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酷吏之害 | 劉廣華

前總統指控追隨20年的親信有財政紀律問題,要六親不認的送法辦。
這事情的真假局外人不得而知,無從置喙;只不過前總統這種莫名所以的道德潔癖及六親不認的個性讓劉杯杯不由想到,衡諸史冊,所謂的清官,其實要比貪官的危害更大。
那麼,為什麼清官會比貪官更可怕?

首先,因為清官佔據了道德上的高度。
貪官拿錢、收賄、為己為私,但也心虛,凡事留幾分餘地,為別人留,更是為自己留。
清官沒有貪污,律己甚嚴,生活簡樸,是標竿,是模範;凡事以己度人,我可以,你也可以;只要是為了公義,為了紀律,任何過苛的舉措都可以,都理所當然。
這是因為清官在佔據道德高度的狀況下,備受長官信任,民眾信賴;而也因為沒人敢說他錯,其所作所為就缺乏監督,愛做甚麼就做甚麼。

就好像一群自以為正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行淫時被拿下的婦人來質難耶穌,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她」時,即便一般人不敢說自己無罪,那清官酷吏可是敢丟出那塊石頭的。

我是好人,你是壞人,嚴刑峻法,殺伐果斷,決不寬貸。
這就是清官往往也會變成酷吏的原因。
跟隨清官的人很辛苦,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嚴格對待,甚至被冤枉;任何時候都戰戰兢兢,不只不敢犯錯,連正常做事都會提心吊膽,不知道老闆甚麼時候就翻臉不認人。

清官酷吏不是新鮮事,史不絕書。

像西漢的張湯,就是知名的清官酷吏,潔身自好,還能力過人;問題是,手段非常嚴厲殘忍,甚至會為了達到目的而設局讓人入罪;結果是處處冤案,人人自危。

明朝的海瑞幾乎就是清官的代名詞;生活簡樸到極點,但處事過剛,不懂變通,讓整個官僚體系很難運作,連嘉靖皇帝對他都毫無辦法。

《老殘遊記》中所描述的毓賢,就是個典型的清官酷吏,打著為民除害的旗號,其實濫用嚴刑、草菅人命,比貪官更可怕。

再回到前總統的例子來。
表面上不貪、不偏袒,看起來很公平,但為了所謂的清廉,或是自以為的道德潔癖,對同僚、對下屬行為的要求極高,甚至到了不留餘地的地步,結果導致政爭、分裂、同志離心離德,反而造成不可逆的嚴重後果。

說到底,清廉跟善治其實是兩碼事;沒有同理心,沒有合理性,沒有大局觀,只為了所謂的清廉、紀律,或是道德,就不管不顧的發動政爭,清算同志,懲罰同仁,這本身就是一種權力的濫用,談不上是善治。

雖然這樣說可能會挨罵,但是貪而心虛,不得不兢兢業業做事,夾著尾巴做人的貪官,較諸廉而狠戾,唯我獨尊,做事不管不顧的清官,對國家社會民眾的貢獻也許還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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