3月3日〉,日方先正式同意「休戰」;再兩日後〈5日〉,簽訂休戰條約六款;限期21天;但過期和議若不成,停戰條約即立刻中止。再兩日後〈7日〉,在這樣的國際氛圍下,日方提出了比較有自我節制與示好心態的和約草案十款。即,北方割地不及天津、大沽,僅及於東北三省;南方割地則雖強索台灣,但給與我台人兩年的國籍自由選擇期間;但賠款則為庫平銀三億兩。要求清廷於四日內答覆──

這割地與賠款都是清廷過去所未曾遭遇的苛待,但兩年國籍選擇的自由是特殊的寬限,應可視為前述李鴻章被刺後,陸奧所稱的「善後」策之一,應確實是會讓李鴻章與國際社會有感受若干「善意」的重要細節──至於,那償金三億兩,則應該是日方破譯中方往來密碼下,為可還價而預設的高價格,也是給予李鴻章可以做為談判成績的「善後」吧。

[1] 轉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799。

[2] 同前註。

[3] 「馬關議和中的伊李問答」,闕名著,收入「中國近百年史資料續編」,左舜生選輯,中華書局,頁261。

[4]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812。

[5] 此稱呼引自「日本近代政治史」〈三〉,信夫清三郎著,桂冠,頁304。其人被捕後,法院判無期徒刑,但是在1907年獲得假釋出獄。

[6] 轉引的「中國外交史」,傅啟學著,自兼發行人,台大法,頁117~118。

[7]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史」〈下〉,陳志奇著,南天書局,頁815。

[8]同前註。

[9] 同前書,頁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