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剛到美國不久的時候成婚的。為我籌辦婚禮的是我媽媽的表妹,一個在美國長大與就業的女性,卻對遠隔重洋的親戚有著無比的熱情。在美國結婚很簡單,只要有一位牧師主持婚禮,兩位朋友擔任見證人(沒錯,他們就是林正弘老師夫婦),即使當事人根本不明白自己跟隨牧師朗誦了怎樣的誓言,他們也照樣完禮如儀。然而這並不是此文的重點。
我爸媽從遠洋電話裡得知我已經在加州結婚,趕忙補辦他們認為在台灣必須完成的儀式,其中之一是在大報的重要位置登載小犬已完婚的訊息。在那個並不珍惜個人隱私的時代,我爸爸很大方地把結婚的地點以及他自己家的地址也刊登在結婚啟事上,好像如果他不透露這些訊息,就不會被有頭有臉的報紙當成一件需要認真報導的資訊。
很快的,我媽媽在一個早上接待了一位男士的造訪,說他是我大學的老師,剛從美國飛回台灣(他順口說出一個我媽媽無法複誦的英文地名),帶了我託付他交給爸媽的禮物。這個禮物卻被扣留在海關,需要支付一筆稅金才能放行。我媽媽聽到自己兒子難得有這樣的孝心,馬上支付這位教授應繳的款項。而且,我媽媽不是那種沒見過世面的人,還給了這位教授乘坐來回計程車的費用,免得他為了兒子的小事如此勞累奔波。
我爸爸中午回家以後(那時他還在外面上半天班),我媽媽趕忙告訴他這件事,並且問他是不是要打個長途電話給我,讓我知道老師為了禮物的事跑來家裡,要我趕快打電話向他道謝(那時我媽媽總埋怨我一點人情世故都不懂)。然而我爸爸一聽這故事就說,她上當了,來家裡的人根本是個騙子。他絕不會再回到這裡來,帶著我媽媽一心盼望的禮物,即使它來自平常並不懂得人情世故的兒子。
事情果然如我爸爸所料。那位自稱教授的男士沒有再出現我們家。我爸媽往後也絕口不跟親朋好友提起這件事。我當然也很少回想這樁往事。只是現在回想起來,你不禁會有一種傷感。在那個拮倨的時代,人們會為了一筆相當小的財富而冒著被捕或者被羞辱(如果不幸被識破)的風險,大無畏地親自粉墨登場,出演一齣小小的社會肥皂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