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死亡人數之迷 | 藍博洲

有關228事件受難者的實際死傷人數,歷來是社會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首先是事件當時的官方報告:
監察委員《楊亮功調查報吿》的死九十人、傷一千七百六十一人。
國防部長白崇禧《報告書》的死傷一千八百六十人。
臺灣警備司令部的死傷三千二百人。臺灣省保安處的死傷六千三百人。

其次,《紐約時報》3月14日南京專電是二千二百人;同月22日另一記者専電是一萬人。
再者,《大剛報》記者王康<二二八事變親歷記>是二至三千人;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是一萬人以上。
1949年,老台共蘇新以筆名莊嘉農在香港出版的《愤怒的臺灣》說是不下一萬人。

其後,台獨派的說法,則從喬治柯爾《被出賣的臺灣》與彭明敏《自由的滋味》的兩萬多人,增加到辜寬敏《臺灣青年》的五萬人,最後到了王育德《苦悶的臺灣》與史明《台灣四百年史》就變成十幾萬人了。

2004年10月6日,法定申請期限二年,經四次修法,延為九年的228事件補償金申請截止。按照補償辦法的規定,死難者可得新台幣六百萬元補償金。一般而言,沒有遺族會錯過申請。然而,2005年11月,被賦予等同司法警察調閱權的「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二二八會訊》冬季號,首度披露228事件的死亡與失蹤數云:

該會受理件數為2756件,經審查通過補償之案件僅2241件(死亡681件,失蹤177件,其他類型1383件)。經已核證統計之一案即一人。所以,死亡681人,失蹤177人。其他羈押或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物損失等1369人。核發金額七十一億六千萬。

此一數據與歷來不斷加碼的屠殺傳說,天差地別。

按照228事件補償辦法的規定,當年曾依司法程序或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而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死於事變的公教人員七十四名即得撫卹台幣二十萬元),不得申請。另一方面,有多件死於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死難者(例如簡X、郭XX等)被摻入此項補償。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加減,人們可以相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布的數據所反映228事變的規模應該距離事實不遠。
也就是說,歷來的228死難人數顯然是被刻意誇大渲染了,距離事實甚遠。
儘管如此,2006年的228五十九周年,悲情依然沖天,阿扁當局甚至通令降旗,晉升為「國殤日」。

—《228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平反與復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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