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辦的私立科大前校長涉販售偽造外國大學學歷,遭判88年刑期,結果發布的通緝照片卻是與涉案者現在面貌截然不同的20年前舊照;此舉在程序理性與實務效果上皆顯得高度可疑。
蓋諸如戶政資料、出入境紀錄、金融往來、數位足跡等身分辨識的高科技技術已高度成熟;若仍使用明顯失真、難以辨識的舊照,則真正的用意可能就不是追緝,而是形式上完成通緝義務,但實質上則降低查獲可能性。
這基本上是一種技術性的「不作為」。
白話文就是,就沒真想要抓你。
劉杯杯鼠肚雞腸,小人長戚戚,陰謀論之心大噴發,不得不想到,這手眼通天的前校長會不會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已啊?
換句話說,這可能不是單一犯罪,而是一條橫跨教育、官僚、就業與資格審查體系的鏈條;所以,一但前校長落網,那些取得假學歷後進入公職或國營事業的人,以學歷作為升遷、加薪、專業資格依據的人,還有在學歷審查、認證、評鑑環節上失職的人,或共犯,可能都要坐不住了。
因為一旦被一鍋端,可就茲事體大了。
懂事的人都知道啊,這前校長還是不抓的好;畢竟,相信只要付費,以遠距或周末上課,在家自修,或以捐款,工作經歷抵免學分,就能夠獲得學位這種鬼話的64人,可都是知名政治人物,跟公私立機構的骨幹菁英啊!
可這案子又鬧大了,這可怎麼辦呢?
那就只有象徵性辦案,回應輿論要求,但避免實質後果囉!
弄個20年前的舊照片,讓你熟人都見面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等時間一長,大家記憶一模糊,這事也就過了。
當然,更有可能的是,前校長手上還掌握有一些買學位的「受害者」不但知情,還主動參與,或甚至「呷好逗相報」的證據,抓不得也,哥哥,那就只好默契式的縱容啦!
類似手法其實古已有之。
明神宗萬曆年間,為充盈皇帝私庫,派遣太監至各地徵收礦稅、商稅,造成地方經濟崩潰與民變;而當民怨沸騰,地方官上奏揭弊時,朝廷從善如流直接懲辦了部分太監或基層胥吏,但對於政策源頭與皇權本身的決策責任則視若無睹;於是乎,制度性掠奪被轉化為個人貪腐問題,皇權與核心權力結構則安然無恙。
這叫做「以法制罪,不及於上」,其核心要義在於有法律,也執行了,也判刑了,但究責範圍被刻意限制在執行層或邊緣人物,真正決策者,默許者,受益者等共犯,則被排除於追責之外。
前校長誠然手眼通天,但若是沒有一干「無辜的受害者」前仆後繼的花錢購買,以及明知有問題卻視而不見的照章審查、認證、銓敘等默許者跟受益者,恐怕也鬧不出這麼大的事情來。 想想,司法單位都是懂事的人啊,還是不抓的好,抓了要是動搖國本怎麼辦?
